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異議申請書精華15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追求意識不斷提升,申請書在現實生活中使用廣泛,在寫作上,申請書也具有一定的格式。我們該怎么寫申請書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執行異議申請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執行異議申請書1
申請人:____曹__,男,漢族,__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市__市__路__號,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永川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重慶市永川市人民法院缺席審理,作出(2_____)永民初字第16___3號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并已進入執行程序。貴院依據(2_____)永民執第_____2___--4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采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____
一、裁定中止執行(2_____)永民執第_____2___--4號裁定書;
二、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三、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____
2_____年,申請人的銀行賬戶被采取了查封、凍結措施,部分款項被扣劃,對申請人財產及聲譽造成了極大損害。經到貴院了解,方知永川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作出(2_____)永民初字第16___3號審判決書,已進入執行程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下:____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從1_____年12月___日(原告稱申請人借款時間)至2_____年1___月1___日(原告發催款通知書時間),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文件。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于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多年來一直在永川市勝利路__-1-3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訴訟期間亦沒有離開過。原告、法院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系,則能通過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事一無所知。法院只憑借原告詢問筆錄中申請人下落不明一句話,就依此判決,有違法律的嚴謹、權威,明顯輕率和不負責任。
三、申請人從沒有向原告借款,申請人也從未委托過他人代理申請人向原告有借貸的'行為。
申請人從法院復印了相關資料后,經過仔細辨認,申請人沒有在借款申請書、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借款借據等文書上簽字,這些文書上的簽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簽署的,同時,申請人也沒有委托過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請人不應當承擔任何還款的法律責任,原審法院作出申請人還款的判決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四、原告用于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系”的借款申請書、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借款借據等文書,不應作為裁判依據。原告提交上述證據中本人簽名系他人偽造。故,在未經核實證據真實性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原告提供的證據顯示,借款時間是1_____年12月___日至1_____年12月7日,那么,申請人應當在2_____年12月7日前向申請人(即使不是申請人借款)進行催款或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原告直到2_____年1___月1___日向申請人發出催款通知書,在2_____年6月___日才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訴訟早過時效4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請人沒有接到通知的情況下作出原告勝訴的判決,是錯誤的。
綜上,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___4條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2
異議人: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大街____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在申請執行人________與被執行人________區____實業發展公司 ,就____穗南法民一初字第____號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即:位于____市____區____街____大道____號____號房產,當作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立即中止執行,并返還異議人的財產位于____區____街____大道____號____號房產。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____與被執行人____區____實業發展公司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被執行人將其位于____區____大道____號____房的房屋出售給異議人,異議人向其支付房款____元,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異議人已向被執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執行人也已將上述房屋的鑰匙交給異議人,將該套房屋正式交付異議人使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____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并執行回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3
