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勞動合同(15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協(xié)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變更勞動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變更勞動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性別:□男□女
戶口性質:□非城鎮(zhèn)□城鎮(zhèn)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配合丙方的運營與發(fā)展,甲、丙雙方進行人事調整,現就更換用工管理機構所涉及的勞動合同用人主體變更及其他權利義務等相關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經三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變更協(xié)議。
1、乙方原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主體變更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職務__________變更為__________,其他勞動合同條款不做任何變更。
2、原勞動合同期限雙方確認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變更后,丙方負責辦理乙方的用工與社會保險繳納、代發(fā)工資等相關手續(xù)。
4、丙方認可此協(xié)議所涉及的.用工主體調整,不影響乙方在丙方的服務年限連續(xù)計算。
5、變更協(xié)議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經三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丙方:簽字(蓋章)
變更勞動合同2
用人單位(甲方):
地 址 :
員工姓名(乙方):
員工身份證號碼 :
經雙方平等友好協(xié)商,同意變更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部分內容,本協(xié)議書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法律效力。具體變更內容如下:
1、第 條 項變更為:
2、第 條 項變更為:
本變更協(xié)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簽名:
身份證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變更勞動合同3
甲方:AA公司
乙方:(員工工號:)
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對雙方在年月日簽訂/續(xù)訂的`勞動合同第條第款作如下變更:
一、變更后的內容
二、本協(xié)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三、本協(xié)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AA公司乙方(簽字):
勞動合同變更協(xié)議書范例一:甲方:______乙方:______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對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甲方(蓋章)乙方(簽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勞動合同變更協(xié)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變更勞動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簡稱“既有合同”)正在履行中,現甲、乙、丙三方經協(xié)商一致,就合同主體變更及保證條款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xié)議:
一、合同主體變更條款
1、本協(xié)議各方同意丙方取代乙方成為“既有合同”的一方。
2、乙丙雙方保證丙方具有履行本協(xié)議所需相關資質和條件,如因其不具備相關資質和條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丙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乙方在本協(xié)議生效前基于履行“既有合同”對甲方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分別由丙方享有和承擔。
4、本協(xié)議生效后,丙方按照“既有合同”的約定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5、乙、丙雙方必須做好資料、手續(xù)等的交接工作,因合同主體變更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保證條款
為了保證丙方按照約定履行義務,本協(xié)議生效后,乙方對丙方基于本協(xié)議及“既有合同”對甲方所負的一切債務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兩年。
三、除本協(xié)議約定情形外,“既有合同”其他內容不變。
四、本協(xié)議自甲、乙、丙三方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甲、乙、丙各執(zhí)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變更勞動合同5
1、調崗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2、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你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于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于違法解除;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即2N;
3、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調整崗位的。當然,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不勝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證據的。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的,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屬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單位也是應該支付經濟補償,即N。 法律基礎
《勞動法》第17條明確規(guī)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遵循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同時,《勞動合同法》第35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按照上述規(guī)定,用人單位合法地變更勞動合同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一是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提出或接受變更合同的條件;二是必須遵守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在變更合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必須對變更的內容進行協(xié)商,在取得一致意見的情況下進行變更;三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也就是說,變更勞動合同的程序和內容都要符合法律和有關規(guī)定。因此,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如果企業(yè)因生產工作需要,確需變動職工工作崗位時,要先同職工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變動。如果職工不同意變更,企業(yè)也要做好思想工作,不能以行使自主權為由強行變更,甚至在職工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作出停發(fā)工資、限期調離等決定,這樣做顯然是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也是一種違法行為,按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支付賠償金。
變更勞動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就年月達成如下變更崗位勞動合同:
1,工作崗位:乙方工種崗位由調整為;崗位職責與公司現有________________崗位一致;
2,勞動報酬: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包含基本工資、崗位獎金、補貼、績效獎金等部分,詳見《薪資核定單》。績效考核方案以當季簽署的《績效考核表》為準;
3,本協(xié)議自年月日起生效,除本協(xié)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勞動合同期限、等合同其余部分繼續(xù)有效;
4,本協(xié)議生效后,即成為勞動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_________________ (簽字)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變更勞動合同7
網友疑問:
我是20xx年來這家房地產中介公司做房產經紀人的,公司跟我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期限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可合同快到期時,人事經理找到我,說我這一年里工作非常出色,打算延長我的勞動合同期限,于是就將合同期限變更成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了,當時我也沒多想,就在變更后的合同上簽了字。
可今年在我的合同到期前,人事經理卻通知我說合同到期后不再續(xù)簽,讓我提前做好準備。我覺得盡管單位和我變更了一次勞動合同期限,但也應該算是簽訂了兩次勞動合同了,按《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單位和我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我的理解對嗎?
