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勞動合同范文匯總十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合同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勞動合同 篇1
一、我國法律對于退休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是如何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2款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二、退休人員能簽訂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退休人員從理論上說已經不具備勞動能力,因此也不能成為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資格。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的相關規定,“法院在處理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的用工爭議時,對合同的定性是勞務關系,”由此可以得出,退休人員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勞務合同。
三、退休人員在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時怎樣保障自己的利益?
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之一在于勞務合同受國家干預程度低,在合同內容的約定上主要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除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外,由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由此得出勞務合同的內容自由程度相對較高,因此退休人員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時,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工作內容、報酬、醫療等權利和義務,在發生糾紛時就能通過主張合同條款依照我國《合同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發生工傷時如果合同有約定,就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來主張權利。
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退休人員如果被辭退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因為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退休人員與再就業企業之間本身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企業就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果簽署的勞務合同上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無故辭退要給予經濟補償,則會按照合同約定處理。
小編在本文已經詳細的介紹了退休人員只能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合同,并要在合同中詳細的約定權利義務以此保障自己的權益。
勞動合同 篇2
內容摘要:隨著全球自然人遷徙自由和國際勞動力市場的形成,國際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問題日益突出。國際勞動合同較之一般合同其法律適用更具復雜性和獨特性。本文在分析國際勞動合同法律特征的基礎上,探討其法律適用的理論及勞動者的權利保護等問題。旨在促進勞動合同法律沖突的解決,保護國際勞動合同關系中的當事人的合法權利。① 資本全球化的發展及生產過程的國際化,跨國勞動事實大量發生。勞動者在世界范圍內流動的空間范圍擴大,可以到其他國家提供勞動和服務。由于各國勞動法律制度存在很大差別并將繼續存在下去,跨國勞動爭議的發生難以避免。
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 ,是勞動法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國際勞動爭議的解決并不只涉及沖突法問題,法律沖突問題常常與各國憲法、勞動保護與社會保障立法重疊,反映了勞動法在國內法律制度中的特殊地位。因此形成統一的制度很困難,它是各種不同方法的混合,不易相互協調。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是跨國勞動爭議中經常發生的一個問題。它不僅將影響司法部門公正地處理涉外勞動合同糾紛,有效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對營造一個開放、公正、有序的勞動力市場,吸引海外人才也會產生重要影響。②確定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對解決日益增加的國際勞動糾紛、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具有重大意義。
一、勞動合同法律適用的特點
國際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因其涉及國家政策的干預和調控,以及國際社會對勞動者保護,其在國際私法的許多制度上都有其獨特性:
(一) 勞動合同法律適用的復雜性
勞動合同是勞動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既涉及公法也涉及私法方面,既涉及民商法也涉及行政法領域;不僅包括國內法,還包括國際法。其私法或民法的一面導致合同法的一般原則——意思自治得以適用,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于合同的①盡管集體勞動協議中也可以有法律選擇條款,但集體勞動協議的法律適用問題至今仍很模糊,沒有明確的立法,也很少有相關案例佐證。因此本文主要研究個人勞動合同。
法律;其公法或行政法的屬性使得當事人意思自治受到限制。當事人選擇法律要受勞動履行地的強制規則、最密切聯系地法、法院地強制規則及有利于保護勞動者的強制性規則等多重限制。如1987年《瑞士聯邦國際私法》規定:當事人可以選擇合同應適用的法律,但當事人選擇的范圍僅限于勞動者慣常居所地國家的法律、雇主營業所、住所、慣常居所地國家地法律。1969年《奧地利國際私法》允許當事人采用明示及默示的意思表示選擇法律,但該法第44條第1款規定:在勞動合同中,當事人選擇法律的方式只能是明示的。此外,多數國家明確規定,國際勞動合同不得通過選擇法律剝奪雇員依據其履行合同的慣常工作地國家法律中強制性保護規定,以防止雇主通過選擇法律,規避與合同有密切聯系的國家法律中強制性規定,而這些限制性規定,通常涉及勞動安全保障、最低工資標準等與勞動者基本勞動保護及國家公共利益有關的內容。
(二)強制性規范的優先地位
在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中,強制性規范具有超越當事人選擇的效力。正如國內合同一樣,國際合同通常也反映了立法秩序與私法秩序優越性的相互轉換。私法秩序,這一術語是當事人協議選擇適用于合同的法律。而立法秩序則是強制性規則優越性的體現。每一主權者都會要求本國制定的勞動保護和管理方面的行政法律規則在其領土上予以適用,同時要遵守其締結的國際法中對勞動者保護的強制規則。在國際私法上它們常常表現為“直接適用的法”。強制性規則包括工作履行地的強制規則和法院地的強制規則。
根據《羅馬公約》第6條規定,“當事人間進行的法律選擇,不具有剝奪被雇傭人所享有的,當其未進行法律選擇時,第2款下強制性法律所提供的法律保護的效力。”這通常是工人慣常履行工作地、受雇時營業所所在地或與合同有更密切聯系的另一國家強制規則。公約第7條又規定:無論如何,不應限制法院地強制規則的適用,而不管該法律是否適用于合同。此時,法院地的強制規則似乎具有絕對適用的效力。例如英國法院處理涉及勞動合同的案件時,如果當事人選擇魯里坦尼亞王國的法律作為準據法,在沒有選擇時應適用的法律是安大略法。在這種情況下適用魯里坦尼亞王國的法律不會剝奪安大略法中的強制性規范提供給雇員的保護。盡管魯里坦尼亞王國的法律更有利于雇員時會適用,但羅馬公約第7(2)似乎要求英國法院不考慮適用于合同的法律,而適用英國法中的強制性規范,即使英國法對雇員提供的保護少于任何一種外國法,英國法院也會適用其強制性規范。
