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id="u3evg"></i>
      1. <i id="u3evg"></i>

        勞動合同

        時間:2024-10-18 07:01:32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有關勞動合同通用15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有關勞動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有關勞動合同通用15篇

        有關勞動合同1

          疑問一: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

          《勞動合同法》第82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若用人單位既不支付2倍工資也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么辦??用人單位會受到什么懲罰?

          很多人肯定會說申請勞動仲裁,但實際對勞動者來說申請仲裁的維權成本太高,先不說錢就是收集資料都要花大功夫!所以有沒有更好的實際可用的辦法呢?

          疑問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嚴重的標準如何衡量?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勝任的標準如何衡量?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范本《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

          疑問三: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1、若勞動者上個月有請假,扣除假期工資后只領到200元,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是否還按此實發工資支付?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是合同工資還是實發工資?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或者”是不是說若用人單位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就不用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就可解除勞動合同了?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疑問四: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若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續簽或簽訂固定期限合同,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嗎?

          疑問五: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賠償金和經濟補償的區別?2倍經濟補償是不是就等于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疑問六: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此條的違約金是何標準?

          疑問七: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應得工資?若員工有請假,是否只計算其實勤工資?

        有關勞動合同2

          委托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由于 原因,致使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

          簽訂的 家庭居室裝飾設計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協商后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已完成設計工作包括:

          二、合同費用結算:原合同的設計費總額為元(幣種為人民幣 )。根據乙方設計工作實際完成情況和原合同中對設計費的.約定,甲方應付共計xx元,甲方已付xx元,甲方應付未付xx元(大寫:元整),除此之外甲方無需支付乙方任何其他費用。

          三、甲方擁有包括設計成果在內的本項目資料的著作權。甲方保留在本項目中繼續使用、深化該設計、或將設計成果提交其他第三方設計單位參考的權利。

          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本協議生效、原合同終止。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簽字) 委托代理人: (簽字)

          協議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有關勞動合同3

          聘方(甲方):xxx幼兒園 法人代表(負責人):

          應聘方(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一、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一年)

          二、聘請待遇:

          1、每月 ( ) 元,假期不付,臨近放假不足一個月的按日工資計算。

          2、獎金:按園教師考評方案兌現、

          三、其它事宜:

          1、甲方根據本幼兒園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工作。乙方嚴格遵守幼兒園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忠實餞行《教師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為人師表、率先垂范。因乙方有工作失職,不能勝任,不服從學校安排,與同事、不能和學生和睦相處,教學質量低下等不利于幼兒園工作的現象,學校有權中途解聘并酌情扣除其未發款項,特殊嚴重者要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乙方在工作期間首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如因失職、失誤造成幼兒在園發生不安全事故,甲方承擔經濟損失的30%,乙方承擔70%。

          2、押金:乙方一個月工資80%

          3、乙方在聘期內未經幼兒園允許(或解聘)不得隨意辭職外流、學習、離崗等,否則扣除其押金及所有未發款項,同時因此給幼兒園造成嚴重損失者要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4乙方在本園外(如往返路途中)所發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付任何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5、乙方在聘期被本園解聘或經本園允許主動辭職,次協議自解聘之日起無效、

          6、甲方在工作每月10日前發放上月工資及獎金。

          7、乙方聘期已滿位續聘并交清各種財物,甲方將乙方押金、工資、獎金一律照發,否則酌情處理。

          8、本協議自————年—月—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合同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二、簽訂勞動合同應注哪些事項

          1、未簽勞動合同先知法。勞動合同是約束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行為以及處理今后糾紛的重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的每個環節,都需要勞動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識,所以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合同形式、內容要合法。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首先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應符合法律規定,并且應當用書面的形式予以確認,合同至少應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求職者應妥善保管自己的勞動合同。

          3、合同細節仔細審查。仔細閱讀關于相關崗位的工作說明書、崗位責任制、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績效考核制度、勞動合同管理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

          4、陷阱合同要警惕。部分用人單位為了實現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計在勞動合同中設立種種陷阱,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5、發生爭議辦法多。目前解決勞動爭議的機構和途徑很多。

