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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

        時間:2024-11-17 20:29:07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勞動合同8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合同8篇

        勞動合同 篇1

          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文化程度/技能: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簽訂說明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先認真閱讀。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簽字或蓋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后,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選擇一項)

          A。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期滿后,雙方同意繼續履行的,本合同從期滿之日起自動向后順延30天。30天到期后雙方仍未就新的合同達成合意的,本合同終止履行。

          B。無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

          C。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若乙方實際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約定起始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開始工作時間為本合同實際起始時間;同時,到期終止時間自動向后或向前延展。

          二、試用期

          第二條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條錄用條件為:

          A。文化知識:。B。身體狀況:。C。勞動技能:。D。工作能力:。E。團隊精神:。F。其他:。

          第四條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的工作。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標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須同意甲方對乙方工作工作崗位的調整:

          1、甲方根據經營需要的;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因休長假被別人取代工作崗位的;

          4、其他原因確實需要調整工作崗位的。

          第六條乙方的工作地點:,以下情況,甲方有權變更乙方的地點:

          1、甲方經營場所變更的;

          2、由于甲方的經營需要須變更乙方工作地點的;

          3、以上情況若乙方拒絕變更工作地點的,甲方可視其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實行第項工作制度。

          1、標準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第八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年休假以及婚喪、生育等有薪假期的待遇。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按照按勞分配的原則,甲方的工資結構為基本工資+獎金+補貼,乙方的基本工資為元,其試用期的基本工資為元(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獎金和補貼根據甲方效益和乙方工作績效而定。合同期內,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若甲方未按時支付或乙方認為甲方未按時支付的,則視為甲方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拒付工資日期。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工作,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發放時間為。

          六、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和代扣代繳乙方的社會保險費。乙方須在入職時向甲方交齊相關辦理社會保險的資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及甲方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依法制定內部職工福利待遇實施細則。乙方有權以此享受甲方規定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培訓和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定和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并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教育,杜絕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病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六條實行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為其提供勞動保護。

          第十七條甲方應根據需要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培訓或為乙方接受職業培訓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十八條甲方應當依法制定和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依法對乙方進行規范和管理。

          第十九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乙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及續訂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3、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如在績效考核中,考核不合格后經培訓仍被考核為不合格的等等;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且不負經濟補償責任: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按規章制度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一千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如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致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或用工單位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經歷、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等;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一條約定解除本合同:

          1、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未依法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的;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的;

          2、甲方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3、乙方退休、退職、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4、甲乙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合同滿三個月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本合同第二十三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于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約定的,本合同期限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

          第二十七條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部門副經理以上級別需提前6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但乙方所承擔的工作尚未完成,工作無法交接,馬上離去會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暫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在被審查期間的,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終止或解除,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期滿,即行終止,任何一方需要續訂合同時,在合同終止前一個月,經過對方同意后,可辦理續簽手續。

          第三十條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合同期內,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下列費用:

          1、甲方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方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乙方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乙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十、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第三十二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系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秘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內容:

          1、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范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等。

          2、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范圍一般包括客戶名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當事人的秘密)和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等)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三十三條補充條款:(根據需求調整內容)

          1、若因工作需要在項目現場工作時,工作時間及地點按項目管理制度執行。

          2、甲乙雙方行使本協議中約定的解除權時,均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如果對方拒絕簽收時,應有兩個以上在場人在書面通知上簽名作證,即視為送達對方(在場人可為本公司其他聘用人員)

          3、甲方采取無紙化辦公,乙方應定期閱讀公司內網中發布的各項通知及規章制度,并嚴格遵守。甲方的《人事管理規定》、《員工手冊》、《職位說明書》及其他內部規章制度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知悉并認可。

          十一、勞動爭議的處理

          第三十四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可以想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它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三十七條雙方事后就有關事宜達成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的,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確定。

          第三十八條乙方同意,在其處于聯系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托本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系人”作為乙方的受委托人,該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簽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勞動合同范本注意事項】