(三)法律適用的不確定性突出
當事人選擇法律的重重限制,各種強制性規則及公共秩序等國際私法制度的適用,使國際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極大地脫離了一般合同法律適用的預期,表現出不確定性的特征。當事人選擇法律時,必須綜合各相關法律,否則這種選擇不可能發生實際適用的效果。這導致了當事人選擇法律的難度,而且無論當事人考慮得如何周全,也難以預料種種實際情況。涉外合同中,意思自治的產生與發展一個很重要優點是其可帶來法律適用上的確定性與可預見性。但在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中,這些優點蕩然無存,留給實踐工作者的是極大的不確定性。因此,一些歐洲學者對將勞動合同法律適用建立在一般合同法律適用上的機制表示懷疑。這無疑與勞動合同適用上的獨特性相關。
(四)勞動者權益保護原則的主導作用(社會保障)
在國際勞動關系領域,勞動者與雇主處于非平等的法律地位,無論是合同還是侵權糾紛中,勞動者處于更需要保護的境地。對弱者權益保護是當前國際社會的總趨勢,這將在后面論及。勞動爭議的解決中,勞動者權益保護是貫穿整個過程的.一個中心原則。
二、國際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理論
關于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目前國際上主要有兩種觀點。一是美國屬地主義的主張,另一是歐洲沖突法的主張。
(一)美國的屬地主義主張
美國沖突法學者傾向于將雇傭關系的法律沖突問題簡單地視為一般合同的法律沖突問題。提倡對雇傭合同及有關事項適用單一實體規則的是艾倫茨威格。第二次沖突法重述雖然包含一個關于服務履行的特殊規范,但是該規范既適用于明確的雇傭合同,也適用于獨立締約人間締結的合同。③這種現象的出現可能有多種原因,其中最主要的是勞動合同法律沖突的案例在美國不夠豐富,而且主要涉及經理或職業性的高級雇員,涉及體力勞動者的很少。但是,這并非說美國勞動立法中不存在典型的案例。只是由于諸多原因,尤其是由于美國的方法論,勞動事務被認為涉及行政法和行政代理機構,因此僅將這些問題視為美國國內法中的國際事務方面問題,而不將其作為沖突法問題對待。因而經常注重實體規則③ 二者的區別是很重大的。獨立締約人間的合同通常是平等主體間的民商事性的合同,各國及國際勞工組織通常將其與勞動合同嚴格區分。在法律適用上前者常適用一般合同的規則。
及由此作出的判決結論,而不重視一般的沖突法原則。
另一個原因是學者對該問題缺少真正廣泛重視和研究。他們認為,上個世紀六十年代的美國沖突法革命是方法論的革命,而不是規范特殊類型案例的規則的發展。盡管實踐中學者對這些規則存在爭論,但其對沖突法工具的運用如定性、反致等非常有限。美國高等法院和國家關系委員會傾向于適用立法的地理范圍來解決國際勞動關系的法律沖突問題,即僅僅考慮勞動法及規范的領土適用問題,而不是通過傳統的沖突規則來解決爭議。該方法在法國體現為直接適用的法。盡管美國在勞動問題上也常考慮政府利益的分析。并常以此類案例論證政府利益分析說,但是柯里認為,在大多數勞動雇傭案例中,其他國家的利益可以忽視。④法院地美國的利益是必須予以考慮的。因而美國在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上,堅持屬地主義的觀點,主要從考慮美國勞動法的域外效力問題角度為出發點,以勞動法的地理范圍來面對勞動合同法律適用的沖突。
因此,國際勞動關系較少受到美國沖突法學者的關注。但仍有不少美國學者認為,隨著投資多元化的發展,勞動關系中法律沖突解決的意義比實際認為的更重要。他們認為,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美國的沖突法革命,實際上很大程度歸功于勞動案例的發展。但隨著不斷發展的相互依賴的世界的發展,美國最終也會關注其他國家的勞動法。
(二)歐洲的沖突法主張
1、沖突法方法的適用:歐洲國家的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制度,是以1980年《歐共體國際合同義務法律適用公約》(以下簡稱1980年《羅馬公約》)為基礎確立起來。同時,歐盟有關指令及判例法也發揮著重要作用。這些規則確立了根據國際私法規范解決合同法律適用的基本制度。1980年《羅馬公約》第3、6和第7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問題。據此當事人可以選擇雇傭合同的法律適用。法律選擇不能具有剝奪雇員在沒有選擇時強制性法律規則對雇員保護的效力,在未選擇時,應適用的法律通常是雇員慣常履行完成合同的工作地的法律,即使他可能暫時受雇于另一國。如果他沒有在任何一個國家習慣性地完成工作,應適用的法律將是他受雇傭營業地所在國的法律。但如果從總的情況看,合同與另一國家的法律有更密切的聯系,上述規則均不適用,而該國法律則予適用。
《羅馬公約》奠定了歐洲勞動合同法律適用的總體框架,是歐洲各國解決合同法律適用的基本依據。《公約》將勞動合同納入合同的法律適用范圍內,作為一種特殊合同。《羅④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spects of labor , 30 Am. J. Comp. L. Supp. p 160、161
馬公約》仍以合同的法律適用原則為出發點,即允許當事人選擇法律。但選擇要受到若干限制,如受到工作履行地的強制規則、最密切聯系地的規則、法院地強制規則及保護工人的強制性規定的多重限制。各主權國家也有權制定的涉及公共秩序和勞動保障的法律,它們要求適用于實施國領域內的所有人或事,公共秩序具有國家主權的意志,一國有權在其領域內拒絕適用違反國家普遍接受的基本原則的法律。
2、歐盟統一實體法律規范的適用
歐盟制定了許多處理勞動關系的實體規則,如1618/68規定工人的自由移動(納入歐共體條約第39條),確立了成員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協調的1408/71規范和574/72(歐共體條約第42條),關于雇員退休金權利保護的98/49/EC和歐洲工會的94/45指令,91/533雇主告知雇員在另一國工作條件的義務等。這些實體規范適用于歐盟內廣泛的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當然也是合同法律適用中必須考慮的。但是這些范圍內的事項是否也可通過沖突規范來解決,歐共體條約及相關規定并未說明。但其從實體法角度對勞動合同關系的影響是不容忽視的。歐盟的實體規范成為歐洲勞動合同法律適用上的又一個重要特點。
因此在勞動合同中,首先適用當事人選擇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或根據合同情況不能推定當事人意向的,適用最密切聯系的地方的法律。但無論如何應適用的法律不能與工作履行地及法院地的強制性規定相抵觸。盡管勞動關系的性質有其特殊性,關于合同法律適用的理論各異,但當前國際私法規則的調整仍是解決其法律沖突的、為國際社會所廣泛接受的一種有效方法。
三、法律適用盡可能有利于勞動者權利的維護
強調對勞動者(弱者)權益的保護是由勞動者在談判中的弱者地位決定的。有利于勞動者權利保護是國際勞動合同法律適用的一個重要特征。現代國際私法在弱者利益保護方面充分表現出人文關懷和實質公平價值取向。人文關懷是人文精神的集中體現,而人文精神是國際私法的永恒主題,國際私法的構建應貫穿人文精神。現代國際私法對弱者的人文關懷不但表現在有利原則、強制性規范和公共秩序保留等原則和制度層面,而且還反映在具體的法律適用規范之中。弱者保護是國家干預滲入私法領域,私法適應多樣化生活需要、追求實質公平的結果。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保靖縣遷陵鎮碼頭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不具備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根據《民法通則》、《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勞務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協議期限
第一條 本協議期限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終止,合同期限為年。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______崗位(工種)工作。在協議期限內因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本協議期限內,乙方應將其相關執業證書(證件、證明) 執業地點注冊在甲方,即保靖酉水醫院,乙方在任何時間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其它醫療機構兼職。
