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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

        時間:2024-12-22 16:58:56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精華】勞動合同范文合集八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8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精華】勞動合同范文合集八篇

        勞動合同 篇1

          本附件是根據主合同第三十七條附加的,是主合同的一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條 乙方在合同期間的工作時間、勞動報酬、加班費計算標準如下: 工作時間: 當月天數-2天,每天12小時;勞動報酬:月薪元/月;全勤獎 元/月;津貼元/月;工齡工資元/月;加班費:責任制工資,以上工資已含加班費,不另計加班費。

          第二條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根據業務需要以及乙方的實際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場所及工作崗位,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并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

          第三條甲方有權利根據中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制定各種規章制度并加以完善,上述規章制度向乙方公示后即可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四條乙方除為完成甲方交給的工作任務之目的,無論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還是在期滿之后,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的任何商業秘密,或將其用于其它可能損害甲方權益的用途。(商業秘密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技術秘密、營業秘密、財務信息等)

          第五條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崗位為全職,本合同期限內,非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從事甲方安排以外的任何工作,包括有償和無償的。

          第六條乙方無論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還是期滿后,均不得引發、教唆、誘惑甲方的其他職員工離職或者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獲利,乙方違反本條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害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同時按照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乙方無論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還是期滿后,均不得有損害甲方名譽的行為。

          第八條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的培訓和研修,乙方在試用期滿后的培訓合同規定的服務期間內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乙方應以剩余的服務期按日計算,向甲方進行培訓費用的賠償,賠償金額的具體計算方法依據培訓合同規定,培訓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條乙方的保證責任:乙方保證與原用人單位已合法解除勞動關系,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不違返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如因乙方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損害第三者有利益,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年 月日

        勞動合同 篇2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這不僅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一種保護,而且也是對用人單位長期利益的一種保護。由于之前很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短期化,企業的短期化行為造成勞動者的短期化行為,使勞動者對企業沒有歸屬感,缺乏信任,造成企業人才隊伍不穩定,有“培養一個,跳槽一個”的現象。

          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留住人才,增強企業與員工之間的互信,增強員工的忠誠度,有利于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而且勞動合同法較《勞動法》給了企業更大的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按照《勞動法》用人單位只有在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才可以裁減人員。

          勞動合同法除延續《勞動法》以上規定外,增加了兩種用人單位可以裁減人員的情形:

          (1)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2)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同時,勞動合同法放寬了用人單位裁減人員的程序要求。《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裁減人員的,都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勞動合同法》將《勞動法》以上規定內容調整為,用人單位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才應當按照以上規定的程序執行;裁減人員不足二十人且占企業職工總數不足百分之十的,無須按照以上規定的程序執行。由以上可見,企業完全沒有必要的勞動合同法生效前突擊裁員,突擊裁員也不會減輕企業的負擔。

          通過以上與小編一起了解了勞動合同續簽年限規定方面的內容,對于這方面的內容我們有一個簡單的了解,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關勞動合同續簽年限規定方面的內容以及法律資料,可以咨詢,尋求律師的幫助,律師會在第一時間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實際提供幫助,幫助您解決您有關方面的法律問題,切實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規定

          我國《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雖然不同類型的合同有不同的特點,但該條規定了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

          (一)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

          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即全面履行原則,又稱之為適當履行原則或正確履行原則,它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在適當的時間,適當的地點,以適當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這項原則的意義在于指導和監督當事人保質、保量地、按時全面完成合同的義務,防止違約情況的發生,借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按約全面履行原則是決定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違約的法律標準,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違約責任的尺度。

          一般而言,按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包括三個方面的具體內容:一是履行主體適當。即當事人一般應當親自地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為履行,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是標的適當。即當事人交付的標的物、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的勞動符合合同的約定或者交易慣例。三是履行方式和履行地點適當。應按合同所約定的數量、質量、品種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否則,即構成違約。

          (二)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合同的附隨義務

          當事人應當根據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合同約定之外的附隨義務。附隨義務是基于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一項合同義務,雖然該義務當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沒有約定,但是,任何合同的當事人在履行時都必須遵守。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等,履行附隨于主合同的其他義務。

