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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簽勞動合同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員工簽勞動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員工簽勞動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_________,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管理規定及制度,并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放。加班工資按_________/小時計算。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30日前發放,若工資發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工廠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廠部按制度論處。
八、乙方如在報到后的第一月內提出辭職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費用共_________元后,按實際數額發放報酬。
九、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十、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管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并予以解雇。乙方應對造成的結果予以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一、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二、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并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將予以解雇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見公司用工制度)。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三、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
十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員工簽勞動合同2
甲方(員工):_________
乙方(企業):_________
鑒于甲方在乙方任職,并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保守乙方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范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技術秘密及其他商業秘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權利并協助甲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申明。經乙方核實,認為確屬于非職務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識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甲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于職務成果,乙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后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三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乙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職員)知悉屬于乙方或者雖屬于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
第五條 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后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乙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后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自離職之日_________年內。
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 甲方承諾,在為乙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于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
若甲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乙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甲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 甲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乙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乙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甲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第八條 甲方承諾,其在乙方任職期間,非經乙方事先同意,不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但不限于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代理人、顧問等等。
第九條 甲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乙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則視為甲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應當在甲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甲方相當于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 甲方應當于離職時,或者于乙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于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秘密信息的栽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秘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復制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秘密信息復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甲方從乙方領取工資為標志,并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系的時間為準。
甲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四條 甲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_________倍的違約金;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乙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系。
甲方的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抵觸,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的修改必須采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簽勞動合同3
一、案例:
工作已經大半年了,公司卻遲遲不簽勞動合同。市民張女士不禁有些擔心,怕會對其產生不利影響。北京勞動爭議咨詢中心專業律師提醒,不簽合同對員工的危害比較大,為了自身權益和以后找工作方便,最好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張女士于去年8月份與市內一家語言培訓學校達成工作意向,在該公司負責行政和招生工作,但雙方并未簽訂勞動合同。“當時公司和我口頭約定,工作期限為1年。老板說等有了時間就會和我簽合同,但直到現在,老板也沒提簽合同的事。而且這樣的情況不止我一個人有,我們公司好多人都是這樣。還有,公司效益一直不怎么好,我們覺得去找老板簽合同希望也不大,所以就一直沒去交涉這個事情。”張女士說,雖然工資沒少發,公司卻一直沒給交保險,這讓她很是不滿,又不知該如何應對。
二、網站律師解答:
該公司的做法肯定是不符合勞動法的。“都工作半年多了,肯定要與員工簽訂書面合同才對。”不簽合同其實對員工的危害是比較大的。“首先,公司這么做的原因之一就是逃避為員工交保險。因為不簽勞動合同,公司往往不會為員工交各種保險,只有簽訂了勞動合同,公司才會為職員交保險。另外,按照勞動法規定,工作時間沒超過1年,且沒有簽訂合同的,員工有權利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但是,如果這種狀態超過1年,也就相當于公司和員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也就喪失了索要雙倍工資的權利。再者,這種沒有工作合同的狀態對員工也是不安全的',公司可以隨時裁掉你,你卻沒有有效的維權手段。”
如果張女士在這家公司辭職,對她以后找工作也存在不利的因素。“現在很多公司要求有工作經驗,你沒有合同就不好證明自己的工作經驗。如果你再跑到之前的公司去補簽或開工作證明,為了逃避你利用這個去維權,公司肯定不會配合,這個也是比較麻煩的。”在此建議張女士及早和公司解決合同遲遲不能簽訂的問題,以消除各種潛在的隱患。
員工簽勞動合同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____市勞動合同條例》,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的類型為:_______________.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_______________.
