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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時間:2025-01-12 06:42:39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集1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集15篇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甲方必須按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與衛生的規定和標準,采取勞動保護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保證安全生產和職工健康。對從事關系到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的行業或工種的`職工必須采取特殊保護措施,辦理有關保險手續。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甲方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甲方應在保證乙方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組織生產經營活動。

          三、乙方從事工種(崗位):□管理;□市場營銷;□咨詢服務;□其他(請注明)。

          四、工資待遇:工資必須以貨幣(人民幣)形式按月支付給乙方,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每月的5日發放上月工資。

          五、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工時制度的規定,不得任意延長工作時間。乙方應當以積極的態度從事勞動,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六、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條件的;

          2、職工被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

          3、違反公司有關規章制度,且制度中明確需解除勞動合同的;

          4、企業歇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

          《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都有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尤其是:“連續工作滿十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再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其沒有到期時間,不能到期自動終止,其解除上的不便導致被廣泛理解為終身合同。一旦員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他/她可能自己也理解為終身合同,員工的這種心態對企業經營管理的負面影響是不言而喻的。這個問題已經成了廣大企業管理者最為擔心的問題之一。

          【案例】:謝某于1996年7月24日入職某百貨公司并連續簽訂多份書面勞動合同。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均未明確謝某的具體工作地點,只寫明“乙方(謝某)服從公司安排至廣東省內工作”,謝某實際一直在廣州工作。雙方最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從20xx年7月24日起至20xx年7月23日止,約定謝某的工作崗位為“營業員”,月工資1456元。20xx年7月15日,謝某收到百貨公司發出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文本,該合同載明謝某的工作崗位為“零售服務崗、行政崗”,工作地點為“廣州市、東莞市、珠海市、中山市、佛山市(包括甲方以及屬于其管理范疇的其他公司)”,月工資860元。謝某提出異議,認為工作地點范圍擴大、工資數額降低。20xx年7月22日,百貨公司向謝某發出書面通知,稱雙方就續簽勞動合同內容無法達成一致,故通知合同到期后勞動關系終止。謝某收到該通知后于20xx年7月24日正式離職。后謝某提出仲裁申請,要求百貨公司支付解除勞動關系補償金。百貨公司表示工資減少是筆誤所致,但沒有提供證據證明。

          仲裁裁決百貨公司支付謝某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2630元;駁回其他仲裁請求。謝某提起訴訟,一審法院判決百貨公司一次性支付謝某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63120元。百貨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百貨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36820元(20xx年1月1日前按一倍計算,之后按二倍計算)。

          【評析】: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的確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對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而《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規定,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14號)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人民法院可以視為雙方之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以原勞動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從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角度出發,對于勞動者連續工作年限滿十年應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維持原有勞動條件基礎上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案中,百貨公司改變工作地點、降低勞動報酬是不當的,其屬于違法終止勞動合同。

          二、經濟補償的分段計算問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對此,一種觀點認為不應分段計算,百貨公司應對謝某的全部工作時間支付賠償。另一種觀點則主張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經濟補償的`處理應以20xx年1月1日為界分段計算。之前的根據《勞動法》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有關規定,按一倍計算;之后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二倍計算。二審法院最終采納了第二種觀點。

          首先,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項基本原則。賦予一部法律或一部法律中的某一條文具有溯及力,應由制定該法律的有權機關依法定程序明確規定。根據這一原則,尤其是《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第三款關于適用時間的規定,可以認定《勞動合同法》不具有溯及力。其次,二倍賠償金是《勞動合同法》新規定的制度,如果將賠償金的計算時間確定為《勞動合同法》實施前的用工之日,讓用人單位為新法頒布前的行為承擔責任,有失公允。再次,上位法優于下位法,對《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理解,應建立在這一基礎之上。因此,將該條規定的“用工之日”理解為《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的“用工之日”更為準確。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

          甲方:湖南省益陽興益水利水電建筑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洪波

          注冊地址:益陽市赫山區大利路6號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

          二、本合同于20xx年xx月xx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20xx年xx月xx日止。本合同于20xx年xx月xx日終止。員工聘用合同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稱職標準。

          第四條乙方工作地點為xx甲方指定xx,經雙方協商工作地點可以變更。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第六條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加班補助按公司相關制度發放。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第八條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25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xx元。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xx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工作期限滿一年后,甲乙雙方按公司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及住房公積金手續。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十四條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五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一份局備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4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钡谌邨l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對勞動者而言,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并非“終身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只要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同時也不代表成了單位的“永久員工”就可以放任自流,如果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或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也可以根據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終止并解除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勞動合同的一種類型,在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種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依據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當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或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條件或約定條件解除。如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出現時,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時,勞動者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見,無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的“鐵飯碗”,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十四種情形:

          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以下十四種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終止勞動合同的五種情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還規定,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五種情形之一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這五種情形是:

          (一)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二)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三)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四)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勞動合同補償:

          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1、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四、勞動合同可以續簽:

          勞動合同終止后,經雙方協商一致,還可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后企業與員工不終止勞動關系,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繼續履行原合同確定的權利與義務,即原訂立即將到期的勞動合同延長有效期的法律行為。

          續訂勞動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根據《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續延手續。

          勞動合同未明確勞動報酬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予以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調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平均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報酬最低標準。

          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在實際履行中發生變化而勞動合同未依法變更的,實際履行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如低于勞動合同約定,不得作為續簽勞動合同的最低標準。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5

          一、協商解除

          補償標準:

          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終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補償標準:

          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舉例:

          老王在A公司工作了11年,月工資10000元,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由于公司經營不善,老王也體量公司,協商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老王可以獲得的補償是11萬元。

          假設老王不想解除合同,公司單方面要解除,那么,老王可獲得的補償就應該是22萬元,差了整整一倍。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6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適用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兩點: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律規定情形如下:

          (1)、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在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國有企業進行改制前,用人單位的有些職工已經在本單位工作了很長時間。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7

          甲方:

          企業性質:

          公司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 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 籍貫 :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聯系電話:

          備注:

          1.合同內容應使用電腦打印或用藍、黑墨水筆填寫,不得采用復寫或復印;

          2.合同須由當事人簽字生效,代簽或冒簽無效;劃改處應經當事人按印認可;

          3.合同正本必須由甲乙雙方按蓋騎縫印章,以示唯一嚴密。

          合同編號: 簽約地址:寧海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1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自起至 止。

          無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 月 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其中試用期自 止,期限為 天。

          第2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

          第3條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種與甲方招聘要求有關的證件的真實性,如提供不真實的證件或偽造簡歷,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第4條 甲方根據業務經營需要,可臨時性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乙方臨時性工作任務,但時間不超過 2個月。乙方完成臨時性工作任務后,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工作崗位,乙方如要求留在新的崗位,則必須與甲方協商,經得甲方同意后可變更勞動合同。

          第5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6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工作。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變更工作地點。

          第7條 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全體職工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8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加點和法定節假日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9條 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間的職務發明創造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甲方對乙方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10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的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九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

          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條 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元。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 ;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二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8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確定終止時間”不是無終止時間,而是指沒有確定的終止時間,即期限長短無法提前預料和確定。沒有固定的合同終止期限,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間的最大區別。

          一、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拒不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三、如何變更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其他類型的勞動合同一樣,可以依據雙方當事人的合意進行變更。變更合同條款時,雙方應當按照自愿、平等原則進行協商,不能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同時還必須注意變更后的內容不違法。

          四、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不是像很多用人單位及勞動者所認為的那樣一旦簽訂就無法解除。法定情形出現或者雙方協商一致,同樣可以解除。下列情況出現,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解除: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程序及經濟補償金問題

          (一)用人單位首先提出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需提前三天通知勞動者,但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后,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后,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后,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后,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后,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用人單位可以依據此條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隨后還應當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應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用人單位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9

          無固定期限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就建立了一種相對穩固和長遠的勞動關系,只要不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勞動合同就不能解除。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0)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1)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12)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1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1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這些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與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是一樣的。因此,無固定期限合同是一種常態化的勞動合同,不是無終止時間的合同,不是“終身制”、“鐵飯碗”,不會導致用工制度僵化。

          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上述規定,主要是針對勞動用工中勞動合同短期化問題突出、勞動合同1年一簽、甚至1年幾簽的情況較為普遍而作出的,目的是鼓勵和引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較長期限的勞動合同,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增強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的認同感,提高勞動積極性,促進企業的長遠發展。現在,在許多國家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已成為普遍的合同形式。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0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筆者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可以分為合意簽訂、強制簽訂和視為簽訂三種情形。

          合意簽訂

          《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均有合意簽訂的規定,也即只要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就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事宜達成一致,雙方便可以簽訂。

          強制簽訂

          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強制簽訂,《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有著不同的規定。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強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三個要件:

         。1)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

          (2)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同意續延勞動合同;

         。3)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三要件缺一不可。

          《勞動合同法》在《勞動法》的基礎上對強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進行了擴大。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在出現以下三種情形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為簽訂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边@是《勞動合同法》創設的“視為”制度,也即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在法律上被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當對合同內容多加協商,若是在事后發生合同糾紛,及時委托律師是個很好的選擇。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1

          合同(contract),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下面請看“租賃合同:租花業務合同”一文:

          租賃合同:租花業務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室內、外租花業務由乙方承接擺設,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如下條款:

          1.擺放各種花卉植物的.品種以雙方能接受的價格為準,并將花木價格清單(經雙方蓋章簽名后確認的)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2.本合同確定花擺放地點為:_________,雙方核定租金為_________,租金付款日期為每月_________日前。

          3.如甲方提出需要增減或更換其它花卉的品種,按預算標準進行增減相應的費用。

          4.經雙方協商本租花合同從_ 20xx年xx月xx日至 20xx年xx月xx日止。

          5.甲方職責:要愛護所有擺放的植物,如有遺失或人為損壞的需按花的價值給以賠償。

          6.乙方職責:保證所擺放的植物生長正常,無病蟲害,及時修剪植物殘枝,專人負責日常管理,并定期派人檢查植物生長情況,生長不好的植物免費替換。

          7.雙方必須遵守合約,一方如解除合約,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以免造成對方的損失,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執行本協議,如發生爭執雙方協商解決。

