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公司勞動合同模板集合10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司勞動合同10篇,歡迎大家分享。
公司勞動合同 篇1
1、過錯性解除合同
【法條】第3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26條第1款第1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26條第1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非過錯性解除(用人單位需預告的解除)
【法條】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裁員
【法條】第4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公司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 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締約基礎和知情權
甲乙雙方經協商,在自愿、平等、誠實信用之基礎上達成協議,簽訂本勞動合同。 雙方承諾:本合同所確立的內容乃雙方之合意,在規范彼此權利義務時具有法律效力, 甲乙雙方皆應一體遵循并嚴格履行。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在本合同訂立前,甲方有權了解乙方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 作經歷等情況。乙方承諾:上述情況已向甲方如實說明,乙方在說明上述情況時以及在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對甲方有欺詐行為(包括隱瞞事實、虛假陳述等),應承擔相應 的責任,甲方并可解除本合同。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在本合同訂立前,乙方有權了解甲方的規章制度、工作內容、 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情況。甲方承諾:上述情 況已向乙方如實說明:乙方在說明上述情況時以及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欺詐行為 (包括隱瞞事實、虛假陳述等),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乙方并可解除本合同。
第二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勞動合同為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為_ 年 ,即從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在試用期內,甲方認為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將向乙方說明理由后解除勞動合同 而無須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乙方在試用期內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無須 給予甲方任何經濟補償。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訂立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 立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期滿,即行終止,任何一方都無須提前通知對方,該終止期已經視為雙方 彼此明確的內容。
第三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門,從事 崗位(工
種)工作。工作地點主要為襄陽,但甲方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到武漢或其他省市甲方開展業務地工作。
乙方須按甲方對該部門崗位的相應崗位責任制的要求,認真履行甲方賦予的職責, 承擔勞動義務,按時、保質、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須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甲方臨時指派的本條第1款以外的其他職責。
當甲方因業務發展需要或根據乙方的實際能力(專業、工作、體力),作出調動乙 方所在的工作崗位的決定時,乙方應予服從。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或安排的各項培訓,并努力實現培訓目的。
乙方任職期間,無論是否收取報酬,在取得甲方明確的書面的同意前,均不得以任 何形式在任何其他經濟組織任職或為其工作,也不得以自己或親友的名義從事或協助從 事任何與甲方有關或實際構成競爭的業務或行為。
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因受雇于甲方的原因而接受任何第三人的提供的任何形式 的利益。
第四條 勞動報酬
乙方正式被錄用后每月工資 不低于1500元(包括國家規定乙方應享受的各種津貼等),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金由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按月在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
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每月工資,獎金部分年終一次性發放給乙方(未到賬項目根據具體情況酌情考慮)。
乙方的獎金,按甲方的相應規定執行。鑒于公司計獎辦法已在較大程度上考慮了 乙方的加班因素,因此,乙方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及休息日加班的,一般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加班費。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由于工作性質的特殊性(人員流動性大等原因),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由乙方自行繳納,甲方按養老保險繳費一檔總金額的70%貨幣補貼給乙方,每半年集中補貼。
第六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制度,即每日工作八小時、每周工作四十小時(由于工作性質特殊,任務量大時也會加班)。
乙方享受有國家有關規定的雙休日、法定節假日 、婚喪假、計劃生育及女職工孕 期、產期、哺乳期休假等假期及有關待遇。
乙方休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及襄陽市規定執行。
第七條 醫療待遇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襄陽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根據國家和襄陽市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法律規定的工作條件、勞動安全衛 生設施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九條 培訓
甲方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并根據乙方的實際情況,組織或安排乙方參加培訓時,雙 方的權利義務應受以下條款的約束:
1、乙方應接受甲方安排的關于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 度等的教育和培訓。
2、乙方在參加培訓時,應認真學習,勤奮專研,力爭實現培訓目的。
3、乙方參加甲方組織或安排的培訓以外的培訓時,應以保證工作不受影響為前提; 培訓與工作可能產生沖突時,乙方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4、乙方參加甲方的專項培訓的,甲方可要求與乙方簽訂服務期的協議。
5、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向 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勞動紀律與甲方的規章制度
乙方須嚴格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員工手冊和勞動紀律。
乙方確認本合同約定的規章制度、員工手冊以及任何經過工會或者職工代表討論、 協商的規章制度或其他以書面形式發布的勞動紀律的合法性,承諾嚴格予以遵守。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時,甲方有權根據甲方規定,決定對乙方的處分,直 至解除本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保密和競業限制
乙方有無條件保守甲方商業秘密和其他秘密的業務。
乙方的保密范圍包括:
(1) 乙方的年薪、工資、獎金等的數額;
(2) 甲方客戶名單、業務來源等業務信息;
(3) 甲方的業務檔案,包括案卷、賬目、圖紙、工作底稿、各類計算書等。
(4) 甲方經長期實踐所形成的業務操作規程、專有的業務操作要領、技術。
(5) 乙方經甲方培訓后始有的,富有甲方特色的各項專業技術。
(6) 事關甲方利益、發展的其他信息、資料、文件。
(7) 甲方認為屬于秘密范圍的其他經營信息、技術信息以及其他資料、文件等。 乙方違反保密約定,泄露甲方秘密時,甲方有權根據甲方規定,決定對乙方的處分, 乙方泄露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時,應賠償甲方損失。
