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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

        時間:2025-02-13 16:19:32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有關勞動合同9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9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關勞動合同9篇

        勞動合同 篇1

          《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钡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關系的建立以訂立勞動合同為主要標志。但是,在實踐中出現了很多用人單位用工卻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現象。在總結實踐的基礎上,《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規定用人單位自實際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并特意強調該勞動合同的形式應為“書面”的,這樣規定有利于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目前,在勞動爭議案件中最為常見的一類案件是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二倍工資的賠償。在《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倍的工資”。其立法本意是希望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需要承擔二倍工資的賠償,從而達到對用人單位的懲罰。從本條的條文去理解,法律并沒有設置任何條件去限制勞動者提出賠償,只要結果是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那么用人單位就必須承擔二倍工資的賠償,但是在實際中,法院、勞動仲裁機構通過一些“指導意見”或是“意見”或是所形成的同一做法,卻“規定”了限制性的條件,使得勞動者希望獲得二倍工資賠償非常困難,法律條文規定形同虛設,沒有真正達到促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目的。

          法院、勞動仲裁機構最多只保護11個月工資的賠償

          從《勞動合同法》第82條上述規定來看,法律并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的賠償最多只能保護11個月(如20xx年1月1日入職,從20xx年2月1日開始計算到20xx年12月31日為止,為11個月,以后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時間就不計算了)。按照本法法律條文的理解,只要是單位從員工入職第二個月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單位就需要支付二倍工資的賠償,不管是1年沒有簽訂,還是2年或者更長時間沒有簽訂,均應該按照實際時間計算。在國務院制定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彪m然本條規定了在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一年內兩倍工資需要保護,同時并沒有排斥超過1年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就不需要支付兩倍工資的賠償了。也不能理解為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代替了兩倍工資的.賠償,其本身就是兩回事。但是從法院、勞動仲裁機構的裁決來看,只保護11個月的工資的賠償。如《廣州中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參考意見》(20xx年10月公布的)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雙方仍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權利義務按照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待,用人單位無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再行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只要證明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責任是勞動者,用人單位無過錯的,那么用人單位就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資

          如前述,在《勞動合同法》第82條第1款規定中,并沒有要求如勞動者有過錯,而造成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那么用人單位就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資的賠償。其實際如勞動者不愿意或是惡意逃避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完全可以通過及時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而避免造成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間的延長。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仲裁委員會所制定的“關于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21條第2款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足一年,用人單位有足夠證據證明其與勞動者未能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勞動者,且用人單位無過錯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二倍工資。”該規定成為用人單位逃避法律責任的擋箭牌,從而也縱容了用人單位去想方設法去尋找到證據來證明已經通知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者,但是是因為勞動者的原因造成沒有簽訂,所以不用支付2倍工資。甚至用人單位制造出許多偽證,如讓員工做假證、擬制虛假的公告或是要求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通知等等。

          2倍工資的計算按照員工基本工資來計算

          在《勞動合同法》第82條第1款中對單位需要支付的2倍工資,并沒有規定為基本工資,按照通常理解應該是工資總額才對,但是在實際執行中卻非如此。在《廣州中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參考意見》第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法規規定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每月支付雙倍工資的,以標準工資作為計算基數!比缭趶V州市某法院所判的案例中,某員工在某一家建筑監理公司工作,其工資為基本工資為1500元,而其他工資(如獎金、津貼等)為1500元,工資合計為3000元,因該員工在單位工作期間,單位沒有與該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所以該員工向單位主張2倍工資的賠償,法院的判決按照1500元來計算2倍工資。

