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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

        時間:2024-12-07 00:58:17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實用的勞動合同集合10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實用的勞動合同集合10篇

        勞動合同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之規定, 遵循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確認本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前言:

          甲方在聘請乙方之前,乙方必須保證在甲方的應聘資料表中填寫的各項內容情況屬實。乙方已與原工作單位依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合同,且不存在競業限制等情況。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甲方已將各項規章制度書面交乙方閱讀,乙方閱讀并充分理解了相關規定,并同意遵守。

          乙方簽字確認: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合同類型為(_固定期限合同_)。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個月,首次簽約試用期為_____個月,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試用期結束前,甲方將與乙方確認轉正的時間。

          1. 在試用期內,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2. 在試用期內,甲方也可以根據乙方的試用情況解除合同或延長試用期(延長試用期的時間在法律規定范圍內)。

          第二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系。

          二 、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三條 甲方聘用乙方在出任 一職,具體的工作職責詳見《年度目標責任書》。

          第四條 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技能和表現,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工作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

          第六條 乙方根據國家規定及乙方工作性質,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不定時工時制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勞動后,有權獲得相應勞動報酬。根據甲方薪酬政策實行月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乙方月基本工資:_________,績效工資標準為:_________,甲方根據乙方工作績效情況進行調整支付。甲方每月15日發放乙方上月薪資。

          第七條 甲方依法為乙方繳納國家規定的各種社會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第八條 乙方因打架、斗毆、酗酒、鬧事等個人行為而造成的責任和損失由個人承擔,不享受公司的福利待遇。

          第九條 乙方應遵紀守法,服從合理的分配和調動,做好本職工作,按照甲方的指示及工作規則履行職責,并遵守甲方的所有規章制度和政策。

          第十條 乙方也同意對公司的管理方法、客戶資料、產品價格、促銷計劃、服務方式、經營狀況等資料嚴加保密,未經甲方允許,不以任何形式向其它單位或個人提供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市場信息。

          第十一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十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1、 試用期內不符合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

          2、 就工作申請表或任何其他文件作出虛假聲明或提供虛假資料的;

          3、 違反勞動紀律、員工手冊、規章制度或不執行上級主管合理指示的;

          4、 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5、 違反甲方有關保密規定或擅自利用、公開傳播屬于甲方非公開資料的;

          6、 行為不端損害甲方名譽的;

          7、 不勝任被指派的工作,又不服從甲方另行合理安排的工作任務或崗位變動,并在甲方簽發調動通知書后仍不執行的;

          8、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9、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0、 乙方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11、 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12、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因患嚴重疾病或有某種慢性病、傳染性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或未能通過衛生防疫部門所要求進行的健康體檢,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或不接受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 乙方不能勝任被指派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被指派的工作;

          3、 本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仍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4、 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資、轉(改)制、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搬遷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5、 甲方因生產經營或技術條件發生變化欲緊縮人員;

          6、 甲方宣告終止經營或解散。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辭職的;

          2、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足額及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

          4、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5、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 甲方強令冒險作業、違章指揮強迫乙方勞動的;

          7、 在本合同期內(不含試用期),乙方向甲方提出辭職,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的;

          8、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終止:

          1、 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勞動條件的續簽達成一致的;

          2、 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如已確認乙方完成了某一項工作任務的;

          3、 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4、 乙方享受基本養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死亡的;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無論因何種原因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均應按照甲方的要求辦理工作交接。若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交接工作不能及時完成而給甲方造成經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乙方當月工資在辦完工作交接后甲方予以支付。

          第十九條 乙方在合同期間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資培訓,而又因乙方的原因在培訓協議中規定的任職期限內離職的(包括自愿離職或因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解除合同的),均應按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協議,向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賠償相應的金額。

          第二十條乙方在本合同期內提出辭職或被解除合同后,均由乙方自行解生計及重新就業問題。

          第二十一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期內直接或間接地為其他機構服務或由此接受任何方面、任何形式之報酬或獎勵(包括借款),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對乙方不再負有合同任何義務,并保留追究乙方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乙方在本合同期內及離職后,未經甲方同意,不向任何人提供、透露或討論甲方的商業秘密(包括:客戶資料、貨源情報、產銷策略等信息),或其他一切屬甲方擁有的資料,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必須歸還其保存的一切屬于甲方的商業秘密和財物,并不得利用有關的商業秘密與甲方競爭或利用有關的商業秘密作出任何有損于甲方利益的行為;在乙方參與的商業談判或項目尚未結束時,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終止本勞動合同,否則,甲方將按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予以追究。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經濟責任,乙方將承擔不低于甲方損失金額的50%的賠償金,情節嚴重,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甲方將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若問題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乙方也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第七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若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調解決;協調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在該爭議發生之日起之法定期限內,向甲方注冊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解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注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 、 其 它

