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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

        時間:2025-03-08 19:16:09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關于勞動合同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于勞動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于勞動合同

        關于勞動合同1

          勞動合同違約金問題

          案例

          四川某餐飲公司的廚師長林某,在沒有征得公司批準的情況下突然離職,公司追究他的違約責任,為此他與公司“鬧”上法庭,勞動合同違約金問題。經過法庭審理,法院判令林某支付餐飲公司違約金250萬元。

          有人把法院這次作出的賠償判決稱為“中國餐飲界第一賠償案”:其一,賠付金額之高在我國餐飲業還從未有過;其二,國內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數額之大也是第一人。

          該餐飲公司已有上百年歷史。1999年,某集團公司將其從北京引入四川成都,成立四川某餐飲有限公司,開始在成都開店。幾年時間,在成都,該餐飲公司的名聲就到了幾乎無人不曉的地步。

          20xx年初,從河北到四川打工的廚師林某得知自己的師傅升任餐飲公司的行政總廚后,找到師傅幫忙,并在師傅的幫助下,進入餐飲公司,當上了一名初級廚師,月薪20xx多元。

          林某在事業上是個有心人,勤奮好學,很快從眾多廚師中脫穎而出。20xx年,林某獲準進入餐飲公司研發團隊從事餐飲公司菜品的學習、研究和開發,他的月薪也因此而翻番。

          其后,隨著林某廚藝不斷提高,他不僅躋身高級廚師之列,還當上了廚師長,成了餐飲公司的中堅力量,月工資也由原來的5000多元上漲至1萬多元。

          20xx年,該餐飲公司進行連鎖擴張。為了留住人才,同年7月,公司與林某簽訂了勞動合同(即《聘用協議》),約定公司聘用林某為該公司顧問及集團公司副總經理;林某負責餐飲公司菜品的開發研究、菜品創新、廚藝人員的培訓及各分店餐飲公司大廚人員的擔保。聘用期限從20xx年7月10日至20xx年7月9日,為期10年。協議還約定,在聘用期內林某年薪30萬元,公司還向林某提供一套面積達230平方米、價值上百萬元的住房和一輛2 0L的雅閣轎車。除此之外,公司還許諾根據經濟效益將給林某以豐厚的年終獎金和提成。預計林某10年的總收入可達近500萬元。

          餐飲公司與林某在《聘用協議》中特別約定:“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林某不得在聘用期內無故離職,否則承擔500萬元違約金。”

          隨后,餐飲公司為了讓林某更安心地工作,還把協議中約定提供的雅閣轎車換成了檔次更高的寶馬轎車。

          然而,不到一年時間,林某與餐飲公司在用人問題上發生了沖突。公司要求對全國各分店廚師進行統一管理和調配,而林某卻希望他負責的分店的廚師都是他自己的徒弟,因為他認為自己的人更便于管理。并且,林某還認為公司在這個問題上對他不信任,進行“牽制”管理,他無法接受公司的做法。20xx年7月,林某離開了餐飲公司,到外地一家高檔餐飲公司做高層管理人員。

          公司遂于當年8月30日以林某無故離職為由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林某償付違約金250萬元。

          同年12月30日,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達了裁決書,認為林某違反協議約定,在未得到餐飲公司允許的情況下,未辦理任何離職手續就單方面離職,其行為已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和協議約定,嚴重損害了餐飲公司的利益,對其造成了經濟損失。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確定林某違約后,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仲裁委裁決林某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餐飲公司違約金250萬元。

          20xx年1月10日,林某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不服,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不予支付違約金250萬元和不再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隨后不久,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經過審理,法院最后認為,林某與餐飲公司是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簽訂《聘用協議》的,其內容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現,協議合法、有效。20xx年4月19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林某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內到餐飲公司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并在三十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餐飲公司違約金250萬元。案件受理費由林某負擔。

          20xx年5月20日,林某收到了一審判決書。拿到判決書,他的心里很不平靜,盡管他曾在餐飲公司中擔任高層管理人員,但時間不到一年,自己所掙的錢遠不夠支付違約金,250萬元對他來說,如同天文數字。為此,6月3日,林某向當地中級法院提起了上訴。20xx年9月,中級法院經審理后作出了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事后,法院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我國的勞動法中,沒有對勞動合同違約金作出規定,林某無故離職的行為不僅違反協議約定,且必將對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產生不利影響。而聘用協議中約定的違約金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受到尊重。因此,公司要求林某支付違約金250萬元的訴訟請求,應當予以支持。本案中的這個廚師所獲得的工資待遇,遠遠高于一個普通勞動者的工資待遇。同時他擔任的職務,涉及比較重要的技術領域,那么與這個高報酬相適應的,當然就應該是高風險。承擔250萬元的違約金不違背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同時也不違反公平的原則。

          此案發生在《勞動合同法》出臺之前。在當時,調整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只有《勞動法》,而我國的《勞動法》中沒有對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設定違約金作出禁止性規定。因此,長期以來受民法觀念的影響,在司法實踐中,我國一些地區認可違約金作為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方式。但也有些地區認為,在勞動合同關系中,一般的勞動者屬于弱勢群體,所以法律應當側重于保護,關于普通勞動者的違約行為的違約金約定,應當考慮勞動者具體的收入,不宜規定得過高,如果規定得過高,勞動者一方有權利要求予以減少或者是予以免除。比如,20xx年2月1日實施的《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對勞動合同違約金問題的規定是:“訂立勞動合同可以約定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最多不得超過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則完全不同: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設定違約金的,僅限于下列情況:(1)違反服務期約定的。(2)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約定。

