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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檢查工作計劃
時間過得太快,讓人猝不及防,我們的工作又進入新的階段,為了在工作中有更好的成長,寫一份計劃,為接下來的工作做準備吧!可是到底什么樣的計劃才是適合自己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藥品檢查工作計劃,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藥品檢查工作計劃1
為深入貫徹“四個最嚴”要求,規范藥品流通秩序,落實監管責任,保障公眾用藥安全,現制定20xx年全縣藥品流通監督檢查工作計劃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四個最嚴”為統領,貫徹落實全國藥品監管工作會議、全省藥品監管工作會議重要部署及全市藥品流通監督檢查工作計劃,防風險、保安全,堅持問題導向,圍繞藥品購銷渠道的合法性和儲運條件的穩定性,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規范流通秩序,保障公眾用藥安全。
二、檢查任務
(一)藥品經營企業GSP合規性檢查
各市監所對轄區內藥品零售經營企業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情況進行檢查,將上一年度新開辦藥品經營企業納入年度檢查計劃。重點檢查企業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狀況和檢查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督促企業持續按照GSP和相關規定開展藥品經營活動。
1、檢查數量
各市監所組織開展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合規性檢查,檢查覆蓋率達到100%。
2、檢查重點
藥品零售企業以中藥飲片、處方藥銷售為重點,檢查非法渠道購進藥品、超經營范圍銷售藥品、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和執業藥師“掛證”等行為。
3、工作要求
GSP合規性檢查應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現場檢查指導原則(修訂稿)》要求進行。
(二)疫苗配送及使用單位全覆蓋檢查
針對疫苗輸入性和使用風險,對轄區內疫苗配送及接種單位全覆蓋檢查。各市監所負責對本轄區內疾控中心和接種單位的全覆蓋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疫苗冷鏈儲存運輸、監測溫度數據完整及票賬貨一致性、過期疫苗處置、可追溯體系建設等內容,確保疫苗儲存配送使用過程的質量安全。
(三)醫療機構購進儲存藥品檢查
各市監所對轄區內醫療機構藥品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覆蓋率達到100%。重點檢查非法渠道采購藥品、未按照要求儲存藥品、使用過期失效藥品等內容,保障藥品使用環節的.質量安全。
(四)專項檢查
1、藥品經營行為專項整治
以醫院周邊、農村及城鄉結合部等區域藥品零售企業為重點檢查對象,集中整治執業藥師“掛證”、是否在崗執業、是否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非法渠道購進藥品、設施設備是否符合要求并能正常運轉、藥品儲存特別是冷藏藥品儲存條件是否符合規定、人員教育培訓及健康體檢等是否落實等問題,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排查并妥善處置風險隱患。
2、互聯網銷售藥品專項整治
各市監所負責對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網絡銷售藥品的行為進行監管。針對藥品網絡領域銷售非法產品、無證經營、違規銷售處方藥等問題,根據國家局安排開展藥品網絡銷售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
3、中藥飲片專項整治
鞏固前期中藥飲片質量專項整治成果,各市監所組織開展藥品流通環節中藥飲片專項整治工作。重點檢查是否存在為他人違法經營藥品提供場所、資質證明文件、票據條件等行為;對供貨方資質審查不嚴格,或從非法渠道購進中藥飲片并銷售(使用);非法分裝、加工或貼簽銷售外購中藥飲片;摻雜摻假、染色增重;超范圍經營毒性中藥飲片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工作方式及時間安排
(一)工作方式
各市監所要結合監管實際將日常檢查與合規性檢查、飛行檢查、延伸檢查、專項檢查有機整合,實現“一次檢查、全面體檢”,同時結合藥品抽檢、投訴舉報等加大有因檢查。
(二)時間安排
1、企業自查階段(20xx年1月31日前)
各市監所督促轄區內藥品經營企業開展合規性自查工作,并提交自查報告。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認真查找藥品經營過程中存在的質量安全風險,對照GSP評估質量管理運行情況,對發現問題積極整改,及時消除風險隱患。
2、監督檢查階段(20xx年2月1日-11月30日)
各市監所結合企業自查整改情況,依據檢查重點,對轄區內藥品經營企業及使用單位全面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嚴格依法依規進行查處,處理結果報送縣局藥保化股,縣局將結果進行公告。
3、上報及總結階段(20xx年11月1日—11月30日)
各市監所對檢查工作情況要進行認真總結分析,分析評判監督檢查效果,提出今后工作建議,半年及全年工作總結分別于6月1日和11月11日前報送縣局藥保化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監管責任
各市監所要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和執法監督責任,全面落實藥品流通環節監督檢查任務,切實有效履行藥品監管職責。要統籌安排各項檢查任務,確保檢查覆蓋率,確保檢查工作質量。
(二)加強溝通協調,形成聯動工作機制
在藥品流通監管工作中應注重有效銜接、相互配合、上下聯動,加強信息溝通,及時反饋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況,確保監管工作取得成效。
(三)強化風險研判,提升防范化解風險能力
要堅持問題導向和風險會商原則,將監督檢查工作與安全風險管理工作緊密結合,結合監管實際,查找監管風險點和薄弱環節,重點關注社會關注度高、影響面廣涉及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對于發現的線索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力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防范風險。
藥品檢查工作計劃2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實施《藥品管理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和國家局《關于加強藥品零售經營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食藥監市[20xx]496號文件)精神,切實加強藥品零售企業的日常監管,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使全區的藥品流通秩序進一步規范,以確保公眾的用藥安全。
二、檢查范圍和對象
全區范圍內的所有藥品零售企業。