律師解答:
你的理解是對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變更的對象,只限于勞動合同中的部分條款,即依法可以變更的條款,但合同當事人條款及合同期限條款等是不能進行變更的`。
而勞動合同續(xù)簽是指原訂的勞動合同終止執(zhí)行后,由于工作需要,當事人雙方通過協(xié)商一致,繼續(xù)簽訂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續(xù)簽的定義和特征,延長勞動合同到期時間符合勞動合同續(xù)簽的相關特征,因此變更勞動合同期限應該算是續(xù)簽了勞動合同。
根據你首次和單位已簽訂過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及又延長了一年的勞動合同期限,完全符合兩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只要你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應當訂立。
你單位試圖以變更勞動合同期限的方式來規(guī)避簽訂勞動合同的次數,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變更勞動合同8
一、勞動合同變更的原則
《勞動法》規(guī)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因此勞動合同變更的原則同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一致。勞動合同變更及其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遵守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合同的內容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意,一經訂立便受到法律的保護。勞動合同是勞動法律的延伸,即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現實生活是復雜的,人們無法確定的預測將來發(fā)生的情況,所以,為適應變化無常的客觀情況,法律規(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有條件地變更,即必須經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
二、勞動合同變更程序及手續(xù)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實操經驗,變更應當履行勞動合同訂立的程序,但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可能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xù)。提出變更要求的一方應及時告知對方變更勞動合同的理由、內容、條件等等; 勞動合同變更失敗,原內容繼續(xù)履行。
第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仍然需要由勞動合同職工當事人簽字、用人單位蓋章且簽字,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變更書應由勞動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 第四,勞動合同變更應當及時進行。
三、調崗調薪
1,勞動合同變更的程序要求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可見,勞動合同的變更必須具備三個條件:(1)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2)應當采用書面形式(3)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2、調崗、調薪引起的勞動合同變更 通常勞動合同變更事由主要有調崗、調薪。用人單位若與員工協(xié)商一致,便可對員工進行調崗、調薪。用人單位對員工的崗位、勞動報酬進行調整,一般要先與員工協(xié)商,但即便如此,雙方并不是能夠總是達成一致,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若要單方面對員工進行調崗變薪,就必須要證明調崗變薪具有合理性。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了其他可以對員工進行調崗、調薪的情況。主要有以下三種: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項“(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二項“(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四、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時,須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總之,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對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條款所做的修改或增刪。法律規(guī)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旅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勞動合同。因此,勞動合同的變更是雙方協(xié)商的結果,有時也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產生的結果。勞動變更可能是基于各種各樣的原因,比如用人單位經營情況的變化、勞動者身體狀況的變化、不可抗力發(fā)生、國家政策調整等,但無論何種原因,勞動合同變更的方式只有一種,即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如果就變更不能協(xié)商一致,那么即變更未成,勞動合同應繼續(xù)履行。
變更勞動合同9
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
意,對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勞動合同變更的內
容:
甲方(蓋 章) 乙方(簽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日期:年 月 日日期:年 月 日
變更勞動合同10
問:
李某應聘到某銷售公司工作,并簽訂了2年的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約定,李某擔任銷售主管,月工資為6000元。因市場形勢不好,公司與李某協(xié)商將其工資調整為5000元,李某未提出異議。隨后該公司產品在市場中占有份額進一步減少,公司決定進行組織結構調整,李某被公司安排作銷售代表,但李某提出不能降低工資待遇,公司不同意李某所提要求,李某隨后一個星期沒有到公司上班,公司以李某曠工為由解除了勞動合同。李某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單位對之不予理睬,請問李某如何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答:
首先,李某與公司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雙方關于工資待遇的約定合法。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公司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情況對李某的'工資進行調整,李某當時沒有提出異議,此后雙方按照調整后的工資標準履行。故可以視為雙方就工資待遇的變更達成了一致意見。
其次,公司因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與李某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時,有權就工作崗位及工資待遇調整問題,與李某進行協(xié)商。李某提出不能降低工資待遇,公司不同意李某所提要求,說明雙方就變更工資待遇的內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據此,公司可以根據勞動法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因公司堅持變更李某的工作崗位和工資待遇,導致李某不能提供正常勞動。鑒于李某同意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可以視為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李某要求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請求,應予支持。