異議人(案外人):張,女,xx年7月24日出生,漢族,住市山街道辦事處北正街160號。聯系電話:xxxx__(代理人)。
申請執行人市江漢區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江漢區青年路元辰國際A座三樓。法定代表人龔申侯,該公司董事長。
被執行人xxx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區大道鄔樹村x號。法定代表人張,該公司董事長。
被執行人xx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東湖開發區獅子山王家灣118號瀾花語岸11棟2層01號。法定代表人:張__,該公司董事長。
被執行人張,男,漢族,xx年3月17日出生。
被執行人劉,女,漢族,xx年4月9日出生。
被執行人:xx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區路南學校。法定代表人:張該公司董事長。
申請執行人市江漢區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xxx投資發展有限公司、xx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張__、劉__、xx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就(xx)鄂江天證經字第11645號執行證書的強制執行,貴院以(xx)鄂__中執字第00395號立案執行,在執行過程中,貴院于xx年8月8日作出的(xx)鄂__中執字第00395-2號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即位于__市東西湖區府上住宅小區一期1-1-1104房屋,當作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現依法提出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立即中止對市東西湖區府上住宅小區一期1-1-1104房屋的執行,解除對該房屋的查封、凍結。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張與被執行人xx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于xx年9月14日簽訂《__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被執行人將其位于__市東西湖區府上住宅小區一期1-1-1104房屋出售給異議人、被執行人應當在xx年12月31日前將符合條件的商品房交付異議人使用、被執行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內辦理完成房地產初始登記。xx年9月28日,異議人向被執行人付清全部房款60萬元,被執行人出具了《銷售不動產統一網絡發票》。xx年10月31日被執行人向申請人發出《延遲交房通知書》,預計xx年6月30日啟動交房程序,但此后由于被執行人資金鏈出現斷裂等原因,被執行人一直沒有向異議人交付房屋并辦理初始登記,無奈異議人自行入住了該房屋,F貴院將異議人所有的房屋予以執行,導致異議人無法辦理房屋初始登記。
另外,根據另一異議人譚的'申請,貴院已經作出(xx)鄂__中執字第00001號執行裁定書,中止了對異議人譚__的府上住宅小區一期房屋的執行,而譚__的案件情況與異議人的案件性質完全相同。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異議人特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27條及《最高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的規定,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請求立即中止對上述房屋的執行,并解除對該房屋的查封凍結,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異議人:張__
xx年 5月 12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4
申請人:梁 ,男,漢族,20____年7月1日出生,住武漢市后湖東方明珠32棟3單元室。
申請人:王 ,女,漢族,20____年7月12日出生,住武漢市后湖東方明珠____棟3單元室。
請求事項:
申請人與楊烈綱、湯新泉、何素蘭和武漢瑞駿商務有限公司借款擔保糾紛一案,業經武昌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終結,現已進入執行程序。訟爭執行標的為位于武漢市后湖東方明珠32棟3單元1701室的房產一套, 系申請人共同生活的最后一套居住房產,貴院的強制執行行為,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居住權利,特提出異議。
事實與理由:
貴院受理楊烈綱與申請人梁黨生、王潔借款擔保糾紛執行一案并查封申請人的房產,貴院近日告知申請人貴院已經委托評估機構對該房產進行價格評估。申請人對此提出如下異議:
1、貴院所查封的房產是申請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之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貴院對該房產進行價格評估,擬進行拍賣,明顯違反法律規定。同時,作為申人請人的王潔已懷孕5個月,預產期在20____年5月份,如果貴院對申請人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那也是有違人道的。
2、貴院不對本案的第一被告(真正的債務人)湯新泉、何素蘭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而對作為擔保人的申請人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也是不合情理的。
據此,申請人請求貴院立即停止評估、拍賣程序,以保障法律賦予申請人的合法生存的權利。
申請人:
20____年__月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5
異議人: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____
異議人收到貴院(____)臨蘭執字第3x12號執行裁定書和____號協助執行通知書,異議人對此通知書提出異議。
異議請求:
依法撤銷____號協助執行通知書。
事實與理由:
貴院要求我公司協助凍結被執行人____工資款45萬元,我公司無法執行。經查被執行人劉____早已從我處離職,現并非我公司員工,我公司已不再向其支付工資,雙方也無其他到期債權,因此我公司無法凍結被執行人工資款,協助執行通知書錯誤。請求依法撤銷____號協助執行通知書。
此致
____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____公司
二〇____年四月十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6
x市xxx人民法院執行庭
申請人:某某,女,漢族,49歲,無業,現住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海東路海藤名苑星苑小區1單元4樓東戶。
被申請人:某某,女,漢族,45歲,職工,現住呼和浩特市鄂爾多斯大街電力家園G3號樓1單元802戶。
請求事項:
1、請求執行庭依法追償被申請人以工資清償債務時遲延履行的利息(計算的基數應為其每期工資扣抵債務后剩余未償還的債務本息總和)。