三、檢查重點內容、方法和處理意見
對全區藥品零售企業的人員資質、藥品進貨、驗收、陳列與儲存和銷售等環節進行專項檢查,重點檢查處方藥憑處方銷售執行情況、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擺放、專有標識的規范、處方審核制度的落實、駐店藥師配備在職在崗、是否存在違規經營零售藥店禁止經營的藥品、是否存在掛靠經營、超方式和超范圍經營藥品情況、是否違規發布藥品廣告情況等。
此次檢查要與分局日常監管工作做到四個結合:一是與分局重點問題企業日常監管相結合;二是與零售藥店的GSP跟蹤檢查相結合;三是信用檢查相結合;四是與以往檢查發現的問題企業整改復查相結合。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根據市局《關于開展全市藥品零售企業專項檢查的通知》(x食藥監稽[20xx]8號)文件精神,按下列處理意見進行查處。
1、嚴禁藥品零售企業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轉讓柜臺。禁止藥品供應商以任何形式進駐藥品零售企業銷售或代銷自己的產品。非本藥店零售企業的正式銷售員,不得在店內銷售藥品,不得從事藥品宣傳或推銷活動。違反規定的,按《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條查處。
2、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向合法的藥品生產、批發企業購進。檢查采購渠道是否合法,有無從“掛靠”、“過票”的個人(或無證的單位)等非法渠道購入藥品。如發現從非法渠道進貨按《藥品管理法》第八十條查處。
3、藥品零售企業在采購藥品時必須按照規定索取、查驗、留存供貨企業有關證件、資料、銷售憑證(銷售憑證應當開具標明供貨單位名稱、藥品名稱、生產廠商、批號、數量、價格等內容)。如發現未按照規定索取、查驗、留存供貨企業有關證件、資料、銷售憑證,按《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查處;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4、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依法對購進藥品進行逐批驗收、記錄,未經驗收不得上柜陳列和銷售。購銷記錄必須注明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購(銷)貨單位、購(銷)貨數量、購銷價格、購(銷)貨日期。檢查藥品零售企業是否按照規定對購進的藥品逐批驗收、記錄。上柜陳列及入庫儲存的藥品沒有驗收記錄的、按《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查處: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5、藥品零售企業必須配備相應的藥學技術人員。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配備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資格認證的藥學技術人員;藥學技術人員必須按照省人事廳和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規定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完成規定學分方可從業;從事醫用商品營業員、保管員等16個工種的人員必須持有醫藥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上崗證書。違反規定的'。按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條經查處。同時、分局將對目前藥品零售企業的藥學技術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開展一次清理工作,進行重新登記。
6、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執行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檢查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是否按規定銷售藥品;檢查留存的處方是否與銷售量一致。違法規定的,按《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查處: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檢查處方是否經過藥師審方及簽名;登記銷售的處方藥是否與銷售量一致,登記內容是否符合要求,違法規定的,按《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條查處。
7、藥品零售企業的藥學技術服務人員應當向消費者正確介紹藥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項等,不得夸大藥品療效,不得將非藥品以藥品名義向消費者介紹和推薦。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處方藥的,要求至少一名藥師在職在崗,要是不在崗時銷售處方藥,按《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查處:責令限期改正,給以警告;
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藥品零售企業銷售藥品時,應當開具標明藥品名稱。生產廠商。數量。價格。批號等內容的銷售憑證。違反規定的,按照《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查處;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8、藥品零售企業經營非藥品時,必須設非藥品專售區域,將藥品與非藥品明顯隔離銷售,并設有明顯的非藥品區域標志。非藥品銷售柜組應標志提醒,非藥品類別標簽應放置準確。字跡清晰。不得將非藥品與藥品放在一個區域內銷售。
9、藥品零售企業要嚴格執行《藥品廣告審查辦法》、《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等相關規定,不得擅自懸掛或向消費者發放未經審批或以非藥品冒充藥品的廣告宣傳。違反規定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10、在檢查過程中,對不符合《藥品管理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定規定》、《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的,一經查實,必須依法予以處理。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四、工作安排和進度
專項檢查從20xx年8月23日起至10月31日止。分三個階段開展。
1、準備部署階段(8月23日-8月27日):根據市局實施方案,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和工作重點,制定具體的工作計劃。
2、組織實施階段(8月28日-10月26日):根據工作計劃組織開展檢查工作。
3、檢查總結階段(10月27日-10月31日):對轄區內專項檢查工作進行總結,將專項檢查的情況、發現的問題及查處的結果進行匯總,并將總結材料上報市局稽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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