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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小常識
大家好:
從三月份開始將陸續推出勞動法方面的法律小常識,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因為平常工作、學習比較忙,也許更新速度會比較慢,但我一定會用心做好這個欄目。
這期先跟大家說說簽署勞動合同的問題。
在勞動合同法出臺之前,很多單位用工時并沒有跟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但也實際形成了用工關系。盡管發生糾紛時,法院還是會認定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但是對于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角度而言,沒有勞動合同情況下,保護會相對比較弱。因此勞動合同法規定了用人單位有跟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的義務。所以作為勞動者一定要記得在辦理入職手續的時候,就要跟勞動者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屆時作為勞動者的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利益。當然作為用人單位,可千萬要記得履行簽署勞動合同的程序,否則你的損失也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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