2、請求執行庭按照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費用為被申請人預留生活費即可。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借款糾紛一案訴至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法院,20xx年11月15日,一審判決被申請人償還申請人30萬借款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后本案歷經二審再審最終結果均為支持一審判決,20xx年6月1日賽罕區人民法院依法下達執行案件受理通知書,因被申請人只有工資可供執行,執行法官從20xx年1月開始每月扣除被申請人20xx元工資作為債務履行,對于該種執行方式,我們至少在兩個方面有不同意見。
一、對于遲延履行的利息計算方式我們認為違法且不合理。
執行法官從20xx年1月開始每月扣除被申請人20xx元工資作為債務履行,但是對于遲延履行的利息計算僅從20xx年6月1日始至20xx年1月1日止。但我們認為如此計算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很顯然,從20xx年1月開始每月執行20xx元,法院生效判決判處被申請人應償還30萬元,每一個月還款數額杯水車薪,大額的債務依然處于遲延狀態,對于該遲延支付的債務,當然應該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計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8號)中第一條確定: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因此對于被申請人每一期尚未清償的借款都應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其次,如果執行法官認為計算遲延履行利息繁瑣不予計算,那么無異于助長了賴賬人不守信的惡習,我們的社會原本誠信體系缺失,法院判決之所以不被遵守,就是因為失信違法成本太低,如本案中,被申請人本應依生效判決償還我們30萬元債權,如果允許其每月償還20xx元,且不計利息,這不等于是我們給被申請人做了無息貸款了嗎?而且如此執行下去,執行期間長達數年,加上通貨膨脹因素,被申請人每月還款毫無壓力,我們卻度日如年,債權也許到最后損耗殆盡。
第三,我們認為執行法官應該不怕麻煩依法計算被申請人遲延履行義務的每一期利息,如此累加對于被申請人盡快執行債務本身也會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促使其不要一味想著逃避債務,而是能夠正面現實,盡快償還債務。
二、執行法院給被申請人預留的`生活必需費用也不盡合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 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根據內政辦發電[20xx]53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自治區20xx年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一類地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等15個區最低工資標準為1640元/月。因此在保留被申請人最低工資1640元后剩余全部工資都應予以執行。
基于以上兩點理由,申請人認為貴院只按月執行被申請人20xx元的工資但對于其開始扣除工資后遲延履行的利息不予計算,有悖立法本意,且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特提出異議,請求貴院保留被申請人最低工資1640元后剩余全部工資都應予以執行且分期計算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7
申請人:xxxxxx,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請求事項:解除對xxxxxxxxxxxxxxxxxxx商品房的查封。
事實與理由:
貴院因xxx與xxxx借款糾紛一案,查封了xxxxxxxxxxxxx號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申請人現對該查封行為提出異議,理由有以下三點: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權歸屬于申請人。
申請人與xxxxx在合肥市開xxxxx中心簽訂了編號為xxxx《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把商品房賣給xxxx.合同約定,xxxx應于合同簽訂當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xx年1月31日前辦理銀行按揭;應xxx要求,申請人同意xxxx在20xx年1月31日實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xxxxx承諾在20xx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xxxxx在約定的20xx年12月28日到期時,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辦理銀行按揭,此后xxxxx下落不明至今。雖然該房屋已經備案,但沒有辦理產權登記!吨腥A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明確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睋丝梢缘贸觯摲课莸乃袡鄾]有發生轉移,仍然屬于申請人,是申請人的合法財產。
第二,申請人依據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于20xx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合肥仲裁委員會依法缺席審理了此案,并以xxxxxxxxxxxxxx號裁決書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規定》第十九條明確規定:
“被執行人購買需要辦理過戶的'第三人的財產,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雖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但申請執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價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價款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在xxxxx與xxxxx借款糾紛一案中,xxxxx作為申請執行人,并未向xxxxx支付剩余價款;xxxxx也不同意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因此,貴院不能對xxxxx的商品房進行查封。
基于以上兩點理由,申請人認為,貴院對商品房的查封行為是錯誤的,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提出異議,請求貴院解除對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敬禮!