第四條乙方須按照甲方工作崗位要求,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且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并接受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平時考核和年終考核。
第五條乙方認為,根據已方目前的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
第六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方式為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愿意承擔所約定勞務。
三、休息休假
鑒于醫療機構的特殊性,乙方每周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九條甲方在協議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將按新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十一條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 發薪日為每月15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遇節假日順延.
第十二條乙方醫療費用自理,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勞務費。
六、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約定,甲方確認乙方優秀并在甲方工作3年以上按國家政策購買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個人繳鈉部分和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保險期限與本協議期限相同。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五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協議。
第十七條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甲方的保密規定, 維護甲方的知識產權、技術秘密 、商業秘密,不向外透露本人在甲方月年薪收入及本院職工不準相互之間問詢各自工資收入,一經發現扣發下月勞務費。
八、勞務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協議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協議。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違反本協議第三條約定,將相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等執業地點注冊在其他單位,或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4、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務協議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十五天書面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確定要終止、解除時,乙方應在一周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并附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到期,勞務協議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協議。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應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進行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二十六條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七條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第二十八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對其重點培養,乙方必須與甲方約定服務期限,服務時間不得少于5年。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未滿培訓合同約定服務年限的.必須按醫院相關規定.在培訓期間工資和培訓費的1.5倍進行違約金賠償.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法律沒有規定的,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定》及省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 _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_個月。
二、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崗位,為_____________工種。具體的工作任務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生產(工作)條件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法規、標準,提供勞動保護設施,按照同工種城鎮合同制工人標準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乙方離開企業時,應將勞動保護用品歸還甲方,或由甲方作價賣給乙方。
四、勞動紀律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廠規廠紀,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五、工作時間及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________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_______小時。如雙方和工會同意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加班給予報酬,加班費每小時______________元。
2.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______________元。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定級。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除國家另有特別規定外,乙方享受的獎金、補貼、津貼與本單位從城鎮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具體的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享受的節假日、婚喪假、探親假、女職工產假,與甲方從城鎮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給予乙方______________個月的停工醫療期。此期間的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與甲方從城鎮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合同的,甲方發給相當于本人基本工資三至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3.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甲方發給喪葬費______________元,一次性供養親屬救濟費 ______________元。
4.乙方因工負傷,甲方給予免費醫療。醫療期間,乙方原工資照發。醫療終結經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的,送回農村妥善安排,甲方按下列辦法發給乙方因工致殘撫恤費: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每月發給______________元,直至乙方死亡;