          以仲裁時效屆滿為理由而影響了二倍工資賠償的提出

          如某員工在20xx年1月1日入職某用人單位,該單位一直沒有與該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在20xx年1月1日該員工離職,并同時向單位主張從20xx年2月1日起到20xx年12月31日為止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倍工資的賠償。在勞動仲裁機構的裁決書中,這樣說明理由:“申請人沒有證據證明其在職期間曾就勞動合同問題向被申請人提出異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的規定,仲裁時效是一年,而所提出的賠償請求,從知道或是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均超過一年時間,所以,賠償請求不能得到支持!逼鋭趧又俨脵C構將提出2倍工資的賠償的仲裁時效限制在如上例從20xx年2月1日到20xx年12月31日這段時間開始計算仲裁時效一年,如超過,則不保護。如此規定,是對勞動者維權極大的限制,因為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從多方面考慮不會向單位提出賠償請求,勞動者只有在離職后才能提出賠償請求,而如受到仲裁時效的限制,那么在很多情況下,勞動者的權益均得不到保護,因為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2倍工資的計算是從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第二個月開始計算,如在單位工作兩年以上的,那么在離職時提出2倍工資的賠償就超過了一年的仲裁時效。筆者認為,2倍工資的賠償仲裁時效應從離職時開始計算,如與請求支付勞動報酬一樣,這樣才有利于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類型(城鎮、農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ㄊ校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街道(鄉鎮)____________社區(村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遵守,重慶勞動合同范本。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下列第項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ǘo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ㄈ┮酝瓿梢欢üぷ魅蝿諡槠谙蓿鹤阅暝氯掌鹬習r止。

          第二條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不定時工作制度)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的崗位(工種)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第五條甲方每月日前以法定貨幣足額支付乙方工資。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按下列第項方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乙方執行計件工資,計件工資按執行。

         。ǘ┮曳綀绦杏嫊r工資,月工資為元,其支付項目為,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合同范本《重慶勞動合同范本》。乙方的工資隨甲方的經濟效益上下浮動。具體的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試用期月的工資為____元。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當月發放工資的清單。

          第六條乙方在婚假、喪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因甲方的原因停產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甲方應按上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工資、獎金以及特殊工作條件或環境下的津貼)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執行。

          第八條甲方支付乙方的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第項計算:

         。ㄒ唬┌幢竞贤诹鶙l約定的工資標準;

         。ǘ┌醇追揭幷轮贫纫幎ǖ挠嬎慊鶖;

         。ㄈ┌醇w合同確定的基數。

          第九條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重慶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重慶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以及重慶市的有關勞動安全、職業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六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有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二條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

          1.培訓協議書

          2.保密協議書

          3.崗位協議書

          4.……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乙方檔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3

          一、勞動合同的概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二、勞動合同的作用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于勞動過程是非常復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并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于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于穩定勞動關系。

          包《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如下原則:

          1、合法原則。

          勞動合同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做到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2、協商一致原則。

          在合法的前提下,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是雙方合意的表現不能是單方意思表示的結果。

          3、合同主體地位平等原則。

          在勞動合同的訂立過程中,當事人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因為各自性質的不同而處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對他方進行脅迫或強制命令,嚴禁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橫加限制或強迫命令的情況。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4、等價有償原則。

          勞動合同明確雙方在勞動關系中的地位作用,勞動合同是一種雙務有償合同,勞動者承擔和完成用人單位分配的勞動任務,用人單位付給勞動者一定的報酬,并負責勞動者的保險金額。

          三、勞動合同是特征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系。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只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只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義務。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系。 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同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利益待遇。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住 所:

          郵政編碼:

          乙方(勞動者)

          姓 名: 性 別:

          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號碼:

          戶籍所在地:

          郵政編碼:

          本市住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合同期限

         。ㄒ唬┖贤谙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試用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 部門,從事 工作。具體工作內容是:

          2、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3、乙方應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并達到規定的工作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ㄒ唬┘、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

          2、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ǘ┘追揭蛏a(工作}需要,可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或節假日加班。

         。ㄈ┮曳窖娱L工作時間或加班須征得甲方確認同意。

         。ㄋ模┮曳桨凑諊壹凹追揭婪ㄑa充的有關規定,享受法定節日休假、周休息日、探親假、帶薪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實行 工資制度,乙方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乙方月工資為 元(試用期月工資為 )。

         。ǘ┘追桨才乓曳窖娱L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工資報酬。

         。ㄈ┘追娇筛鶕締挝坏慕洜I狀況,通過集體協商,確定職工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 。

         。ㄋ模┘追綉诿吭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月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

          (一)甲、乙雙方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乙方承擔并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ǘ┮曳交疾』蚍且蚬へ搨尼t療待遇,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ㄈ┮曳交悸殬I病、因工負傷的,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ㄒ唬┘追奖仨氁婪ㄖ贫ǚ蠂覄趧影踩l生規程和標準的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并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培訓,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并切實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ǘ┘追奖仨毎磭矣嘘P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ㄈ┘追綉磭液褪、市的`有關規定,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定期進行免費健康檢查,并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