合肥xxxxxxx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xxx
xxxx年 xxxx月 xxx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8
復議申請人:xxx
理由如下:
寧鄉法院執行裁定書認定事實錯誤,有意偏袒被執行人。
1、沒有認定寧鄉縣電力局的通知在執行中所附條件的事實及該條件的`違法性。
寧鄉電力局確實通知過劉永桂到白馬橋供電所上班,但劉永桂前往供電所報道時得知該通知附了條件:上班前必須與寧鄉電力局設立的寧鄉縣楚溈農電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勞服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
劉永桂應通知要求前往報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張請求等均在聽證時當庭陳述,電力局也沒有否認;在20xx年11月12日寧鄉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對“勞服公司”工作人員廖旭輝所作《詢問筆錄》中亦有記載;聽證現場,廖旭輝也沒有否認劉永桂所述事實。
該條件是違法的。理由有如下:
。1)電力局設立“勞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第67條禁止性規定;
。2)、要求劉永桂與“勞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因履行義務主體不合生效判決,而且在該合同中寧鄉電力局不是合同主體,其根本沒有依據判決履行義務;
。3)附條件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該等情況屬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敝幎,電力局及其主要負責人涉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
2、寧鄉法院裁定書認定事實中,對劉永桂關于《結案通知書》的異議只字未提。劉永桂始終認為結案是錯誤的,始終沒有同意寧鄉法院在寧鄉電力局要求劉永桂與“勞服公司”簽訂一年期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結案。
3、劉永桂未上班,是因為寧鄉電力局和“勞服公司”違法設立條件,認為該條件違法,而以實際行動抗爭(起訴、仲裁、投訴)并非不愿意上班;劉永桂不同意。
申請人: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9
異議申請人:xx市郊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燈塔信用社,所在地xx市人民大街987號。
負責人:唐,主任。
事實與理由:
被執行人xx市意發房地產有限公司分別于x年2月5日、x年12月2日總計從異議申請人處借款720萬元,借款期限分別為x年2月5日至x年1月2日、x年12月2日至x年6月3日,以其所有的`位于xx市南康街072107號、070874號、071525號房產對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擔保,并辦理了抵押登記。
基與以上理由,貴院在執行中涉及xx市南康街072107號、070874號、071525號房產將損害異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懇請貴院終止對該房產的執行。
此致
xx市西安區人民法院執行局
異議申請人:xx市郊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燈塔信用社
x年十二月十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10
申請人:北京xx公司
注冊地:北京市
住所:北京市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并已進入執行程序。貴院依據()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采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一、裁定中止執行()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
二、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三、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的公司銀行賬戶被采取了查封、凍結措施,部分款項被扣劃,對公司財產及商譽造成了極大損害。經到貴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訴申請人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已進入執行程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十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文件。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于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于初搬遷至北京,且一直在此正常經營(整個辦公面積為1200米2,均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員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開辦公電話及手機號碼,公司在市內各個辦事機構均有常駐工作人員;企業信息可以通過工商登記、查詢獲知,且申請人于近幾年內在北京開發了數個房地產項目,具備一定的市場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系,則能通過上述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事一無所知。
三、原告所說的申請人向其借款的經辦人與申請人沒有任何關系,某人即不是申請人公司員工,申請人也從未委托過此人代理公司進行企業間借貸行為。
四、原告用于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系”的借條、發票、協議書只有復印件,不應作為裁判依據。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諾書》中所載公章系偽造。故,在未經核實證據真實性且相關證據僅有復印件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偽造的申請人公章,以申請人名義向原告借款的行為已經涉嫌詐騙,原告從其自稱的“借款關系”成立十多年以來從未向申請人主張債權,申請人有理由懷疑原告與某人合謀欺詐,申請人已經就本案情況向貴院提出調卷申請,并將向公安機關報案。