(2)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乙方原工資的70%發給,直至乙方死亡;
(3)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一次性發給______________元。
5.乙方因工死亡的,甲方按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家屬喪葬補助費______________元,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______________元。
6.甲方按規定的時間和標準為乙方交納退休養老金。如乙方回鄉時未到退休年齡,甲方將養老保險金以回鄉補助金的形式一次發給乙方。如乙方轉為城鎮合同制工人,,甲方將這筆款項轉入養老保險金專戶。
7.乙方糧戶關系不轉入甲方所在地。甲方按同工種固定工標準為乙方向糧食部門辦理加價糧供應登記手續,糧食差價部分由甲方負擔。
8.乙方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執行,或屬于第七條第2款第(3)項和第(4)項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乙方工作每滿一年(滿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發給一個月基本工資的生活補助費,但最多不超過本人十二個月的基本工資。
七、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和續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無故不能完成合同所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須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5)按國家有關規定應予辭退的。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屬于全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乙方為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生產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3)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4)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5.合同期滿后應即終止執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訂合同。一方不同意續訂的,另一方不得強迫。合同期滿一個月之內既不終止,又不履行續訂手續的,視本合同為續訂同一期限的合同。
6.乙方被依法開除、勞動教養、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7.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但試用期經發現不合格的、因辭退解除合同的除外。此外,符合第七條第4款(1)、(2)、(4)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八、雙方需約定的事項
1.甲方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電費由乙方自理( )。甲方發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______________元)。
2.甲方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以及______________等情況,經乙方同意,可以在不變更合同條款的情況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
3.乙方在其戶口所在地應征入伍以及______________等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4.甲方因調整生產任務而富余生產人員,乙方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以及______________等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付給對方違約金______________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十、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旨在確定甲乙雙方勞動關系,明確雙方責權利。有關條文的具體實施,甲方在不違背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政策的前提下制定實施細則。
十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用鋼筆或毛筆填寫,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章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鑒證人:簽章
鑒證機關:蓋章
合同鑒證時間: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被派遣勞動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被派遣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務派遣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3)勞務派遣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4)勞務派遣單位未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勞務派遣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被派遣勞動者權益的;
(6)勞務派遣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勞務派遣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被派遣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勞務派遣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而導致無效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被派遣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10)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相關知識:
解除勞動合同三定律
1、除了法定條件,任何約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均無效(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不是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就協商排斥其他法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2、任何約定違約金、賠償金的`,均無效;《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除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3、《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而用工單位只是實際中安排勞動者從事某項工作。因此,被派遣勞動者想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可千萬要找準對象。
勞動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 )
根據國家和本地人事勞動管理規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聘用合同。