          我國《合同法》規定的附隨義務包括:(1)通知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應當將有關重要的事項、情況告訴對方,例如,一方因客觀情況必須變更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都應當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2)協助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要互相合作,像對待自己的事務一樣對待對方的事務,不僅要嚴格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而且要配合對方履行義務。(3)保密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對屬于對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對方當事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項不能向外界泄露。除了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以外,當事人還應當履行其他義務,如提供必要的條件和防止損失擴大。(4)提供必要的條件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為對方當事人履行合同創造必要的方便條件,該項義務與協助義務緊密相連。當事人相互之間有協助履行的義務,就必須要為對方提供必要的條件。(5)防止損失擴大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某種原因致使當事人遭受損失,雙方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都有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而不管這種損失的造成與自己是否有關。《合同法》第119條也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公司合同管理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個企業的經營成敗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關系。由此可見,合同管理對公司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項事務,那么公司合同管理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小編整理了合同管理的相關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一、關于公司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應注意的事項

          1.簽訂合同首先要明確的兩個基本原則:

          (1)如果不是即時結清的合同,應當以書面方式訂立。簽訂書面合同有兩個基本目的:一是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二是作為證據,糾紛發生后,可向司法機關提供,用以證實自己主張的憑證。

          (2)對合同的各個條款要做到明確、詳細。

          2.簽訂合同主體資格的審查

          依據不同的簽約人要著重審查如下材料:

          (1)由對方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約的情況

          ①對方是否有營業執照,而且是否真實,營業執照上注明的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等;

          ②營業執照上記載的法定代表人是否與合同上的簽約人有出入;

          ③簽約人的身份證等有關身份材料的審查;

          ④對方營業場所以及是否正常經營等。

          (2)由對方特定的業務員簽約的情況

          ①業務員的身份證明材料;

          ②業務員與委托單位的關系;

          ③業務員與委托單位是否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續;

          ④業務員是否得到委托單位的授權,特別要注意審查委托代理的權限、委托代理的期限。特別防范無權代理、越權代理;

          ⑤委托單位是否有企業營業執照,簽約時是否還存在。

          總之在簽約之前務必要對對方當事人的情況進行具體認真的核實。采用的方式可以是電話詢問、寫信、發函、上門考察,以及到有關部門查詢等。在經過一番調查的基礎上,較為具體地掌握對方的情況,這是簽訂合同的第一步。

          3.合同主要內容的審查。

          一般來說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主要包括以下條款:①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②標的;③數量;④質量;⑤價款或報酬(付款期限、付款方式);⑥履行期限、地點、方式;⑦違約責任(損失賠償、違約金計算方式);⑧解決爭議的方法;(法院、仲裁委員會)。

          二、公司的合同管理,應注意以下幾個主要問題:

          1.關于合同管理機構

          根據公司的管理體制規定,合同管理機構有的在業務開發部門,有的在財務部門,有的在工程部門,有的在質量管理部門,但不管是由何部門管理,都要明確職責和權限。

          2.關于合同管理程序,方法與過程的控制

          管理程序主要是明確合同簽訂過程如何控制,避免簽訂不合法的合同。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合同簽訂前的評審:

          首先涉及由哪個部門或哪幾個部門負責評審及評審的內容和范圍等要明晰。評審內容也要作明確的規定,一般應涉及對客戶資信評估,遞交項目建議書方面的項目報價,自我評審與控制,對客戶相關要求的評審,合同風險評估。

          (2)合同起草與簽訂

          誰負責合同起草與簽訂,誰負責審核與批準。

          (3)合同的變更管理

          應明確一般變更的評審人與重大變更的評審人。

          (4)合同履行的跟蹤

          要明確合同跟蹤合同履行的一個或幾個部門,定期對合同的整體實施情況進行監控。

          (5)合同收尾階段管理

          對已經完成的重點項目,應明確由哪個部門提供合同總體運行報告,對成本和風險控制作出有參考價值的總結。

          3.關于合同管理責任

          為保證制度的有效運行,應明確相關部門的管理責任。

          4.關于合同信息管理與備案歸檔

          明確合同文本管理部門及對合同文本使用、借用的權限及程序。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那么如果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應該怎么辦?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勞動合同的法律知識,請閱讀了解。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一、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如果想要繼續在該公司上班,就需要收集在該公司上過班的任何證據,例如:

          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

          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一般可以找剛剛離職的,如果一個月之內離職的,還跟公司存在與你相同爭議問題的同事,可以一起申請仲裁。

          二、如果員工不想在公司繼續干,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該得的權益,流程大致如下:

          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工商注冊信息,然后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么!

          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50元。

          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費收費標準:

          (一)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按下列標準累加收費:

          1.爭議金額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爭議金額超過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3%收費;

          3.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按2%收費;

          4.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1%收費。

          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

          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建立、變更和終止的一種法律形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的,應當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作為勞動者,了解勞動合同訂立的相關要求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到底有哪些呢?