綜上,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4條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敬禮
北京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__
x月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11
異議人:________,男,漢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在申請執行人肖某與被執行人王某就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當作被執行人王某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裁定中止執行被執行人王某的個人財產。
事實與理由:
____年__月__日,異議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遷并負責安置。肖某(申請執行人)與黃學軍(被執行人,黃樹科之子)原為夫妻。恰逢拆遷之際,肖某因婚姻關系而享有一個自建房安置指標。
____年__月__日,異議人與妻子王某一次性繳納建房資金230311。93元,隨后又全額墊資234523。94元用于購買家具和裝修房屋(詳見民事起訴狀)。
____年__月__日,肖某在不支付一分錢的情況下,就拎包入住搬進了新房。肖某與黃學軍離婚后,以黃學軍、王某為被告提起“分家析產”訴訟。
____年__月__日,經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確定:新橋沁園安置小區歸肖某使用,王某應向肖某支付房屋折價款165240元。
異議人就該生效的判決執行事宜提出異議,懇請法院裁定中止該判決的執行。理由如下:
一、異議人黃樹科和妻子王某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肖某支付建房款和裝修費用,存在真實的.債權債務糾紛。中止執行是債務抵銷、保護異議人合法權益的必要手段。
二、執行申請人無正當工作、無收入來源,為避免因執行申請人揮霍無度而無法追回被執行的款項,中止執行是化解雙方矛盾的。
三、生效判決客觀上存在超出訴訟請求進行判決的情形,業已進入再審申訴程序,不排除錯判、誤判的可能,中止執行是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的有效保障。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并執行回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異議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12
異議人:____,男,漢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身份證號碼____,聯系電話____。
在申請執行人肖__與被執行人王__就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當作被執行人王__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裁定中止執行被執行人王__的個人財產。
事實與理由:
____年____月____日,異議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遷并負責安置。肖__(申請執行人)與黃學軍(被執行人,黃樹科之子)原為夫妻。恰逢拆遷之際,肖__因婚姻關系而享有一個自建房安置指標。
____年____月____日,異議人與妻子王__一次性繳納建房資金230311。93元,隨后又全額墊資234523。94元用于購買家具和裝修房屋(詳見民事起訴狀)。
____年____月____日,肖__在不支付一分錢的情況下,就拎包入住搬進了新房。肖__與黃學軍離婚后,以黃學軍、王__為被告提起“分家析產”訴訟。
____年____月____日,經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確定:新橋沁園安置小區歸肖__使用,王__應向肖__支付房屋折價款165240元。
異議人就該生效的判決執行事宜提出異議,懇請法院裁定中止該判決的'執行。理由如下:
一、異議人黃樹科和妻子王__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肖__支付建房款和裝修費用,存在真實的債權債務糾紛。中止執行是債務抵銷、保護異議人合法權益的必要手段。
二、執行申請人無正當工作、無收入來源,為避免因執行申請人揮霍無度而無法追回被執行的款項,中止執行是化解雙方矛盾的。
三、生效判決客觀上存在超出訴訟請求進行判決的情形,業已進入再審申訴程序,不排除錯判、誤判的可能,中止執行是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的有效保障。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并執行回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
__年__月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13
申請人:
系擬強制執行房產的實際所有人。
請求事項:
終止執行對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弄______號602室房產的拍賣、執行程序。依法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事實和理由:
一、申請人從未收到過上述被執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義務的告知。
貴院于20____年3月______日查封了上述被執行房屋,并責令被執行人于20____年3月______日前履行義務。申請人從未收到過上述被執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義務的告知,也無從知曉被執行人是否收到。事實上被執行人______自20____年6月______日已被羈押于______市______看守所,后被移送至______監獄。鑒于被執行人______無法以正常人的身份去接受通知及履行此義務,故提請法庭查證當時送達的地址及簽收人,以確認被執行人______是否真正收到過此告知,及是否有不履行此義務的故意。如果草率認定因被執行人______至今未履行此義務而作出強制拍賣其房產的決定,是對被執行人______的極大不公平,也是對申請人合法財產的極大侵害。
二、擬強制拍賣執行的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弄______號602室房產,在申請人與被執行人______離婚前屬于共有財產,離婚后應屬于申請人個人所有。強制拍賣該房屋將嚴重損害申請人的合法利益。