          也就是說,上述關于違約金爭議的案件,如果發生在北京的企業中,則仲裁機構或法院很可能依據《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的條款,支持的違約金金額,最多不得超過林某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即30萬元,而不是250萬元;而如果本案發生在上海的企業中,則仲裁機構或法院很可能依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的條款,認定該協議無效,進而根本不支持企業要求林某承擔違約金的請求。

          由于我國各地對勞動合同違約金的理解各不相同,因此關于該違約金的地方規定差異很大,從而很可能出現各地處理同一問題的結果不唯一性。面對這種混亂狀態,擺在《勞動合同法》面前的問題是,國家應該怎樣看待違約金?違約金在新出臺的《勞動合同法》中應做怎樣的具體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的特點,我們認為,勞動合同法律責任的承擔方式最好是由法律規定,如果允許違約金成為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就會對勞動者很不利,其理由如下:

          如果由當事人自行約定違約金,就等于忽視了勞動合同與其他合同的本質不同,忽略了勞動關系中勞動者的弱者地位。特別是在我國,勞動力長期供大于求,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很難真正實現,這就容易使雙方在約定違約金時,更多地體現用人單位意志,用高額違約金來限制勞動者的自由流動。

        關于勞動合同2

          甲 方: 地 址:

          乙 方: 地 址:

          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書》,現就雙方在執行勞務派遣過程中相關事宜達成以下補充協議:

          一、勞務派遣的工種、用工數量及用工期限

          甲方使用派遣人員的工種及用工數量:工種為 等,共人。

          二、勞務派遣過程中雙方的.職責及權限(詳見附表)

          (一)甲方職責及權限

          1、負責對具體用工標準及條件提出要求,對上崗人員任職條件進行審核,對派遣人員有推薦權、最終使用權和分配建議權。

          2、負責對派遣人員進行工作分配、統計、日常管理、考勤與考核,并對工作質量進行評定。

          3、負責指導派遣人員按勞動安全規章進行工作。

          4、負責乙方委托甲方的其它事宜。

          5、負責向派遣人員發放勞保用品。

          6、對乙方向派遣人員發放工資、建立養老、工傷保險關系、勞動關系等情況有監督權。

          (二)乙方職責及權限

          1、負責按甲方的需要派遣勞務人員,并與派遣人員建立勞動關系,進行勞資、人事和社會保險管理。

          2、配合甲方對派遣人員實施組織管理、崗位調動以及業績考核,并協助執行考勤考核結果,落實對派遣人員的收入分配。

          3、負責勞動糾紛、工傷事故的協調處理。

          4、配合甲方回收和管理勞保用品和各項資質證書。

          派遣代理雙方責任明細表

          責任方

          項目

          甲 方

          乙 方

          員工招聘

          協助招聘

          發布信息、用工手續申報、組織招聘

          錄用、調配和辭退

          決定錄用、辭退人員

          辦理錄用、辭退手續

          勞動合同

          簽訂

          崗位合同

          簽訂

          檔案

          托管

          日常管理

          生活和事務管理、協助執行考勤考核結果

          獎懲

          落實獎懲

          協助

          福利待遇

          負責標準制定及發放

          協助

          代發

          個人所得稅

          協助

          勞動紀律

          實施檢查并負責執行

          協助

          勞動保護

          負責落實

          協助、監督執行

          用工年鑒

          負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事務

          協助

          負責處理

          培訓

          崗位技能培訓

          公共職業道德培訓

          職業技能考試

          協助

          聯系、報名、組織

          暫住證等

          協助

          負責辦理

          協助

          宣傳教育、證件審核

          證明材料(結婚、生育、升學等)

          協助

          出具證明材料

          工傷事故

          協助

          向勞動部門申報、負責處理

          三、派遣人員派遣費結算(按綜合計算工作時制計算)

          1、派遣人員勞務費構成:基本工資+加(夜)班工資+獎金+其它

          2、派遣人員缺勤時,甲方按派遣人員缺勤時的當日擬發工資標準計算扣減工資。

          四、社會保險

          乙方為派遣至甲方的派遣人員從派遣之日起辦理個體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工傷保險 。養勞保險繳費檔次為上年全省社會平均工資的60%;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為0.7%。

          五、減少派遣人員一次性違約金費用結算標準

          在派遣合同期內,因甲方原因減少使用乙方派遣的派遣人員,甲方應在減少派遣人員的當月向乙方支付一次性違約金費用,違約金費用標準按派遣人員在甲方連續提供勞務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費用,提供勞務的年限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六、在次月25日前,由甲方將當月應向乙方支付的費用總額(服務費、社會保險費及一次性違約金費用等)轉帳至乙方指定帳戶,乙方同時將發票及收據交付甲方。

          七、本補充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補充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并與《勞務派遣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關于勞動合同3

          近來,我們經常接到一些職工的來信、來電,反映他們在勞動合同期限、續訂中的問題。筆者認為,這里關鍵的是勞動合同的終止和續簽問題。如果對這兩個問題有一個全面正確的理解,一些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

          一、勞動合同期滿,任何一方都有權不續訂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第23條的規定,表明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終止,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義務也已經履行完畢,勞動合同從終止時起不再具有法律的`效力。由于勞動合同是雙方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時,雙方的勞動關系也同時終止。倘若雙方愿意保持勞動關系,必須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另行簽訂勞動合同,法律上稱為續簽合同。依據《勞動法》第17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的規定,在訂立和續簽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享有同等的選擇權利,勞動者有權選擇用人單位,同樣用人單位也有權選擇勞動者,任何一方都不得強迫對方訂立或續訂勞動合同。