最后,公司以李某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不成立。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變更的原則,公司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無效,不能把李某不來新崗位上班,視為曠工行為。李某沒來公司上班,是公司內部組織結構調整后,其原工作崗位已不存在,又不接受公司為其安排新崗位的工資待遇而造成的。在雙方對此問題沒有取得一致性意見之前,如果李某在新崗位工作,就會造成李某接受公司安排的事實,出現對李某不利的法律后果。可見,李某不來公司上班的原因,公司是知道的。李某的行為不構成曠工。公司作出李某違紀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是錯誤的,應予撤銷。
其于以上理由,李某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以維護自身的權利。
變更勞動合同11
案例:王某于20xx年應聘到某房地產中介公司做房產經紀人,公司與他簽訂了1年的勞動合同,期限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合同快到期時,公司人事經理找到他說,這一年里,他工作非常出色,打算延長他的勞動合同期限,于是雙方就將勞動合同期限變更成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可去年在王某的合同到期前,公司人事經理卻通知他說,合同到期后不再續(xù)簽,讓他提前做好準備。王某覺得盡管單位和他變更了一次勞動合同期限,但也應該算是簽訂了兩次勞動合同了,按《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他是不是可以要求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呢?
評析: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變更的對象,只限于勞動合同中的部分條款,即依法可以變更的條款,但合同當事人條款及合同期限條款等是不能進行變更的。而勞動合同續(xù)簽是指原訂的勞動合同終止執(zhí)行后,由于工作需要,當事人雙方通過協(xié)商一致,繼續(xù)簽訂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續(xù)簽的定義和特征,延長勞動合同到期時間符合勞動合同續(xù)簽的相關特征,因此變更勞動合同期限應該算是續(xù)簽了勞動合同。根據王某首次和單位已簽訂過為期1年的勞動合同,然后又延長了1年的勞動合同期限,完全符合兩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3款的規(guī)定,只要王某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就應當訂立。房地產中介公司試圖以變更勞動合同期限的方式來規(guī)避簽訂勞動合同的次數,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變更勞動合同12
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
1、根據本條的規(guī)定,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即可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這就是說:首先,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協(xié)商達成的協(xié)議,當然也可以協(xié)商變更;對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只要是經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而達成的,都可以經協(xié)商一致予以變更。其次,對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應當采取自愿協(xié)商的方式,不允許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未經協(xié)商單方變更勞動合同。一當事人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任意改變合同內容的,在法律上是無效行為,變更后的內容對另一方沒有約束力,而且這種擅自改變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種違約行為。再次,勞動合同的變更只是對原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作修改、補充或者刪減,而不是對合同內容的全部變更。對勞動合同所要變更的部分內容,當事人雙方通過協(xié)商后,必須達成一致的意見。如果在協(xié)商過程中,有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所要變更的內容,則就該部分內容的合同變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在變更過程中必須遵循與訂立勞動合同時同樣的原則,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2、根據本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以確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是勞動合同變更的一個重要事由。所謂“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主要是指:(1)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已經修改或者廢止。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必須以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前提。如果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修改或者廢止,合同如果不變更,就可能出現與法律、法規(guī)不相符甚至是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導致合同因違法而無效。因此,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變化而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須的。(2)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根據市場變化決定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生產經營項目等。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根據市場變化可能會經常調整自己的經營策略和產品結構,這就不可避免地發(fā)生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生產經營項目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有些工種、產品生產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銷,或者為其他新的工種、崗位所替代,原勞動合同就可能因簽訂條件的改變而發(fā)生變更。(3)勞動者方面的原因。如勞動者的身體健康狀況發(fā)生變化、勞動能力部分喪失、所在崗位與其職業(yè)技能不相適應、職業(yè)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級等,造成原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繼續(xù)履行原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對勞動者明顯不公平。(4)客觀方面的原因。這種客觀原因的出現使得當事人原來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這時應當允許當事人對勞動合同有關內容進行變更。主要有:①由于不可抗力的發(fā)生,使得原來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義。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戰(zhàn)爭等。②由于物價大幅度上升等客觀經濟情況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的履行會花費太大代價而失去經濟上的價值。這是民法的情勢變更原則在勞動合同履行中的運用。