上海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弄______號602室的房屋本是1996年雙方準備結婚時共同出資買下的婚房,屬于雙方共同財產,且當時因為被執行人工作剛剛起步,買房的大部分資金還是申請人籌集的。證據4所示的動遷協議提到的補償款,其中 ______ 元也是雙方共同出資的。即此房產的增值部分至少有______元這一半的份額確定屬于申請人所有。
(證據1:付款單據)
20____年申請人與被執行人______因感情破裂及其它糾紛協議離婚,______為了兒子自愿放棄他份額的所有權歸申請人所有,只保留了居住權,因房產證被債權人扣押而無法進行過戶,但這并不影響該房屋的所有權已實際轉讓。故______路______弄______號602室房屋目前應屬于申請人個人所有。
(證據2:自愿離婚協議書)
至于該房屋是否已經抵押給債權人,申請人認為該房屋并未進行任何抵押。其一,根據(______)______刑初字第______號刑事判決書,申請人有理由認定該房屋并未進行抵押。當時辯護人已在當庭請求法庭認定此房屋抵押有效,并折價扣除相應數額不屬于非法集資,但法庭并沒未確認此房屋抵押有效,還是將該房屋折價款列為非法集資。其二,被執行人______當時主動找該債權人擬將此房屋轉讓或以抵押的方式歸還一部分款項,并將房產證交出,但該債權人并未同意,也沒有去有關部門辦理抵押手續,所以此房屋并未進行任何抵押。
另外,有人主張被執行人______無權私自將此房屋進行處置是沒有根據的。因為(______)______刑初字第______號刑事判決書上認定犯罪的主體是被告單位,即______有限公司,而非其法人個人。至今仍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在公司負債經營的情況下,其法人無權處置自己的私人房產。
三、執行此房屋拍賣適用的法律依據錯誤。
1、(______)______執刑字第______號《執行裁定書》所依據的是(______)______刑初字第______號刑事判決書,其判決如下所示:一、被告單位______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罰金人民幣______萬元。二、……三、追繳在案的犯罪所得發還被害人,責令退賠尚未退賠的犯罪所得發還被害人。
(證據3:______市______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______)______刑初字第______號第6、7頁)
在第三條中明確寫明是將“犯罪所得”發還被害人,而上述被執行房屋為申請人與被執行人______在1995年左右共同出資買下的婚房,系被執行人______的個人合法財產,不應被強制拍賣。
(證據4:______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人:______),拆遷補償時間為20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而集資行為發生在20____年______月,表明此房屋并非是違法所得購置的房屋,為其合法私有財產)
2、另外,(______)______刑初字第______號刑事判決書認定的此“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系單位犯罪,即刑事判決書所列的被告單位:______有限公司,被責令退賠的義務人也應是______有限公司而非其法人,被害人應該提請貴院去查封并清算______公司來追討損失,強制拍賣______的唯一私有財產并無法律依據。
3、依據人民法院報理論版《刑法第六十四條作出的判決執行問題》一文的觀點,認為責令退賠違法所得的刑事判決其僅表明國家對犯罪有關財物的態度和處理原則,并非是確定一種具體的刑罰,也非對當事人民事權益的具體裁判,該判決不具有執行的效力。正因如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執行規定》)才未將刑事判決書作為人民法院執行的依據。
《執行規定》第2條第(1)項將法院執行機構負責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未將具有“責令退賠”內容的刑事判決書明列其中,故受害人的經濟損失只能通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途徑進行救濟。
四、位于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弄______號402室的房產根本沒有被執行人______的份額。即______區______路______弄______號402室為申請人的個人財產。
20____年此兩套房屋基本上是同時進行拆遷,根據有關拆遷法律規定,被執行人______只能在一處享受拆遷政策,所以他選擇了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弄______號602室的房產。______區______路______弄______號402室這一套房屋不管動遷協議上有沒有他的名字,補償的面積都不會發生變化。即根本沒有他的份額,況且他并沒有在動遷協議上簽字。后來申請人與被執行人______離婚,動遷協議上更沒有保留他名字的必要。且動遷協議當然以發生更改后的最新協議為合法有效。
(證據5:______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人:______等),拆遷補償時間為20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______路______弄______號602室的拆遷幾乎同時進行。且被執行人______未簽字,修改處有______市______區______鎮人民政府的蓋章確認。)
五、擬強制拍賣執行的位于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弄______號602室房屋,是被執行人______的唯一住所。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______早已離婚,被害人所提供的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弄______號402室房屋是申請人的個人財產,與被執行人______沒有關系。所以______路______弄______號602室是被執行人______唯一的住所。如果強行繼續拍賣程序將至被執行人無處可住,無家可歸。尤其是在他出獄后會同時面臨巨大的生存壓力與社會壓力,對已穩定的社會關系將產生巨大影響,,其必會造成不安定不和諧的社會影響。
六、被執行人______還有一個未成年兒子需要撫養。
20____年申請人與______離婚,兒子______時年10歲。當時約定______由申請人撫養,被執行人每月給付撫養費人民幣1000元,但至今一分未付。如果法庭定要不認可申請人所述,繼續強制處置被執行人所存的唯一財產,也提請法庭考慮此因素,扣除8年共計96000元撫養費以供撫養兒子為盼!