          二、只要符合法定條件,都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對于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少同志在認識上有兩個誤區:

          一是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終身合同”;

          二是將本單位連續工作時間滿10年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惟一條件。

          其實,盡管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未約定終止日期,但雙方應當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在合同中約定終止條件,一旦出現終止條件,勞動合同也如同期限屆滿一樣即行終止。

          另外,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的條件,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主要有以下兩種:

          1.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作為一種合同,是雙方意思自治的體現。所以,只要雙方協商一致,不需要其它任何條件,均可以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Λ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0條“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只要達成一致,無論是初次就業的,還是由固定工轉制的,都有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規定,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符合法定條件簽訂。為體現對老職工的保護,法律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也可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雖然不必經雙方協商一致,但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根據《勞動法》第20條第二款的規定,這一法定條件包括以下三點:

          一是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

          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都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

          三是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的。倘若勞動者具備以上法定條件的,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個條件,用人單位均可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關于勞動合同4

          一、訂立合同各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本企業經營需要和對乙方基本條件的考察,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

          依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訂立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固定期限為________年。

          三、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

          1、全面履行企業會計職責,負責公司各種票據的收集、分類、制作憑證。

          2、完成分類帳、總帳、報表和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分析。

          3、負責銷售貨款督催、結算。

          4、進行年度公司清產核資工作。負責稅務辦理,協調處理好與稅務等部門的關系。

          5、根據公司領導布置,提供會計分析資料。協助部門經理進行零星采購,招工和辦公室值班等工作。

          6、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勞動報酬

          1、本企業工資支付水平,不低于本地區同行業同崗位平均工資水平。每月發放一次,每月15日為工資發放日。

          2、乙方崗位實行計時工資制,平均每月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基本工資________元/月。

          六、勞動紀律

          1、實行8小時工作制,即工作8小時計為一個工作日。

          2、有事必先請假,獲準后才可離開崗位,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3、工作時間,不準擅離崗位,不準會客、聊天,不準在電腦上上網、進行娛樂活動。

          4、不準擅自將外人帶進公司辦公室,確有自己的客人需要見面的,未經允許不得在辦公室會客。

          5、乙方應自覺維護本公司聲譽和對外形象,愛護公司的設備和設施。要自覺的保守企業秘密,不準將公司的財務報表、產品技術資料、圖紙和磁盤記錄資料提供他人查閱和復制。并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

          6、由于乙方無視約定的勞動紀律,給本公司帶來較壞社會影響和經濟損失的,

          甲方除按法律制度追究乙方責任外,不受本合同期約束,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

          七、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條件

          (一)甲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有下列情形之一:________________

          1、在工作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本企業規章制度造成損失和有害影響的;

          3、嚴重失職的,營私舞弊或勾結社會上的人員,對本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5、在合同期做出有損甲方專利、技術、經營利益,并為其他企業服務的。

          (二)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有下列情況之一:________________

          1、在工作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勞動合同終止,必須有下列情況之一:________________

          1、勞動合同期已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乙方患慢性疾病或者非因工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違反勞動合同:________________

          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

          2、拒不承諾乙方根據甲方有關負責人安排加班后的補休的;

          3、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含生活補助)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違反勞動合同:________________

          1、經甲方培訓后成為企業管理技術骨干,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與甲方解除合同的;

          2、乙方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對甲方生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3、嚴重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紀律,對企業工作秩序造成混亂,損害甲方經濟利益的(可以計算損失的部分)。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除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外,接受政府執法部門的處罰;

          乙方違反勞動合同,要按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甲方為錄用乙方支付的費用;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由于乙方過

          錯,對甲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并解除與甲方的勞動合同。

          乙方應保守甲方有關生產、經營的技術資料。乙方離開本企業,三年內不得在與本企業業務相似的企業工作,否則甲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九、勞動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勞動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5

          甲方:××××企業

          乙方:××

          一、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暫定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經過甲方的考核,對乙方予以轉正,并錄用為職工,確定正式合同期,實行勞動合同制;經過甲方考核,未能通過試用期考核的,試用期自動延長三個月。

          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本條款繼續適用。

          二、在試用期內,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均需提前七天通知對方。

          三、在試用期內乙方的勞動報酬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甲方承諾,在合同期內乙方的全部勞動報酬的總和不低于國家勞動行政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四、乙方到甲方工作,實行內部承包,需交500元承包抵押金, 勞動合同終止時予以退還。

          五、職工工資采用計件制形式,每月結算一次,平時支付工資的80%,余額在年終結清。

          六、甲方保證乙方每月25天工作,在25天內因甲方原因使乙方停工的,甲方每天補助人民幣5元。

          七、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協商后,有權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如果拒絕,將被視為曠工,受到違紀制裁。

          八、在合同期內,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可按本企業的規章制度報銷醫療費,需要停工治療的,甲方根據其在本單位工作時間的長短,給予3個月至1年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后,如因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甲方將發給相當于本人標準工資1個月至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九、甲方將為乙方購買商業保險,雙方商定不再參加國家的各類保險。

          十、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乙方應遵守有關的規章制度,安全生產。如果乙方因違反操作規程而負傷,甲方將按非因工負傷的有關規定,給予補償和處理。

          十一、乙方在試用期和合同期內應當遵守有關的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按《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本企業的規章制度處理。

          十二、在合同期內,如果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不能勝任工作,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甲方將按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最高不超過乙方十二個月的工資收入。