        有關勞動合同4

          甲方

          (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省_____縣(市、區)_____鄉______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種形式: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上崗證號碼為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甲方應當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四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xx)。

          第五條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待遇和保險待遇

          第六條乙方在試用期間的月工資(或日工資)為_____元,試用期滿后月工資(或日工資)為_____元。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照《勞動法》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八條甲方應在每月_____日發放乙方的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后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

          第九條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或因工死亡的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有關勞動合同5

          訂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___,住址_______。

          (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伙宗旨_______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_______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姓名)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

          (其它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1.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伙債務;⑤其它。

          2.其它合伙人的權利: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而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它_______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1份,送_______各存1份。

          合伙人: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勞動合同6

          甲方基本情況

          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委托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基本情況

          勞動者姓名: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緊急聯系人: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甲方相關制度和乙方崗位特點,遵循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期望雙方保持良好的長期聘用關系。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_____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從事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實行____________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

          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_____元/月。試用期滿后,甲方以下列第 種計算方式支付乙方工資:

          1、計時工資。工資為_____元/月。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雙方及時協商約定計件單價。

          3、其他形式 、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月的_____日。乙方月工資不得低于x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加班加點工資按法律法規執行。

          第九條 甲方可根據其實際經營情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乙方工作崗位調整后,其工資參照同崗位、同工種、同職務的標準執行。但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社會保險

          第十條 甲乙雙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

          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二條 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三條 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有關勞動安全知識、規章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及技能等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與其崗位有關的勞動安全規定和操作規程。

          第十四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告知乙方并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七、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五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斗毆、偷竊、賭博、擅自停工等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五)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_____日(不超過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

          方,不得擅自離職。

          八、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商業秘密保護:

          第二十條競業限制:

          第二十一條 服務期: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及_________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關勞動合同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所在地址: 家庭地址: 現居住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a.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符合法定終止時間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若乙方實際用工起始時間與本合同約定起始時間不一致,以實際用工之日為本合同起始時間。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乙方應按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

          制及相關規章制度的要求,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生產(工作)內容。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點: 。 根據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崗位的工時制度按以下( )項確定

          a.標準工時工作制

          b.不定時工作制

          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對執行本條a項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并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對執行本條b項、c項工作制的,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并聽取乙方本人意見的基礎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甲方保證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內的月工資為 元;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試用期滿后,乙方的月工資為 元,工資形式為( )。 1.計時工資 2. 計件工資 3. 崗位技能工資

          根據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合同期內甲方為乙方調增(減)的月工資作為本合同的月工資(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乙方工資支付形式為( )

          1.銀行代發 2. 現金支付

          (四)甲方以法定貨幣按月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如遇休假日或休息日,應當提前支付。

          (五)乙方加班工資、休假日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的確定和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五、社會保險

          (一)甲方應按規定及時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相關手續,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應享受的假期及相應待遇,按生育保險、女職工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公)負傷(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的待遇及醫療補助費發放,均按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及相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遵守勞動保護、職業危害防護等有關規定。

          (二)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

          (三)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乙方有權拒絕。

          (四)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對具有職業病危害(如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質,下同)的崗位(工種),甲方應當如實告知乙方有關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并采取符合國家職業衛生要求的預防措施和防護設施。

          (五)乙方從事具有職業病危害崗位(工種)的,甲方應組織乙方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及時如實告知乙方檢查情況,并為乙方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變更合同,并及時辦理書面變更手續。

          (二)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及國家、省、市規定的有關勞動合同終止情形的,勞動合同終止。

          (五)工傷職工、患職業病職工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據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結工作交接手續。

          八、約定事項

          (一)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條規定,雙方約定的事項:

          1.********

          2.********

          (二)其它事項的約定:

          九、甲方按法定程序,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予以公示或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十、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或向本單位(或甲方所在地的鄉鎮、街道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協商不成或不愿調解的,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十二、本合同至少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履行起始日期: 年 月 日

