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勞動合同范文匯總8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名稱:
乙方: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山市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概況
1、乙方確認已經了解并愿意遵守甲方的現行的各種規章制度、管理辦法。該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確保如實告知了甲方自身的各種情況,如有欺瞞則甲方可隨時解除此合同,且甲方不必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主要負責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公司產品營銷及管理等工作;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業務數量,達到規定的標準;
3、因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四、勞動報酬
1、雙方約定乙方月合同工資標準為(底薪+津貼+提成);
2、乙方薪酬福利標準、薪資結構、提成及計發辦法以甲方文件為準;
3、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對乙方崗位調整時,乙方工資按新的制度和調整后的崗位工資標準執行;
4、甲方應以法定貨幣按月支付乙方工資,工資發放日為每月15日,甲方不得無故拖延、克扣乙方工資,甲方可根據其經營狀況或社會生活水平,適當調整乙方工資。
五、勞動紀律及考核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和《員工手冊》。甲方的各項制度內容一旦公示后,視作乙方明確該制度內容并承認其生效;
2、甲方根據銷售政策及相關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考核或處置,乙方對甲方的考核或處置決定不認可的,須在知曉該決定后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訴,逾期不提出申訴意見者,視同為確認該考核或處置決定。
六、工作時間、待遇及休假
1、乙方參加各種教育培訓、工作會議時,應嚴格遵守考勤要求,如有違規,按照甲方《考勤與休假管理制度》、《獎懲管理制度》、及其它相關制度執行;
2、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權對乙方的工作班次和休息日進行合理調整和安排;
3、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4、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中山市生育政策規定執行。
七、保密要求
1、乙方承諾對甲方產品、業務或與業務有關的技術秘密、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有關客戶及合同、銷售政策、產品價格等),除非獲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給甲方以外或甲方內部無關的人員,也不得將任何信息用于自營或為第三方經營與甲方有競爭的事務;
2、乙方因工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甲方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盤、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信息有無商業的價值。乙方承諾離職前的15天內,或甲方提出請求時,全部返還給甲方;
3、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即構成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勞動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任何補償。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其賠償并保留向其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權利。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不予以經濟補償,其它相關解除合同規定,依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乙方如出現下列情形的,將被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但不限于:
A、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指定的工作內容、工作指標及工作任務,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B、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個人簡歷、離職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
C、乙方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他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他單位記過、留廠查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行政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10000元(含)以上重大經濟損失或在社會公眾中損害公司形象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嚴重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九、勞動合同的變更、續簽、終止
1、合同期滿前30天,雙方要求續簽合同,須書面通知對方(按甲方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執行),如未書面通知,則視為不續簽合同,合同到期即終止,并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2、合同要變更時,提出變更要求的一方應當將變更要求以書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書面要求后15日內做出書面答復。未按時答復的視作同意;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經過考核確認,乙方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崗位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上述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指因甲方分立、合資、合并、兼并、轉(改)制、跨地區搬遷、經營模式轉變、組織結構調整、甲方轉產或者進行重大技術改造,致使本合同所確定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等消失等情形;
4)乙方有違法或違紀行為,需對乙方進行崗位調整的。
十、其他約定
1、乙方依法享有辭職權,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應辦理好相關離職手續,離職手續的辦理及相關條款以甲方離職管理辦法為準;
2、如乙方和甲方訂有培訓服務期協議且在服務期內的,且服務期超出本合同終止期限的,則合同終止日期變更至服務期截止日;
3、乙方必須在合同解除或終止后,按甲方規定辦妥離職手續。離職手續辦結之前,暫停結算乙方的薪資福利及費用等;
4、如因乙方原因不按時領取和簽收離職證明、或使甲方無法將離職證明及時送達乙方等情況,致使甲方不能及時為乙方辦理有關退工手續,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5、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雙方之前簽訂的任何形式的勞動合同和其他相關協議與本合同及相關附件(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6、甲乙雙方認為本合同有無效情形的,以甲方注冊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確認為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以甲方注冊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為準,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甲方注冊地人民法院起訴;
7、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2
勞動合同起始時間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履行勞動合同”。這表明履行勞動合同的起始時間是員工和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的開始工作的時間。一旦雙方就合同的起始時間作出約定,那么雙方當事人就應當按約定的起始時間履行。應當先訂立勞動合同,再按約定的起始時間履行勞動合同。那么,勞動合同上填寫的日期晚于實際履行時間,對員工有什么利害關系呢?這是用人單位沒依法辦理招工登記手續,為少繳社會保險費設下的陷阱。員工要引起警惕。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與實際履行的起始時間不一致的,按實際履行的起始時間確認。”當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和實際履行的起始時間不一致時,員工要意識到應以實際履行的時間為準。員工可以與單位協商,要求單位改正錯誤,如果用人單位堅持不改正錯誤的,員工一定要在自己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這件事發生的60天內申請仲裁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實際履行】勞動合同的起始時間、實際履行時間、具體簽定時間的關系?
