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勞動合同模板集錦七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勞動合同 篇1
一、什么是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時間,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終于合同的終止之時。任何勞動過程,都是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中進行的。在現代化社會中,勞動時間被認為是衡量勞動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是勞動合同的一項重要內容,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為什么勞動合同應有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關系當事人雙方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時間。勞動合同訂立后,雙方當事人便建立了勞動關系,各自要依據自己的勞動行為來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但是,這種權利義務關系不可能無頭無尾,成為永恒不變的關系,尤其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的流動是必然的。勞動關系可能是較長期限的,也可能是短暫的,到底要維系多久,必須通過一定的具體時間表現出來,這就產生了勞動合同的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期限,雙方當事人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處于不確定狀態,不利于維護各自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存在的前提條件,是實現勞動合同內容的保證。勞動合同是以實現勞動過程為目的,勞動過程是一個相當復雜的過程。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期限,這個過程就難以確定,生產或工作任務的完成就無法保證,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真正意義。正因為如此,本法把勞動合同期限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作出規定。
三、勞動合同期限的分類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這不僅是對勞 動者權益的一種保護,而且也是對用人單位長期利益的一種保護。由于之前很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短期化,企業的短期化行為造成勞動者的短期化行為,使勞動者對企業沒有歸屬感,缺乏信任,造成企業人才隊伍不穩定,有“培養一個,跳槽一個”的現象。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留住人才,增強企業與員工之間的互信,增強員工的忠誠度,有利于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而且勞動合同法較《勞動法》給了企業更大的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按照《勞動法》用人單位只有在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才可以裁減人員。
四、如何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有利于企業發展生產的原則。
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勞動關系,實現社會生產勞動,使勞動者獲得物質上的一定利益。而勞動者的勞動和獲得的物質利益,都必須依賴企業發展生產,取得好的經濟效益。因此,訂立勞動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須從生產實際出發,根據企業生產和工作的需要來確定。
第二,兼顧當事人雙方利益的原則。
在堅持有利于企業發展生產的原則下,要兼顧當事人雙方的利益。因為訂立勞動合同是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的事情,關系到雙方的`利益。確定勞動合同期限時,不能只強調企業的生產工作需要,也應當兼顧勞動者個人利益,尊重勞動者個人意愿。
總之,當事人雙方都應當處理好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合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
科學合理地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對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發展都有很大幫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的長期規劃和目標任務,對勞動力的使用進行科學預測,合理規劃,使勞動合同期限能夠長短并用,梯次配備,形成靈活多樣的格局。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的年齡、身體狀況、專業技術水平、自身發展計劃等因素,合理的選擇適合自己的勞動合同期限。
五、勞動合同期限的簽訂須知
第一,單獨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
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這就是說,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中的法定條款,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而如果約定試用期,則只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并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
第二,勞動期限應和勞動合同期限掛鉤,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資金擔保違法,可酌情提供擔保人。
用人單位要求新入職員工試用期提供擔保,可能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以收取保證金(物)的形式,一種是以提供擔保人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形式。第一種是我國勞動法明令禁止的;另一種是要求提供擔保人來承擔連帶責任,在我國沒有法條作出過明文的允許或禁止,勞動者可以本著自愿的原則提供。
第四,試用期企業須有理由退工,員工可無理由走人。
《勞動法》規定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時,才能辭退。而員工只要“通知”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須提供任何理由。
勞動合同 篇2
申請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除合同人員基本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
學歷:____________
參加工作時間: 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何時在本單位工作 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職工類別: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起始時間: 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崗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除合同主要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門意見(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人事爭議仲裁部門意見(蓋章) : 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3
單位名稱(甲方)甘肅燁宇輝測繪有限公司
職工姓名(乙方)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甘肅燁宇輝測繪有限公司
所有制性質:私營
地址:甘肅省蘭州市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戶籍所在地:
身份證號;
現住址: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月)。
二、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本企業生產、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崗位,從事工種。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以及不低于國家規定應配給的勞動防護用品。