          網友提問:

          勞動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是什么?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有哪些?

          律師解答: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

          1.要約

          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向另一方就合同主要內容作出的意思表示。因而,要約的發出人和接受人均須特定,且要約的內容足以構成合同的主要條款,同時應作出締約的表示,否則不算有效要約。如果僅有訂約的意思而未就合同主要內容作出表示,只能稱為要約邀請,不能產生要約的效力。要約僅在要約有效期內對要約人具有法律拘束力,要約期滿其效力自動解除。因而,用人單位如果僅在招工啟示或廣告或簡章中介紹自身情況,并發出招工信息,并未就合同主要內容給予說明,該行為只能算是要約邀請,不構成有效要約。而如果用人單位在招工簡章中對合同條件給予明確說明,則屬于要約,一旦應招者承諾,用人單位有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應招者不同意所列條件,而提出新的條件,則屬于反要約,用人單位可以承諾,也可不予承諾而不成立合同。

          2.承諾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完全五條件地接受要約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本人在有效期內作出,且應當完全接受要約條款,如果接受的意思與要約不一致而改變了要約的實質性內容,則只能視為反要約,不構成有效承諾。勞動者或用人單位一旦同意對方要約而作出承諾,勞動合同即告成立。

          任何一個勞動合同的成立,一般都要經過上述兩個階段,但具體可能要經過要約——反要約——再要約——承諾的復雜的反復協商,最后成立合同的過程,合同一經成立,即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拘束力。

          二.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

          1.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必須合法。當事人不得以訂立勞動合同的合法形式掩蓋非法意圖和違法行為,以達到不良企圖的目的。

          2.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必須合法。即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作為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作為勞動者,必須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即應是年滿16周歲、具有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雙方主體在簽約時,主體資格必須合法。

          3.訂立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所設定的權利、義務條款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如有的勞動合同規定:“發生工傷事故,單位概不負責”、“曠工3天予以除名”、“不享受星期天休假”等等,均屬于內容違法而無效的條款。對此,用人單位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4.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必須合法。有的地方性的法規對勞動合同簽訂程序的法律要求,除了要求當事人簽訂書面合同并簽字蓋章外,還規定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勞動合同管理機構進行鑒證,方能生效。

          5.訂立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合法。

          對勞動合同訂立的理解有哪些誤區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但是在實際的勞動合同認識中,對勞動合同的訂立也存在著一些誤區,本文總結了對勞動合同訂立的一些誤區,僅作參考。

          “臨時工”不用簽勞動合同

          其實,“臨時工”是一個已經推出歷史舞臺的一個概念,是我國統一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前,與“固定工”相對應的概念。《勞動法》頒布實施后,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都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如果與所謂的“臨時工”不簽定勞動合同,一旦發生勞動爭議,用人單位不但要賠償由此給勞動者帶來的損失,而且也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試用期過后再簽正式勞動合同

          在招聘新員工時,企業為了占據主動,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試用期內的員工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一紙“試用期合同”,待試用期過后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其實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跟據《勞動法》第16條第2 款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根據上述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一種表現形式,所以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同意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開始工作之時就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試用期之前。

          試用期過后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僅是違法的,而且也可能將自己“套牢”。實際上這種做法往往是弄巧成拙,最終是適得其反。因為,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同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存在勞動關系的作為事實勞動關系仍受法律保護,而作為事實勞動關系,企業要終止必須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應依法補償;法律還規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試用期”即為勞動合同期限。顯然,試用期內不簽勞動合同或只簽試用期合同,企業本來是想防止被“套牢”,實際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種做法不可取,正確做法應是同新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包含試用期的內容。

          試用期不用繳納社保費

          許多企業認為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系尚未最終確定,所以企業不需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保費,其實不然。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系雖未最終確定,但確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確規定企業應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保費。

          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押金、保證金

          目前,有些企業以防偷、防跑、防犯規等等為由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押金”、 “保證金”等,如果沒有押金,就扣下試用期期間的工資做抵押。收取押金的企業絕大多數是一些小企業。其實,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的,一旦勞動者向勞動部門投訴,企業是得不償失。《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 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物)或抵押金(物)。對違反以上規定的,由公安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給勞動者本人。”

          如果您對勞動合同的訂立還有什么法律疑問,歡迎免費咨詢我們專業律師,他們會及時給您回復。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并約定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年月日起。并約定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地點 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江蘇省泰興市城東工業園區橫一路。