          (二)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年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20 年月日,其中試用期個月。

          本合同20 年月 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營業員 崗位工作。

          (二)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本職工作,達到規定的工作時間。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日班工作制;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8小時

          (二)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三)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 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四)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二)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15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最低勞動保障執行。

          五、福利待遇

          (一)簽約二年可享受 天年假,7月、8月有高溫補貼。年假的天數與簽約的年數對等。

          (二)簽約二年以上可享有雙倍年假。企業內部競爭高一級崗位升職將獲優先考慮。簽約年限少于二年的不具有同等待遇。如高溫補貼,修年假,優先升職加薪與特別獎勵等等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

          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二)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六)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七)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制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ㄒ唬┯泄潭ㄆ谙蓿鹤阅暝氯掌鹬聊暝氯罩埂

         。ǘo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ㄈ┮酝瓿梢欢ǖ墓ぷ鳎ㄈ蝿眨槠谙。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乙方實行工時制。

         。ㄒ唬⿲嵭袠藴使r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ǘ⿲嵭芯C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ㄈ⿲嵭胁欢〞r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九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二條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ㄒ唬┯嫊r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其標準分別為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ǘ┯嫾べY。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元。

         。ㄈ┢渌べY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四十五條中明確。

          第十三條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五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于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六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期間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元。

          第十七條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九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一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三條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五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七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九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三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期滿后,雙方仍存在勞動關系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簽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簽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七條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八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八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九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贾夭『徒^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一條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二條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四十四條其他違約責任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五條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六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第四十七條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五十條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ㄌ貏e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并詳細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年月日

          乙方:(簽名)年月日

          鑒證機關:(蓋章)鑒證人:(簽章)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7

          二載修改,四度審議,勞動合同法,這部承載著億萬勞動者期盼的法律,于20xx年6月29日正式頒布,多少人多年的呼吁與夢想,終于成就了這部光榮的法律,勞動合同法對以往勞動法律制度的突破,讓世界矚目。

          一、首次程序突破,仲裁訴訟自由選擇勞動法第79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法此條的規定,設立了勞動爭議處理程序中的勞動爭議仲裁前置制度,法院不直接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必須仲裁前置。該制度已經實施了十幾年,在實踐中已漸漸顯示出其弊端。

          勞動仲裁網曾經做過一個很有意思的調查,調查題目為"您認為勞動仲裁程序是否必要"?,調查結果為:選擇"多此一舉,不能解決問題"的占30%,選擇"增加了維權成本"的占25%,選擇"希望能夠選擇適用"的占35%,選擇"非常有必要"的僅占10%,可見勞動仲裁制度在國人心目中已經漸行漸遠,人們期盼著勞動爭議能夠低成本、更及時、更快捷的解決,現實中的勞動仲裁程序不僅僅效率低,成本高(仲裁費用遠高于法院訴訟費用),更為不能接受的是,仲裁裁決并非終局裁決,當事人一提起訴訟,全部的程序又得在法院重演。實踐中當仲裁裁決后,用人單位往往不檢討自己的違法行為,反而利用法律規定的程序來拖延時間,動輒提起訴訟,走遍所有程序到底,一個案件下來,歷經仲裁、一審、二審,耗時短則近一年,長的近二年,勞動者往往心力交瘁,疲于應付程序之戰。更有部分地區的勞動部門人為提高申請仲裁門檻,申請仲裁前一律需經基層勞動管理機構調解30天,不經調解程序不能申請仲裁。廢除仲裁程序、或能夠選擇適用仲裁訴訟程序已經呼吁多年了,從程序上進行突破是勞動合同法的使命 .勞動合同法第77條規定: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法條將"申請仲裁、提起訴訟"之間用頓號連接,可見申請仲裁和提起訴訟是并列關系而非先后關系,與勞動法第79條的規定有天壤之別。本條的意思很明確,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既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仲裁不再是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已經完全突破了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56條也作出了同樣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這里工會也可以選擇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為便于理解,我注意到勞動合同法草案二審、三審、四審稿規定得更直觀: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程序上的突破,是勞動合同法對我國勞動爭議處理制度最大的一個突破,法律賦予勞動者可選擇適用仲裁或訴訟程序,真正體現了勞動合同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立法宗旨。