2、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四、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小時工時制,按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l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合同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企業的規定發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甲方支付乙方工資不得低于山西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五、勞動紀律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應增強主人翁意識,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領導、管理和指揮,積極做好工作,完成勞動任務。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國家和省規定向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為乙方繳納勞動保險費。乙方按國家和省規定向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繳納勞動保險費。
2、乙方在合同期間的各種公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產假等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七、教育和培訓
1、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各種必要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職業技術及上崗前培訓。
2、乙方應刻苦鉆研業務,達到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能標準或技術等級標準,持證上崗。
3、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后,乙方須為甲方服務年,否則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支付甲方培訓費。
八、合同的終止、變更、解除和續訂
1、勞動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終止執行。如雙方同意續訂,應提前一個月辦理續訂手續。逾期不辦理的,則本合同視為自動續訂,并應補辦續訂手續。
2、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1)甲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甲乙雙方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
(4)其它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6、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心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和提供福利待遇的;
(4)依法服兵役或經甲方同意自費考入中等以上學校脫產學習的。
九、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乙方:日期:
勞動合同 篇4
編號: 號
甲方:用人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 性別: 年齡: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文化程度: 技術等級:
身份證號碼: 健康狀況:
法定代表人:(簽章) 勞動 者:
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公章): 鑒證員(簽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吉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時間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工作時間:上午 點 分至 點 分;下午 點 分至 點 分。
二、工作內容
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安排的 工作(崗位),工作質量應達到 標準。
三、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用人單位必須按時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日(或小時)工資為 元。工資結算期限為 (小時、日、周、月)。
甲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等待遇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勞動保護用品和勞動工具。
2、用人單位負責對勞動者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3、乙方應當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工作制度、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其他事項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被廢止或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合同終止甲方依法可不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九、特別約定
1、乙方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不得影響本勞動合同的履行。
2、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3、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三日內,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4、乙方確認,甲方已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5、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作為本合同附件一并執行,乙方確認已充分閱讀甲方規章制度并愿意遵照執行。
6、乙方確認,甲方有關文書在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寫的住址為甲方郵寄送達地址。
十、勞動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勞動合同賠償。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簽勞動合同,引來雙倍賠償。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商場(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便于甲方投資經營的_______商場能夠順利運營,甲方決定聘請乙方作為該店的營業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達成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即終止執行。因公司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條件下,可續訂合同。
二、工作崗位
經雙方協商,乙方在合同期內于甲方經營的XX商場內從事營業員工作。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變換乙方的工作內容,如雙方就工作變換達不成一致意見,則本合同自然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三、勞動保護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乙方因工負傷,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工作時間
按乙方所在商場規定的營業時間工作。需要加班的,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為員工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
五、勞動報酬
1、根據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為:
基礎工資+職務津貼+通訊費+交通費+社保福利共計____元。
六、如乙方未辦理社保卡,甲方有權代扣代交。
合同期內養老和醫療保險金由員工負責在其檔案所在地繳納,此后的一切后果由員工享有或承擔。
七、勞動紀律
1、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員工應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守則,遵守公司規定的工作程序。
3、員工如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公司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4、員工如毀損或遺失公司財物的,依市場價格予以補償員工所在商場的專柜,盤點少貨的。查明是乙方的'原因的,由乙方按照丟失貨品的吊牌價的5折賠償給甲方;未知原因的,由乙方所在專柜的所有營業員共同賠償按吊牌價的5折賠償給甲方。
八、規章制度
《營業員手冊》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同時生效
九、合同解除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