甲方認為必要時,可以與乙方簽訂單獨的保密協議。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條款。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變化時,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本合同發生變更時,雙方可以在本合同中直接記載變更內容,也可以重新簽訂新的 勞動合同書。一方提出變更本合同的要約,對方未予以書面承諾時,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 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如雙方不能就此達成一致,雙方或任何一方均可 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 勞動合同期滿;
(2) 乙方已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蹤的;
(4)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 甲方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關閉的;
(6) 雙方實際已不履行勞動合同滿三個月的;
(7) 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甲方按照規定支付 傷殘就業補助金的;
(8) 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上述情形中,勞動者已滿足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雖未申請,仍以滿足享 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之日為勞動合同終止,但依甲方規定經甲方批準勞動合同仍然 存續的除外。
本合同終止后,甲方負有依據規定為乙方辦理退工手續的義務,乙方負有根據甲方 要求,妥善辦理移交手續的義務,若因乙方不予配合而拖延甲方辦理退工手續的,則乙 方應自擔其責。
本合同終止后,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妥善處理善后事宜,務求使雙方利益 均得到合理保障。
甲方認為必要時,可以與乙方訂立關于規范雙方勞動合同終止后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協商解除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為達成一致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勞動合同協商解除時,雙方應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議定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五條 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 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2) 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 甲方未依法為乙方交納社會保險費的(不包括因自身原因導致甲方無法為乙 方交納社會保險費的情形);
(4)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 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 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除上述所列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雙方有服務期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員工手冊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 乙方同時在其他地方兼職,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過 甲方提出后仍不改正;
(6)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 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替代工資: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且未能就 變更勞動合同與甲方協商一致或者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拒絕接受培訓或調整崗位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 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 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 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的;
(3) 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 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對甲方解除合同有異議或者認為甲方違法解除而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的,乙方應在收到甲方解約通知書之日起五日內書面向甲方提出,乙方未在五日內書面 形式提出的,視作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十七條 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若乙方無其他過失行為,甲方不得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第二款、第3款解除合同情形:
(1) 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后者乙方 被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 在甲方處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 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 在甲方處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且沒有其他過失行為,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若乙方同 時符合本合同第十六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則甲方參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第1款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經濟賠償金的支付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乙方的有關補償待遇,甲方按照國家和襄陽市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的續簽
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前,如乙方有意繼續受聘于甲方,應于距本合同期滿之日一 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按乙方通知的要求給予明確答復。如乙方未在距本 合同期滿之日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提出的,則視作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續訂后的勞動合同條款可以完全或者部分與本合同不一致,以雙方續簽后重新訂立 的勞動合同為準。
第二十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避免違約行為的發生。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 方造成損害的,賠償乙方損失。
乙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后者競業限制, 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的處理程序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 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向規定的勞 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附則
以下各項文件均屬甲方規章制度:
(1) 員工手冊;
(2) 甲方以規章制度形式發布的各項文件、通知等。
(3) 以下各項協議均屬本勞動合同的附件,其效力與本勞動合同同等: ① 雙方簽訂的服務期協議以及其他類似協議;
② 雙方簽訂的保密協議以及其他類似協議;
③ 雙方簽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三條 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所約定條款內容如與國家、襄陽市有關規定相悖,應以國家、 上海市的規定為準。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即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未經雙方同意,任何 一方不得修改和變更。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3
甲方基本情況:
單位名稱: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基本情況:
勞動者姓名: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緊急聯系人:
聯系電話: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考核,錄用乙方_________(姓名)為_________(工程名稱)工人,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錄用乙方從事_________(工作名稱)。
