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代持股協議書三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人們運用到協議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協議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想寫協議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代持股協議書3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代持股協議書 篇1
本協議由以下兩方于201年月日在重慶區簽訂。
委托人(甲方):(身份證號碼)、楊(身份證號碼)
受托人(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和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代持股份及其出資和收益
1、由乙方代持甲方在公司(下稱“公司”)中占公司總股本%的股份,對應出資人民幣x萬元。
2、乙方在此聲明并確認,代持股份的投資款系完全由甲方出資,乙方并未實際出資也未支付任何股權轉讓價款,僅是根據本協議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3、乙方在此進一步聲明并確認,由代持股份產生的或與代持股份有關之收益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以代持股份為限,根據公司章程規定享受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重大決策、表決權、查賬權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2、在代持期間,獲得因代持股份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潤、現金分紅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如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4、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托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并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在代持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2、在代持期間,乙方作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
3、在代持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產生的收益,應當在收到該收益后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4、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份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代持股權被查封的,則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6、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托義務,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四、代持股份的費用
1、乙方為無償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費用;乙方在代持股期間在公司的薪酬待遇依照公司規定辦理。
2、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五、代持股份的轉讓
1、在代持期間,甲方可轉讓代持股份。甲方轉讓股份的,應當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后,應當依照通知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2、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后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3、因代持股份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保密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負有嚴格的保密義務。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相應的全部損失。
七、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甲方通知乙方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關辦理手續時終止。
八、其它事項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并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含直接及間接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予全部賠償。
2、本協議一式兩份,簽署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聯系地址:
代持股協議書 篇2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住址: 住址:
鑒于 公司設立和日后經營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委托人(甲方)將其實際出資 公司的部分股權(以下稱為代持股權)交由受托方(乙方)代為持有。為明確各自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簽訂代持股權協議書如下:
一、代持股權的情況
1.1本次由乙方代持標的為甲方在 公司中占公司總股本 %的股權,對應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
1.2 乙方在此聲明并確認,代持股權全額由甲方出資認購,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義代為投入 公司,故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應為甲方;乙方系根據本協議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權;
1.3 乙方在此進一步聲明并確認,由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代持股權有關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紅股等)、權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認購權、送配股權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將代持股權轉讓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權亦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2.1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以甲方書面通知解除本協議的日期為準。本協議終止之后,乙方必須履行必要的程序使代持股權恢復至甲方名下。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擁有者,以代持股權為限,根據公司章程規定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擁有所有者權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權利,包括表決權、查賬權、知情權、參與權等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3.2 在代持期間,獲得因代持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現金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3 若甲方決定放棄送配股、增資等權利的,需在該等權利行使期限屆滿日前,以書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該書面指示辦理相應的手續;
3.4 如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3.5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托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并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在代持期間,乙方作為代持股權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乙方行使甲方委托權利時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
4.2 在代持期間,如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權產生的收益,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后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戶。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權屬屬于甲方,若甲方無書面相反意思表示則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3 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代持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放棄或在代持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4.4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代持股權被查封的`,則乙方應提供其他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4.5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托義務,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五、代持股權費用
5.1 乙方為無償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費用;
5.2 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權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六、代持股權的轉讓
6.1 在代持期間,甲方可轉讓代持股權。甲方轉讓代持股權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權數額。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后,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6.2 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后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6.3 因代持股權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保密
7.1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協議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應當對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八、違約責任
8.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8.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或者解除本協議。
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9.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其它作為本協議附件或補充協議的相關法律文件,以該等法律文件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為準;
9.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 公司注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協議生效及份數
10.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后生效;
10.2本協議一式3份,簽署雙方各執1份,由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代持股協議書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托內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民幣***萬元出資(該等出資占公司注冊資本的**%,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為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
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
3.3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3.4 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4.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3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
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3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4 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第五條 委托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
第六條 委托持股期間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份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七條 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事項
9.1 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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