        有關勞動合同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項。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于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關于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起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后關于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_________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勞動合同9

          一、工傷訴訟的追訴期為一年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的時效為一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有關勞動合同10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甲 方 名 稱:

          乙 方 姓 名:

          簽 約 須 知

          一、本合同書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在簽訂本合同書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應充分了解《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并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二、在簽訂本合同書時,雙方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條款,協商確定其權利和義務。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雙方確定簽訂勞動合同書后,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乙方應本人簽字。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以及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可在本合同書中約定,也可在本合同書后附頁說明,并雙方簽章認可。

          四、本合同書應使用黑色、藍色鋼筆或水筆填寫,字跡清晰、公正,不得隨意涂改。

          五、本合同書壹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應由乙方持有的合同文本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甲方對已經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貳年備查。

          勞 動 合 同 書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組織機構代碼: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與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一致同意簽訂(續訂)如下條款,用書面勞動合同形式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為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為期年,其中試用期個月。合同期滿,合同終止。如甲方生產經營(工作)正常,雙方都能認真履行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辦理勞動合同續訂手續。

          2、本合同期限為無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

          現時終止。

          3、本合同期限為完成 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該任務結束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需要,安排在 崗位工作。工作地點:贛州市 。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變化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生產經營(工作)任務。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 完成工作數量, 并達到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乙雙方選擇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休息休假按國家和江西省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乙方試用期滿后,按照按勞分配的原則,甲方的工資結構為基本工資+獎金+補貼,乙方的基本工資為 元,獎金和補貼根據甲方效益和乙方工作績效而定。當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工作,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發放時間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

          五、福利待遇

          1、在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時間長短確定醫療期,具體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乙方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醫療待遇等按有關規定辦理。

          2、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遺屬補貼,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必須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的工作場地、生產工具、材料、安全保護設施、防護用品、衛生條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執行,并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七、勞動紀律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地方法規、規章、政策,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有關勞動合同11

          1目的

          1.1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規范和加強人力管理,達到合法用工的要求,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

          1.2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1.3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即按平等競爭、擇優上崗的原則,實行崗位聘任。

          2適用范圍

          2.1凡本公司的在冊員工均應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2公司法定代表人與總公司負責人簽訂勞動合同。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

          a)制定勞動合同制實施的相關規程

          b)具體執行勞動合同制實施全過程;

          C)歸檔勞動合同制實施執行過程中出現的相關記錄;

          3.2職代會審議并通過勞動合同實施細則及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3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審批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

          4工作程序

          4.1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協議。公司為甲方,員工為乙方。勞動合同由勞動合同書及附件組成。

          4.2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4.2.1勞動合同期限;

          4.2.2工作內容;

          4.2.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2.4勞動報酬;

          4.2.5保險福利待遇;

          4.2.6勞動紀律;

          4.2.7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4.2.8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4.2.9經濟補償與賠償;

          4.2.10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4.2.11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4.3勞動合同期限及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4.3.1勞動合同期限

          4.3.1.1有固定期限合同,分1年、2年、3年三個期限;

          4.3.1.2無固定期限合同。

          4.3.2下列人員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

          4.3.2.1新招聘員工和新調入員工;

          4.3.2.2屬公司骨干,但因一般性過失受處分未滿一年的員工。

          4.3.3公司中層及中層以上人員,原則上簽訂3年期限勞動合同。

          4.3.4除按4.3.2、4.3.3條款規定簽訂各期限勞動合同外的其他員工簽訂2年期勞動合同。

          4.3.5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雙方協商同意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3.6凡新招員工及新調入員工首簽1年勞動合同時含1個月試用期。

          公司接收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首簽勞動合同時可根據需要適當延長合同期限,其中含1年見習期。

          4.3.7在下列情況下,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簽訂專項協議書,約定在特定條件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原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義務暫時中止執行:

          4.3.7.1經合同醫院診斷證明確需病休的員工,應簽訂《醫療期協議書》;

          4.3.7.2經公司同意脫產學習或出國培訓的員工簽訂《脫產學習協議書》;

