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安全協議書(集合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系。一起來參考協議是怎么寫的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小學生安全協議書,歡迎大家分享。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1
為了貫徹落實省、市、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關于加強校園安全工作的精神,切實有效地做好蒼南縣第二實驗小學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落實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責任制,做到學校與家庭共同來關心學生的安全,促使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經學校(以下簡稱甲方)與學生家長(以下簡稱乙方)的共同協商,特立協議如下:
一、甲方要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法規、政策,加強宣傳力度,做到安全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二、小學生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為了確保乙方子女上下學途中的安全,甲方要求乙方對子女上下學進行按時接送,積極履行監護職責。
三、乙方要教育子女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未滿十二周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推拉人力車,更不準騎自行車上學;甲方嚴禁乙方子女上下學乘坐無證的、超載的、駕駛者技術不熟練的車輛和船只,嚴禁乘坐殘疾車和超載的三輪車。
四、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共同宣傳安全知識,切實關心學生的安全,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上學放學途中做到不亂穿馬路,不翻越交通隔離設施,不爭上下車,不在公路和河邊追逐玩耍。
五、甲、乙雙方要共同遵守本協議規定,如違反,后果自負。
六、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蒼南縣第二實驗小學(蓋章)乙方(學生家長):__(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學生姓名:__(簽名)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2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自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要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時,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的,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清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1、嚴禁學生私自到山塘、水庫、河溝洗澡和游泳,造成意外事故的,學校不負責任。
12、教職員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的事故,由學校負責。
13、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4、事故發生后,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校學習時間。
16、本協議書如有欠妥之處以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為準。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xxx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xxx
20xx年xx月xx日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3
保證學生安全是學校、家長的共同責任,也是學校工作、家庭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為了保證我校學生的人身安全,現與家長簽定如下協議:
1.家長是學生的監護人,學校和家長共同負有教育和管理孩子的責任
2.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家長要及時向老師請假;學生無故擅自缺課,老師會及時告知家長。在學校不知情的情況下,學生無故缺課,而由此出現的相關問題,請家長自行負責。
3.家長應配合學校應做好交通安全的'教育與防范工作,教育學生走路要注意遵守交通規則,不在公路上踢球、游玩。應做好用電安全的教育與防范工作,不觸摸電器設備,爬電線桿;不得讓學生在雷雨時避于樹下、電線桿下或其它易發雷電的地方。
4.做好食品衛生安全的教育與防范工作:加強衛生、飲食習慣的教育,不許讓學生吃過期和霉爛變質的食品,不要隨便購買零食,嚴防食物中毒。同時,做好消防安全的教育與防范工作,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等有傷害性的玩具。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
5.住校學生應按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6.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學校應立即采取相應措施并及時通知家長。如學校已采取措施但仍發生不良后果,學校概不承擔責任。
7.學生在校要自覺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在走廊、教室追趕打鬧;不爬欄桿、不站在教室窗戶往外探頭。寫作業時不拿筆尖或其他尖利器物在同學面前比劃以免誤傷對方。
8.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本安全協議由班主任和學生家長各執一份。請家長及時配合學校工作,和學校共同把有關學生的各項工作做好,讓孩子們能夠健康、快樂的成長。
陽江學校蓋章
班主任:
學生監護人:
年 月 日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4
為建立學生安全家校共管體系,明確學校與家庭的學生安全事故責任界線,確保學生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經學校與學生家長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學生的監護人是其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生在校期間,學校對學生履行教育、管理、保護的職責。監護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切實履行法定監護人的職責,并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學生教育 、管理、保護等工作,定期到校與教師交流學生情況。
(二)學校和家長有責任教育學生在上學、離校途中遵守交通規則,不準學生爬車、追車、攔車、橫穿馬路等;不準學生私自到塘、庫、河、溝等處洗澡、洗衣、游泳等,不準冒險涉水過河過溝、攀巖過坎,不準到危險地帶游戲玩耍。學校和家長有責任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學生守則》、《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如學校進行了教育工作,仍發生了以上情形的學生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事故責任。
(三)家長有責任在以下情形接送學生,如未按學校規定接送學生且學校無不當行為,發生了學生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事故責任:
(1)小學低年級及年齡較小的高年級學生;
(2)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的學生;
(3)上學、離校途中存在危險環境的;
(4)出現或將出現下雨、下雪、洪水、大風、泥石流、山體滑坡、塌方等災害性情況時。
(四)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5條處理。
(五)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來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或其法定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5
為認真貫切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市教體局提出的工作要求,推動平安校園創建工作深入開展,努力營造安全、穩定、和諧的育人環境。小學與學生、家長簽訂交通安全保證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家長有權監督司機,使其駕車時不飲酒、不違章、不超員,并按時給車輛消毒,保證為學生創設一個安全、良好的乘車環境,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對違紀的司機,家長有權向有關部門和單位舉報。
二、教育孩子乘車時要遵守秩序,注意乘車安全。
三、家長作為孩子的第一監護人,必須保證孩子不乘坐無標識、無證、無牌或不合手續的報廢車、農用車及個別家長私自組織的無運營手續的違規車輛。否則發生問題,后果自負。
四、家長要教育孩子文明乘車,不擁擠,不搶座,不打架,自覺遵守乘車紀律,確保乘車期間的人身安全。
五、現在個別接送學生的車輛超員嚴重,家長要確保自己的孩子不乘坐超員的車輛。否則由此引發的各種問題,后果由家長自負。
六、乘車的學生,家長要監督孩子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等車、坐車。不得提前出門,更不得在大街上跑鬧,擾亂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
七、家長要督促孩子準時上學,學生不能乘車,但有條件的家長可親自接送,學校嚴禁學生獨自騎自行車上學。如果家長違背學校規定,縱容學生違紀、獨自騎自行車上學,那么發生的一切問題均有家長負責。
________年級____班____
學生:_______
家長:_______
____市____小學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6
尊敬的各位家長:
暑假到了,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上級關于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的指示精神,切實加強和改進學生思想道德建設,加強學生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使學生不發生游戲、交通、用電、游泳、飲食等安全事故,特與你們訂立如下協議:
1、 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小學生不得在馬路上騎自行車。不在公路上跑鬧、玩耍;橫穿公路要走斑馬線,不得隨意橫穿。
2、 不得到人工湖、水庫、方塘、水井等危險的地方釣魚、玩耍、洗澡。
3、 到游泳館游泳必須要有家長陪同,不得單獨游泳。
4、 要在家長的指導下逐步學會使用普通的家用電器。 不要亂動電線、燈頭、插座等。
5、 不要在標有“高壓危險”的'地方玩耍。
6、 不準玩火,不得攜帶火種,以免發生火災。發現火災及時撥打119,不得逞能上前撲火。
7、 購買有包裝的食品時,要看清商標、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三無”食品、過期食品一定不要購買食用。
8、 大雨天氣,任何學生不得外出,不得在大樹及高大建筑物下避雨。如遇洪峰要順樓梯到高樓層或地勢較高的地方防汛。
9、 高溫天氣,要采取降溫措施,防止中暑。
10、雷雨天,不要使用任何電器設備,避免雷擊。
11、 不與陌生人講話,一個人在家,不要隨便給人開門,如有事情等大人回來再說。
12、 外出旅游或走親訪友,萬一迷路不要驚慌,要呆在原地等候父母回找或及時撥打110,請求警察叔叔的幫助。
13、 睡覺前要檢查煤氣閥門是否關好,防止煤氣中毒。
14、 不得玩易燃易爆物品和有腐蝕性的化學藥品。
15、 不偷不搶,不拉幫結火,不打架斗毆
16、不到網吧,游戲廳等娛樂場所去玩,不參與賭博。
以上各條請家長協助學生共同遵守,讓您的孩子平安健康的渡過暑假。
暑假時間安排:從20xx年7月17日起至8月30日止,共45天。學生8月31日返校報到,9月1日正式上課。
家長簽字:
學生簽字:
老師簽字: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7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犯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嚴禁在校內騎自行車,違者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嚴禁學生熄燈后在寢室、教室點蠟燭,否則,因此發生的損害事件,由學生自己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1、學生應按學校指定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和購買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面按有關要求和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2、學校應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管理,及時消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并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又不屬學生故意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學生故意造成的傷害,由本人或監護人負責;他人故意造成的,由他人負責。
13、嚴禁學生私自到河、溝、渠邊玩耍,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4、教職工擅離工作崗位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職工負責。
15、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6、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應積極進行協商調解。受傷害的學生的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8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家庭、社會教育一體化 ,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和學校應同時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如對他人造成損害的,由學生及家長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4、有特殊疾病或先天性疾病的學生,家長及委托監護人應當坦誠告知班主任,由于家長及學生隱瞞而造成事故的,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由于初中學生已經有較強的明辨能力,因不小心或防范意識差而造成摔傷、碰傷、燒傷等情況,學校不承擔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犯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班主任應及時通知學生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監護人要做好學生交通安全監護工作,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違反規定在上學的路上騎自行車、摩托車或乘坐無牌照車輛出現事故的,學校不負責任,造成他人傷害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意外的,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由在場教師承擔教育管理責任。
10、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消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1、嚴禁學生私自到河、溝、渠邊玩耍,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2、教職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職工負責。
13、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依據校方責任保險及學生平安保險有關規定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家長應積極配合,不得無禮取鬧。
14、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學生承諾:我承諾將此安全責任書交由家長閱讀,家校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承諾人簽名:
家長承諾:我承諾已閱讀此安全責任書,做好學生在校外的安全教育工作。 承諾人簽名:
學校蓋章:
班主任簽名:
包級領導簽名:
二零XX年二月二十八日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9
甲方:
乙方:
一、乙方孩子乘坐的車輛與駕駛員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檢驗合格的車輛和培訓合格的駕駛員
二、學生上學時,乙方應按時將學生送到指定地點侯車,不得隨意遲到小學生接送協議書合同范本。放學時提前在指定點接學生。要時常教育自己的孩子,注意乘車紀律和行車安全。
三、乙方孩子乘坐的車輛應負責被接送學生在接送途中的`人身安全,如在接送途中學生發生安全事故,各項損失應由車輛運營方承擔賠償,甲乙方不承擔責任。
四、甲方應履行以下職責。
1、甲方應樹立“一切為學生服務”的思想,經常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2、甲方應協助乙方管理好學生乘車紀律。
3、甲方應協助乙方抓好學生接送車輛的服務工作,對服務態度不好的司乘人員,甲方有權干涉其服務行為。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10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泡、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生應按學校指定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11
甲方:寧安小學
乙方:
為進一步落實學校安全責任,加強安全防范意識,關愛特異體質學生,保證特異體質學生及學校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雙方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主動向學生或者學生的父母及其他監護人了解其身體健康情況。涉及學生隱私的.,甲方應當保密。
