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授權協議書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協議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系。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商標使用授權協議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商標使用授權協議書1
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友好協商的前提下,就甲方制造之“_____”產品所涉及的依法獲得商標專利、宣傳品、證照等全部知識產權的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區域內代理銷售甲方“_______”系列產品時,以_______公司或經營(銷)部的名義在雙方約定的區域內登記注冊上述名稱,并經營甲方產品。
第二條 乙方確認甲方擁有_______產品及______字號以及相關的知識產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僅在授權時間及范圍內使用。
第三條 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權期內充分維護甲方的形象、信譽,并作好產品技術保密工作,不能將產品技術披露給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損害甲方利益的情況發生。
第四條 本授予權協議自雙方簽訂正式代理合同(另行簽訂)及期限為起始至終止。雙方同意無論因何種原因不再繼續合作時,本授權隨即終止。
第五條 雙方同意,甲方收回知識產權授權時,乙方應交還全部技術文件、宣傳品(資料)相關所有證照,同時在三個月內變更企業名稱,不再使用“_______“字樣。在甲方收回授權后的一年內,乙方不得經營甲方競爭雙手的任何產品。
第六條 乙方有下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隨時可收回授權:
乙方未能專業為甲方代理產品時;
將甲方的知識產權擅自轉讓給他人使用時;
為甲方競爭對手銷售產品或銷售任何仿制產品時;
有事實證明其他對甲方的`利益有損害的行為產生時;
代理合同期滿不再續簽或各種原因合作關系終止時。
第七條 本協議的變更、續簽及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第九條 本協議由甲方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商標機關備案。
第十條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執,經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交甲方所在地商標管理機關備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標使用授權協議書2
編號:
商標使用許可人(甲方):
商標使用被許可人(乙方):
根據《商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雙方遵循自愿和誠信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商標授權范圍
一、甲方將注冊登記的第 類商標(注冊號: )許可乙方使用在其生產的產品包裝上。
二、商標標識:(另附頁)
三、許可使用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如需延長使用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續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四、許可乙方在生產的產品 中使用甲方商標。
五、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商標的地域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七、乙方可以在授權范圍內使用甲方商標。
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乙方必須保證在其生產的`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冊商標的產品,要符合國家有關該產品衛生、質量、計量、環保、包裝、行業標準及法定說明文字的要求。
九、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超越許可的產品范圍使用甲方的注冊商標。
十、乙方負責生產,甲方負責銷售。
十一、甲、乙方應在商標許可合同到期前兩個月,就是否繼續授權使用商標進行協商,到期繼續使用重新簽訂《商標使用授權合同》,不續簽合同則自行終止。
十二、合同終止后,乙方不得在其生產的產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權商標、標識。否則甲方有權依法追究其侵權責任。
本合同終止的條件:
十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許可期限到期沒有續簽合同。
十四、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在使用甲方注冊商標之后,其產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并構成對甲方聲譽的嚴重損害的。
十五、其他違約情形。
違約責任
十六、乙方不能超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規定的商標類別、商品種類、商標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條件,合法使用該注冊商標。乙方不得擅自銷售。
十七、乙方只限于在本企業生產的產品上使用公司授權使用的商標。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將甲方授權使用的商標再許可
適用法律
十九、本合同的訂立、解釋、效力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和法規的管轄和保護。如果發生爭議,仍以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許可人(甲方): 被許可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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