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一、雙方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guī)定實體、程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guī)定即可。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即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1、預告解除概念:即勞動者履行預告程序后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兩種情形:(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即時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guī)定的情形。對于第一款規(guī)定的幾種情形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注意: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種屬于即時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形。注意:對于勞動者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上述情形,勞動者無須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概要:即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1、過錯性辭退(1) 概要即在勞動者有過錯性情形時,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沒有嚴格限制。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若規(guī)定了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違約金條款的,勞動者須支付違約金。(2)適用情形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非過錯性辭退(1)概要即勞動者本人無過錯,但由于主客觀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后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具有嚴格的限制。具體是指: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1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2)適用類型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注意以上每個條件之間的先后順序關系)
3、經濟性裁員(1)概要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為降低勞動成本,改善經營管理,因經濟或技術等原因一次裁減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10%以上的勞動者。經濟性裁員具有嚴格的條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單位裁員時必須遵守規(guī)定。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2)適用情形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3)裁員時應優(yōu)先留用的人員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家庭無其他就業(yè)人員,有需要扶養(yǎng)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4)裁員后重新招錄的限制用人單位依法裁減人員時,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5)經濟性裁員的例外即用人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據第40條非過錯性辭退和第41條經濟性裁員的規(guī)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20xx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變更勞動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開發(fā)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就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達成如下變更協(xié)議:
1、工作崗位:乙方工種崗位由調整為_________________;
2、勞動報酬:乙方工資參照市非在編雇用人員崗位工資標準核定、月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元;
3、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除本協(xié)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勞動合同的其余部分繼續(xù)有效;
4、本協(xié)議生效后、即成為勞動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協(xié)議一式倆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人才開發(fā)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變更勞動合同14
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丙方的母公司,現甲方因經營發(fā)展的需要,需向丙方進行人員遷移,現就勞動合同主體變更及其他權利義務等相關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guī),經甲、乙、丙三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變更協(xié)議,以供各方遵照執(zhí)行。
1,乙方原與“”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變更為“”,原職務、薪資待遇及其他勞動合同條款保持不變。
2,原勞動合同期限雙方確認,變更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變更后,丙方負責辦理乙方的`用工與社會保險繳納、代發(fā)工資等相關手續(xù)。乙方在甲方的工齡,丙方予以認可,不影響乙方在丙方的服務年限連續(xù)計算。
4,除上述條款外,原勞動合同的其他內容不變,三方同意履行;本協(xié)議與原勞動合同有不一致的,以本協(xié)議為準。
5,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zhí)一份,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變更勞動合同15
【案情概要】1945年5月10日,高某到某設備公司工作。20xx年,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xx年11月22日,設備公司又獨資設立了一新公司。12月20日,設備公司召集包括高某在內的墊片車間的全體員工召開會議,告知設立了新公司及設備公司的墊片生產將整體轉移至新公司的事宜,并告知了有關墊片車間員工的勞動關系轉移或解除的兩種方案。會議當天,設備公司發(fā)給員工每人一份關于勞動關系的轉移方案及回執(zhí),要求員工對兩種方案作出選擇,于12月24日前交至公司,并告知過期沒有提交選擇的將視為不同意與新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因高某逾期未遞交回執(zhí),12月26日,設備公司向高某送達了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并通知其辦理相關手續(xù)。經多次催促,高某逾期未去辦理手續(xù)。設備公司遂為高某辦理了退工手續(xù)。高某向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撤銷設備公司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仲裁委員會裁決設備公司支付高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雙倍賠償金84736.4元。設備公司不服,訴至法院。法院判決駁回高某要求撤銷設備公司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決定的'訴訟請求。
【律師寄語】有時,因為情勢發(fā)生變更,會出現原來的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那么作為企業(yè),此時就應當及時與勞動者進行協(xié)商,征求工會的意見,在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更要做好勞動者失業(yè)后的保障工作。作為勞動者,也不能死守著勞動合同不能變更的觀念,在原合同確實無法繼續(xù)履行時,還應當多考慮企業(yè)給出的解決方法,不然的話可能最終損失最大的還是勞動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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