2、教學期間,必要時,對不適宜在校學習的特殊體質學生,建議其請假或者休學。
3、特異體質學生在校期間有異常反應,甲方應及時與家長聯系,并告知家長在校時的異常情況。
二、乙方責任
1、特異體質學生或其監護人在入校前必須告知學校學生身體情況和病情,并詳細向班主任說清應注意事項。
2、乙方應盡量做好對子女的監護工作,以免發生意外。
3、乙方應按醫院相關要求做好對子女的身體治療、復查工作,避免發生意外。
4、特異體質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或請假、休學期間,乙方要特別關照,專人接送,在此期間出現的任何意外與學校無關。
三、其他事項
1、如特殊體質學生因不聽從學校的要求違反規定、自身或其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情況下發生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2、特異體質學生因自身特異體質原因造成事故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甲方對特殊體質學生一視同仁,不得侵犯學生的隱私。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12
為了貫徹落實省、州、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關于加強校園安全工作的精神,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工作,依法保障學生校內外人身安全,明確學校與家長職責與義務,結合國家教育部《學生傷害事處理辦法》、我省《中學生學籍管理條例》及相關學生管理制度,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學生安全協議書
1、學校要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法規、政策,加強宣傳力度,做到安全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2、學校應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管理,發現不安全的因素及時處理,排除一切不安全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并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又不屬學生故意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學生故意造成的傷害,由本人或監護人(家長)負責;他人故意造成的,由他人負責。
3、學校應經常對學生進行食品衛生、疾病預防知識教育。加強對食品衛生的管理,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嚴防食物中毒、投毒事故的發生,有效預防傳染病的發生。加強對食堂管理與監控,要求食堂要做到合理膳食、營養配餐,保證學生用餐安全。學校應向學生提供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飲用水。
4、在校期間學生的安全衛生由學校和相關教師共同負責教育管理。
5、加強對學生人身安全的保護措施,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宿舍、食堂等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建立健全安全措施,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當發生傷害事故時,及時采取措施救助受傷害的學生。
6、學校要加強對宿管工作人員的領導,要求宿管人員要嚴格履行工作職責,若因失職發生問題,學校將嚴肅追究其責任。
7、學校應定期對學生進行防火、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毒、防盜、防煤氣中毒、防鞭炮炸傷、防中暑、防觸電、防滑冰溺水、防銳利器具扎傷、割傷、防壞人傷害以及飲食衛生等教育,強化學生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其它意外情況如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學校應立即采取相應措施并及時通知家長。如學校已采取措施但仍發生不良后果,學校和班主任概不承擔責任。
8、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鞭炮、玩銳刃鈍器物等,因此發生的'賠償糾紛,應由肇事者承擔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住宿學生應注意防盜安全,自覺養成及時鎖門、關窗的習慣,不得將寢室鑰匙交予他人,嚴禁私自調換門鎖等行為。住宿期間嚴禁攜帶火種進校,宿舍內不能使用蠟燭和明火,不允許自己安裝電源插座、燈頭等電器設備;宿舍區內嚴禁使用電熱棒、電爐、電飯煲、電磁爐、電熱杯等高功率電器。若因私自使用高功率電器造成損失的,后果由使用者承擔。
9、嚴禁學生熄燈后在寢室、教室點蠟燭。嚴禁學生在上下樓梯時故意推搡、擁擠或嘻戲打鬧;否則,發生損害事件,交司法機關處理或由學生自己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校應對學生進行校內、校外活動安全知識教育、防震安全教育、社會治安安全知識教育、校舍安全常識教育。要求學生離入校或日常外出時,遵守交通規則,自覺靠右行走,過馬路要走斑馬線,不在馬路上追逐打鬧、做游戲;不坐三無車輛(無牌、無駕駛證、無行駛證),不坐三輪車、拖拉機、三輪汽車、農用車輛、各種載貨汽車等,不坐超載超員車輛,不騎自行車。乘車要排隊上下車,車未停穩不準上下,車內講禮讓,不喧嘩。乘坐摩托車只準搭乘一人,駕乘人員必須戴安全頭盔。嚴禁家長酒后駕駛各種車輛接送孩子及疲勞駕駛。學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返校和離校。如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到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家長,學生在返校、離校途中發生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11、學校應及時掌握、了解學校周邊治安環境情況,及時向治安部門匯報、反映。
12、學校嚴禁學生購買零食、冷飲及不衛生的食品,學生違反規定購買食用后造成意外事故的,由食物提供者承擔責任,學校不承擔責任。住校學生應按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走讀生在家食宿),嚴禁在校外食宿,嚴禁食用個體商販、攤點的食品,嚴禁食用三無、劣質、霉變小食品,因此而造成意外事件發生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為學生提供食宿應保證安全,如因此而造成意外事件發生的、由食品、食宿提供方負全部責任。