二、合同期限
1、試用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勞動合同期限從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時止。
三、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1、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乙方自身技能特點,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在__________范圍內。
2、乙方工作內容界定以崗位職責說明書和甲方布置的階段性或臨時性工作要求為準。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義務是:
1、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對乙方進行管理。
2、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按規定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以及保險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補貼。
3、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培訓工作并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勞動作業衛生條件。
4、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獎懲。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義務是:
1、享受_________待遇(寫明待遇的內容)。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
3、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任務和經濟指標。
六、工資待遇: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1、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2、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日。
七、工作時間: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為周期,總工時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七、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
(一)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人力資源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勞動合同的變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采取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勞動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七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嚴重違反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乙方拒不改正的;
⑤違反勞動紀律,泄露甲方商業機密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報鑒證機關存留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理人: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身份證號碼: 。
甲、乙雙方于年月 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雙方協商一致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一致同意于 年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二、甲方支付乙方款項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 ),該款項包括但不限于因甲乙雙方勞動關系而產生的工資、補償金、賠償金、加班費、其他勞動報酬及福利,該筆款項支付完畢,甲乙雙方不再存在任何其他勞動爭議。
三、乙方承諾不再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與甲乙雙方勞動爭議有關的補償金、賠償金及任何其他索賠、費用。
四、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字后二個工作日內與甲方有關部門(原所在部門、財務、行政等)辦理完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等事項(見《離職審批表》)。
五、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
六、乙方辦理完各項交接之后,甲方向乙方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七、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具備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5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履行如下程序:
(1)制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且送達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2)應當事先將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與職工的利益密切相關,而工會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組織,因此,在勞動合同解除時應發揮工會的作用以防止企業濫用權利,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將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會,就能使工會及時發現單位違法解除、侵害職工權益的情況并予以制止。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4)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勞動者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履行的流程并不復雜,每一步都充分體現了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
公司勞動合同 篇6
甲 方: 乙方:
根據《中華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___月,到____年___月___日終止。
二、 工 作 內 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部擔任___________工作。
三、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定時的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八小時(不包括吃飯時間),每周40小時。
第四條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甲乙雙方同意,乙方的`勞動報酬分為三部分: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崗位工資等。
第八條 甲方實行下發薪制,每月5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資,總計______元人民幣,(包括①基本工資為_______元;②崗位工資______元;③職務工資_______元)。
第九條 乙方的勞動報酬按國家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資時代扣和代繳。
第十條 甲方根據公司的效益和乙方的貢獻,自主解決給乙方頒發年度效益獎或特殊貢獻獎。此部分獎勵的應納稅部分由乙方自行負擔。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重慶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它。凡需乙方繳納的,甲方在發工資時代扣代繳。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歷、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重慶市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工作午餐及年休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相應變更有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扣發崗位工資、向乙方要求經濟賠償直至追究司法責任。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構成瀆職、犯罪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其他嚴重影響公司聲譽、造成公司利益嚴重損失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公司勞動合同 篇7
一:用人單位不能舉證證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在勞動者一方,是否應付二倍工資?