一、試用期及試用期待遇
1、甲方對乙方的試用期為一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內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2、試用期內乙方為每月 元。
二、聘用期限
試用期滿后,經甲方考核符合聘用條件,甲方正式聘用乙方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崗位
本合同簽訂時,雙方約定乙方在甲方的崗位為 ,預計為 年。
該崗位要求乙方需具備以下條件:(學歷、職稱、工作經歷、專業知識包括相應證件)
四、薪金
試用期滿后,甲方根據乙方崗位情況,支付與乙方崗位相配的薪金,具體標準為:
五、甲方的責、權、利。
1、為乙方提供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和必需的工作條件;
2、依據按勞分配原則,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
3、為乙方提供公司規定的福利待遇和勞動保護;
4、為乙方提供提升業務能力的教育培訓機會;
5、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6、對于乙方工作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及質量及管理時,有權對乙方工作行為決定進行處罰或解除聘用合同。
六、乙方的責、權、利
1、具有為甲方誠實、敬業工作的義務;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3、維護公司聲譽及正當利益;
4、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
5、享有國家、地方政府規定公司的權利和就業保障權利。
6、公司規章制度的認可條款。
7、擁有甲方授予的職權,并承擔自身工作所產生的全部責任。
8、認真履行職責,對涉及工程質量、工期、造價等較大問題變更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由甲方做出最終處理意見。
七、本合同簽訂后,乙方將有機會了解、熟悉甲方公司整個管理規章體系。乙方除有異議保留外,將視作無條件認可管理規章體系,雙方都有按規章執行和保障的義務。
八、保證書條款。
乙方將在一份保證書簽字,承擔遵守規章和保守公司專有技術、秘密的`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九、合同解除
(一)因乙方有如下過失行為之一,甲方可以即時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觸犯公司勞動紀律規章;
2、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二)因乙方有如下非過失行為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非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在確定的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的或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本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公司無法履行。
此時甲方須提前30日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
甲方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間或經營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確需裁員的,須提前30日向乙方作書面通知。如甲方在 個月重新錄用人員,乙方有優先權。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制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務工許可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和《山西省企業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實施辦法》,簽訂本合同,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_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月)。(乙方如為臨時工,合同期限不得超過一年,不實行試用期。乙方如為農民合同制工人,應注明批準招用文號)。
二、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本企業生產、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崗位,承擔_____任務,從事____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以及不低于國家規定應配給的勞動防護用品。具體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摸視乙力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四、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 ,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合同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企業的規定發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具體辦法和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規章制度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應增強主人翁意識,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領導、管理和指揮,積極做好工作,完成勞動任務。 (鄉村集體企業沒有勞動管理規定,甲方應參照國有企業的有關勞動法規制定規章制度)。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國家和省規定向社會保險機構為乙方繳納養老、工傷、醫療、生育和失業保險費。乙方按國家和省規定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養老、失業保險費。乙方離退休,由社會保險機構按規定每月發給離退休金。失業后按規定享受失業期間的有關待遇。
(農民輪換工實行回鄉補助金制度,從城鎮招用的臨時工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具體辦法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在合同期間的各種公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產假等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七、教育和培訓
1.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各種必要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職業技術及上崗前培訓。
2.乙方應刻苦鉆研業務,達到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能標準或技術等級標準,持證上崗。
3.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后,乙方須為甲方服務_年,否則乙方應支付甲方培訓費____元。
八、合同的終止、變更、解除和續訂
1.勞動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終止執行。如雙方同意續訂,應提前30日辦理續訂手續。逾期不辦理的,則本合同視為自動續訂,并應補辦續訂手續。
2.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1)甲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甲乙雙方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