          三、工作內容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 工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誠信原則,可依法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經協商確認執行 條款,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

          A、甲方實行每天小時工作制。

          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 至周 工作,上午7:30至11:30,下午12:30至14 :30(10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14:00至18:00(5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每周周 為休息日。

          B、甲方實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實行班運轉工作制。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屬于不定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三)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屬于綜合計算工時制,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四)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五)甲方依法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雙方協商決定。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病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并在乙方離職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按照國家關于醫療期的規定執行。

          六、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 日為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 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 條款:

          A、 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 元。

          B、 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 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C、 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四)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增長辦法按照 (工資集體協商協議、內部工資正常增長辦法)確定。

          七、社會保險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應當依法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并每年向職工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三)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八、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下列 條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甲方可以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并簽訂保守商業秘密 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B、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C、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具體標準為:

          D、甲方依法執行國家有關福利待遇,并同意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E、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人月薪標準支付違約金。雙方另行已有服務期約定的,從其約定。

          九、勞動爭議處理

          (一)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全面履行,并嚴格執行依法執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和給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二)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

          十、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于聯系。

          (二) 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 乙方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 簽名日期:

        勞動合同 篇4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年

          2、無固定期限:從年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月 日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年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內容:乙方工作內容確定為(填“是”):( )管理和專業技術類/( )工人類。

          (二)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

          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工作地點: 。

          (四)甲方在合同期內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或其他原因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雙方簽字按變更合同辦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過40小時,并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 )、半年( )、季( )或月( )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執行法定的及用工單位依法自行補充的有關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喪假等帶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勞動后,有權獲得相應勞動報酬。雙方協商乙方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工資按轉正工資80%計算)。

          (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全部報酬包括: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乙方的各種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以及甲方為乙方直接向政府和保險部門支付的失業、養老、人身、醫療等保險金。甲方依法承擔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等應依法應由個人繳納的各項稅費任務,并在乙方當月個人工資中扣還。

          (三)乙方工作地點、崗位或職務發生變動時,甲方按企業的“人事薪資制度”隨時調整乙方的薪資、津貼和獎勵額度。

          (四)甲方可以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經協商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五、社會保險(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根據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為乙方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因工傷殘或患職業病以及生育,其有關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和當地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對乙方進行勞動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及當地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三)甲方招用乙方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乙方須提供真實有效的相關執業證件,執行特種作業符合相關規定。

          (四)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聽從甲方管理人員的指揮,不得違章操作、冒險作業。乙方有權對甲方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和危害生命安全、身體健康的行為拒絕執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五)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合同。

          (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甲乙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約定的工作任務已經完成;

          2、甲乙方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合同滿三個月的,本合同可以終止;

          3、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合同可以終止。

        勞動合同 篇5

          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勞動者(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因乙方(自愿申請辭職/違反甲方勞動人事規章制度/試用不合格/無法提供計劃生育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無法提供相關崗位從業資格證/身份證過期/)(或因甲乙雙方勞動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中止勞動關系,達成協議如下:

          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雙方勞動關系終止日,從次日起原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自動失效,甲乙雙方均不再為對方承擔或履行任何責任義務。

          二、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下午辦理工作交接,并于交接完成后立即結清工資及相關福利待遇。

          三、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需交出宿舍甲方財物,并結清乙方承擔的相關住宿費用(如水電費、衛生費等),否則,甲方有權在結算其工資福利待遇時代扣。

          四、 乙方移交工作需寫出明細清單,移交后若涉及到第三方利益的移交遺漏,雖雙方已解除勞動關系乙方也需協助甲方解決。

          五、 雙方解除勞動關系后,若在原勞動合同期間涉及到的法律問題,雙方均有責任和義務配合解決。

          六、 在解除勞動合同及勞動關系后一年內,雙方須保證以下之一有效通訊方式能與之聯系:

          甲方辦公電話:____________ 甲方負責人電子郵箱:____________

          乙方電話(手機): ____________乙方電子郵箱:____________

          七、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甲方將停交乙方社保,同時甲方將中止乙方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八、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九: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甲方同時蓋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執 照 注 冊 號 碼辦公地址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 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籍貫 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號碼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下稱: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下稱:勞動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下列的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第 項的勞動合同類型與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某項工作名稱)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的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變更崗位(工種)。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接受甲方的管理。

          第三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下列第 項的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必須按照規定報經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批準。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報酬

          第五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元/月。

          第六條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及相關工資制度規定,同意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項工資形式(選擇√,不選×):