          1、如果求職者進入到單位是通過熟人牽線的,礙于情面關系,求職者或者用人單位只是簡單地達成了口頭用工協議合同,但這種口頭合同對求職者是相當不利的,因為一旦日后求職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利益糾紛后,用人單位可以隨意對待求職者,而求職者本人因無字據為證,只能承受可能發生的一切損失。為了保障個人的利益,求職者在正式進入到用人單位工作時,一定要與用人單位簽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2、在求職者要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許多個人單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勞動合同文本,在文本中約定的責、權、利明顯對單位,正式簽定合同時用人單位只需要求職者簡單地簽個字或者蓋個章就可以了。但求職者仔細推敲合同后,發現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內容只約定求職者有哪些義務、要何遵守單位的各項制度,若有違反要承擔怎樣的責任等等,而關于求職者的權利,除了報酬外幾乎一無所有。為穩妥起見,筆者建議求職者在正式簽定勞動合同時,最好要求用人單位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勞動事務咨詢事務所進行勞動合同文本鑒定為好。

          3、求職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簽定的合同本身就是違法的,那么求職者的權益照樣得不到法律保護。為此,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定的勞動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包括: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必須符合法定條件。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須合法。

          4、為了更好地用法律武器保障和維護自己的個人利益,求職者在簽定合同之前,最好應該認真學習和了解一些勞動法律和法規方面的知識,例如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除,勞動保護和保險,法律責任等,這樣求職者在與用人單位起草勞動合同文本時,就能爭取一些對自己有利的權利和義務,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單位違反合同規定,求職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益。

          5、一份正式的合同應該條款齊全,日后雙方一旦發生利益沖突,可以便于查證核實。為此,求職者在簽訂前一定要讓單位負責人拿出合同原文,仔細審看合同條款是否齊全,如名稱、地點、時間、勞動規則、具體工作內容和標準、勞動報酬、合同期限、違約責任、解決爭議方式、簽名蓋章等。如無異議,再當面同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以防某些單位負責人利用簽字時間不同而在合同上動手腳。

          6、如果求職者所進的單位主要從事一些對人身安全有較大威脅的行業時,求職者一定要向用人單位確認,遇到工傷應該按照法律的規定來處理。現在不少單位只知道要求職者為他們賣命,一旦求職者傷殘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后,他們就毫不留情地一腳把求職者踢開,因此用人單位在起草合同時,為逃避承擔的責任,要求職工工傷自理,或只是約定一些無關痛癢的條款,與國家法定的償付標相關很遠。

          7、許多私營單位為了達到要挾、控制求職者的目的,常常在簽定合同之前要求求職者先交納一定的上崗抵押金,這樣求職者一旦違反約定,其上崗抵押金就會被沒收,而用人單位因此有了有恃無恐的把柄,求職者只好惟命是從。為此,求職者應該首先弄清單位收取抵押金的用意,另外可以私下向內部員工打聽一下該單位的聲譽,以權衡一下到底是否應該交納抵押金。

          8、最后求職者還應該了解一下其他的細節問題,例如當合同涉及數字時,一定要用大寫漢字,以使單位無隙可乘;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和附加條件(如簽證、登記);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妥善保管;雙方在簽訂時如有糾紛,應通過合法方式解決。

        勞動合同 篇2

          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會對勞動合同的期限作出約定,勞動合同期限屆滿雙方可以終止勞動關系,也可以繼續續簽。勞動合同續簽一般會涉及一些爭議,怎么來避免這些爭議?

          勞動合同續簽爭議怎么避免

          勞動合同到期終止,是員工常見的離職形式之一,但由于《勞動合同法》新增了不少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有關條款,這就為實踐中因合同終止與續簽而引發的爭議埋下了伏筆。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勞動合同因期滿而終止、用人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只有一種,即在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原合同約定條件下勞動者仍拒絕續簽的情形。此外,如用人單位直接決定不續簽,或用人單位降低待遇標準勞動者拒絕續簽的情形,用人單位仍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盡管法律規定非常明確,但圍繞“是否愿意續簽”、“是否維持原待遇”等問題,在實踐中卻爭議不斷。

          案例1:如何界定“是否同意續簽”

          宋某在某外資企業擔任銷售主管,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至20xx年11月30日到期。20xx年11月中旬,公司總經理找到宋某了解續簽意向,并稱愿意與其續簽勞動合同,原待遇保持不變。宋某先表示不愿續約,后經過挽留又表示“即使續簽也不會努力工作”,由于宋某態度消極,雙方最終不歡而散。