          十三、在合同期內,如果本合同訂立時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如甲方轉產、搬遷等,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甲方將按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十四、在合同期內,如果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為完全喪失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在甲方按法律規定支付了傷殘就業補助金后,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十五、在合同期內,發生甲方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情況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十六、在合同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結婚,違者將不得享受有關的婚假和生育假期。違反本條規定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年終工資將不予結算,乙方的承包抵押金將不予退還。

          十七、乙方提前離職,應交納在崗期間的培訓費,按工資的10%計算。

          十八、除第第七條、第十一條、第十六條的規定,任何一方,無論以哪一種理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都必須提前15日向對方提出,并取得對方的同意。

          十九、乙方在甲方看到、聽到、接觸到的均為企業的商業秘密,為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六個月通知甲方,甲方有權在此期間采取脫密措施。同時在勞動合同結束后的四年中,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為理由,到同行業的其他企業工作。

          二十、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一方違反上述規定,均需向對方支付三個月的勞動報酬作為違約金。

          甲方:××××企業(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

          簽字日期:××××年××月××日

        關于勞動合同6

          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勞動者姓名: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緊急聯系人:

          聯系電話:

          風險提示:

          企業的招聘工作完成后,就進入了用工階段,在用工前,企業一定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企業將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

          一是,企業將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雙倍工資。如:企業超過一年未簽勞動合同,企業就得多支付員工11個月的工資。

          二是,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超出一年,將致使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條件成立,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企業就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無法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終止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自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

          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2、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于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1)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標準工作時間。

          (2)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3)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4、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于元。

          5、保險福利待遇

          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關于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后關于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制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6、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7、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準,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條第7、8、9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7、8、9款和第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5)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中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在手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二十九條訂立無因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條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條、二十二條第7、8、9款、第二十四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給乙方經濟補償。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并按勞動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執行:

          1、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后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后十日內未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或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條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三十三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8款解除勞動合同,除給乙方經濟補償外,甲方應根據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四條乙方有第二十二條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賠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經協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期限內自行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風險提示:

          建議單獨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五類崗位,以保護公司商業秘密:

          1、高層管理者——掌握企業大量商業秘密;

          2、技術研發人員——掌握企業技術秘密;

          3、高級營銷人員——直接掌握著大量的客戶資源;

          4、重要信息員——掌握企業內的各種調研數據等;

          5、重要管理崗位的人員——如hr、財務管理、法務管理人員,許多公司關鍵資料都在他們那;

          注意:公司給付給予上述員工經濟補償是員工履行競業禁止義務的前提,且法律上也對競業禁止的范圍、地域、期限做出了嚴格的規定,稍有不慎可能導致協議無效。企業若有需要,請交給專業律師定制。

          第三十六條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如果在公派境內外培訓或出境實習后為甲方工作期限在年以內發生的,應償還甲方有關的費用。

          9、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10、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其他

          第三十九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對合同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7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乙方(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現居住地地址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作地點及工種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崗位(工種)的工作。在合同期間內,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確需調整乙方崗位(工種)的,應考慮調整崗位的合理性,原則上乙方應當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具體事宜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包括試用期個月。

          本合同在用工前簽訂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開始建立。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3.1甲方對乙方所在崗位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工時制度。

          3.2乙方依法享有婚假、產假、喪假、帶薪年休假等,甲方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期間應安排勞動者休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依法支付加班費或安排補休。

          3.3乙方因工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醫療待遇。

          第四條工資標準及支付方式

          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年度政府規定的乙方工作地點所屬行政區域最低工資標準。乙方的獎金及各項津貼、補貼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制度規定執行。

          4.1雙方確認,試用期月工資為人民幣元;試用期滿后的月工資為人民幣元。

          雙方約定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

          上述勞動報酬確定后,甲方可根據乙方的技術水平、熟練程度的提高、貢獻大小以及生產經營的變化適時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乙方的勞動報酬可隨工作地點、崗位(工種)的變化而改變。

          4.2甲方于每月日支付乙方上個月的工資,并應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工資將由甲方以銀行轉賬或乙方認為適當的其他方式支付。

          4.3依照法律規定,甲方作為扣繳義務人,將在支付乙方工資前代扣代繳其個人所得稅及其他應繳稅款。

          第五條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應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條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應按國家規定提供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按規定做好女職工、未成年工、危險性較大的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保護。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或甲方制定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七條雙方應遵守的規范

          合同期內,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制定的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規章制度。

          第八條合同的解除

          8.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2在合同期內,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3在合同期內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經確認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8.4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8.5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除乙方有本條款第六點和第七點第一項、第二項約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8.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經確認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8.8甲方依法可對包括乙方在內的員工進行裁員。

          第九條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八條第七點、第八點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乙方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為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訂明的補充件、附件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件以及雙方訂立的《培訓合同》、《保密及知識產權保護協議》、《競業禁止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份。

          第十二條甲方所制規章管理制度的效力

          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愿意遵守。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權利主張。

          第十四條通知與送達

          14.1雙方明確以本協議所列之聯系地址、傳真號碼或電子郵箱為送達地址,若一方上述地址、號碼、電子郵箱發生變動,應予3日內書面通知,在通知到達之前均以此前所列地址為準;

          14.2雙方送達文件可通過掛號信函、特快專遞、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信函、文件或傳真發出之日即視為送達。

          第十五條生效及其他

          15.1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

          15.2其它事項本合同沒有約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訂明的事項,與法律、法規有抵觸的,按法律、法規執行。

          15.3本合同自雙方簽訂后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4甲乙雙方確認簽署本合同前,甲方已將本協議的全部條款向乙方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乙方已對本協議做了全面準確的理解,簽約雙方對本協議各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