          8.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執_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_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 20xx年xx月xx日 _ 20xx年xx月xx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甲方(單位名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文書送達地址: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2、試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3、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及要求

          乙方安排在_______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乙方所處的部門、工作任務、工作地等,乙方應接受調整。 乙方須根據甲方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和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

          第三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1、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工作業績確定工資報酬,在本單位內參照適用同工同酬待遇。。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月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

          3、甲方按月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不得無故拖欠。

          4、甲方在年終時根據乙方的當年實際業績、效率、效益、損失、工作態度等因素考核結算乙方的獎金。

          第四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五條 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因其它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

          5、一方解除勞動合同,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說明理由,并向對方書面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第七條 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責任保證

          如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甲方發生經濟損失,則乙方必須盡責處理善后事宜,挽回相應經濟損失。甲方可以根據損失的大小及乙方的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

          在本條事項未完全處理完畢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單方終止與甲方的勞動關系。原勞動合同期屆滿的,則相應順延到本條事項處理完畢。

          第八條 商業保密及競業禁止

          1、乙方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所獲悉的商業秘密,包括客戶信息、相關資料不得以任何形式為自己或者他人進行使用,此保密期間不限于勞動合同期限。

          2、乙方自雙方勞動關系以任何形式結束之后,在兩年內不得與甲方形成競爭關系,此條包括乙方本人或者幫助他人從事與甲方有競爭性的工作。

          3、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則須向甲方賠償 萬元違約金。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如因一方當事人嚴重違背本合同約定條款而導致本勞動合同解除的,則須向對方承擔違約金十萬元。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由于經常接觸甲方公章等印鑒,所有涉及乙方與甲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包括合同、證明、欠條等,均需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未經法定代表人簽字的一律無效,對此乙方完全同意并遵守,此條效力涉及本合同生效之前及之后。

          2、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員工守則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通知:如本合同本送達地址發生變動,乙方須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一旦按此地址送達,即視為履行了通知義務。

          第十一條 合同效力及文本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即具法律效力。合同文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管理機關備案一份。本合同甲方加蓋騎縫章。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3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北京優達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靜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曙光西里甲5號鳳凰城A1座3004室

          第二條乙方:性別

          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在京居住地址: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

          第五條乙方工作職責為: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第七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將按照國家規定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每月月底最后一個工作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第十一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二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三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簡歷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五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十八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二十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想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的附件為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北京優達物流有限公司乙方:本人已細閱及完全明白本合同意

          思并愿意接受其約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日期:日期:

          乙方簽字: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4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冊地址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性別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居民身份證號碼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月日家庭住址郵政編碼在京居住地址郵政編碼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按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乙方承諾其與甲方建立勞動合同關系是,不與其他任何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亦不對其他任何與甲方相競爭的組織負有競業限制義務。因此產生的任何爭議,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2、乙方的崗位、級別等發生變動時其工資及福利隨之進行相應的調整,并按集團規定進行不少于三個月的試崗考核。

          3、乙方須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開展工作,同時須認真完成甲方交辦的其他工作及上級臨時布置的工作。

          4、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乙方因上述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試用期內,乙方解除本合同,須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轉正后,乙方解除本合同,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在此期間因工作無法銜接,延誤給公司帶來的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

          6、關于保密約定按《保密協議》條款執行。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5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后單位可以選擇不續簽合同,并且不需要任何理由,但是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單位想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要有合法的理由,如果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的賠償。

          2、對于單位來說,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更多限制,迫使單位不輕易解除勞動合同,從而對勞動者的工作穩定性有更好的保障。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想辭職只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不需要單位批準,30天后就可以離職,這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完全一樣

          3、對勞動者有利而無害。

          【1】【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

          【自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強制】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ㄒ唬﹦趧诱咴谠撚萌藛挝贿B續工作滿十年的;

         。ǘ┯萌藛挝怀醮螌嵭袆趧雍贤贫然蛘邍衅髽I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ㄈ┻B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因此,只要你們雙方同意就可以簽,不一定要工作滿10年?赡苁菃挝幌肓糇∪瞬拧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員工有利,也就是用人單位喪失單方解除權,說白一點就是員工可以炒老板,老板不可炒員工。

          【利與弊】

          如果站在個人角度上:

          優點是:無固定期限合同給本人一個定心丸,沒有失業的憂慮,可以扎實干自己的事;

          缺點是:沒有壓力,個人會越來越沒有進取心。也失去了不斷跳槽增加工資的.機會。

          如果站在企業的角度上:

          優點是: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是的企業有一個穩定的隊伍,不用每年為招聘花費很多的精力和物力。

          缺點是:如果企業經營不善,要減員的話,這些無固定期限的人員要按照最高標準補償費用,給企業增大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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