二、試用期
第二條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錄用條件為:____.使用提示:當事人雙方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在合同期限內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約定屬于選擇性約定。試用期內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但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須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法規示要:
1、《勞動法》
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2、《____市勞動合同條例》
第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不得設試用期;滿六個月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滿________年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3、《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________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三、工作內容
第四條乙方的工作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誠信合理的原則,向乙方說明情況后,可以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使用提示:甲方應以適當的方式向乙方說明新崗位的有關情況及調動的具體理由。
四、工作時間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工時制,具體為:____.使用提示:現行法定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當事人應明確選擇其中之一。執行標準工時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法規示要:
1、《勞動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____日。
2、《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七條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法規示要:
1、《勞動法》
第五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勞動法》
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3、《勞動法》
第五十五條規定: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4、《勞動法》
第五十六條規定: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5、《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二條【勞動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八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九條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____.使用提示:企業工資計發一般有計時或計件兩種形式,當事人可從下列方式中任選一種:
(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二)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計件單價為____.使用提示: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大多數從事此類崗位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法規示要:
1、《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根據《____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規定》
第五條的規定,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二、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
三、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四、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3、《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試用期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使用提示:甲方要建立健全工資管理制度,使用規范的工資單及簽收形式,作好各項必要的臺帳記錄。法規示要:《勞動法》
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十二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法規示要:《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勞動法》
第四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十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法規示要:
1、《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規定: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3、《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加班】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六、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使用提示:本市社會保險包括____鎮職工社會保險、小____鎮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等類型,乙方有權了解甲方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
第十五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使用提示:甲方為乙方提供特殊待遇的,可在合同中另行約定。
七、勞動紀律
第十八條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各項規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進行公示,并組織乙方學習;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變更后,應及時告知乙方。法規示要:《勞動法》
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第十九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十一、經濟補償
十二、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十三、違反合同的責任
十四、其他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簽勞動合同5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并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左右發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個月時,按月工資比例折合實際工作天數計算。若工資發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七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八、乙方如在報到后工作時間不滿一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等費用后,按照800元/月的.標準發放報酬。
九、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十、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并予以解雇。乙方應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全額的賠償責任。
十一、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二、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并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且繳納養老保險。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將予以解雇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三、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起生效。
十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日期:日期:
員工簽勞動合同6
遇到此類情況應該如何處理:首先,你應當舉證證明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
一、這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1,你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本,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你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簽,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你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你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5,你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后錄音,并將領導的名字一定要在錄音材料里面體現,否則,法院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你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你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二、提醒公司的違法行為有:
1,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將依法支付雙倍的工資;
2,公司未為你購買社保,你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其補繳;
3,公司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將承擔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三、權利的保護:
1,你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2,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3,對仲裁結果不服的,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5、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的規定,雖然單位至今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但你已與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6、單位在你已經工作長達近半年的時間里,并沒有按規定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既違法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需要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時間從你進入單位工作滿一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7、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的規定,主任所說的試用期一個月無效,單位需要向你支付正常的工作工資。
8、你有權要求單位為你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
9、如何證明你與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可以參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四、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的規定。
五、建議通過向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的方式予以解決。
關于證據的問題,網友的答復很詳細了,都不錯。提示你注意:證明過程是遞進的,證據間是相互關聯的。如:有證據證明你和單位已經存在了事實勞動關系(無書面合同),那么雙工資就可以主張,同時你可以根據“舉證倒置”原則要求單位提供你工資水平的證據,提供你工作時間的證據,否則,你的陳述及證據很可能就被仲裁庭支持。因此,舉證問題并不是我們想像中那么困難。
勞動爭議一般實行仲裁前置程序(也有例外的,不贅述),也就是說必須經過勞動局仲裁委員會先處理,對處理結果不滿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
程序:準備證據,寫申訴書(固定格式的,仲裁委有),提交到窗口立案,立案后等待受理通知書,根據受理通知書確定的地點、時間參加審理,領取裁決。
六、之后:
1、不服裁決的(雙方都可能不服)到仲裁委所在地法院另行立案起訴。
2、服從裁決的,根據裁決內容履行裁決,一方不起訴(即視為服從裁決)又不履行裁決內容的,到仲裁委所在地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公司不簽勞動合同很明顯是違法的,這個時候勞動者可以和單位協商補簽勞動合同,并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如果單位不愿意補簽也不愿意支付雙倍工資,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再不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如果公司在規定的時間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話,那么根據法律規定,公司是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此時,除了要及時與勞動者補簽勞動合同外,還需要從用工第二個月起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同時,勞動者在面臨這樣侵犯自己權利的行為時,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提起勞動訴訟,以此來救濟自己的合法權益。
員工簽勞動合同7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 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 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 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在實際生活中,有的勞動者由于個人原因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不愿意參加社保的情況確實存在,法律、法規也賦予了用人單位因此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是用人單位依然要盡到及時催告的義務,否則將承擔不利的后果,如《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的規定。但是無論哪一種情況,勞動者已經付出的勞動,用人單位都應當及時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
同時,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是法定的,勞動者不愿意參加是違法的.。如果遷就了這種違法行為,要承擔違法責任,不僅要如數補繳,還要繳納滯納金等。
員工不簽勞動合同,企業在通知之后仍不簽勞動合同的,企業可以單方面終止與該員工的勞動關系。且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是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合同是對職工福利的保障,希望各位勞動者都能積極、主動的簽署。
員工簽勞動合同8
目前,有的時候是用人單位不與員工簽勞動合同,而有的時候則是員工不簽勞動合同。對于用人單位來講,要是員工不簽勞動合同的話,肯定會對自己有所影響的。那么此時,用人單位該怎么辦?請閱讀下文了解。
一、員工不簽合同怎么辦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而且勞動和合同內容必須具備法定內容,是我國勞動合同法賦予單位的一項法定義務。
所以,無論是誰的原因,只要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得自入職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為了避免出現故意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我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對于不愿簽訂合同的員工終止勞動關系時,必須程序到位,有證可查,那就是兩個書面通知,一是書面通知要簽訂勞動合同;二是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系,這個通知當然需要勞動者本人簽字,否則無法證明時,單位又將處在不利局面,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總之,遇到不愿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公司應該及時采取開除程序,以保護公司的利益。
二、如何預防員工不簽勞動合同
(一)加強對勞動合同的管理,規范合同的簽訂、續訂、保存、變更等制度;
(二)針對員工拒簽情形,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企業在面試員工時應該告知員工必須與單位簽訂書面合同否則企業不應錄用該員工;
2、注意應該簽訂勞動合同時間與其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或合同期滿之日起,一個月內;
3、書面通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拒簽合同的,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系;
4、注意保留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證據。(意向書中設定拒簽合同的`原因、訪談筆錄、證人證言等);
5、善意謊言,告訴員工簽合同是為了幫員工辦理社保、暫住證等的需要。
要是用人單位遇到員工不簽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出于對自身利益的保護,最好及時與其解除勞動關系,否則的話單位就要承擔部分責任。同時,單位也不能認為,自己不與員工簽勞動合同就能逃避對員工的義務,這樣只能讓單位承擔的責任更重。
員工簽勞動合同9
首先,應當舉證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
這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一)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本,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三)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四)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員工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五)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后錄音,并將領導的名字一定要在錄音材料里面體現,否則,法院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六)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你在公司上班。
(七)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公司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將依法支付雙倍的工資; 公司未為勞動者購買社保,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其補繳; 公司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將承擔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根據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在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外,還應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及繳納保險的的,從20xx年1月開始,違法不簽合同單位須付雙薪。即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從用工之日起支付雙倍工資并補繳保險,否則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勞動局監察委員會投訴解決。
員工簽勞動合同10
【實情簡述】
某公司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遇到一個棘手問題,員工甲20xx年1月1日進廠,但公司一直遺忘與員工甲簽訂勞動合同,員工甲知道公司如果不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雙倍的工資,因此一直不動聲色,直至20xx年底,公司對勞動合同進行了一次普查,才發現與員工甲漏簽了勞動合同,公司表示要與員工甲補簽勞動合同,員工甲同意補簽,但是公司要先支付其20xx年2月至12月的另一倍工資,否則員工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
一、已經發生了,如何處理?
針對員工甲的問題,介于簽訂勞動合同的主動權在于用人單位,且是因為用人單位的疏忽導致一直未能與甲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員工要求公司支付未及時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是合法的;
(一)書面告知員工一個月之內過來補簽合同,員工不愿意補簽的,以退為進,告訴他補簽20xx年12月以后的合同,員工拒簽的,保持相關證據后,書面通知解除勞動關系。
(二) 先和員工補簽12月以后的'合同,至于員工要求的兩倍工資公司先拖著,只要員工還愿意在單位上班,一般不會去仲裁;等到員工想去仲裁的時候,一般也過了1年期限。在此期間,公司必須注意收集員工已經知道沒簽勞動合同的事實證據,并且保留告知員工補簽的證據,等到員工去仲裁的時候,告訴他已經過了仲裁時效。
(三)實在不行,支付兩倍的工資或等員工提起仲裁以后再支付。
二、尚未發生的,怎么預防?