          乙方(簽字):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關于勞動合同8

          甲 方:

          地 址:

          乙 方:性別

          身份證號:

          家庭地址: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 年,自__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 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 月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 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根據甲方經營和組織管理的需要以及甲方對乙方的工作能力和其他表現的綜合考評,甲方可調整、變更乙方的職務、崗位及其相關的薪資,乙方隨時服從。

          (1)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期限到甲方指定的崗位就職,如乙方不按甲方規定的期限就職,視為自動離職。

          (2)乙方的職務、崗位變動后,與原職務、崗位相關的薪資包括津貼、獎金、能力金等亦隨之調整、變更。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任務和職責的具體內容記載于甲方制定的關于職務、崗位的工作要求或職責的相關規定和已經形成的各項規章制度中,乙方簽訂本合同時知悉并同意受這些規定和制度的約束。

          三、工作時間

          第五條 每天工作8時。甲方因生產經營的需要或法定情形可調整乙方的休假日、工作時間或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因甲方商場管理工作的特殊性,故全體職工不實行周末固定休息制度,而實行輪休制度。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服務規范、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方面的培訓。甲方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健全服務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范、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核辦法。

          五、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制定工資制度。試用期內月滿勤工資 元(含加班費)。試用期滿后,月滿勤工資 元(含加班費)。各種獎金、津貼、補貼和工齡工資等項目不計入加班費計算基數,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按東莞市政府頒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加班費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計算基數。月滿勤為28天(各部門實際出勤和休息,按現行制度執行)。

          第八條 乙方工資由甲方核算后以人民幣通過現金支付,每月25日發放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九條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應按法律的規 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六、勞動紀律

          第八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和經濟指標;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要求,不得擅離職守;保守甲方的業務、技術及有關文件的秘密;乙方不得從事與甲方業務范圍相似的任何第二職業或者直接參與同行業其他單位的工作;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資料和信息從甲方挖走商戶,散布對甲方不利的謠言或信息;按甲方的工作要求盡心工作;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第九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以及服務規范,甲方可依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給予紀律處分,嚴重違反的,依法解除本合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不認真履行職責,或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他人牟取私利,或者玩忽職守的,或者有其他違反規章制度行為的,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崗位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乙方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操作規范或操作規程的,甲方依照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分;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乙方須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據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并即時脫離工作崗位。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二條 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乙方患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在醫療期滿后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乙方辭職必須提前30天前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乙方應歸還甲方之資料、物品,甲方為乙方辦理正式離職手續,雙方解除勞動關系。乙方沒有交還其掌握的甲方重要機密文件資料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八、服務期和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凡由甲方出資培訓招接收的人員,應遵守約定的服務期,如果服務期未滿而提前離職的,應向甲方賠償培訓費和招接收費。服務期和賠償標準參照《教育培訓協議書》。

          九、保密約定及競業限制條款

          第十五條 乙方有義務保守其在職期間所知悉或持有的.商業秘密信息,且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泄露、告知、交付或移轉他人,或對外發表、出版或自行使用前述機密信息,包括日常工作事務及商戶信息均不得向甲方以外的個人或者單位講述或泄露。保密事項及范圍以公司相關制度及其他相關文件為準。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甲方有權即時解除勞動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或商譽等損害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損失無法計算的,以乙方年度工資的五倍為準;違反刑法的,依法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乙方屬于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的,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二年內,不得在東莞市(包括各鎮區)及其周邊地區與本單位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單位任職,或者自己開業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違反本條規定的,乙方應支付相當于離職前一年工資總額的五倍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十、其他

          第十九條 乙方對本合同約定的工時工作制度、勞動報酬標準無異議,并保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不再就月工資和加班工資標準等問題再提出任何其他要求。

          第二十條 簽訂勞動合同前,乙方必須明確與其他單位或個人沒有任何勞動關系,否則與此相關的法律后果和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如有因法律規定需承擔的責任,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如實提供合法真實準確的年齡、身份、家庭住址、學歷、專業技術資質、從業資質的證件和資料,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關證件以及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乙方違反本條規定,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甲方依法辭退乙方,其法律后果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二條 下列文件或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員工守則 (2)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代表人:

          日 年月日

        關于勞動合同9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這不僅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一種保護,而且也是對用人單位長期利益的一種保護。由于之前很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短期化,企業的短期化行為造成勞動者的短期化行為,使勞動者對企業沒有歸屬感,缺乏信任,造成企業人才隊伍不穩定,有“培養一個,跳槽一個”的現象。

          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留住人才,增強企業與員工之間的互信,增強員工的忠誠度,有利于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而且勞動合同法較《勞動法》給了企業更大的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按照《勞動法》用人單位只有在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才可以裁減人員。

          勞動合同法除延續《勞動法》以上規定外,增加了兩種用人單位可以裁減人員的情形:

          (1)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2)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同時,勞動合同法放寬了用人單位裁減人員的程序要求。《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裁減人員的,都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勞動合同法》將《勞動法》以上規定內容調整為,用人單位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才應當按照以上規定的程序執行;裁減人員不足二十人且占企業職工總數不足百分之十的,無須按照以上規定的程序執行。由以上可見,企業完全沒有必要的勞動合同法生效前突擊裁員,突擊裁員也不會減輕企業的負擔。

          通過以上與小編一起了解了勞動合同續簽年限規定方面的內容,對于這方面的內容我們有一個簡單的了解,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關勞動合同續簽年限規定方面的內容以及法律資料,可以咨詢,尋求律師的幫助,律師會在第一時間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實際提供幫助,幫助您解決您有關方面的法律問題,切實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規定