          (一)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崗位工資元/月,技能工資元/月,輔助工資元/月。

          (二)實行計時工資制:每月(周、日、時)元。

          (三)實行計件工資制:(具體計算標準和辦法由雙方另行書面約定)。

          (四)實行提成工資制:固定工資 元/月,計提標準 。

          (五)實行年薪工資制:年薪工資 元,每月工作 天,每月預付 元。

          (六)實行甲方現行的工資分配制度。

          (七)實行其它工資制度: 。

          第七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年薪制工資、獎金的結算日,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

          甲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工資規定,執行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并將工資表冊保存二年以上備查。

          第八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依法給予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九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周期,仍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停工期生活費,直到恢復工作或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時止。

          乙方依法享有的年休假、探親假、婚假、產假和喪假等假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以在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終斷或轉移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疾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以及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各項待遇,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及甲方規章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非國家強制性規定部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四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用具,建立健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規章、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定期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依法做好職業病的預防工作,并在公開地方提示乙方注意預防。

          未經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乙方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不斷提高勞動技能,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六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迫勞動,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的無視職業安全健康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府規定及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十八條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尚不明確的,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嚴重失職、營私舞弊、重大損害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等情形,都可由甲方在規章制度中規定。

          甲乙雙方變更勞動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進行。

          第十九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必須符合法定程序,違反法定程序不得解除。

          除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情形外,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必須事前通知工會,對工會提出的意見,必須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終止勞動合同,甲方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如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原勞動合同期滿之前辦理相關手續;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即在原勞動合同期滿之日起的三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二十一條 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出具相關的書面文件或證明,原勞動合同文本由甲方保存二年以上備查。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甲方應在法定時間內結清乙方工資,在辦理相關交接手續后,即時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并辦理相關檔案轉移手續。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各項約定,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應承擔的違約金 元(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范圍),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仍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賠償乙方合同中斷履行期間的工資及其直接經濟損失。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還應向乙方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標準的賠償金。

          甲方違反限業補償相關規定或合同約定的,乙方不受甲方的限業規定制約。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賠償責任限于以下范圍:

          (一)甲方為其支付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用;

          (二)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本合同或集體合同約定的其它賠償費用。

          對生產經營(工作)、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或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造成經濟損失,事先

          沒有約定違約金,且具體數額難以計算的,可以合同解除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不足半年的按照半個月計算。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以依法向相關調解機構提出進行調解,也可以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

          十、其它

          第二十六條 甲方的招工簡章、規章制度和變更或補充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書以及下列專項協議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部分如填寫的,甲乙雙方可以簽字或加蓋指印的形式加以確認)。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另行協商解決,如遇有與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等有關規定相抵觸的,均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當嚴格履行。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機關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名)年 月 日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7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崗位設置

          第三章 人員聘用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五章 工資、社會保險及福利

          第六章 考勤及考核

          第七章 勞動爭議的處理

          第八章 檔案管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勞動合同制職工的管理,明確學校、用人單位與勞動合同制職工的權利、義務關系,引導用人單位依法用工,促進學校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各項工作協調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及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勞動合同制職工,是指不納入學校事業編制及企業編制管理與學校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用人單位,是指具有獨立人事戶頭的學校二級單位,包括院系(所、中心)、黨政職能部門、后勤單位、直屬附屬機構等。

          第四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是北京大學職工的組成部分,其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則是:按需設崗、公開招聘、依法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條 校人事部為勞動合同制職工的管理機構,負責審核用人單位的崗位設置、人員聘用、合同管理、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以及相關政策咨詢與培訓。

          第六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統一納入用人單位人事管理,由人事干部負責日常事務。

          第二章 崗位設置

          第七條 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勞動合同制崗位。用人單位制定勞動合同制崗位設置年度計劃報校人事部審核,并依據校人事部核定的崗位聘用勞動合同制職工。

          第八條 設置勞動合同制崗位的用人單位必須具有足夠經費,確保合同期內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以及合同解除或終止的經濟補償等費用。

          第三章 人員聘用

          第九條 用人單位成立聘任小組,負責勞動合同制職工的聘用事宜。用人單位的下屬機構、掛靠單位或個人不得自行聘用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動合同制職工的.招聘應遵循“公開、公正、公平、擇優”的原則。

