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協議書合集7篇
現如今,人們運用到協議書的場合不斷增多,協議書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協議書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分手協議書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分手協議書 篇1
協議人雙方:
男方:姓名、年齡、民族,住北京市海淀區路號室
女方:姓名、年齡、民族,住北京市朝陽區路號室
男方與女方現因感情不合自愿分手,經雙方商定,對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男女雙方非婚生子女由男方撫養,女方每月支付元撫養費,每月1日之前,女方將當月撫養費用打入男方指定的賬號。
二、女方每月逢單周六上午九時到男方處接孩子探視,晚八時之前送回男方處。遇有長假及特殊情況的探視,由雙方另行協商。
三、雙方同居期間共同購買的位于北京市路號室房屋系男女雙方共有房產,分手后屬于雙方的財產份額歸女方所有,男方放棄自己在該房內的`財產份額。
四、雙方無共同債務,各自名下的債權債務由各自享有和承擔。
五、男女雙方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保險及其他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已無其它財產爭議。
立協議人:
男方(簽字)女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
分手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注明:
本協議是經甲方與乙方友好協商同意簽章后立即生效,天地為證。雙方不得反悔,或以任何法律途徑追究責任。
原因:
性格不合,導致在一起的日子里不是吵架就是心情不好,無緣一起生活,只得無奈分手。為規范原戀愛人的分手行為及程序,保障失戀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租房協議書范本。維護“戀愛自由,分手自由”的戀愛法則;并保證當事雙方在分手之后繼續“和平共處,友好交際,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政”,此協議純屬自愿,不的與外人直接/間接干涉。簽訂以下條款方便以后生活。
條款如下:
一、雙方從年月 日開始分手,分手后兩人沒任何瓜葛,不能再以情侶身份自居。
二、分手后雙方互不侵犯對方的自由,互不干涉對方感情與性的自由,任何一方不得糾纏對方,不得干涉對方任何活動和行為。
三、分手后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復合。一經分手,永不復合。
四、一經分手雙方不得經常見面,只有有事時才可以見面。
五、任何一方都不能破壞對方的感情或婚姻生活,不能以任何手段來威脅雙方感情或家庭。
六、分手后允許雙方有些許聯系,但僅限于普通朋友的關系,不得做任何超越普通朋友關系的'行為。
七、分手后即使想念對方也不能讓對方知道,最多只可以打打電話。
八、雙方不得對自己以后的男/女朋友或老婆/老公提對方的名和關系。
九、分手后不能做最熟悉的陌生人,至少見到面要打招呼,qq里見到要聊,最好不要把對方的qq拉到黑名單,實在恨得不得了的話也允許。
十、換了電話號碼后得告訴對方,保持聯系,但對方有權利不記下來。
十一、以后只能跟別人說對方的好話,不能講對方的壞話。
十二、分手后男方要經常在心里想女方,但不能告訴其他人。女方則有她的自由,要想就想,不想也可原諒。
十三、分手后男方要時時關注女方的生活過得好不好,永遠不能忘記女方。
十四、男方對女方的思念只能有增無減。
十五、分手后要是有人問起是誰飛誰的,就只能說是男方不好。
此協議從簽名后即時生效請在以下簽字畫押: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分手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性別: 男 性別: 女 民族: 民族: 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甲方與乙方于 認識,于 至 同居,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兒子,名 ,經親子鑒定,此子確系雙方親生,雙方均無異議。因乙方發現甲方為已婚男士,致使雙方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乙方提出解除同居關系,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分手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自愿分手。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 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托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人民幣 元給女方作為兒子的撫養費。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
方撫養的孩子,并可帶孩子出外游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
三、雙方共同財產的處理:
同居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同居后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同居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五、精神賠償:
因男方隱瞞已婚事實,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精神賠償金人民幣 元給女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完畢。
六、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 元給對方。
七、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即男女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八、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手協議書 篇4
男方(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 女方(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
為妥善處理甲乙雙方該等事項,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本協議簽署之日,甲乙雙方分手,戀愛關系終結。此后互不干涉對方工作和生活。
第二條: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現金xxxxx元 (xxxxx元整)分手費。該分手費作為甲方對乙方就戀愛期間該等事項的全部補償,包括乙方在此期間的所受精神創傷、人工流產所受身體上的痛苦、身體康復的必要營養費用及其他與此有關費用。
第三條:甲方付清分手費后,甲乙雙方再無任何糾紛,并一致同意放棄因該等事項向對方提出索賠的權利。
第四條: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己將分手費一次性付清,乙方已全額收悉。
第五條:甲乙雙方己充分閱讀并理解本協議條款之含義, 不存在欺詐、脅迫、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等情形。
第六條:如果乙方未遵守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應付違約金xxxxx (xxxx元整)元給甲方。
第七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不可訴求撤銷、變更、無效之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篇三:男女簽訂分手協議歸還戀愛中的花費是否有效
男女簽訂分手協議歸還戀愛中的花費是否有效
【案情簡述】
葉某在金融證券上班,任職經理,收入頗豐,每月收入上萬,屬于金領一族,女友蔡某,同屬一家公司,就職行政部門,年輕漂亮,但是月收入大概在5000元。兩人交往兩月后,蔡某要求葉某為自己購買小轎車用于代步,出于兩人交往時間較短,也因為不變拒絕女友的要求,變同意購買,但是為避免出現人財兩空,將購車款15萬打入蔡某賬戶。蔡某購買車輛一部,并且要求葉某同時支付購車稅。
兩人和和美美相處4個月之后,蔡某又提出購買名牌手袋的要求,于是葉某委托朋友幫忙代購名牌手袋以及名牌手表。但是蔡某依然不滿足,提出更換新車,葉某以開車沒有多久不用更換新的為由,拒絕蔡某的要求,兩人起爭執,并且蔡某拒絕再與葉某交往。葉某見兩人已經無和好的肯能,多次電話與上門要求償還歸還戀愛期間用于自己身上的花費。蔡某這個時候已經交往他人,為避免前男友破壞期間的戀情,答應償還費用,于是兩人自愿簽訂一份《自愿還款協議》。
協議寫明雙方因女方原因分手,女方自愿將戀愛期間的部分花費歸還男方,共計20萬人民幣,并且在協議中注明開支的具體費用和項目,約定半年內償還完畢。但是直到協議到期后,蔡某依然拒絕償還,稱自己與現任男友已經分手,無力償還。葉某基于《自愿還款協議》,認定蔡某應當償還,告知如果不償還,就訴諸法律。
【律師解析】
《自愿還款協議》是否有效?