          20xx年11月30日,該公司為宋某辦理了離職手續但未支付經濟補償。12月初,宋某申請仲裁要求單位支付合同到期終止的經濟補償金4萬余元,該案最終因用人單位舉證不足而敗訴。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續簽合同也不例外,應當側重考慮當事人的內心意愿。本案中,在用人單位與宋某談話時,宋某首先表示“拒絕續簽”,而后又表示“即使續簽也不會努力工作”,從字面意思理解,似乎是“愿意續簽”,但其態度搖擺不定,且明確表示出“不會努力工作”,隱含著某種不滿和消極態度,由于勞動合同訂立必須以雙方互信為前提,而宋某的表態顯然是在破壞這種信賴關系,筆者認為應認定為勞動者拒絕續簽合同,故用人單位無須支付補償。可惜的是,該用人單位并未以書面方式進行溝通取證,導致最終無法舉證而承擔敗訴的后果。

          員工拒絕續訂合同是一個“消極行為”,用人單位應當通過相關“積極行為”加以證明。如向員工送達續簽勞動合同的通知、勞動合同文本等。如員工未在指定期限內回復或簽署,則可以證明員工存在“拒簽合同”的行為,用人單位便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了。

          案例2:如何理解“維持原約定條件”

          李某于20xx年10月17日進入某企業管理咨詢公司從事法務工作,雙方簽有2年期勞動合同,合同到期日為20xx年10月16日。

          20xx年9月9日,該公司向李某發出合同到期員工意見征詢函一份,內容為:“您的勞動合同將于20xx年10月16日到期,您是否愿意續簽合同?請于20xx年9月20日前將本意見函交至行政人事部”。但該征詢函并未談及勞動報酬等待遇問題。20xx年9月27日李某在員工意見欄內注明不予續簽,在合同到期日后便不再來上班。此后不久,李某卻申請仲裁,要求該單位支付合同終止的經濟補償8000元。

          按通常理解,在未寫明待遇的情況下發送征詢函,應指以原合同待遇詢問員工是否愿意續簽合同。而李某在收到該征詢函后如對合同待遇問題存有疑問,理應先與公司溝通后再給出是否續簽的決定,但其在收到征詢函后并未提出詢問或異議,反而直接標注“不予續簽”。顯然,李某不予續簽的表示是指即使公司不變更原合同待遇,李某也不愿意再續簽合同。該案人民法院最終以上述理由判決該員工敗訴。

          未明確報酬的前提下續簽合同易引發爭議,而勞動報酬又關涉員工切身利益,筆者建議用人單位加以明確。當然,勞動者在續簽過程中亦有必要加以注意。

          案例3:“原約定條件”需要書面確認嗎?

          王某20xx年進入某地產公司工作,勞動合同約定月工資為2500元,20xx年3月王某月工資調至4500元,但未有書面確認。20xx年10月31日合同到期前,公司詢問王某是否愿意續簽合同,待遇與原合同記載的工資標準即2500元一致。王某當即表示,應該按調薪后的工資標準執行。雙方未能完成續簽,后公司亦未支付經濟補償。王某隨即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合同到期終止的經濟補償。

          本案庭審中雙方的爭議焦點為“單位是否已經維持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待遇”。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但是用人單位的“加薪”常無書面確認,且不會對勞動者產生不利的影響,此時勞動合同約定的變更應當優先考慮其實質要件即“協商一致”,而不能以缺乏“書面”的形式要件為由加以否定。本案中用人單位以2500元標準續訂合同,未滿足“維持或提高原合同約定待遇”的條件,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應指合同到期前最后一次約定的工資標準,而并非合同初始訂立時約定的'標準。工資標準調整后未經書面確認但已經實際履行的,應視同約定了新的工資標準。用人單位不能機械地理解法律條文,刻意回避經濟補償的支付。

          案例4:拒絕續簽其他類型勞動合同也要支付補償嗎?

