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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競業禁止協議書
在現實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協議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那么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保密競業禁止協議書,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保密競業禁止協議書1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鑒于,乙方受聘于甲方,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商業秘密。為切實保護甲方商業秘密及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
第1條定義
1.1本協議所稱商業秘密及專有信息是指:
(1)甲方擁有的,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和其他商業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代理經銷政策、客戶名單、行銷計劃、營銷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招投標標底標書內容、重大經濟合同、重大經營項目、技術開發項目、項目組人員構成、費用預算、利潤情況及人事資料。
(2)甲方依照法律法規或有關合同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專有信息。
1.2競爭業務: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1.3競爭對手:指除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外從事競爭業務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和機構。
1.4區域: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范圍。
1.5期限:
(1)競業禁止期限包括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勞動合同終止后年內(最長不超過兩年),上述期限屆滿自動終止。
(2)保密義務是乙方基于誠實信用原則產生的附隨義務,并不因勞動合同終止而終止,乙方履職期間及離職以后均應按照本協議約定履行保密義務。
1.6關聯企業:指控制甲方的、由甲方控制的或與甲方受到共同控制的及有重大影響的任何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經濟組織。
1.7關系人:指乙方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他關系密切的親屬等一切關聯人。
第2條乙方應說明的情況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應向甲方書面說明如下情況:
2.1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已經擁有的專利技術、著作權、商業秘密情況(無需披露商業秘密實質內容);
2.2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已經向任何第三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情況(無需披露商業秘密的實質內容);
2.3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已經向任何第三方承諾競業禁止的'約定。
乙方違反上述說明義務,產生的一些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3條乙方的義務
3.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乙方從甲方離職之日起年內(不論何種原因離職),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自行或促使其關系人從事任何與甲方相競爭的業務;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自行或促使其關系人投資、建立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公司或經濟實體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公司、經濟實體中取得股權或任何權益;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自行或促使其關系人參與任何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公司或經營實體的管理;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自行或促使其關系人受聘于任何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
3.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離職后,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和/或使他人獲得、使用甲方商業秘密及專有信息,也不得在他人泄漏甲方商業秘密及專有信息的情況下利用和/或擴大已泄露的甲方商業秘密及專有信息。
3.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得擅自實施侵犯他人商業秘密、專有信息和知識產權的行為。乙方違反本條約定,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離職后,不得傳播、擴散不利于甲方的消息或報道,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員工或客戶離開甲方。
第4條甲方義務
4.1如乙方從甲方離職,自勞動合同終止之日起,乙方履行競業禁止義務期間,甲方應當按月向乙方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每月補償金金額為人民幣元(或每月補償金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前12個月月平均工資的三分之一),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指定銀行卡上。
4.2甲方有權單方面要求乙方停止履行競業禁止義務,并不再支付相應的補償金。
4.3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第3條第2、3、4款約定的義務系乙方作為甲方員工應當恪守的法律義務,甲方無須就上述義務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第5條違約責任
5.1乙方違反競業禁止義務,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不低于其所實際領取競業禁止補償金的5倍。
5.2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及追究乙方違約行為而支付的費用。如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甲方有權按照追究乙方違約行為而支付的費用及乙方因違約所獲得的收益向乙方主張賠償。
5.3甲方不履行規定義務,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乙方競業禁止補償金的,乙方可不履行競業禁止義務。但若乙方拒絕受領補償金,不得以此為由豁免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5.4乙方違反保密義務或競業禁止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及相關行政法規使乙方及其相關的雇傭單位受到追究,還可根據其選擇,或依據民法追究其侵權責任,或依據本協議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6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6.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應根據其進行解釋。
6.2雙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由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爭議。如協商未果,該等爭議應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7條合同效力
本協議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章):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保密競業禁止協議書2
甲方(公司):
法人代表:
地址: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一、保密協議
鑒于乙方在甲方任職,作為甲方的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知悉和掌握甲方生存發展有重要關系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并將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保守甲方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約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范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及其他商業秘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并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于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識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于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后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 本合同所稱甲方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技術信息:本合同所稱技術信息是指甲方現有及正在開發或構想中的技術的有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專利及非專利的專用技術、計算機軟件、報告、操作手冊、技術文檔及與其相關的決議、文件及函電等未公開的專利、知識產權信息。
(二)經營信息:本合同所稱經營信息是指甲方現有或未來將發生的與經營有關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戶資料、營銷計劃、采購計劃、定價政策、市場分析報告、甲方的區域分布、管理訣竅、財務資料、會計檔案、進貨渠道、買賣意向、廣告計劃、產品報價、服務網絡、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以及尚未披露的董事會決議、定期報告、配股方案、分配方案等信息。