          第二十六條 甲方有關規章制度及甲乙雙方簽訂的其它協議(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人事制度、工作說明書、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目標責任書、內部管理文件等)均做為本合同的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同等。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勞動合同如有涂改屬無效,本勞動合同為解決雙方勞動爭議的依據。

          第二十九條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其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協議》、《培訓協議》、

          《競業限制協議》、《目標責任書》)的規定與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為準。

          第三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 當 事 人 約 定 的 其 它 內 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 (蓋 章) 乙 方 (簽 章)

        勞動合同 篇2


          雇用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務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部門)擔任臨時崗位工作。合同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二、乙方工作內容(需填寫)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負責支付乙方工資,每日____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二)享受合同規定的工資待遇;

          (三)在簽訂本合同時自愿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減縮編制需要減員,經雙方協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議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后,經有關機關鑒定,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或醫療期滿尚未痊愈的;

          4.訂立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6.偽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7.被開除、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其它違反國家、學校、甲方規定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部門鑒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定哺乳期內的;

          4.符合國家規定其它條件的。

          對上述人員,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調整適當的崗位,待遇隨崗而定。

          (四)合同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 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合同時間從甲方同意之日計算。

          (五)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六) 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

          2.合同期內乙方死亡;

          3.乙方按國家規定應征入伍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七、其 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月___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為 _________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_________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法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違法經營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一條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_____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標準分別為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勞動合同 篇4

        先生/女士:

          公司已于 年 月 日通知您簽訂勞動合同,現到期未收到您的任何回復,如果您在收到本通知書3日內仍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也不辦理離職手續,此舉屬于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行為,公司將保留依法與您隨時無補償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力,同時對您此舉,公司視同您個人自愿放棄“向公司追究不簽《勞動合同》”的權力,因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也將由您個人承擔。

          特此通知

          公司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性別:

          民族: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戶籍所在地:

          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合同制職工,并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 款確定: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或約定解除(終止)合同條件出現時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同期從 之日起至 之日止(起訖時間必須明確具體)。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量化)和考核辦法:

          詳見附件。

          (三)乙方的崗位職責 :

          詳見附件。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乙方業績、考勤、開展業務行為不符合甲方關于業務人員考核和聘任的有關規定,甲方有權依據甲方的有關制度及本合同約定,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薪酬待遇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

          (一)雙方同意按 工時制度執行:

          1、標準工時制。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 8 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 40 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者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制。應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3、不定時計算工時制。應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自行安排。

          (二)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費。但是,因銷售系列員工崗位的特點,乙方自愿在節假日 等工作時間之外進行市場調研、客戶資料整理等工作,未經甲方確認加班的,甲方不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 元。

          (二)乙方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滿后的月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其他績效報酬,其中月基本工資為 元,其他報酬及考核詳見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 。

          (三)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調整到相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月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元。

          (四)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60天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勞動紀律。

          (一)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二)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依法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六、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 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可能產生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基本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又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達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四)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七)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7天書面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4、甲方被依法宣 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有續訂意向的,應當在本合同屆滿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甲乙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乙方應當向甲方指定的個人交接工作,歸還其占有的.甲方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資產,向甲方完全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載體,與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辦理離職手續及其他未了結事項。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保險金。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 補助費(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乙方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待遇等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八、經濟補償、賠償與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時,對于符合勞動合同法 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出的費用 ;

          2、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 %。雙方若另有培訓協議約定的,按照培訓協議辦理。

          3、對甲方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其他乙方應當賠償的費用。

          (三)乙方尚未與甲方解除本合同,又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六)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九、甲方可以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具體情況,與乙方訂立保密與競業限制條款。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 、崗位職責、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安全準則、薪酬制度、考核制度、考勤制度等公司相關管理辦法,均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