綜上所述,懇請貴院終止對該房屋的執行及拍賣程序,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市______人民法院執行庭
申請人:
20____年__月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14
異議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異議人下屬_____項目部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收到北京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朝執字第__________號《協助執行通知書》,異議人特對此通知書提出異議。
異議請求:
依法撤銷(_________________)朝執字第__________號《協助執行通知書》。
事實和理由:
一、該通知書無法律依據
1、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不適用于本案情形
。20__________)朝執字第__________號《協助執行通知書》明確該通知書的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0條,但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該規定只針對財產證照的轉移,不涉及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
2、《協助執行通知書》的送達對象、執行標的不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執行階段,《協助執行通知書》的送達對象應當是(1)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2)財產權利登記機關;(3)為被執行人發放收入的單位等,而不是被執行人的債務人。執行標的要么是存款,要么是收入,要么是產權證照等,而不是到期債權。
3、《協助執行通知書》的內容不合法
該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
1、凍結泰州_____公司在異議人處的工程款130萬元;
2、未經法院允許,不得將工程款發還。
異議人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61條至69條的規定,如果被執行人不清償債務,執行申請人請求人民法院執行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應當向第三人即被執行人的債務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而不是《協助執行通知書》。《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與《協助執行通知書》的最大區別在于:被通知履行到期債務的債務人享有異議權,且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做實體審查。根據前述援引的法律規定,《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中還應當明確履行期限、第三人的異議權及第三人不履行或不提出異議的后果。而(20__________)朝執字第__________號《協助執行通知書》根本不具備上述內容。
二、異議人對被執行人的`債務不足協助金額,亦未到期
根據異議人與被執行人的勞務合同約定,被執行人現對異議人的債權金額約為10萬元,遠遠低于人民法院要求異議人協助(并要求凍結)的130萬元。根據異議人與被執行人的合同約定,被執行人對異議人的債權為勞務合同尾款(保修金),支付期限為20xx年12月8日,異議人對被執行人的債務尚未到期,異議人無即時履行的義務。
三、即使異議人的債務到期,該到期債權也不宜執行
異議人與被執行人簽署的合同性質為建筑工程勞務分包合同,被執行人的債權即為農民工工資,為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國家三令五申要求施工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欠農民工工資。因此,即使債權到期,由于到期債權的性質,也不宜執行。
綜上,異議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朝執字第__________號《協助執行通知書》。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15
申請人:桂林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桂林市 ;
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長。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全某、朱某、俸某勞動爭議一案。經桂林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后,作出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裁決“由被申請人將改制時核定的俸某某的經濟補償金43884元支付給三位申請人”。申請人不服裁決向貴院提起訴訟,貴院經審理后作出(20____)星民初字第420號民事判決,判令“原告桂林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向被告全某、朱某、俸某支付改制時計提的俸某某的經濟補償金43884元”。申請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作出裁定:“一、撤銷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20____)星民初字第420號民事判決;二、駁回桂林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起訴”。20____年5月20日,申請人收到貴院的執行通知書,限申請人在通知送達之日起即日內按判決書履行支付人民幣43884元及承擔本案執行費558元的義務。
基于以上事實,申請人認為貴院受理全某、朱某、俸某的申請并予以執行,沒有法律依據。具體理由如下:
一、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不發生法律效力,貴院執行該裁決書沒有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對經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糾紛準予撤訴或駁回起訴后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從何時起生效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因仲裁裁決確定的主體資格錯誤或仲裁裁決事項不屬于勞動爭議,被人民法院駁回起訴的,原仲裁裁決不發生法律效力。本案當中,在申請人提起上訴后,被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本案屬于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主導下,因企業資本結構等改版導致勞動關系變化引發的糾紛,不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中產生的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糾紛”為由裁定駁回了申請人的起訴。由此可見,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已認定本案不屬于勞動爭議。因此,根據上述規定,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是不發生法律效力的',貴院執行不發生法律效力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二、即便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亦不應予以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調解書,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調解書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經審查核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之規定,裁定不予執行:(一)裁決的事項不屬于勞動爭議仲裁范圍,或者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F申請人與全某、朱某、俸某的爭議經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為不屬于勞動爭議。因此,根據上述規定,亦不應予以執行。
三、執行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違反勞動爭議“一裁二審”的基本法律制度。
根據相關規定,我國的勞動爭議實行“一裁二審”的基本法律制度,即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一裁終審”情形外,其余均實行“一裁二審”制度。本案當中,雙方所爭議的經濟補償金43884元不屬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一裁終審”的范圍。因此,如在人民法院裁定駁回申請人的起訴后,仍然執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無疑是違反勞動爭議“一裁二審”的基本法律制度,將本案的爭議置于“一裁終審”的尷尬地位。
此外,勞動爭議雙方起訴之后,人民法院審理的對象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而非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正確與否,因此,人民法院應當對雙方的權利義務直接進行判決。現貴院將駁回申請人的起訴推定為維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顯然沒有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貴院受理全某、朱某、俸某的申請,執行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沒有法院依據。因此,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本執行異議,請求貴院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 致
七星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桂林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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