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供貨協議書三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協議書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簽訂協議書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書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供貨協議書3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供貨協議書 篇1
合同編號:142678
品名:
規格:
鋼號:
不含稅基價:
技術條件:
結算方式:
交貨期:
訂貨數量(噸):
總貨款(元):
其它條款:
另收17%增值稅,1‰保險,鐵運、海運費條款
1、技術質量條件,驗收標準及方法按鋼廠標準。
2、產品提出異議期限:自買受人收到貨物起10日內。
3、計算方法:無特殊規定的均按鋼廠標準執行。
4、買受人要求出賣人代辦運輸到鐵路限制地區的',須注明非限制地區的二到站及收貨單位,一并在合同中注明。
5、出賣人代辦運輸,產品均參加國內貨物運輸保險,運費、運輸保險費及運輸部門收取的其它費用均由買受人承擔,
出賣人代收,買受人應按實發車鐘承付運費。
6、自提合同預期不提,由出賣人向買受人收取保管費,收費標準按鋼廠約定條款執行。
7買賣雙方如需變更合同條款,必須重新協商,簽訂變更合同。
8交貨公差按鋼廠標準執行。
9違約責任:
10解決合同糾紛方式: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提出鞍山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合同履行地:鞍山
11貨物所有權自買貨人交付全款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貨物屬于出賣人所有。
12其余未盡條款按合同法特國家現行有效的法規執行。
供方名稱:
地址:
電話:
開戶行:
帳號: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需方名稱:
地址:
電話:
開戶行:
帳號:
到站:
收貨單位: 結算單位: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供貨協議書 篇2
甲方: 安徽皖美建筑裝飾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 順利進行,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
決定由乙方向甲方供應工程所需材料,具體事項如下:
一、供應產品:
主要供應水電管材管件,詳見乙方供貨產品價目表;乙方提供產品價目表中為常用材料,其中PVC管材管件0.5折,PPR管材管件0.4折。
二、供貨時間:
自 年 月 日起。具體批次數量及送貨時間以甲方材料計劃單為準。
三、交貨地點、方式:
乙方必須按甲方材料計劃單供貨,按時保質保量地將甲方所需材料卸至甲方指定地點。
四、驗收方法及標準:
材料質量按國家相關工程材料驗收標準執行。
五、運輸方式、結算及付款方式:
1、材料到達甲方指定地點前的裝、運、卸由乙方全權負責,在此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甲方不予承擔;
2、乙方供貨時需提供材料供貨單給甲方,甲方按排工作人員簽收,乙方按 兩月定期 憑甲方簽收的供貨單到甲方財務室辦理結算。甲方辦理結算時按 兩月定期 所供材料款總額的 80% 支付給乙方(銀行轉帳或承兌匯票或店面刷卡),余款 20% 工程結束后 兩 個月內付清尾款。
3、乙方的收款人為 收款帳號為 開戶行為 。
六、安全責任:
乙方在裝、運、卸過程中加強安全管理意識,在其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沒有任何關系。
七、違約責任:
1、因乙方提供的材料達不到甲方約定的.工程要求或工程材料驗收標準的,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乙方全權負責全部損失。
2、如甲方計量款到賬后,沒有按照協議付款,從而影響施工由甲方
自理。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本協議由雙方簽字后生效,待材料供完后自行終止。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簽章:
項目經理: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貨協議書 篇3
需方(以下簡稱甲): 供方(以下簡稱乙):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 電話:
為維護公平交易秩序,保障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充分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在(校園一卡通)業務方面建立長期的合作關系。
二、甲在協議期內享受乙提供同類型、同規格型號貨物。協議期內乙不得隨意變更供貨價格。 如有變更,乙須提前七天以書面形式告知甲,甲在收到乙書面通知后三日內回復乙。未經甲允許同意變更的,甲有權利拒絕接收乙擅自變更后的供貨和終止該協議。
三、乙須保證甲的供應貨源和及時交貨,乙按照交易習慣或者合理期限內不能按時交貨 時,須提前通知甲并和甲協商解決。
四、甲認為乙所提供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數量和質量不符合規定或約定的,應當自接受貨物的7天內向乙提出更換通知,如未提出異議,視為貨物符合協議規定。
五、乙在收到甲的通知異議后,應在7天內與甲協商作出處理,否則,視為默認甲提出的異 議和處理意見。
七、機器由乙運至甲指定地點(限上海市)如運送出上海市外,甲、乙雙方需協商機器運送費用。
八、自雙方簽字的當日生效,并且有效期將不斷自動延續,除非任何一方提前一個月(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協議。
九、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任何一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兩份,由雙方各執一份。
印章: 公司印章:
甲: 乙:
代表人: 代表人:
二O**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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