          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十二、經乙方同意,在其處于聯系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可由乙方指定的委托代理人代為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 。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簽署本合同前,雙方確認:

          各方均已認真閱讀了本合同條款及附件,并對合同及附件內容完全理解,承諾嚴格遵守合同約定。

          甲方(蓋章):

          代表(簽名):

          乙方(簽名):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勞動合同 篇6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醫療費。它包括醫藥費、治療費和住院費等。證明醫療費的證據主要有:門診病歷、住院病歷、、門診收據、住院費收據、住院費用明細清單、診斷證明書;

          2、誤工費。它是當事人因治療、傷殘鑒定、處理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導致收入的減少。證明誤工費的證據主要有:出院通知單、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法醫鑒定書、所在單位的誤工證明及出事前三個月工資表。若誤工人員的工資超過了國家規定的納稅的起征點,還應當提交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憑證。治療醫院出具的住院治療與休治時間或法醫鑒定確定的休治時間但評定傷殘等級的,評定傷殘之日前為誤工日期。

          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單位出具因為交通事故誤工減少收入的證明。其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獎金以交通事故發生時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出獎金稅計征點的,以計征起點為限。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從事農、林、牧、漁業的在業人員,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勞動力人均年純收入計算。

          無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包括城鄉個體工傷戶,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應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證明。

          3、護理費。它是由于受害人無法自理必須護理而支付給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護理費的證據主要有:醫療機構出具的需要護理的證明(包括護理時間和護理人數);護工從事同等級護理證明的勞務報酬標準或者護理人員收入減少的證明;若是家屬護理的,應當按照家屬的誤工費提供證據。護理人員的收入證明。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賠償辦法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標準予以賠償。

          4、住院伙食補助費。它僅是針對受害人在住院期間而言,其主要證據包括住院費收據、出院小結和住院病歷,20xx年按每天50元。

          5、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 具有死亡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三者之一項即可,并提供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關統計數據。

          6、殘疾賠償金。它是受害人因勞動能力的喪失致使需給予收入的減少。其證據包括:法醫鑒定結論 、法醫鑒定費收據。

          7、殘疾用具費。它是受害人因傷致殘需配置殘疾用具所花去的費用。其證據應當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對受害人需要殘疾輔助器具的證明;國產普及型器具的價格標準;配置機構出具的'更換周期和維護費用的證明。

          8、被扶養人生活費。其證據包括扶養人、被扶養人身份證明及家庭情況證明,包括被扶養人有無生活來源。

          9、后續治療費。通常依據法醫鑒定結論并參考病例證明。

          10、營養費。主要是醫療機構開出的診斷證明,并應在診斷證明中注明加強營養。醫療機構的意見。

          11、住宿費。其證據表現為住宿費收據,據實結算。

          12、交通費。它是受害人及其必要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事而支出的必要的車、船費。通常就是交通票據。

          13、法醫鑒定費。它是受害人在法醫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或者傷殘鑒定而用去的費用。有醫院病力、診斷證明書、法醫鑒定書即可相互印證。

          14、精神損害撫慰金。精神損害指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人格權和身份權受到不法侵害、遭受到精神上的痛苦。關于具體的賠償數額,法律對此未作出明確的規定,這涉及到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15、財產損失。它是工傷事故的發生造成財物所收到的損失,通常為財物受損的評估報告(如:價格部門的鑒定結論)。

          傷風險。

        勞動合同 篇7

          (一)二者的法律性質不同。

          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屬于勞動法的范疇;勞務合同是建立民事、經濟法律關系的依據,屬于民法、經濟法的范疇。

          (二)對合同主體要求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 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與法人,勞務合同對主體沒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體的地位不同。

          勞動合同簽訂后,勞動者便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二 者的關系具有從屬性,勞務合同的主體之間并不存在從屬關系,雙方始終是相互獨立的平等主體,以自己的名義分別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四)合同的內容不同。

          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勞務合同無須規定這方面的內容。

          (五)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

          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以及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付勞動報酬,勞動福利待遇等,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勞務合同中的勞務價格是按等價有償的原則支付。

          企業若聘用員工應當簽定勞動合同,其身份為企業內部人員,應遵守企業各種規章制度,享受勞動福利.