          第十條 用人單位負責辦理勞動合同制職工的聘用手續并報人事部備案。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合同制職工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自勞動關系建立之日起與勞動合同制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人事主管負責人作為北京大學的委托代理人,具體負責與勞動合同制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須參照北京大學制定的勞動合同范本,結合本單位實際,補充或細化有關條款。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終止應報校人事部備案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合同制職工續簽勞動合同,必須在本次勞動合同期滿前兩個月報校人事部審核批準。用人單位需要與勞動合同制職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須在本次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報校人事部審核批準。未經審批而簽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學校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用人單位承擔,并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第五章 工資、社會保險及福利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應依法為勞動合同制職工支付工資、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繳納部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納部分由勞動合同制職工自行承擔。

          第十七條 學校人事部不定期發布勞動合同制職工工資的指導意見,作為用人單位制定勞動合同制職工工資標準的依據。

          第十八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工作任務、崗位職責、經費預算制定科學合理的工資標準及管理辦法。

          勞動合同制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工資實行實名發放制,校人事部每月制定勞動合同制職工工資發放單,由校財務部通過銀行代發系統按月統一發放。

          對于未在校人事部備案的勞動合同制職工不得發放工資。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由學校統一發放工作證件。圖書借閱、食堂就餐可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的黨團組織關系、工會組織關系按國家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符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申報條件的勞動合同制職工,學校協助申報。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原則上實行社會化評審,按照其人事檔案所在單位的相關規定辦理。若所申報系列不在社會化評審范圍內,在北京大學連續工作三年(含)以上的勞動合同制職工經用人單位同意及人事檔案所在單位委托,可申請參加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代評。

          第二十四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依法享受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公休日、年休假、婚喪假、產假等假期。

          第六章 考勤及考核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勞動合同制職工考勤考核具體辦法,并報校人事部備案。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對本單位勞動合同制職工做好考勤記錄工作。考勤記錄應按實際上班時間進行記錄,能反映正常上班時間的小時數,如安排加班的,能反映當天加班的小時數。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試用期滿和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應當依據本單位考核辦法對勞動合同制職工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記錄在工作檔案。

          第七章 勞動爭議的處理

          第二十八條 勞動爭議發生后,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學校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海淀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海淀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海淀區人民法院起訴。勞動爭議處理過程中,雙方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后,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將爭議發生的原因及處理結果報校人事部。

          第八章 檔案管理

          第三十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的人事檔案原則上應存放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人事檔案管理機構,由本人辦理個人存檔手續。符合集體存檔條件的,可將本人人事檔案存放在北京市人才服務機構的北京大學集體戶。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合同制職工建立工作檔案,工作檔案包括勞動合同、日常考勤、年度考核材料、獎懲記錄材料、變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材料等。

          勞動合同制職工的工作檔案在其離開用人單位后還應保存2-3年,工作檔案需要歸入本人檔案的,應即時歸入本人檔案。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人事主管及人事干部應當實時關注國家、北京市及學校的勞動用工政策,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勞動政策培訓。

          學校鼓勵用人單位聘請專業機構為本單位制定科學合理、嚴格規范的勞動用工制度提供服務。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北京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以及本辦法的,或因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學校將予通報批評,并對有關人員予以行政處分。

          第三十四條 隸屬北京大學的獨立法人單位參照本辦法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制職工的管理,同時接受校人事部的監督;如需通過學校辦理相關事務,根據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按時向學校繳納勞動合同制職工管理費。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經20xx年7月9日第749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自發布之日起

          執行,《北京大學流動編制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北人發20xx[10]號)、《北京大學聘用各類非正式編制人員暫行管理辦法》(校發20xx[66]號)同時廢止。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校人事部負責解釋。

        勞動合同 篇8

          甲方(單位):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乙方(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授權代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

          第二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系。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的經營場所。

          第四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并達成一致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標準工時制,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

          第六條 甲方確因工作需要,可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或節假日加班。乙方加班須征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雙方根據甲方《薪酬管理制度》規定確定乙方崗位工資。甲方根據乙方現任職務和工作崗位,約定工資為_______元/月。個人所得稅由乙方承擔,并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第八條 甲方于每月_______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相應順延。

          第九條 甲方可以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經協商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根據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為乙方

          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承擔并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第十二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因工傷殘或患職業病以及生育,其有關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和當地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五條 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病,甲方則按《職業病防治法》等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六條 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采取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 乙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7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乙方拒不改正的;

          (五)違反勞動紀律,泄露甲方商業機密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根據乙方為甲方服務年限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本合同后,仍需要裁減人員的;

          (四)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1個月工資后可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上述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費的;

          (四)甲方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 甲方應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有關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 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追索。

          九、 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十、其他規定

          第二十八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均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同等。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化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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