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用工協議書【熱】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勞務用工協議書,歡迎大家分享。
本協議旨在明確甲方(雇主)與乙方(雇員)之間的勞務用工關系,確保雙方權益得到有效保護。以下是協議書的主要內容:
第一條:協議目的
本協議旨在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規范雙方在勞務用工過程中的行為,確保雙方合法權益。
第二條:雇傭期限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期滿后如需續簽,雙方需在協議到期前一個月進行協商。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應在甲方安排的工作時間內,盡職盡責地完成所負責的工作任務。
2.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指定的辦公場所。
3.乙方的基本工資為每月人民幣____元,由甲方按月支付。
4.乙方在完成工作任務后,甲方應根據工作情況給予相應的獎金或津貼。
第四條:試用期條款
1.試用期為一個月,自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
2.在試用期內,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協議,但應遵循公平原則,事先通知對方。
3.若因乙方原因導致協議解除,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費用。
第五條:社會保險條款
1.甲方應為乙方繳納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費用。
2.乙方應承擔個人部分的社會保險費用。
3.若因乙方原因導致協議解除,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還已支付的社會保險費用。
第六條:違約責任
1.若因甲方原因導致協議無法履行,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若因乙方原因導致協議無法履行,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具體賠償標準如下:
(1)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按照直接經濟損失的150%進行賠償;
(2)造成間接經濟損失的,應按照間接經濟損失的120%進行賠償。
第七條:爭議解決條款
在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無果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在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應。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雇員):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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