在勞動者已收到空白勞動合同,但未簽或簽訂后未將合同交還某某果公司的情況,某某果公司沒有提交證據證明,其有過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系的行為,因此,某某果公司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免責,與上述規定不符,本院不予支持。
建議用人單位在發放勞動合同后,應當要求勞動者及時簽訂勞動合同,如勞動者不同意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在合同上注明不簽署的原因并收回存檔。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實際上雙方并沒有在建立勞動合同方面形成一致意思表示,建議予以終止勞動關系。在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工作內容等都沒有談妥且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使用勞動者存在風險。
二:簡易勞動合同未經雙方簽章,能否視為簽訂勞動合同?
入職登記表背面的簡易勞動合同,未經某某某五金廠蓋章及陳某簽名,不符合勞動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故本院認定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作為一份合同,必須要雙方簽字蓋章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雙方僅在《入職登記表》上有簽字,而沒有在登記表背后的簡易勞動合同上簽字,并不能視為雙方已簽訂有勞動合同。無論是簡易勞動合同,還是所謂勞動局版本勞動合同,只要具備《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條款,都是合法有效的。
因此,勞動合同無論是否簡易,均應當由雙方簽字、蓋章,形式上要合乎“合同”的基本要求。
三:人力資源經理能否向公司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法律法規并未對在用人單位從事人事管理工作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做出不同規定。對于從事人事管理工作的勞動者,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其不得代表用人單位與其自身簽訂合同,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委派他人代表用人單位與該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沒有訂立,用人單位也應依法向該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差額。
從管理角度來講,人力資源經理也是勞動者,只不過是崗位比特殊而已。不能因為人力資源負責代表公司與其他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就推定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是其失職并可免除二倍工資風險。從保護勞動者權益角度,以及勞動合同法所確認的勞動合同訂立原則,所有的勞動者都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對于人力資源管理崗位的人員,用人單位應當委派其他人員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另行保管,以避免不訂立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的爭議。
四: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后,是否仍應當支付二倍工資?
在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之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已經被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方所要履行的僅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承擔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責任,并不需支付雙倍工資。
一般情況下,雙方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狀況是持續的,比如員工入職后1至2年,員工可能一直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很多勞動者在申請仲裁時,會提出兩年甚至三年的二倍工資訴求。那么其二倍工資要計算至什么時候?法律關于二倍工資能支持多少個月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從這一條可以看出,二倍工資從入職第2個月起至1年,即11個月。本律師認同省高院的法律適用意見,從滿一年的當日開始,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即從每月支付二倍工資轉移為承擔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即視為雙方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方應當補簽一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的權益保護已通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方式得以體現,故不再另行支付二倍工資。
五:勞動者未提交離職證明導致不能簽訂勞動合同,能否不支付二倍工資?
即使勞動者未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提交原單位離職證明導致不能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仍可以選擇在一個月內終止與其的勞動關系,但用人單位并未終止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故應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
如因勞動者的原因導致未能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作為二倍工資的`免責情形,但前提是用人單位必須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勞動者存在過錯。本案中,在勞動者沒有提供原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選擇在1個月內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但是用人單位在明知其沒有提供離職證明的情況下,仍使用勞動者,且不與其簽訂勞動者,故應支付二倍工資。故如果勞動者未能提供離職證明,為避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同時被勞動者的用單位起訴的風險,用人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如確需使用該勞動者,用人單位的HR應當及時向原單位核實勞動者離職情況,然后在一個月內決定是終止勞動關系,還是繼續使用勞動者并簽訂勞動合同。
六:勞動者主張用人單位偷換頁碼偽造《勞動合同》,是否應支持二倍工倍差額?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舉證規則,勞動者主張用人單位調換頁碼,偽造或變造勞動合同,應當提供相關的證據,本案中勞動者主張合同偽造,并提交錄音證據,但錄音證據中顯示其本人主動要求離職,與其訴訟中主張被辭退的說法相矛盾,根據邏輯推理中的矛盾律,兩者矛盾必有一假,法院得出勞動者自相矛盾的自由心證,同時視為錄音證據存在瑕疵,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因此,在訴訟中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都應當清楚自己的舉證責任,并應對自己的主張提供相關的證據。
七: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仲裁時效從什么時候開始計算?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此,關于二倍工資的訴求,也應當從當事人知曉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開始計算。勞動者在領取當月工資時就應當知道用人單位是否依法支付了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因此這時就應當主張雙倍工資,即時效應當從自建立用工關系之日起第二個月起的一年以內,到第十二個月起的一年之內,勞動者就應當及時主張二倍工資差額,而不能讓權利在床上睡覺,否則視為放棄自己的權利。
因此,有權利應當及時行使,并應當在法定的時效之內行使。超過時效,視為自動放棄。
八:本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簽訂了固定期限合同,是否應支付二倍工資?