(4)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6.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心健康的;
(4)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和提供福利待遇的;
(5)依法服兵役或經甲方同意自費考人中等以上學校脫產學習的。
九、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責任
1.由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雙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按有關規定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十一、合同鑒證與勞動爭議處理
勞動合同簽訂后,應經同級勞動部門鑒證;經鑒證后的勞動合同變更內容的應重新鑒證。
甲乙雙方執行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由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企業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今后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抵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本合同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鑒證機關一份。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鑒證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鑒證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勞動合同變更內容: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鑒證人(簽章)
鑒證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注:變更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鑒證機關各一份。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同志:
年 月 日與甲方簽訂的年期限的勞動合同,現因勞動合同期滿(或由于原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有關規定,符合(不符合)發給經濟補償,已發給相當于本人月工資元整。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注:此通知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失業職工管理機構各一份。
續訂勞動合同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內容同上一期,續訂合同期限為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鑒證人(簽章)
鑒證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注:續訂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鑒證機關各一份。
勞動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聯系電話:
注冊地址:
乙方(被聘人員)
被聘人員姓名: 性 別: 文化程度: 聯絡電話: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鄉鎮 村
郵政編碼: 現住址:
甲方因工作需要,需聘用乙方。鑒于乙方已退休性質,不具備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現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1、乙方基本情況:
原工作部門:
退休年月:
2、本協議期限為 年。本協議于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
3、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要求
4、乙方提供勞務的方式為:□全職 □兼職
5、乙方報酬: 元/月。甲方在每月 日(遇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支付上一個月的報酬。
6、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7、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1) 本協議期滿的;
(2) 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3) 乙方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4)其他:
8、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提前 天書面通知另一方即可。
9、本協議終止、解除后,乙方應在 天內將有關事項向甲方移交完畢,并附書面說明;否則,甲方有權暫緩支付報酬直至交接完成;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10、特別約定:
(1)乙方同意醫療費用自理;
(2)甲方不需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乙方同意甲方不需支付有關社會保險等的補貼;
(3)雙方解除、終止本協議,甲方無需支付乙方任何經濟補償金。
(4)其他:
11、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甲方所在地法院處理。
12、本協議首部乙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系障礙,由乙方負責。
1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4、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簽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9
一、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醫療補助費(不低于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癥加100%)
3.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5.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6.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的50%)
(二).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總和×N=工作年限×月工資×(1+50%)×N(1
(三).因用人單位不訂合同或合同無效賠償金
違法解除合同賠償金1= 應得工資收入×25%賠償金2= 醫療費用×25%
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一)違法解除賠償金=錄用費用+培訓費用+直接經濟損失+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二)勞動者違反保密條款賠償金=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或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潤)+合理的調查費用
三.連帶賠償責任
賠償金總額=直接經濟損失+因獲取商業秘密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用人單位承擔70%以上)
(一)用人單位拖欠或克扣勞動者工資以及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的計算方法與依據.