對于這份協議是否有效,爭議很大,這份協議與分手補償協議或者是青春補償費用的協議是有不同之處,在法律中,分手補償協議與青春補償協議是沒有 任何相關規定支持的,無法可循也無法可依,簽訂這樣的協議是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如果簽訂協議后,義務方不愿意履行,無法要求其強制履行,及時是訴訟到法院,也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本案中的《自愿還款協議》,雖然男方之前的花費是屬于對于女方的贈與,但是在兩人分手后,由于女方是自愿同意償還戀愛期間部分花費,雙方之間又構成新的約定,這筆債務不是憑空而來的補償,故而是可以認定該協議是有效的。
分手協議書 篇5
程華利 男 漢 1980年11月15日出生,系貴州省仁懷市合馬鎮新坪村大坡組071號,身份證號:522130198011156419
林正萍 女 漢1983年8月15日出生,系四川省古藺縣丹桂鎮仙寺村四組,身份證號:51052519830815514X 程華利與林正萍在廣東打工自由戀愛,于20xx年9月8日在當地舉行婚禮,未在婚姻登記機關登記,于20xx年5月14日生有一男孩,名叫程佳慶,因兩人在婚后生活中性格不合,經常吵鬧,導致感情破裂,經雙方協議解除非法同居關系,協議如下:
1、自解除非法同居關系之日起,雙方不得干涉各自的生活。
2、孩子扶養問題,程佳慶由程華利承擔一切扶養義務,林正萍不得承擔;林正萍可看望孩子,未經程華利或監護人同意林正萍不得隨意帶走孩子程佳慶。
3、財產處理,婚后共裝修房子三間兩樓(主體是程華利的父母修建),另外廚房主間,豬牛圈五間,共計折價58000.00元(大寫伍萬捌仟元整),在58000.00元(大寫伍萬捌仟元整)屬程華利與林正萍共同財產由程華利補償林正萍30000.00元(大寫叁萬元整),一切財產屬程華利所有。現根據程華利的經濟狀況,先支付一萬元現金,剩余部分貳
萬元于20xx年12月30日前付清,在這期間林正萍不得追問程華利討要。林正萍的陪嫁及物品需要帶走的一個月內一次性帶走,未帶走的`陪嫁及物品留給程華利與林正萍的孩子程佳慶所有。
本協議一式兩份,程華利、林正萍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產生法律效力。
男方簽字:
女方簽字:
證明人簽字:
年 月年 月年 月 日 日 日
分手協議書 篇6
男方(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
女方(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
為妥善處理甲乙雙方該等事項,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本協議簽署之日,甲乙雙方分手,戀愛關系終結。此后互不干涉對方工作和生活。
第二條: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現金xxxxx元 (xxxxx元整)分手費。該分手費作為甲方對乙方就戀愛期間該等事項的.全部補償,包括乙方在此期間的所受精神創傷、人工流產所受身體上的痛苦、身體康復的必要營養費用及其他與此有關費用。
第三條:甲方付清分手費后,甲乙雙方再無任何糾紛,并一致同意放棄因該等事項向對方提出索賠的權利。
第四條: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己將分手費一次性付清,乙方已全額收悉。
第五條:甲乙雙方己充分閱讀并理解本協議條款之含義, 不存在欺詐、脅迫、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等情形。
第六條:如果乙方未遵守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應付違約金xxxxx (xxxx元整)元給甲方。
第七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不可訴求撤銷、變更、無效之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分手協議書 篇7
甲方: 性別 身份證
乙方:性別 身份證
甲方與乙方高中同學、大學期間戀愛,后來女方意外懷孕,甲乙雙方商量后,乙方自愿去醫院人流,后因感情不和,雙方不愿繼續交往,訂立分手協議如下:
一. 甲方愿意一次性賠償人民幣4500元,包括人流費,營養費,誤工費,名譽損失等一切費用,乙方不得再要其他費用。
二. 因甲方手機和身份證被乙方拿走,現不予以追回,乙方保證不用甲方的`身份證做任何事,否則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三.
四. 甲乙雙方自愿分手。 自甲乙雙方簽字(甲方家長帶簽)那刻起協議生效,
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協議規定,從此劃清界線,互不干涉雙方的生活和感情,如有違反協議者,將受到法律的懲罰和道德的譴責.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即男女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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