          4.3.7.3被借用的員工,經甲、乙、丙三方協商簽訂《借用協議書》。

          4.3.8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法律、政策和本實施細則的規定。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4.3.9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填寫《勞動合同變更協議書》。其中,因公司需要或因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而變更、調整工作崗位,屬于公司的'自主權。

          4.3.10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4.3.10.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當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續簽的;

          4.3.10.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4.3.10.3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的;

          4.3.10.4在已簽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4.3.10.5員工退休、退職、去世的。

          4.3.11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待經濟損失處理完畢或其它問題審查清楚后,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4.3.1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3.12.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4.3.12.2有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之一的:

          4.3.12.2.1工作態度消極,因個人原因三個月不完成本職崗位工作任務的;

          4.3.12.2.2嚴重違反考勤制度,三個月內累計遲到、早退15次以上的;

          4.3.12.2.3違反保密制度,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3.12.2.4直接或間接從事第二職業的;

          4.3.12.2.5、盜竊、賭博等因嚴重影響社會秩序而受公安機關拘留,尚不夠刑事處分的;

          4.3.12.2.6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的,合同范本《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

          4.3.12.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或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4.3.12.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3.13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公司違反法律、法規或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員工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4.3.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4.3.14.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3.14.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3.14.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3.15公司違反《勞動法》規定,克扣和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或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4.3.16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4.3.16.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力的;

          4.3.16.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3.16.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3.16.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3.17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或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提前通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得依據前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4.3.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4.3.18.1在試用期內;

          4.3.18.2公司以***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3.18.3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必要勞動條件的。

          4.4員工在合同期內保險、福利待遇的規定

          4.4.1員工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和公司規定的各種補貼和福利,公司和員工按國家規定比例交納養老、失業、醫療等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4.4.2公司為駕駛員投人身意外保險;為公司員工投家庭財產保險。投保本金歸公司所有。

          4.4.3員工在合同期內,因個人原因下崗待業期間的有關待遇按國家和公司規定執行。

          4.4.4 員工正常退休、退職,按國家政策辦理,內退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4.5工作時間和節假日期間的報酬,按《勞動法》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4.5醫療期規定

          4.5.1員工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相關政策,憑公司指定的醫院證明,享受相應的醫療期待遇。醫療期的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4.5.2員工身患難以治療的疾病,其醫療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國家和公司規定的醫療期范圍內作適當延長。

          4.5.3公司員工非因工致殘或經醫院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治療完畢,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勞動能力進行鑒定。凡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的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4.5.4 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5.5 醫療期將滿,員工要求上班,需提前10天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申請;醫療期結束,憑指定醫院診斷證明,須試工二個月,半日工作的試工期為四個月。其工作崗位按公司需要重新安排。試工期滿后如又因病休息,其前后病假合并累計計算醫療期。有關待遇按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5.6 醫療期內的員工看病,必須在本公司指定的醫院就診,并按要求定期交病假證明。

          4.6違約責任

          4.6.1依照勞動合同雙方約定的條款,在勞動合同期限未滿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按違約處理。

          4.6.1.1公司違約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4.6.1.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以下規定向對方交付一次性違約金。

          違約金=上年月平均總收入×合同期未滿月數(月平均總收入為月崗位工資與月均效益獎金之和)

          未定崗位工資的每月按上年北京市平均工資計算。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交付違約金的時間按十年合同期限減服務期限計算。

          4.6.2公司新招收、調入的人員及當年接收的中專以上應屆畢業生,自招收之日起,在公司的服務期為五年。服務期未滿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除要向公司交納違約金外,還需交納賠償金。賠償金項目及標準為:

          4.6.2.1公司為招、接收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4.6.2.2公司接收員工后為培訓員工所支付的培訓費。

          在公司服務每滿1年,違約金和賠償金各減百分之二十。

          4.6.3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員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支付賠償金:

          4.6.3.1公司招用員工未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后存在勞動關系而未續訂勞動合同的;