          二、顛覆傳統觀念,合同終止也需補償勞動部1995年8月4日發布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8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用人單位可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制度推行了十余年,勞動合同終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概念已經根深蒂固,勞動者也可以接受,法律上對此制度的設立并沒有什么問題。

          但是,近些年來,為了規避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義務,或者為了便于能夠"合法"的辭退勞動者,用人單位大量的采用與勞動者簽訂短期勞動合同的方法,每六個月一簽,每三個月一簽,甚至于每一個月簽訂一次合同,勞動者再也找不到勞動的光榮感和安全感,更無歸屬感,這嚴重影響了和諧勞動關系的建立。

          勞動合同法第46條明確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簡單的可以作如下理解:除非勞動者真的不愿意續簽的除外,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得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此項規定對之前的勞動法律制度也是一個較大的突破,將有效的引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較長期限的勞動合同。

          三、崇尚民主管理,規章制度走向共決勞動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梢娊⒑屯晟埔幷轮贫仁怯萌藛挝坏臋嘞,屬于一種"單決權",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往往關門立"法",從不考慮勞動者的意見,把不合理的規章制度強加給勞動者遵守,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利益。

          為了規范用人單位的不當行為,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司法解釋《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只有具備"民主程序制定""不違反法律""已向勞動者公示"三個要素方可作為案件審理依據,該司法解釋在司法實踐中起到了良好的引導作用,用人單位開始意識到規章制度不再是獨斷專行的工具,但是對于"民主程序制定"的程序司法解釋仍未明確,實踐中操作性仍存在欠缺。

          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勞動合同法該規定,相對于以往的法律規定,已經將民主程序發揮到了極致,將用人單位的"單決"變更為勞資雙方的"共決",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需勞資雙方共同協商確定,這是一個極大的進步,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將在源頭上得到保護。

          四、降低簽訂門檻,力推無固定期限合同勞動法施行十余年以來,為什么實踐中很少看到有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我認為是制度設計的不完善所造成。勞動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里給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設定了三個條件:"連續工作滿10年"、"雙方同意續延合同"、"勞動者提出要求",實踐中往往只要一獲悉勞動者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用人單位就會立即表示不同意續延合同,導致簽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仍是紙上談兵。制度設計的不完善,嚴重阻礙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建立和推行。

          為了打擊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或大量簽訂短期勞動合同的投機做法,勞動合同法在制度設計上可謂是"狠招頻出",讓用人單位投機思想無法得逞。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律將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門檻設置到最低,可操作性設置到最強,我想不出三五年,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將成為勞動合同的主要表現形式。

          五、雙倍工資支付,限制事實勞動關系勞動法從來就沒有規定事實勞動關系這種勞動關系形態,勞動法頒布后所有的配套規定均是從統一的勞動合同制度的.角度去進行規范,但現實與法律總是存在矛盾,實踐中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現象越來越多,發生糾紛時勞動者舉證艱難。

          為了保護這部分無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的利益,勞動部不得不先后出臺了多個規范性文件去規范事實勞動關系這種特殊的勞動關系,但對勞動者的保護力度仍不夠強。且在發生糾紛時,未簽訂勞動合同和有簽訂勞動合同產生的法律后果對用人單位的成本并不會增加,有時候反而會降低,用人單還可因此獲得非法利益,這也是導致事實勞動關系越來越多的原因之一。

          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14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針對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增加了用人單位的違法成本,以達到規范用人單位行為的目的。

          六、給違約金設限,還勞動者自由天空勞動合同中是否可以約定違約金?勞動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勞動法沒有關于違約金的條款,但是也沒有禁止雙方訂立違約金,所以支付違約金可以作為違約方承擔違反合同的責任的一種形式。勞動部《關于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 1996.10.31)規定:三、用人單位與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所以,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是允許的。

          實踐中各地區均先后制定了適用于本省或本市的勞動合同條例,其中對違約金的規定也不盡相同,典型的就是北京和上海對違約金條款的不同規定,北京規定訂立勞動合同可以約定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最多不得超過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也就是說對違約金的設定是不限條件的,只是數額進行限制,而上海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設定違約金的,僅限于下列情形:1、違反服務期約定的;2、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在廣東,針對違約金的地方立法是一片空白,地方性法規沒有違約金的任何規定。