13、作為學生監護人,家長應時刻關注學生的自身安全,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定的同時,應對學生的飲食、起居、疾病和離校后、節假日的各類活動進行監護、管理,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承擔起學生離校之后的安全責任。
14、家長應協助學校做好各類安全教育工作,監督做好學生的校外和社會安全行為。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應盡量自覺做到結隊而行。無特殊原因放學后應及時離校回家,不在途中玩耍,不擅自走親訪友。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能提前到校,放學后不得自行滯留學校。若遇暴風雨、冰雹、下大雪等惡劣天氣或需涉水過河、經過滑坡地段等可以預見到途中發生險情,不準學生冒險搶救,但應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時報警呼救,防止險情進一步擴大、加重。
15、學校、家長應教育學生遠離歌舞廳、游戲廳、網吧,遠離和營業性娛樂場所,杜絕學生參與打架斗毆。在校外期間進網吧、進電子游戲廳等而發生的傷殘事故,學校概不承擔責任。
16、學校應對學生在校期間的一切進行監護管理和指導。學生上學、放學路途期間、請假、曠課期間一切安全責任由其監護人(家長)負責。
17、家長、學校應齊心協力,使安全工作警鐘長鳴,為學生健康成長提供安全保障。
18、家長必須經常提醒學生注意人身安全及交通安全,教育學生不要與陌生人接觸,不接受陌生人的物品,不與形跡可疑人同行,不聽信陌生人花言巧語的誘騙。
19、學生的監護人為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家長要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家長與學校對學生的管理和教育要認識統一,目標一致,功能互補。共同做好學生的教育、管理、保護工作,進一步創造和諧友好的家校合作氛圍,營造優質的教育環境。
20、學生在住宿區域內不得高聲喧嘩、相互打鬧,影響他人休息。
21、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起床、按時上課、上晚自習,按時就寢。學生不得擅自離校,有事必須以書面形式請假并經學校批準方可離校,班主任應將學生離校情況及時通知家長。如學生擅自離校,班主任必須立即通知家長,在學生擅自離校或請假離校后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學校和班主任概不負責。
22、愛護公共設施,對宿舍設備人為損壞,誰損壞誰負責,并進行經濟賠償。
23、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搞好宿舍內外清潔衛生,每個住校生必須當好值日生,保證宿舍內外整齊、清潔。不得從宿舍內向外亂倒污水、亂扔廢紙、果皮。不得在墻壁上亂貼、亂畫、亂釘。
24、學生宿舍不具備存放大量現金、貴重物品的條件,學生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以免發生丟失。若發生丟失學校班主任概不負責。
25、學生家長在接到學校管理人員關于學生違法或違紀行為的通知后,應當積極配合學校的工作,并承擔因學生過錯給學校或他人造成的損失。學生家長有義務配合學校對學生實施各項管理,對學生體質、生理、心理、精神等特異情況要如實向學校管理老師報告,并協助學校對學生在校期間進行人身安全保障,如因隱瞞導致不良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26、家長應主動每周至少一次與班主任取得聯系,積極配合學校搞好管理。因子女過錯致他人傷亡的,家長應履行監護人職責,承擔醫療、營養、誤工等費用。在自愿原則下,家長應為子女購買學生安全保險。
27、節假日學校不舉行補課等活動,家長應加強對孩子的監管,確保不出安全事故。禁止學生觀看、宣傳色情、兇殺、迷信的書刊和錄像。
28、學生就餐時要排隊購餐,不大喊大叫,不浪費糧食,珍惜別人勞動成果,愛惜餐具。
29、學生在校應說普通話,講文明語、不粗俗下流,談吐斯文,禮貌大方,關心他人,尊敬師長。?
30、學生在校期間要儀容儀表規范得體,不穿奇裝異服,不帶首飾,不染發,不紋身。?
31、學生應講求誠信,以正確的心態對待考試,杜絕考試舞弊行為。
32、學生在校期間應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不準學生抽煙、酗酒。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抽煙、酗酒,給予警告以上處分。學生在校外期間因抽煙、酗酒或其他原因而發生傷殘事故,學校和班主任概不承擔責任。
33、學校規定學生不準站在窗臺上從事擦窗戶之類的帶有危險性的活動,不準學生爬墻、爬樹、爬窗戶、不準攀登高層建筑物,住宿生晚上就寢后不準私自外出。學生因違反規定造成的傷害學校和班主任不負責任。
34、學校應掌握學生健康資料,家長應以書面形式如實告知學校,學生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情況,采取必要措施。若家長未告知或家長告知病情后,學校又采取了必要措施,仍發生安全事故,學校和班主任不予承擔責任。
35、學生在校期間發生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傷害及自殺、自殘、跳樓等事件,學校概不承擔責任。在具有風險性、對抗性的體育活動中發生意外事故,如學校已采取防范措施和救助措施后,仍發生不良后果,學校概不承擔責任。學生本人對自殺、自傷、誤傷、跳樓引起的后果承擔責任。
36、嚴禁學生私自到深水潭、池塘、水庫、水壩、河流等地游泳洗澡,因此造成的意外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37、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13
各位學生家長(監護人):
11月16日9時15分,甘肅省慶陽市正寧縣榆林子鎮發生一起貨車與學生接送面包車相撞事故,致5人當場死亡,14人在送往醫院搶救中死亡,另危重3人,重傷10人,輕傷32人。截止17日13時30分許,因傷勢嚴重救治無效死亡人數累計達到20人。這起重大交通事故教訓極為慘痛,再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鐘,應引起我們高度重視,各位家長務必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監護人責任意識。現結合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廳、福州市教育局及晉安區教育局有關學校交通安全專項部署工作會議精神,就進一步加強我校學生交通安全教育與管理簽訂以下協議:
1、堅決不乘坐無資質的交通工具。堅決不乘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貨運車等沒有任何安全保障的非法運營車輛或者一些“黑車”上下學,千萬不要租用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車輛接送學生。
2、不騎自行車、電動車往返學校。對孩子進行安全乘車教育引導和交通引導工作.對住家離學校較遠的孩子,應遵守市政府“限電限摩”和中小學生不騎電動車和12周歲以下學生不騎自行車的規定。
3、養成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增強“交通安全無小事”的意識,與孩子共同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和防護自救能力,做到監護責任到位,確保交通安全。能時刻提醒自己注意維護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秩序,“遵守交通信號”、“各行其道”、“騎車不載人”。孩子外出應有家長(監護人)陪同,遵守交通規則,走路靠右行,不違章過道路,必須從斑馬線通過,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或“紅燈停,綠燈行”,不翻越護欄,不橫穿綠化帶等,交叉路口、轉彎路口、陡坡注意來往車輛,做到主動安全避讓。
4、保證往返學校水上交通安全。對需要乘船往返學校的學生,要有家長(監護人)護送乘船,同時必須與船方簽定安全責任書,配合學校提高孩子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識,掌握必要的逃生知識。
學生簽名:________
家長簽名:________
班主任簽名:________
福州市晉安區第一中心小學
20___年___月___日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14
為了貫徹落實省、市、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關于加強校園安全工作的精神,切實有效地做好塘坊小學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進一步增強同學們的交通安全意識和遵守交通法規的自覺性,切實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廣大小學生的生命安全,根據《江蘇省校車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現就加強我校家長接送學生所使用的`所有車輛管理制定本安全協議書,家長應承擔和實現如下責任目標:
1、凡年齡不足12周歲的學生,家長不得同意子女騎自行車上學,小學生一律不得騎電動車進入校園。
2、提倡離家較近的學生步行回家;或家長親自接送學生上下學。家長保證不使用無證、無牌、報廢車輛,農用車、三輪車、手扶車、“病車”、超載車等不符合法定載客要求的車輛接送學生,不酒后駕駛車輛接送學生。
3、請接送學生的家長按時在校門口50米外,有序等待接送學生。
4、離家較遠學生確需乘車的,家長要為孩子選擇手續、證件齊全、車輛狀況好、有送子車手續的車輛。
5、嚴禁使用故障車、拼裝車、報廢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車等不符合載客規定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以及無牌無證無保險,未進行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車輛從事接送學生。不坐陌生人的車。
6、教育孩子上下學途中不得嬉戲打鬧,注意交通法規,過馬路時要注意交通信號標志,注意來往車輛,要靠右行走。提高子女的交通安全意識。
7、要求家長必須與送子車車主簽訂交通安全協議書,確保學生安全。
()年級()班學生(簽名):________
學生家長(簽名):
年月日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15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定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到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能夠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去過錯:①損害時間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②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的`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或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當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能夠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有肇事方負責。騎自行車往返學校,違反規定出現事故的,學校不負責任。
9.學生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器、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由肇事者承擔責任。
10. 學校嚴禁學生購買零食、冷飲及不衛生的食品,學生違反規定購買食用后造成以外事故的,由食物提供者承擔責任,學校不承擔責任。
11. 嚴禁學生私自到深水潭、池塘、水庫洗澡,因此造成的意外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
12.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想保險公司理賠。
13.由汽車接送往返的學生必須按時到指定地點等車,上下車或橫過公路嚴禁跑行,學生上車后到離開公路前所發生的事故,由車主負全部責任,學校不承擔責任。
14.學前班和一年級學生上下學校要求家長或監護人遵照學校作息時間接送。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本校學習期間。
甲方:寶雞市周原鎮軍輝中心小學乙方(學生監護人):
家長或監護人電話:xx
年級班學生姓名:xxx
20xx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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