此類糾紛在現實生活中大量存在,在雙方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后,根據法律規定,第三次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往往雙方又簽訂了第三份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認為雙方本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故第三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采取欺詐手段讓勞動者簽訂的,并以此為由主張第三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效,并要求支付二倍工資差額
在此提醒大家,第三次簽訂無固定期限是勞動者的權利,既然是權利,那么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放棄這一權利也是不違反法律規定。如果勞動者不同意簽訂第三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應當予以簽字,簽字后再反悔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在簽字之前應當先想好,而不能簽字后再反悔。因此,關于是否是強迫,是否存在違反真實意思表示的情形,法院實際上難以查清,只能推定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九:勞動者能否以對《勞動合同》內容不清楚為由,主張合同無效?
因此,本案提醒大家,無論是HR,還是勞動者,只要簽字,即視為認可。在簽字之前,請充分閱讀,并三思。
十: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是否屬于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
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上述是關于勞動合同完整條款的描述,與其簽署簡易勞動合同,還不如簽署一份內容完備的合同。
無論是簡易勞動合同還是詳細版勞動合同,均要求雙方簽字蓋章。
1、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足一年,用人單位有足夠證據證明其與勞動者未能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勞動者,且用人單位無過錯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兩倍工資。也就是說,如果用人單位認為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在于勞動者的,應當舉證證明,否則要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第一個案例、案例五即是這種情形。在案例五中,勞動者沒有提供離職證明,同時不能作為用人單位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免責事由。在此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選擇在1個月內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但是用人單位在明知其沒有提供離職證明的情況下,仍使用勞動者,且不與其簽訂勞動者,故應支付二倍工資。即,證明勞動者原因未簽訂勞動合同,很難。與其承擔風險,不如要么辭退勞動者,要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2、HR經理、HR總監也是勞動者,而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法律法規并未對在用人單位從事人事管理工作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做出不同規定。用人單位對于已簽訂的所有書面勞動合同,均應履行謹慎保管的義務。否則,用人單位以HR經理、HR總監負有監督別人簽署勞動合同為由,提出免責,得不到法律上的支持。
3、關于滿一年以后,用人單位是否還應當支付二倍工資的問題,上述有幾個案例均涉及到這個問題。用人單位在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其所承擔的法律責任分為兩段,第一段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在此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每月支付勞動者兩倍工資;第二段是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開始,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即從每月支付二倍工資轉移為承擔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且自此之后法律法規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已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此情況下無需支付二倍工資。
4、案例七和案例十告訴我們,二倍工資不是勞動報酬,因此適用一年仲裁時效的規定。用人單位因未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額外支付的一倍工資應隨勞動者正常的勞動報酬一起逐月發放,而勞動者在領取當月工資時就應當知道用人單位是否依法支付了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因此,二倍工資的仲裁時效期間應自勞動者領取當月工資時逐月起算。超過這個時間,過期作廢。因此,勞動者如要維權,應當在仲裁時效內提出。
公司勞動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編號
聯系電話 郵編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文化程度_ _ 身份證號碼_ _出生年月_ _ 戶口所在_ 現住址__ 聯系電話__ ______郵編 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一) :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第二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試用期為 (一) :
(一)無試用期。
(二)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管理 工作,具體以崗位聘任書為準。乙方工作地點為 。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發展需要調整乙方工作崗位。
第四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以 (周、月、季、年)為周期,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雙方協商安排。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甲方應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乙方意見的基礎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第六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婚喪、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七條 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外,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參考當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
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待崗期間支付的生活費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補貼。