          法律規定上的缺失和地方性規定的混亂,導致違約金的適用混亂不堪,實踐中違約條款已經成為勞動者頭上的緊箍咒,是用人單位鉗制勞動者的利器,用人單位常常用高額違約金來限制勞動者的流動,勞動者一朝簽約,就成了合同期內的包身工,自由的禁錮導致部分勞動者以故意違紀來促使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逃避支付違約金的義務,勞動關系畸形化越來越嚴重。

          勞動合同法第22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第23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第25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勞動合同法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勞動合同違約金制度,明確了可設立違約金法定情形及違約金數額,還給了勞動者自由的天空。

          七、增大違法成本,引導社保真正落實勞動法第73條確定了五項基本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勞動法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法律從制度上設計得很完善,但是,實踐中用人單位出于成本的考慮,常常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這表現為只參加其中部分的保險,或者降低繳費工資,甚至于根本就不繳納任何的社會保險費,由于社會保障部門的監管不力,或者出于招商引資的考慮,對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違法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對勞動者的投訴也是久拖不決,導致勞動者權利受到侵害。

          司法實踐中法院也將社會保險爭議排除在司法救濟的途徑之外,認為社會保險爭議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的范疇,應當尋求行政途徑的救濟,所以,勞動者在面對用人單位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時常常顯得孤立與無助。

          增加違法成本往往是減少違法行為的良方,勞動合同法規定,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賦予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下可以行使單方解除權,且規定用人單位因此需付出的代價,以引導用人單位將社會保險真正的落到實處,這不能不說是對以往法律規定的一種突破。

          八、構建和諧關系,違法解雇雙倍賠償勞動法第98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如何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規定"賠償"包括:(一) 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二) 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三) 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四) 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五) 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但以上的"賠償"本來就是勞動者應當依法享受的正當權益,用人單位并沒有因為違法解除合同而受到額外的損失。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而是要求經濟補償,通常被認為勞動者對解除合同行為無異議,視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只需按照正常情況下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方式支付經濟補償金,且支付經濟補償金最高還不超過12個月,這對用人單位來說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實際上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任何區別,違法和合法的法律后果一樣,這真的是法律的悲哀。

          正是因為沒有違法成本,實踐中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現象非常嚴重,和領導關系不好、看你不順眼,一個字:"炒"!最多就是給個經濟補償金嘛。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盛行,導致了勞資雙方勞動關系的惡化,勞資糾紛大量出現,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一般都占50%以上。為了有效的遏制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勞動合同法加大了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成本,勞動合同法第48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成本增加了一倍,這不是一個小數目,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得掂量掂量了。

          九、增設隨附義務,出證明轉檔案移保險實踐中,用人單位為了限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損招頻出,勞動者辭職后拒不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不為勞動者轉移檔案、不為勞動者轉移社會保險關系是幾個屢試不爽的招數,這類的糾紛也出現很多,用人單位的這些違法行為,往往會給勞動者帶來損害,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是進行失業登記的必備條件,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會導致勞動者無法享受有關失業保險待遇。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是一種后合同義務,也稱為合同隨附義務,用人單位不得拒絕。

          為了規范用人單位的不當行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法處罰,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規范勞務派遣,用工派遣單位共擔責勞務派遣由于其用工靈活,成本降低,轉移風險等特點,實踐中被大量企業采用。勞務派遣表現出來的最大特點是勞動力雇傭與勞動力使用相分離,勞動者與派遣單位有勞動關系之名卻無勞動之實,與用工單位無勞動關系之名卻存在勞動之實,形成了復雜的"有關系沒勞動,有勞動沒關系"的特殊形態。

          正是由于勞務派遣的特殊性,實踐中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往往難以得到充分的保護,發生糾紛時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相互推諉,讓勞動者無所適從,加上法律法規對勞務派遣的規定相對缺失,增加了勞動者維權的難度。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出臺的《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首次對勞務派遣進行了規范,規定勞動者因履行勞動力派遣合同產生勞動爭議而起訴,以派遣單位為被告;爭議內容涉及接受單位的,以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為共同被告。司法解釋實施后,對解決此類糾紛提供了法律程序上的支持,但是處理起來仍缺乏實體上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92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連帶責任制度的確立,為此類糾紛的處理提供了實體上的依據,對勞務派遣制度將產生深遠影響。