          鄭某在某營銷公司從事某食品項目的促銷工作,雙方簽訂了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20xx年11月8日,該項目終止。公司人事部主管遂找到鄭某,稱公司現承接了另一促銷項目,問是否愿意在維持原待遇的前提下續簽合同。鄭某明確表示不愿續簽,但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最后由于公司拒絕支付而發生爭議。

          本案庭審中,公司以“維持原待遇員工拒絕續訂合同”為由,辯稱無須拒絕支付經濟補償。而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由于該條例并未規定無須支付經濟補償的例外情形,故用人單位應當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關于勞動者拒絕續訂合同無須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是針對固定期限合同而言的,不包括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注意勞動合同類型的選擇,平衡用工靈活性與補償成本的支付。

          在勞動合同終止、續簽過程中,用人單位應正確理解法律,誠實地與員工積極溝通,并注意合同終止的意見征詢、通知送達、證據取得與保存等工作,如應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積極履行義務,避免終止勞動合同產生的爭議。

          以上就是關于勞動合同續簽爭議怎么避免的解答,希望可以對您的疑問有所幫助,更多關于勞動合同方面的爭議,如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爭議怎么辦?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哪些問題?請聯系我們的專業律師為您做詳細的法律解答。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為本公司員工,試用期________個月,即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均應恪守以下協議。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在試用期間,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并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乙方上班之日起的次月5日以內發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個月,按月工資比例折合實際工作天數計算。若工資發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順延發放。

          六、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三個工作日通

          知甲方,雙方協商解決,否則,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管理制度做出相應處理。

          七、乙方如在報到后工作時間不滿一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等費用后,按照________元/月的標準發放報酬。

          八、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結算。

          九、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并予以解雇。乙方應在其過錯范圍內對甲方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十、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一、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并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將予以解雇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二、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即生效。

          十四、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4

          一、 具體解析:

          關于此,勞動合同中規定的是很明確的,該法第49條第3款規定了,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除非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沒有權利拒絕的。注意這里除了滿足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外,還有一個附加的條件就是不存在該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具體情形可對照參看下面的法條規定),這些條件要同時滿足。

          另外,還要注意一點,不是說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企業就絕對不能解雇員工,如果出現了《勞動法》中所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比如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給單位造成巨大損失,此時依然是可以解除勞動關系的。

          二、 法條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合同 篇5

          甲 方:寧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身份證號碼: )

          甲、乙雙方于 年月 日簽訂了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乙方因個人原因,乙方 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 年 月 日;

          二、乙方辦妥工作交接等離職手續后,乙方____月份的.出勤工資于工資發放日匯入乙方工資卡內;

          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四、自簽字之日起公司已結算完畢以往所有工資及費用;雙方今后無涉,雙方均自愿放棄訴訟或仲裁的權利。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寧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

          公司不跟職工簽勞動合同是常有的事,但這很明顯是違法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那么《勞動合同法》是否說明了公司沒簽勞動合同需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 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簽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 未簽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

          《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 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

          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不少公司認為不簽勞動合同就能免除對勞動者的各項義務,這樣的想法很顯然是錯的。即使沒有勞動合同,只要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那么也是不能免除對勞動者的義務的。另外,在公司不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們一定要知道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必要時,可以委托的專業律師來幫助自己爭取權益。

        勞動合同 篇7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一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見《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中第五、六、七條規定)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三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一條、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

          懷孕期:產前檢查時間也算作勞動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分娩期:90天(產前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個加15天) 晚婚晚育夫妻雙方中有一方可申請加30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四條 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 (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二條、女職工懷孕,在本單位的醫療機構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所在單位負擔,費用由原醫療經費渠道開支。(根據各地政策,報銷范圍有差異)

        勞動合同 篇8

        林無敵同志:

          您于20xx年1月起就職于本公司。現因下列第一項與第九(大寫)項情形,你與我公司20xx年1月1日簽訂的為期5年(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書于20xx年3月31日解除,勞動關系同時解除。1.經當事人協商一致;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3.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5.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6.勞動者向公司提供的個人證明材料是虛假的,或者以脅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8.醫療期滿后,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9.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10.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雙方不能就變更達成協議的;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請您于__20xx______年__4__月___5__日前到您所在的單位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特此通知

          公司名稱(蓋章)

          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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