          我國《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雖然不同類型的合同有不同的特點,但該條規定了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

          (一)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

          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即全面履行原則,又稱之為適當履行原則或正確履行原則,它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在適當的時間,適當的地點,以適當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這項原則的意義在于指導和監督當事人保質、保量地、按時全面完成合同的義務,防止違約情況的發生,借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按約全面履行原則是決定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違約的法律標準,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違約責任的尺度。

          一般而言,按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包括三個方面的具體內容:一是履行主體適當。即當事人一般應當親自地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為履行,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是標的適當。即當事人交付的標的物、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的勞動符合合同的約定或者交易慣例。三是履行方式和履行地點適當。應按合同所約定的數量、質量、品種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否則,即構成違約。

          (二)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合同的附隨義務

          當事人應當根據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合同約定之外的附隨義務。附隨義務是基于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一項合同義務,雖然該義務當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沒有約定,但是,任何合同的當事人在履行時都必須遵守。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等,履行附隨于主合同的其他義務。

          我國《合同法》規定的附隨義務包括:(1)通知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應當將有關重要的事項、情況告訴對方,例如,一方因客觀情況必須變更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都應當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2)協助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要互相合作,像對待自己的事務一樣對待對方的事務,不僅要嚴格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而且要配合對方履行義務。(3)保密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對屬于對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對方當事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項不能向外界泄露。除了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以外,當事人還應當履行其他義務,如提供必要的條件和防止損失擴大。(4)提供必要的條件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為對方當事人履行合同創造必要的方便條件,該項義務與協助義務緊密相連。當事人相互之間有協助履行的義務,就必須要為對方提供必要的條件。(5)防止損失擴大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某種原因致使當事人遭受損失,雙方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都有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而不管這種損失的造成與自己是否有關。《合同法》第119條也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公司合同管理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個企業的經營成敗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關系。由此可見,合同管理對公司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項事務,那么公司合同管理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小編整理了合同管理的相關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一、關于公司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應注意的事項

          1.簽訂合同首先要明確的兩個基本原則:

          (1)如果不是即時結清的合同,應當以書面方式訂立。簽訂書面合同有兩個基本目的:一是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二是作為證據,糾紛發生后,可向司法機關提供,用以證實自己主張的憑證。

          (2)對合同的各個條款要做到明確、詳細。

          2.簽訂合同主體資格的審查

          依據不同的簽約人要著重審查如下材料:

          (1)由對方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約的情況

          ①對方是否有營業執照,而且是否真實,營業執照上注明的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等;

          ②營業執照上記載的法定代表人是否與合同上的簽約人有出入;

          ③簽約人的身份證等有關身份材料的審查;

          ④對方營業場所以及是否正常經營等。

          (2)由對方特定的業務員簽約的情況

          ①業務員的身份證明材料;

          ②業務員與委托單位的關系;

          ③業務員與委托單位是否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續;

          ④業務員是否得到委托單位的授權,特別要注意審查委托代理的權限、委托代理的期限。特別防范無權代理、越權代理;

          ⑤委托單位是否有企業營業執照,簽約時是否還存在。

          總之在簽約之前務必要對對方當事人的情況進行具體認真的核實。采用的方式可以是電話詢問、寫信、發函、上門考察,以及到有關部門查詢等。在經過一番調查的基礎上,較為具體地掌握對方的情況,這是簽訂合同的第一步。

          3.合同主要內容的審查。

          一般來說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主要包括以下條款:①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②標的;③數量;④質量;⑤價款或報酬(付款期限、付款方式);⑥履行期限、地點、方式;⑦違約責任(損失賠償、違約金計算方式);⑧解決爭議的方法;(法院、仲裁委員會)。

          二、公司的合同管理,應注意以下幾個主要問題:

          1.關于合同管理機構

          根據公司的管理體制規定,合同管理機構有的在業務開發部門,有的在財務部門,有的在工程部門,有的在質量管理部門,但不管是由何部門管理,都要明確職責和權限。

          2.關于合同管理程序,方法與過程的控制

          管理程序主要是明確合同簽訂過程如何控制,避免簽訂不合法的合同。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合同簽訂前的評審:

          首先涉及由哪個部門或哪幾個部門負責評審及評審的內容和范圍等要明晰。評審內容也要作明確的規定,一般應涉及對客戶資信評估,遞交項目建議書方面的項目報價,自我評審與控制,對客戶相關要求的評審,合同風險評估。

          (2)合同起草與簽訂

          誰負責合同起草與簽訂,誰負責審核與批準。

          (3)合同的變更管理

          應明確一般變更的評審人與重大變更的評審人。

          (4)合同履行的跟蹤

          要明確合同跟蹤合同履行的一個或幾個部門,定期對合同的整體實施情況進行監控。

          (5)合同收尾階段管理

          對已經完成的重點項目,應明確由哪個部門提供合同總體運行報告,對成本和風險控制作出有參考價值的總結。

          3.關于合同管理責任

          為保證制度的有效運行,應明確相關部門的管理責任。

          4.關于合同信息管理與備案歸檔

          明確合同文本管理部門及對合同文本使用、借用的權限及程序。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那么如果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應該怎么辦?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勞動合同的法律知識,請閱讀了解。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一、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如果想要繼續在該公司上班,就需要收集在該公司上過班的任何證據,例如:

          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

          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一般可以找剛剛離職的,如果一個月之內離職的,還跟公司存在與你相同爭議問題的同事,可以一起申請仲裁。

          二、如果員工不想在公司繼續干,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該得的權益,流程大致如下:

          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工商注冊信息,然后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么!