          萬人的夢想,造就了法律的光榮,勞動合同法注定成為中國法律史上的一部至關重要的法律,雖也留有不少遺憾,但瑕不掩瑜,勞動合同法的光芒仍銳不可擋,將使中國的用工制度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勞動合同 篇8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 、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其中 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c 、以完成 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ㄒ唬┮曳礁鶕追揭,經過協商,從事 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在工作時間和休息方面協商一致選擇確定 條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時:

          a 、甲方實行每天 小時工作制。

          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 至周 工作,上午 ,下午 。

          每周周 為休息日。

          b 、甲方實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實行 班 運轉工作制。

          c 、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屬于不定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d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屬于綜合計算工時制,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ǘ┘追絿栏褡袷胤ǘǖ墓ぷ鲿r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甲方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 。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ㄒ唬┘追綄赡墚a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ㄈ┮曳皆趧趧舆^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ㄋ模┘追桨凑諊谊P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ㄎ澹┮曳交疾』蚍且蚬へ搨模追綉攬绦袊谊P于醫療期的規定。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ㄒ唬┘追匠兄Z每月 日為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 元。

         。ㄈ┙浖滓译p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條款:

          a 、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元。

          b 、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c 、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應當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d 、......

         。ㄋ模┘追礁鶕髽I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增長辦法按照(工資集體協商協議、內部工資正常增長辦法)確定。

         。ㄎ澹┮曳郊影嗉狱c的工資,以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的 工資為基數計算。

         。┮曳绞录倨陂g,甲方扣除工資的標準為 。

         。ㄆ撸┮曳揭婪ㄏ碛袔郊倨冢ɑ榧、喪假、年休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按乙方工資支付。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ㄒ唬╇p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 甲方應當將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公示, 乙方有權向甲方查詢其各項社會保險的繳費情況,甲方應當提供幫助。

         。ㄈ┤缫曳桨l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四)乙方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甲方應當執行。

          七、勞動紀律

          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執行。

          八、協商條款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選擇 條約定條款。

          a 、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秘密的,甲方應當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并簽訂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b 、由甲方出資招用或培訓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c 、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 (住房、汽車等),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d 、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補充養老保險(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情況,具體標準為: 。

          f 、甲方同意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

          g 、 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九、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 、勞動合同期滿的;

          2 、---------- ;

          3 、---------- 。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ㄒ唬 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依法執行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中止、解除、終止、續訂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ǘ┊斒氯艘环焦室饣蛘哌^失違反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規定或者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ㄒ唬┘滓译p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院提起訴訟。

         。ǘ┘追竭`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十二、其他

         。ㄒ唬﹦趧雍贤趦,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于聯系。

         。ǘ 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ㄈ┍竞贤坏猛扛。

         。ㄋ模┍竞贤缧柰瑫r用中文、外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ㄎ澹┍竞贤皇絻煞荩滓译p方各執一份。

         。┍竞贤 年 月 日生效。

          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 簽名日期:

          甲乙雙方自愿申請勞動合同鑒證的,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鑒證機構蓋章: 鑒證人簽名:

          鑒證日期:

          附件

          勞動合同變更記錄

          經雙方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作如下變更: 。

          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 簽名日期:

          鑒證機構蓋章: 鑒證人簽名:

          鑒證日期:

        勞動合同 篇9

          (一)二者的法律性質不同。

          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屬于勞動法的范疇;勞務合同是建立民事、經濟法律關系的依據,屬于民法、經濟法的范疇。

          (二)對合同主體要求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 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與法人,勞務合同對主體沒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體的地位不同。

          勞動合同簽訂后,勞動者便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二 者的關系具有從屬性,勞務合同的主體之間并不存在從屬關系,雙方始終是相互獨立的平等主體,以自己的名義分別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四)合同的內容不同。

          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勞務合同無須規定這方面的內容。

         。ㄎ澹┐_定報酬的原則不同。

          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以及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付勞動報酬,勞動福利待遇等,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勞務合同中的勞務價格是按等價有償的原則支付。

          企業若聘用員工應當簽定勞動合同,其身份為企業內部人員,應遵守企業各種規章制度,享受勞動福利.

          若臨時特定項目,可簽定勞務合同,雙方地位是對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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