          4.6.3.2 由于公司的原因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

          4.6.3.3 公司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員工合法權益的。

          賠償金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6.4員工違反《勞動法》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公司造成損失的,員工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4.6.4.1公司招收錄用為其支付的費用;

          4.6.4.2公司為其支付的培訓費,雙方另有約定的按

        有關勞動合同12

          這是一起關于社保費追訴時效的勞動爭議:張某是北京某公司成都辦事處的員工,19xx年入職,與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由于我國社保政策各地不統一的原因,張某公司無法為其繳納1996年—20xx年的社會保險費。20xx年之后,該公司委托成都一家機構為張某繳納社會保險費,20xx年3月張某離職。20xx年4月,張某要求該公司為其補繳20xx年之前的社保費用。在公司不同意補繳的情形下,該員工訴諸勞動爭議仲裁。而公司提出員工已經離職兩年以上,超過了《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所規定的一年的仲裁時效,因此要求仲裁委駁回員工的申訴請求。

          隨著勞動立法的加強,員工的維權熱點也由以前追討工資轉化為現在的補繳社保費。這幾年社保爭議的劇增,也證明了這一點。而社保的追訴,涉及到一些歷史遺留問題。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是一個逐步建立的過程,盡管 《勞動法》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但是,應當繳納什么險種的保險費,應當如何繳納,只有各地地方政策中有相關規定。直至1999年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出臺,才統一規定了養老、醫療、失業三險的繳費方式,而各地落實三險的時間也不同,導致很多地方在20xx年之前各用人單位社保的參保大多存在一定的不合法性。

          那么,面對這樣一些歷史遺留問題,社保費繳納的追訴時效到底是怎樣的呢?筆者認為應當從以下角度理解:社保費追繳的途徑有兩種,一種是通過勞動保障監察,另一種是勞動爭議訴訟,不同的追繳途徑有不同的時效要求。

          首先,就勞動保障監察的途徑來說,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0條規定: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從該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對違反勞動法規行為的追訴期為兩年;兩年之外的違法行為,除非該行為處于持續狀態,否則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沒有權利管理。

          本案中沒有繳納社保費的事實發生在20xx年之前,其特殊性在于該公司在20xx年之后其社保繳費都是合法的,而20xx年之前的沒有繳費的違法行為是否可以理解為連續或者繼續?從漢語詞典來看,連續指的是 “一個接一個”;繼續指的是 “連下去;延長下去;不間斷”。因此,該公司社保繳費的方式第一不是連續的違法,第二也不是繼續的違法,因此,如果僅從《條例》的角度出發,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是沒有權利要求該公司補繳社保費的。更何況,該員工離職兩年后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也應當超過了勞動保障監察追訴的時效。

          其次,從勞動爭議訴訟的途徑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的規定: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本案中,公司在20xx年之前沒有為辦事處員工繳納社保費,員工是知曉的,那么其在20xx年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申訴也屬于超過仲裁時效。

          因此,如果嚴格按照現行的法律來談社保費繳納的追訴時效,就應當按照上述的理解來進行。但是,筆者認為社保繳費具有公法的性質,公法的法律關系在于公民或法人與國家機構之間的關系。公法關系的權利義務,屬于強制性的權利義務,當事人沒有權利放棄。在公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繳納社保費是雙方的義務,而勞動行政部門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追繳社保費用屬于法定的權利。從這個角度來理解,社保繳費的追繳應當沒有時效限制。

        有關勞動合同13

          合同編號:123215

          甲方:名稱:地址:性質:法人代表:

          乙方:姓名:性別:________年齡:文化程度:

          籍貫:省____縣(區)鄉(街辦)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導游證號碼:

          甲方因工作需要,招(聘、雇)(乙方)為導游員。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旅行社管理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及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合同,確定雙方勞動關系,并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種類型執行)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20xx年12月xx日起至20xx年12月xx日止,共年(月)。其中試用期從20xx年12月xx日至20xx年12月xx日止,共個月。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從20xx年12月xx日至20xx年12月xx日止。3本合同從20xx年12月xx日起至完成(工作、工程)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崗位,負責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可變更工作崗位)。乙方在合同期內,按本崗位職責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正常導游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和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2、甲方應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培訓教育,乙方從事導游服務時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導游員資格。