第九條 甲方按 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具體按當年定薪為準 。
第十條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安排乙方補休;安排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起始標準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三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十六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條 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條 乙方有本協議附件《*********有限公司獎懲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之情形的,視為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解除與乙方勞動關系。
第二十一條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 解除、終止本合同時, 乙方應當辦理工作交接。
第二十三條 甲方在另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的情況下,可以解除本合同。
九、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保密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以下協議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七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1、乙方承諾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得到競爭企業兼職或任職,不得到非競爭企業兼任實際職務,不得自行組建公司與甲方競爭,乙方若有違反視為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解除與乙方勞動關系。并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其他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乙方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且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如乙方惡性離職后從事同甲方有競爭性業務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不向任何單位和個人透露甲方的商業秘密;不泄露或帶走在甲方獲取的任何保密資料;不擅自使用或利用甲方商業秘密從事經營活動,不向任何外單位和個人及職責無關者討論甲方的企業經營管理機密及有關資料,如有違犯,愿承擔經濟及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公章):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9
甲方:云南中茂(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黃靜 身份證號碼:53032419861021192X
云南中茂(集團)有限公司,與云南中茂(集團)有限公司成本合約部預算員(黃靜53032419861021192X)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雙方之間勞動法律權利義務關系達成協議:
(一) 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本協議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影響協議效力的情形,雙方均應自覺遵守和履行,不得以各種理由要求確認無效或者撤銷或者變更。雙方之間不存在本協議書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也不存在本協議書以外的'其他任何未結款項。
(二)甲、乙雙方于 20x年 06 月30 日起終止勞動關系。 甲乙雙方之間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再無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勞動糾紛在內的所有涉法糾紛。
(三) 經雙方核對無誤,甲方在本協議簽字生效后十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含稅)人民幣壹萬伍仟柒佰叁拾玖圓伍角整(包含但不限于乙方服務期間所應享有的各項合法所得及費用:保密費、加班費、離職補償費、帶薪年休假補償、社會保險費等各種形式的勞動報酬等以及相關全部經濟補償等費用)。
(四) 乙方自愿放棄其他請求,且不再就勞動報酬、社會保險費繳交及各種社保待遇、經濟補償、賠償金及其它涉及勞動爭議事項向有關部門投訴、提出仲裁申請或提起訴訟。甲乙雙方在勞動合同關系解除后無任何糾葛,乙方承諾并放棄任何可能存在的權利和權益。
(五) 乙方不得向除甲、乙雙方外任何個人或單位泄露任職期間接觸到的本公司全部相關信息及本協議的內容。乙方若違約則無條件承諾:在甲方書面提出賠償要求后一個自然月內返還本協議中乙方所得及賠償甲方人民幣貳拾萬元整。
甲方:云南中茂(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
日期:二零xx年x月x日 日期: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公司勞動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 年____月____日簽訂(_________)勞動合同,現鑒于乙方原因主動提出辭職申請,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就解除雙方勞動合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申請離職日期為_____年____月_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_____年____月____日,自即日起,雙方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二、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并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辦結;
三、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到______年____ 月___日共計_______元,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付清,并幫乙方完成_____年___月的.五險一金的繳納,至此乙方在甲方應得的工資和社保全部結清;
四、自本協議簽訂之日,甲乙雙方因勞動合同關系存續期間所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工資、加班費、獎金、社保費及其他福利待遇已經全部結清,雙方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
五、乙方離職后保守在職期間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因乙方泄露知悉的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本協議為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所有勞動權利、義務的終結處理,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雙方無其它爭議;
七、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生效,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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