(一)加強對勞動合同的管理,規范合同的簽訂、續訂、保存、變更等制度;
(二)針對員工拒簽情形,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企業在面試員工時應該告知員工必須與單位簽訂書面合同否則企業不應錄用該員工;
2、注意應該簽訂勞動合同時間與其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或合同期滿之日起,一個月內;
3、書面通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拒簽合同的,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系;
4、注意保留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證據。(意向書中設定拒簽合同的原因、訪談筆錄、證人證言等);
5、善意謊言,告訴員工簽合同是為了幫員工辦理社保、暫住證等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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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未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未繳納社會保險,經仲裁后,物業公司需向員工支付雙倍工資。案件經未央區法院審理后,雙方已成調解,辦案法官提醒,對用人單位而言,不簽訂勞動合同意味著不少風險。
發生勞動爭議 仲裁裁決支付雙部工資
王某、李某等人曾就職于西安某物業公司,擔任秩序維護部維護員。工作期間,公司均沒有和他們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社會保險。后來,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王某、李某等5人申請勞動仲裁。仲裁裁決公司向5人分別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2.2萬元,公司不服,起訴至未央區法院。
近日,未央區法院受理了該案,由于案件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行政庭承辦法官暢筱婧決定進行庭前調解,經過釋法等工作,雙方達成一致,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當即表示回公司籌備資金,當日即執行完畢。
法官提醒:不簽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法律風險大
近年來,因未簽勞動合同導致的勞動爭議案件與日俱增,很多用工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只簽訂一份勞動合同由單位持有。這些用人單位錯誤的認為: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用工協議,勞動法就無法調控;而簽訂勞動合同后,就要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發生訴訟對用工單位不利、不能隨意辭退勞動者等。
“不簽訂勞動合同對用工單位也存在很大法律風險”,辦案法官說,對于用工單位,必須要明確幾點:首先,未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社保。按照法律規定,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用工關系,即形成了勞動關系,勞動者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有些用工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后,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將社保費用在工資中一并發放,這種做法是不可取的.,因為依法繳納社保費用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用人單位的此種做法缺乏法律意識。
其實,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雙方簽訂勞動合同,若勞動者需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工單位。但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這對用工單位制度管理不利,更重要的是對于涉及商業秘密或竟業限制的勞動者不能有效約束。
最后,未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試用不合格予以辭退。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合格,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辭退,且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未簽勞動合同,則不存在試用期,用人單位在辭退勞動者時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對于勞動者不愿簽訂勞動合同、刻意躲避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不予用工,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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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不簽勞動合同
馬上又到勞動合同簽訂的高峰期了。勞動合同問題成了許多勞動者關注的焦點問題。昨天,省勞動保障廳勞動關系處處長林景青針對目前勞動者的一些疑慮進行了解答,并呼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都應嚴格按《勞動合同法》辦事。
簽合同后要交社保不劃算?
林景青表示,這種擔心不必要,《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職工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不是職工的“賣身契”,而是發生勞動爭議時職工維權的重要證據。
林景青指出,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既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的權利也是義務。社保轉移難等問題,國家和省已著手研究解決辦法,有望在一兩年內得到解決。目前很多人還有“養兒防老”的觀念,這是很不牢靠的。養老保險等堪稱最實惠的保險,將來能拿的肯定遠遠超過現在自己交的部分,勞動者不要為了眼前小利而放棄自己的長遠利益。
不簽合同就能拿雙倍工資?
林景青強調,《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用人單位用工一個月后不簽勞動合同,則要支付雙倍工資,過了一年還自動變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前提是用人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才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是由于勞動者自身的不當做法造成不能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則不適用于上述條款。
過去沒簽合同主要責任在企業
目前有些職工不愿簽合同,是由于過去一直沒有簽勞動合同,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在合同期限方面難以協商一致。常見有兩種表現,一種是個人條件比較弱的職工,想簽長期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又想只簽短期的;另一種是個人條件比較好的勞動者,為了方便跳槽而希望簽短期的,用人單位又想以長期合同留住職工。
對此,林景青表示,考慮到過去不簽勞動合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主要責任在企業,所以一般要尊重職工的`意見。如果雙方確實協商不成,可按照解除勞動關系辦理,由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果職工沒有正當理由拒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按照省勞動保障廳有關規定,企業這種情況下解除關系可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對于已存在事實勞動關系10年以上的,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職工提出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簽訂。否則,如發生爭議,人民法院也將視為雙方之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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