          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50元。

          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費收費標準:

          (一)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按下列標準累加收費:

          1.爭議金額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爭議金額超過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3%收費;

          3.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按2%收費;

          4.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1%收費。

          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

          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建立、變更和終止的一種法律形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的,應當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作為勞動者,了解勞動合同訂立的相關要求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到底有哪些呢?

          網友提問:

          勞動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是什么?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有哪些?

          律師解答: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

          1.要約

          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向另一方就合同主要內容作出的意思表示。因而,要約的發出人和接受人均須特定,且要約的內容足以構成合同的主要條款,同時應作出締約的表示,否則不算有效要約。如果僅有訂約的意思而未就合同主要內容作出表示,只能稱為要約邀請,不能產生要約的效力。要約僅在要約有效期內對要約人具有法律拘束力,要約期滿其效力自動解除。因而,用人單位如果僅在招工啟示或廣告或簡章中介紹自身情況,并發出招工信息,并未就合同主要內容給予說明,該行為只能算是要約邀請,不構成有效要約。而如果用人單位在招工簡章中對合同條件給予明確說明,則屬于要約,一旦應招者承諾,用人單位有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應招者不同意所列條件,而提出新的條件,則屬于反要約,用人單位可以承諾,也可不予承諾而不成立合同。

          2.承諾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完全五條件地接受要約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本人在有效期內作出,且應當完全接受要約條款,如果接受的意思與要約不一致而改變了要約的實質性內容,則只能視為反要約,不構成有效承諾。勞動者或用人單位一旦同意對方要約而作出承諾,勞動合同即告成立。

          任何一個勞動合同的成立,一般都要經過上述兩個階段,但具體可能要經過要約——反要約——再要約——承諾的復雜的反復協商,最后成立合同的過程,合同一經成立,即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拘束力。

          二.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

          1.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必須合法。當事人不得以訂立勞動合同的合法形式掩蓋非法意圖和違法行為,以達到不良企圖的目的。

          2.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必須合法。即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作為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作為勞動者,必須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即應是年滿16周歲、具有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雙方主體在簽約時,主體資格必須合法。

          3.訂立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所設定的權利、義務條款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如有的勞動合同規定:“發生工傷事故,單位概不負責”、“曠工3天予以除名”、“不享受星期天休假”等等,均屬于內容違法而無效的條款。對此,用人單位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4.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必須合法。有的地方性的法規對勞動合同簽訂程序的法律要求,除了要求當事人簽訂書面合同并簽字蓋章外,還規定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勞動合同管理機構進行鑒證,方能生效。

          5.訂立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合法。

          對勞動合同訂立的理解有哪些誤區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但是在實際的勞動合同認識中,對勞動合同的訂立也存在著一些誤區,本文總結了對勞動合同訂立的一些誤區,僅作參考。

          “臨時工”不用簽勞動合同

          其實,“臨時工”是一個已經推出歷史舞臺的一個概念,是我國統一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前,與“固定工”相對應的概念。《勞動法》頒布實施后,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都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如果與所謂的“臨時工”不簽定勞動合同,一旦發生勞動爭議,用人單位不但要賠償由此給勞動者帶來的損失,而且也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試用期過后再簽正式勞動合同

          在招聘新員工時,企業為了占據主動,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試用期內的員工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一紙“試用期合同”,待試用期過后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其實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跟據《勞動法》第16條第2 款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根據上述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一種表現形式,所以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同意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開始工作之時就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試用期之前。

          試用期過后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僅是違法的,而且也可能將自己“套牢”。實際上這種做法往往是弄巧成拙,最終是適得其反。因為,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同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存在勞動關系的作為事實勞動關系仍受法律保護,而作為事實勞動關系,企業要終止必須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應依法補償;法律還規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試用期”即為勞動合同期限。顯然,試用期內不簽勞動合同或只簽試用期合同,企業本來是想防止被“套牢”,實際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種做法不可取,正確做法應是同新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包含試用期的內容。

          試用期不用繳納社保費

          許多企業認為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系尚未最終確定,所以企業不需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保費,其實不然。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系雖未最終確定,但確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確規定企業應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保費。

          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押金、保證金

          目前,有些企業以防偷、防跑、防犯規等等為由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押金”、 “保證金”等,如果沒有押金,就扣下試用期期間的工資做抵押。收取押金的企業絕大多數是一些小企業。其實,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的,一旦勞動者向勞動部門投訴,企業是得不償失。《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 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物)或抵押金(物)。對違反以上規定的,由公安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給勞動者本人。”

          如果您對勞動合同的訂立還有什么法律疑問,歡迎免費咨詢我們專業律師,他們會及時給您回復。

        關于勞動合同10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關于勞動合同1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周口博大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周口市七一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蔡衛杰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 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自 20xx 年 2 月 3 日起至 20xx 年 2 月 3 日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 20xx 年 2 月 9日起至 20xx年 4 月 9 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為 20xx 年 2 月 5 日至 20 年 2 月 5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富貴鳥集團女鞋事業部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從事 針車、手工 工作,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在 福建石獅市 。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以下工作標準

          1、 xx到40周歲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 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

          3、熟練幫面針車工、手工和具備完全操作整鞋的`技能。

          4、攜帶二代有效身份證件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熟練工采取計件工作制,工人多勞多得。計件單價以不同款式鞋的具體單價為準。一天工作時間不得低于10個小時。

          2、普工(學徒工)采取計時工作制,具體工作時間以用工單要求為準。

          3、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28號,甲方會以工資卡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第四條 社會保險