1、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應發勞動者工資X 25%
2、此種情形下可以主張的權利數額:應發勞動者工資+應發勞動者工資X 25%
3、計算依據:用人單位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報酬,用人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二)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及依據。
1、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低于當地最低工資部分X 25%
2、當事人可以主張的權利數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最低工資部分X 25%
計算依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三)經協商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與依據。
1、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在本單位工作年限X 月工資(最多不能超過12個月,未滿一年按一年標準計算)
計算依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四)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確定不能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可主張項目及計算依據。
1、經濟補償金計算: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X 月工資
2、可主張項目:
⑴ 一般情形: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月工資X 6個月)
⑵患重病: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增加醫療補助費(月工資X 6個月X 50%)
⑶患絕癥: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增加醫療補助費(月工資X 6個月X 100%)
3,計算依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或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五)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及計算依據。
1、經濟補償金:本單位的工作年限X 月工資(未滿一年,按一年計算,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2、 計算依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的,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六)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及計算依據。
1、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年限X 月工資。
2、 計算依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七)用人單位經營困難,裁減人員的經濟補償金及計算依據。
1、經濟補償金:本單位工作年限X 月工資
2、 計算依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八)額外經濟補償金計算及依據
1、計算:經濟補償金X 50%
2、依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九)工資的認定標準:本辦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依據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附則:本辦法計算依據采用的是《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勞動合同 篇10
甲方:xxx公司 法人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平等自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合同。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2年,其中試用期 2個月。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作,如因情況變化,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生產(工作)崗位。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三、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規定,甲方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所需的勞動(工作)條件和防護用品,保障乙方在工作期間的`健康與安全。女職工之勞動保護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一) 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勞動報酬形式:
1)計時工資:試用期工資標準 轉正后工資標準
(二)甲方支付工資的時間同其他員工
(三)根據國家、省、市有關社會養老、工傷保險的規定,甲乙雙方參加 保險,按照有關標準繳納其社會養老、工傷保險費。
(四)乙方在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工傷以及因職業病工傷造成的死亡的,其醫療費、撫恤金按國家有關標準執行。
五、勞動紀律
(一) 在合同期間內,乙方在工作期間由甲方負責管理,由甲方進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教育,安全生產和操作規程的教育。同時接受企業思想教育、安全意識教育。
(二) 乙方應遵遵紀守法,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 乙方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
六、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 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項目,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三)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四) 乙方被開除、除名、勞動教養或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五) 合同期限屆滿,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愿意繼續工作,雙方及時辦理續訂合同手續。
(六)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 解除、終止勞動時,乙方應按甲方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七、 其它約定:
八、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在發生爭議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違約責任
1、 合同期內甲方無故解除乙方,需向乙方賠償一個月工資。
2、 合同期內乙方無故離開甲方,需向甲方賠償一個月工資。
甲方:xxxx公司 乙方(簽名)
甲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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