          若臨時特定項目,可簽定勞務合同,雙方地位是對等的

        勞動合同 篇8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受聘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

          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與乙方簽訂會計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實行每周工作 小時,每天工作小時的工作制度。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甲方應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 工作報酬

          根據國家、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會計工作崗位,甲方按每月 元支付乙方工資,每月計發工資的具體日期為。

          甲方根據國家、單位的有關規定,可調整乙方的工資。

          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計劃生育等假期。

          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甲方按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甲方單位被撤消、關閉、轉產,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 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無故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逾期 月的。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8.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聘用合同履行期間,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擅自違反規定解除合同的,必須負違約責任。并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基本工資額度的違約金。

          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 其它事項

          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按《勞動法》爭議處理的有關條款執行。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本合同的未及事項,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可以簽訂補充合同。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9

          一、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解讀

          本條是關于無過失性辭退的規定。

          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履行中客觀情況的變化而解除勞動合同。這里的客觀情況既包括用人單位的,也有勞動者自身的原因。前者可能是由于經營上的原因發生困難,虧損或業務緊縮;也可能因為市場條件、國際競爭、技術革新等造成工作條件的改變而導致使用勞動者數量下降;后者則是由于原本勝任的`工作在用人單位采取自動化或新生產技術后不能勝任,或者是因為身體原因不能勝任。本條對因客觀情況變化導致勞動合同解除規定了“提前通知”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目的在于對勞動者的保護,為勞動者尋找新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時間保障。

          用人單位因客觀情況變化而解除勞動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根據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二條的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這里的醫療期,是指勞動者根據其工齡等條件,依法可以享受的停工醫療并發給病假工資的期間,而不是勞動者病傷治愈實際需要的醫療期。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有權在醫療期內進行治療和休息,不從事勞動。但在醫療期滿后,勞動者就有義務進行勞動。如果勞動者由于身體健康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其調動崗位,選擇他力所能及的崗位工作。如果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重新安排的工作也無法完成,說明勞動者履行合同不能,用人單位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以便勞動者在心理上和時間上為重新就業做準備。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這里所謂“不能勝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但用人單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額標準,使勞動者無法完成。勞動者沒有具備從事某項工作的能力,不能完成某一崗位的工作任務,這時用人單位可以對其進行職業培訓,提高其職業技能,也可以把其調換到能夠勝任的工作崗位上,這是用人單位負有的協助勞動者適應崗位的義務。如果單位盡了這些義務,勞動者仍然不能勝任工作,說明勞動者不具備在該單位的職業能力,單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的前提下,解除與該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調動勞動者工作崗位或提高工作強度,借口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本項規定是情勢變更原則在勞動合同中的體現。這里的“客觀情況”是指履行原勞動合同所必要的客觀條件,因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自然條件、企業遷移、被兼并、企業資產轉移等,使原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必要履行的情況。發生上述情況時,為了使勞動合同能夠得到繼續履行,必須根據變化后的客觀情況,由雙方當事人對合同進行變更的協商,直到達成一致意見,如果勞動者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所確立的勞動關系就沒有存續的必要,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也只有解除勞動合同。

          此外根據本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因勞動者的非過失性原因而解除合同的還應當給予勞動者相應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 篇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雙方:

          甲方:

          負責人:

          單位:

          聯系方式: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系方式:

          (以上內容請仔細填寫,一方依上述方式將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相關信息通知另方,為合同告知、送達。如一方變更上述聯系方式,請予以書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否則視為合法告知、送達)。

          第二條 本合同期限不固定,以雙方實際用工時間靈活確定,自 年 月日起生效。試用期為 個月。

          第三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

          第四條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甲方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蚌埠市。

          第六條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采取相應的安全和職業危害防護措施,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勞動保護用品。

          第七條 乙方要提高安全意識和職業技能水平,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乙方違反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工作崗位的,乙方應持證上崗。

          第九條 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后,甲方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含雙休加班費)為月/元。

          第十條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中已包含但不限于甲方為乙方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

          乙方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以自由職業者身份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 甲方根據自身情況和乙方的工作表現,為乙方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此保險待遇。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職業道德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甲方財產。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隨時終止本合同。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終止本合同。乙方終止合同前應提前一周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崗位工作銜接。

          第十三條 本合同終止,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向本合同履行地(蚌埠市 經濟開發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所在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年月 日 2 乙方(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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