          乙方的社會保險由用工單位依法繳納。

          第五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和用工單位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六條 規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二、乙方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管理,并嚴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七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

          三、乙方要求終止本合同應提前30日通知甲方,乙方有義務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第八條 派遣協議要求

          甲方應當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并將協議內容告知乙方。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后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用工單位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蓋章: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關于勞動合同12

          1995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對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規定是“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關于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20xx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在此在此框架內對勞動合同試用期進一步細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規定:

          一、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二、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四、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六、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七、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關于勞動合同1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年___月___日止,期限為年個月;其中試用期為個月,自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安排乙方在崗位工作,工作地點.因工作需要或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乙方所從事的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生產安全、防止職業危害規定的勞動環境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必須的生產工具和工作場所。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單位工作特點,安排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應征得乙方同意。

          第四條勞動報酬

          甲方依據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工資制度,試用期滿后月工資為元,并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工資的調整依據國家規定和集體合同的約定執行。

          試用期間的工資不低于《勞動民法典》第二十條規定的標準。

          工資支付日期為每___月___日。支付工資應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列明支付標準、支付項目和工資的扣除項目。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保險福利

          甲方按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障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保險、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可以就補充保險、其他福利約定補充條款。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履行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任何一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都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解除合同條件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民法典》第三十七、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民法典》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條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民法典》第四十二條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民法典》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第八條終止合同條件

          符合《勞動民法典》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符合《勞動民法典》第四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雙方協商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不予續簽的,到期辦理終止勞動關系手續。符合簽訂無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經濟補償金

          解除、終止合同時,符合《勞動民法典》第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條專項協議

          如甲方向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時,雙方可以根據《勞動民法典》第二十二條規定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和違約責任。

          甲方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就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事項簽訂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的經濟補償以及違約責任。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一并執行。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遇有國家有關政策調整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章)后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雙方因履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也可按有關規定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14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一、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

          由于我國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不平衡,用人單位往往處于相對強勢的地位,不能平等的對待求職者。招聘單位的情況、信息對求職者的透明度往往是極低的,甚至有些單位還故意發布虛假信息,欺騙或非法招用求職者。因此,本法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如實告知義務作了規定。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如實告知義務,體現在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這些內容是法定的并且無條件的,無論勞動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單位都應當主動將上述情況如實向勞動者說明。這些內容都是與勞動者的工作緊密相連的基本情況,也是勞動者進行就業選擇的主要因素之一。選擇一份適合自己的職業對于一個勞動者而言是相當重要的。勞動者只有詳細地了解了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后,才能結合自身特點來選擇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

          除此以外,對于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如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包括用人單位內部的各種勞動紀律、規定、考勤制度、休假制度、請假制度、處罰制度以及企業內已經簽訂的集體合同等,用人單位都應當進行詳細的說明。

          二、勞動者的告知義務

          勞動者的告知義務是附條件的,只有在用人單位要求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時,勞動者才有如實說明的義務。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學歷、職業資格、工作經歷以及部分與工作有關的勞動者個人情況,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員構成等。用人單位不能為了解情況而侵害勞動者的隱私,這樣的做法還有可能構成對勞動者的就業歧視。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都應當如實告知另一方真實的情況,不能欺騙。

          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虛假信息,將有可能導致勞動合同的無效。如: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虛假學歷證明;用人單位未如實告知工作崗位存在患職業病的可能等,都屬于本法規定的采取欺詐的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無效。

        關于勞動合同15

          近日,景德鎮某國營企業一職工來電反映:大學畢業到該企業工作已半年,負責人以該職工在畢業之初曾與企業簽訂“就業協議書”為由,一直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用什么字體。他的很多同學也遇到同樣的情況,有的甚至連“就業協議書”也沒有。

          糾紛多源于缺少一紙合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也是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法律保障。許多勞動糾紛的產生都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最近,熊女士很頭疼,財經大學畢業到某單位的廣告部負責廣告設計,當時老板口頭承諾底薪800元,獎金另算,但現在工作不到三個月,老板就溜了。三個月的工資只拿到500元,連檔案都不知道該到哪里去要。遭遇同樣情況的還有同事7人,另外30多名業務員,既沒有底薪,更沒有獎金,情況更糟。1月24日,熊女士和同事第三次來到南昌市勞動局仲裁委員會,但是事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拿不出有力證據,仲裁委員會認為即使打官司,勝算的`概率也很小。

          仲裁委員會科長張自立說,目前社會上許多單位都沒有按規定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不少糾紛由此而生,僅南昌市仲裁委員會平均每周都會受理3件以上這樣的案件。但是由于拿不出有力的證據,只能忍氣吞聲,更多的受害人根本連告狀的勇氣都沒有。

          勞動合同是把“雙刃劍”目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因有三種:一是勞動者文化程度不高,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知道得不多,甚至一無所知;二是輕信老板的口頭承諾;還有一些人不敢向老板提出簽約要求。

          作為用人單位,因沒有簽訂用人合同而導致的人才流失現象已不容忽視。景德鎮一家科研單位近年來就為此頗感頭痛,他們每年都會因各種原因“出走”20多名技術人員,有些人還是單位出錢到外面去深造過的,究其根源,乃是沒有合同約束所致。用人單位雖然覺得可惜卻也拿他們沒有辦法。法律保護的前提是“證據”是不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民的正當權益就不能得到保護呢?律師的答復是:當勞資雙方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勞動法》同樣予以保護。問題的關鍵是“證據”,如何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成立,勞動合同是最有力的證據,此外,工作證、工資單等同樣可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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