          3、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旅游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乙方因工負傷,甲方應積極負責治療,直至醫療終結;治療期間為乙方據實支付醫療費,按月支付工資;傷愈后安排乙方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致殘待遇按國家、省規定執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和女工孕期、產假期、哺乳期以及乙方符合計劃生育子女勞保醫療等各種待遇按國家、省、市規定標準執行。

          6、乙方因工傷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遺屬津貼等,由甲方按國家、省、市規定標準支付。

          7、乙方的周休假、節日假、探親假、年休假、產假以及婚喪等各種待遇,甲方必須按國家、省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乙方從事導游員業務,確定乙方工資按以下工資形式執行。但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應得的工資不得低于旅行社所在地最低工資保障標準。XXX。乙方試用期工資元;試用期滿乙方工資元,其中:基本工資元,津貼。獎金另定。

          2、甲方應逐年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3、甲方于每月日為發薪日,甲方無故不按時支付乙方工資的,應自拖欠之日起,支付乙方工資總額%拖欠金,直至支付工資之日止與工資一并發給乙方。

          4、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止導游業務期間,甲方應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____省的各項法律、法規以及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揮,積極完成導游服務工作任務。

          六、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因工負傷并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和相應的法律責任。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責任。

          八、雙方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甲方出資派乙方赴外地或本單位以外培訓,須簽訂培訓合同,培訓后須為甲方服務年,如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甲方培訓費,但本合同第六條第5款規定除外,培訓費用按其在甲方服務年限滿________年減收%計算。

          九、其他

          1、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當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也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調解不成的可在規定的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3、本合同一式叁份,雙方簽字蓋章后并經當地勞動部門鑒證后各執一份。

          簽訂合同時間:20xx年12月xx日

          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鑒證機關:(蓋章)鑒證人:

          鑒證時間

        有關勞動合同14

          劉某是一家紡織廠女工。今年3月,她因患腰椎間盤突出癥在醫院住院保守治療了一個月,但因病情較重,出院時尚未完全治愈。在醫生建議下,劉某又在家繼續休養了一個月。由于劉某住院前只向所在的紡織廠申請了一個月病假,故其所在單位以其連續曠工一個月為由,向劉某送達了《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解除了與劉某的勞動關系。劉某不服,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只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才能解除勞動關系。劉某未履行請假手續而不到崗上班系患病未愈所致,并非出于故意,該行為尚未達到嚴重違紀應予辭退的程度,遂依法撤銷了其所在單位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

          劉某因未辦理續假手續而被單位開除,屬于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該條第2項雖然規定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員工,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該條同時也對用人單位以員工違反單位規章制度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作出了限制,即員工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必須達到“嚴重”程度。

          本案中,劉某未依照廠方規定履行請假手續而不到崗上班的事實是客觀存在的,該行為也確實違反了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存在過錯。但其之所以不去上班是因為患病未愈所致,并非出于故意,可以原諒。劉某尚未達到嚴重違紀應予辭退的程度,其所在的單位單方解除和劉某的勞動關系,缺乏依據。

        有關勞動合同15

          由于勞動者相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具有身份上、義務上和經濟上的從屬性,這種從屬性導致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明顯處于一種弱勢地位,這種弱勢地位也就決定了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及其承擔方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文章借此研究勞動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一、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特殊性

          首先,勞動合同違約責任是一種民事責任。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彌補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因對方違反勞動合同而未給違約方的經濟損失。其次,勞動合同違約責任需要與違法和違約責任相配合。由于勞動合同的內容除了要受到勞動法律規定的約束,還要受到集體合同內容和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等方面的約束。因此,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需要與違法和違約責任相配合。最后,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國家強制干預性較強。當事人不能自由地決定勞動合同的內容,而且法律直接設定了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加以規制。