(三)管理信息:本合同所稱管理信息是指甲方現有或未來將發生的與管理有關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現有及正在制定或構想中的人事信息、工作計劃、組織結構信息、內部規章制度、工資待遇、獎金提成、薪資變動、業務規程等信息、文件和資料等。
(四)關于甲方重大法律問題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正在或將要進行的簽訂合同、履行合同、涉及仲裁或者訴訟、處分資產或者權益等事項的信息。
(五)商業秘密和其他秘密的載體上述商業秘密和其他秘密的載體,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資料 、圖形圖表資料、音像資料和電子資料等,可以是載于書面的或是載于任何其他非書面介質上的或是口頭上的。
(六)本合同所稱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簽訂前甲方已經擁有和簽訂協議后在經營活動中不斷增加的商業秘密。凡屬與甲方公司事務有關的一切保密信息,都屬于應當保密的范圍,在此所稱的信息包括全部或部分由乙方本人為工作而構思或取得的內容。
第四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五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
乙方的上級主管人員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關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的,視為乙方已同意這樣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權限。
第六條 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后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并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乙方離職后承擔保密期限為: 兩年 。
甲方同意在乙方離職后履行保密義務期間,向其支付保密費。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通過薪金10%的計算考慮了乙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在職或離職時額外支付保密費和經濟補償費。
第七條 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于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
若乙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八條 乙方在履行職務和完成具體工作任務時,若按照甲方的明確要求而必然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乙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乙方的上級主管人員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視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除非甲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權限。
第九條 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甲方應當在乙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于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乙方應當于離職時,或者于甲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于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秘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復制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秘密信息復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十條 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為標志,并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系,并辦理完畢交接手續的時間為準。乙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協議的,甲方有權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同時依據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其進行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勞動關系。
(二)乙方因違約行為為他方提供服務或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因此得到利益和他方創造的價值全部歸甲方所有,乙方負有向甲方給付上述所得利益的義務。造成甲方重大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其按照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三)上述相關損害賠償費用,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按比例扣除;
(四)乙方清晰地知道,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均會導致甲方巨大商譽及經濟損失,故有可能承擔違約的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違約金數額以 10萬 元人民幣計算;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聘用關系。
(五)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六)乙方在承擔賠償損失和其他民事責任后,甲方仍保留通過司法途徑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權利。
第十二條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上述約定不影響甲方請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本合同的修改必須采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第十五條 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二、競業限制合同
鑒于乙方在甲方任職,并將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乙方在就競業限制的有關事項,約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及離職后,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為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任何第三方服務或擁有利益。
(二)自行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三)為與甲方在產品、市場或服務方面直接或間接競爭的企業或者機構工作或者在這種企業、機構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或雖然不擔任職務,但為前述單位提供指導、咨詢、協助或擁有利益。
(四)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有競爭、供銷或其他利益關系的業務。
(五)可能直接或間接轉移本公司的業務,或對本公司的業務產生或將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為。
(六)離職之前不得搶奪甲方客戶,離職后不得帶走甲方的客戶。
(七)不得引誘其他雇員離職。
(八)離職后的 半年 內,不得開展與甲方競爭的業務或受雇于與甲方公司有競爭業務的公司。
(九)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
乙方同意,如上述行為涉及其近親屬,或借助他人名義,均視為乙方行為,由乙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第二條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系,并辦理完畢交接手續的時間為準。
第三條 作為乙方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補償,甲方須按月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費 500 元/月(人民幣大寫:伍佰元/月),并在每月發薪日由甲方轉賬至乙方工資代發賬戶。
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甲方不能按期將補償費轉入乙方工資代發賬戶的,甲方可在發薪日三個工作日內電話通知乙方到甲方以現金形式領取,若乙方拒絕領取補償費,甲方有權將補償費提存,提存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連續六個月拒絕領取提存補償費,視為乙方放棄已經提存的補償費,本協議依然有效,直至終止條件出現。
甲乙雙方約定的競業期限屆滿,甲方即可停止補償費的支付,同時,本協議自動終止;若乙方在本協議約定競業期限內從事有關競業禁止工作的,甲方即可停止補償費的支付,同時,甲方將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應于每月1日前告知甲方現在的住所地址、聯系方法及工作情況,如乙方在新的單位找到工作后,應主動向甲方提供新單位的工作證明及聯系電話。甲方可以隨時與乙方聯系,并核實情況,乙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四條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 乙方清晰地知道,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均會導致甲方巨大商譽及經濟損失,故有可能承擔違約的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違約金數額以 20萬 元人民幣計算;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聘用關系。
第六條 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 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本合同的修改必須采用雙方同意書面形式。
第九條 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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