a、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的;或有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或嚴重失職;或收受客戶回扣的。
b、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也不能從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c、公司因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而多余職工或公司企業宣布解散。
d、員工違反國家法律被認定有罪或被勞動教養的。
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本合同:
a、員工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b、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違反計劃生育的或采取欺詐手段簽訂本合同的除外。
c、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書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a、公司不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員工支付勞動報酬;
b、公司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侵犯員工合法權益的;
4、需經雙方協議解除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5、公司按本條1、項第b、第c項解除勞動合同的,如國家有規定應予經濟補償的,公司按該規定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6、員工未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合同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確定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為:
a、按正常情況下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前3月的月平均實得薪津計算;
b、或按公司的實際損失計算,包括:公司招收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對公司的工作脫節而造成經營的經濟損失。
7、甲方貨品從乙方所在商場撤柜,失去銷售場所時,本合同自動解除,甲乙雙方互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教育培訓
公司鼓勵員工參加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各類培訓,凡員工參加經公司同意的培訓,公司相應地予以報銷相關的培訓費用。如公司外派員工參加培訓,則雙方另訂培訓合同。
十一、保密義務
員工在任職期間以及離職之后對其在公司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公司、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商業秘密的義務。員工于離職辦理交接時,返還全部屬于公司的商業秘密的資料,包括記載著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十二、離職手續
1、員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公司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項、文件、資料、各種辦公物品等,須全部清點移交公司指定人員。
2、員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還須按公司規定填寫辦理《離職會簽單》。
3、公司在員工辦完上述手續后為員工出具離職證明,對員工的工作表現作出符合實際的評價,并辦理檔案及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公司不能及時為員工辦理相關手續,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員工承擔:
a、員工未按公司規定辦妥離職手續的;
b、員工未按時領取和簽收離職通知和離職證明的;
c、員工不配合,致使公司無法將有關離職資料送達員工的。
十三、合同無效
本合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本合同自始無效:
1、根本違反法律法規的;
2、員工在《就業申請書》上提供虛假信息,欺騙公司而簽訂本合同的;
3、員工為任何不合法,不正當目的而進入公司企業工作的。
十四、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雙方協商;或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五、法律效力
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為辦理社會保險使用,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簽約雙方已讀懂并接受上述條款的約定,現自愿簽字確認。
甲方:____________商場代表人: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簽章)
乙方身份證號:
甲方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地址:
聯系電話:
合同簽署地:
合同簽署時間:二0___年___月____日訂
勞動合同 篇7
中國30年的改革開放取得了巨大成功,其最基本的經驗非思想解放莫屬,而思想解放的核心就是牢牢確立了“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惟一標準”的理念。正是從這一理念出發,30年來,任何一項重大改革幾乎都是以爭論開始,以改革——總結——再改革為進程,以不爭論為原則。
同 樣,在建立法治社會這個深化改革的重頭戲上,也必須尊重實踐第一的原則,以實踐作為檢驗立法合理性的惟一正確標準。不管立法的過程是多么的完善,立法的理念是多么的先進,一個法律的合理性事先是很難判斷的,它必須由執法、司法、審判這一完整的法治過程以及該立法對經濟社會的實際影響來檢驗。它是否達到了最初立法的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目的,最終還要由社會經濟的發展來判斷。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李稻葵認為,對于目前爭議較大的《勞動合同法》,理念性的討論和評判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及時觀察和總結其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尤其是要關注基層經濟體在執行中可能產生的條文性而非實質性執行的現象,通過實踐的反饋對該法進行檢驗、修改和完善。
實施《勞動合同法》的三種可能情形
記者:20xx年6月26日通過的《勞動合同法》于20xx年1月1日開始施行了,一時爭論紛紜。對此您有何看法?
李稻葵:新《勞動合同法》的出發點非常清楚,即緩解中國經濟發展中兩個比較突出的矛盾:其一,一些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沒有得到保證,沒有獲得“體面勞動”的基本保障。這既影響了社會的和諧,也阻礙了民族人口素質的提高,長遠看削弱了中國經濟發展的動力;其二,由于勞動者權益保障不力,人為地壓低了用工成本,導致中國在某些勞動密集型行業出現了短期的、不合理的國際競爭力,這種國際競爭力是建立在低工資、低勞動保護的前提下,它難以維持,也是經濟失衡的重要原因。
在這一背景下出臺的《勞動合同法》,引出了兩種截然對立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勞動合同法》基本符合中國國情,可以有效地保護勞動者基本權益,同時推動企業合理用工和產業升級,提高勞動生產效率;另一種觀點認為,《勞動合同法》的出臺過于超前,一些具體的規定過于生硬,對于勞動者的保護規定得較死,限制了企業,尤其是勞動密集型企業合理使用勞動力的自由度,從而將削弱中國企業,尤其是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因而不利于中國經濟的平穩運行。
記者:那么,《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到底會對中國經濟帶來什么影響?
李稻葵:可以預計,在未來一到兩年的時間里,有三種可能的后果出現。
第一種可能的后果是《勞動合同法》不僅得到了實質性的執行,而且執法的后果基本與立法目標一致:既保護了勞動者的基本權益,又促進了企業的轉型升級,改善了中國宏觀經濟運行的均衡性和可持續性。這當然是最好的結果。
第二種可能的情形是《勞動合同法》僅僅停留于條文性的執行,而非實質性執行,即,一些重要的條文在現實中盡管得到了按字面理解的執行,但用工企業通過變通的方式化解了有關條文的實際約束力,因此對于實際經濟的作用比較有限,這意味著立法的目的和精神沒有完全達到。
第三種可能的情形是《勞動合同法》得到了實質性的執行,但執行的后果與立法的初衷相去甚遠。也就是說,勞動合同大規模簽訂制定以后,對相當多的企業產生了較大影響,使社會用工成本有較大上升,企業的競爭力下降,導致了整體物價水平的上升和中國新創造就業數量的下降,造成了老的企業比較大規模的裁減職工,對整體經濟的.運行造成了一定的沖擊。
仔細研究《勞動合同法》的條文,結合當前中國經濟中企業運行的實際情況分析,我們不難發現,以上三種情形中,第一、二種最可能出現,第三種出現的可能性不是太大。也就是說,《勞動合同法》不會造成中國經濟增長大規模的下滑。究其原因,要從法律條文的本質和中國經濟的特殊情況來分析。
法律的總結與修訂
記者:這次的《勞動合同法》在很多條文上相對具體,這是否有利于新《勞動合同法》得到實質性的執行,而且執法的后果基本與立法目標相一致?