          二、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

          “一項損害發生后,如果該損害不由受害人自己承擔,就會面臨由其它人承擔的問題。這時,法律將賠償損害作為一項法律責任,歸于某人承擔,就是歸責。”歸責原則乃是歸責的規則,它是確定行為人的民事責任的根據和標準,此種根據實際上體現了法律的價值判斷。關于勞動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在我國學界經歷了從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適用過錯責任或嚴格責任到對其區別適用過錯責任與嚴格責任并用的過程。嚴格責任原則是指不論違約方主觀上有無過錯,只要其不履行合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了損害,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即是無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必須在主觀上有過失所造成的損害而承擔責任。

          三、勞動合同中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法諒有云,有權利必有救濟。”對于勞動合同違約責任方式,考慮到勞動合同的特殊性,結合國外勞動合同違約責任方式的規定,主要應以繼續履行、支付違約金、損害賠償為主,以其他為輔。

          首先,繼續履行。對于用人單位違約的情形,如果勞動者提出繼續履行的要求,并且在客觀上不存在履行不能的情況,應當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繼續履行,不能任意由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對于勞動者違約的情形,可以賦予勞動者選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權利,勞動者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承擔違約責任而不再履行勞動合同,這樣更有利于保護勞動者的權益。

          其次,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或法律所規定的,一方違約時應當支付給對方的一定數量的貨幣。通說認為在我國違約金兼具賠償性和懲罰性,可分為賠償性違約金和懲罰性違約金。我國《勞動法》未對違約金這一違約責任方式作出規定,但在勞動合同的實踐中,違約金作為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卻被普遍使用。

          最后,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勞動合同的某一方因不履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或法定的`條件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賠償對方當事人損失的責任,主要為金錢賠償。我國現行勞動法對違約者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作了一定規定。損害賠償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彌補受害人由于違約方的違約行為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四、完善勞動合同中的違約責任的法律建議

          首先,明確規定誠實信用原則為勞動合同履行原則。我國《勞動合同法》僅將誠實信用原則作為訂立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第三條第一款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勞動合同法》未將誠實信用原則作為勞動合同的履行原則是令人遺憾的,也是立法的不足,筆者強烈建議將誠實信用原則作為勞動合同的履行原則列入《勞動合同法》,以期引起世人對誠信的重視。

          其次,明確和系統化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義務的一般條款。法律一般會通過合理而明確的權利義務配置來實現一定的立法目標。“勞動合同構建長期的債務關系,很明顯它也是雇員生存的經濟和社會基礎。”目前的《勞動合同法》未就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基本義務進行體系化規定,不能適應司法實踐千變萬化的情況,造成適用法律的不便,建議加強對此的立法。

          最后,明確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和責任承擔方式。違約責任制度的設計和建立則是為了保證勞動合同的順利履行,充分發揮勞動合同制度的功能和作用,達到勞資雙方的平衡與和諧。我國勞動立法對違約責任的規定較散,未能建立勞動合同違約責任體系,對于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散見于法律各章節之中,未能充分發揮違約責任制度的救濟作用。構建勞動合同違約責任體系,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是關鍵的要素。不明確歸責原則,就無法將違約的責任歸結于哪一方,對違約的救濟也無從談起。歸責原則還決舍約責任的成立要件、雙方的舉證責任、免責事由和損害賠償的等等,因此,歸責原則的設計關系到勞動者的切身利益。

        【勞動合同】相關文章:

        廚房勞動合同餐廳勞動合同范本01-03

        勞動合同07-01

        經典勞動合同07-16

        員工勞動合同10-25

        個人勞動合同12-18

        工廠勞動合同07-03

        (精選)公司勞動合同07-05

        合法的勞動合同01-13

        勞動合同續簽03-15

        續簽勞動合同03-09

        午夜免费福利视频_日韩精品无码一区二区三区久久久_久久九九久精品国产88_国产资源网中文最新版

          <i id="u3evg"></i>
            1. <i id="u3evg"></i>
              久久久免费视频精品视频 | 久久精品免视国产 | 日韩中文字幕无线码 | 亚洲线精品久久一区二区三区 | 亚洲无中文字幕 | 午夜福利在线播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