李稻葵:美國著名經濟學家、現代產權理論的鼻祖奧利弗哈特(Oliver Hart)從經濟學的角度系統研究過法律的基本特性。他反復強調,任何的法律條文都不可能是完備的,同理,任何合同也不可能是完備的。也就是說,任何的法律條文都會留下事后在執行過程中討價還價和靈活變通的可能性,因此,實際控制權往往比書面的合同條文更重要。這次的《勞動合同法》盡管在很多條文上相對具體,尤其是和我國一些其他法律如《中小企業促進法》相比,條款是相當地具體,但它依然給具體執行的自由度留下了很大的空間。
以這個法律中備受關注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為例,通常的理解是,企業在一定條件下必須給職工這樣的合同,而且一旦簽訂這樣的合同,企業不能解雇職工。仔細研究,不難發現《勞動合同法》實際上給出了企業解雇無固定期限職工的一些條件,包括職工不能勝任當前的工作,也包括企業發生了經營轉向的情況。
再比如說,對于勞動派遣公司,該法律沒有做出特別具體的規定,這就為一些勞動密集性企業留下了一定的靈活用工的空間。此類企業可以與勞動派遣企業簽訂用工合同;而勞動派遣企業既可以簽訂非連續的兩年以下的短期合同,也可以對雇傭兩年以上的工人賦予當地的最低工資。事實上,勞務派遣公司有可能起到最終用工企業與地方政府福利救濟部門之間橋梁的作用:有工作的工人得到企業的工資福利,暫時沒有工作的工人(此類工人的家庭本來就是低保的對象)得到勞務派遣公司的最低工資,地方政府為了促進地方經濟發展、降低當地企業用工成本,非常有可能出資補助勞動派遣公司,同時由此也完成了當地的低保家庭救濟工作。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勞動合同法》對于用工的報酬既不可能也沒有做出比較具體的規定,僅提出了集體協商或同工同酬的原則,這就為企業的具體操作留下了靈活度。比如對于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職工,企業可以按比較低的固定工資簽約,而大部分的用工報酬以獎金的形式出現;當企業出現經營不善時,獎金可以大幅度下降,這也就化解了固定期限合同所造成的高成本,當然也沒有起到保護勞工權益的作用。
最為重要的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縣級地方政府負責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與監督管理。用奧利弗哈特產權理論的術語來說,地方政府是最終控制權或剩余控制權的所有者。由于上述原因,勞動合同一定是不完備的,這就意味著最終控制權或剩余控制權的所有者的作用極大。那么,地方政府的興趣和利益何在呢?比較明顯地,還是招商引資,經濟發展。在這種情況下,其偏向性將是非常明顯的。
總之,《勞動合同法》的執行不大可能出現像許多分析家預測的對中國經濟可能造成巨大的負面沖擊,其原因是實際操作中容易出現條文執行而非實質性執行。
記者:如果出現了比較大規模的條文執行而非實質性執行的情形,應該如何回應呢?
李稻葵:一種非常普遍的對策是加大執行力度,投入更多宣傳和行政資源,促進該法的執行。這樣的對策不一定是最為合理的,因為必須看到非實質性執行的背后深層原因,那一定是貫徹該法蘊含很大的社會成本,而地方政府—企業—職工三方不愿共同承擔這樣的社會成本,寧可采取非實質性執行這一相對成本較低的方式作為最佳對策。
如果出現了比較大規模的非實質性執行的情形,應該是本著尊重執法實踐的態度,認真總結法律條文在執行中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著名法學家李曙光教授最近指出,必須尊重實踐對法律的批評。在總結實踐的基礎上廣泛征求意見,仔細修改相關的條文,使其更具有執行的可行性,更好地實現立法的根本目標。
中國正在走向法治化的道路,法治是經濟體制改革的歸宿。建設法治社會的過程不可能是平穩順利的,建立法治社會的過程也不可能是完美設計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有其重要的現實問題背景,同時它也不可能是完美的,與其對于一部新法進行理念上的評判,倒不如本著法制的精神尊重立法,不斷地觀察和總結法律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尤其是基層經濟體在執法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各種扭曲,通過執行實踐的反饋及不斷積累,讓實踐去評判立法的合理性,形成修改法律的素材,從而修改相關的法律,達到以立法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的最高使命。這也許應該是我們對待《勞動合同法》的理性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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