勞動合同的'起始時間和實際履行時間往往不一致,有可能早于或者晚于實際履行時間。勞動合同的起始時間早于勞動合同的實際履行時間的,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因此雙方勞動關系起始時間是實際履行時間。
勞動合同起始時間晚于勞動合同實際履行時間一個月以上的,勞動者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就超過部分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二倍的工資。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與實際履行的起始時間不一致的,按實際履行的起始時間確認。”當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和實際履行的起始時間不一致時,員工要意識到應以實際履行的時間為準。
勞動合同的起始時間與具體簽定時間往往也是不一致的,如果具體簽定時間晚于書面記載的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的,勞動者應當在向用人單位了解情況以后,決定是否簽署。根據上海市高院《關于適用<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規定: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勞動者已經實際為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是否需要雙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應當考慮用人單位是否履行誠實磋商的義務以及是否存在勞動者拒絕訂立等情況。如果用人單位已盡到誠信義務,而因不可抗力、意外情況或者勞動者拒絕簽訂等用人單位以外的原因,造成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六條所稱的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因用人單位原因造成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雙倍工資;但因勞動者拒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拒絕繼續履行的,視為勞動者單方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已經生效半年了,我有個問題想與大家請教一下:有個女孩05年就來到一家醫院工作,想著有機會成為正式護士,每月僅拿最低工資標準從事護士工作。醫院直至08年6月也未與該女孩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超過一年不簽訂勞動合同視為無固定勞動合同”,“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該法已經給醫院充足改正錯誤的時間,但醫院拒不改正,所以我認為女孩應該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視為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內容要求醫院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且同工同酬,補繳社會保險。 請問:上述認定的期間,有道理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司法解釋,或案例。二、現在的市級醫院到底什么性質,這種事業單位有沒有集體勞動合同,向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嗎?
勞動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企 業 類 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 年齡:____
性別:________ 民族: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省____區(縣)____街____鄉(鎮)_____村戶口種類:非農業戶口( );農業戶口( )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國籍及護照號碼:_________
現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徐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執行。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范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執行。乙方在試
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后,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關系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勞動合同的條款和簽署必須合乎我國勞動法的規定,新員工在簽訂時一定要仔細閱讀條款,公平簽訂就業合同,以免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勞動合同 篇4
合理地確定勞動合同期限,對當事人雙方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由于勞動合同期限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因此,應當遵循一定的原則,用統一的目標來約束當事人的意志。
確定勞動合同期限除了堅持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外,還要掌握這樣兩條原則:第一,有利于企業發展生產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勞動關系,實現社會生產勞動,使勞動者獲得物質上的一定利益。而勞動者的勞動和獲得的物質利益,都必須依賴企業發展生產,取得好的經濟效益。因此,訂立勞動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須從生產實際出發,根據企業生產和工作的需要來確定。第二,兼顧當事人雙方利益的原則。在堅持有利于企業發展生產的原則下,要兼顧當事人雙方的利益。因為訂立勞動合同是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的事情,關系到雙方的利益。確定勞動合同期限時,不能只強調企業的生產工作需要,也應當兼顧勞動者個人利益,尊重勞動者個人意愿。總之,當事人雙方都應當處理好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合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 科學合理地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對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發展都有很大幫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的長期規劃和目標任務,對勞動力的使用進行科學預測,合理規劃,使勞動合同期限能夠長短并用,梯次配備,形成靈活多樣的格局。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的年齡、身體狀況、專業技術水平、自身發展計劃等因素,合理的選擇適合自己的.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簽訂須知
第一,單獨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
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這就是說,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中的法定條款,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而如果約定試用期,則只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并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
第二,勞動期限應和勞動合同期限掛鉤,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具體來說就是,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到一年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資金擔保違法,可酌情提供擔保人。用人單位要求新入職員工試用期提供擔保,可能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以收取保證金(物)的形式,一種是以提供擔保人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形式。第一種是我國勞動法明令禁止的;另一種是要求提供擔保人來承擔連帶責任,在我國沒有法條作出過明文的允許或禁止,勞動者可以本著自愿的原則提供。
第四,試用期企業須有理由退工,員工可無理由走人。《勞動法》規定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時,才能辭退。而員工只要“通知”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須提供任何理由。
勞動合同 篇5
文某到A公司從事保潔工作。今年6月19日,在事先無任何通知的情況下,A公司告知文某雙方勞動關系即刻解除。于是,文某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公司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以及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和失業保險待遇。庭審中,該公司對支付經濟補償和賠償失業保險待遇認可,但對支付雙倍工資差額辯稱應予駁回,因為公司已與文某簽訂了勞動合同,并當庭出示了一份勞動合同。可文某認為,這份勞動合同是不真實的,“乙方”簽名處并非其本人簽字。公司認為,文某否認勞動合同真實性,應當出示證據證明。關于勞動合同的真偽應該由哪方舉證的問題,雙方爭執不休。那么,到底應該由哪一方承擔舉證責任呢?
本案的舉證責任分配應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原則。但是勞動者主張雙倍工資顯然無需提供證據,因為其主張雙倍工資的事實依據是勞資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為了免除支付雙倍工資的責任,則需提供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對勞動合同上的簽名予以否認,用人單位只提供勞動合同不算盡到舉證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5條第1款規定:“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系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系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由此看來,合同糾紛一般由作出肯定性主張的一方負完全舉證責任。本案中,用人單位應屬于對勞動合同成立作出肯定性主張的一方,勞動者應屬于作出否定性主張的一方。根據該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再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勞動合同中勞動者簽名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否則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具體說用人單位應補充以下證據:一是需在規定時限內對勞動合同中勞動者的簽名申請筆跡鑒定,逾期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二是可提供勞動合同簽訂時在場人員的證言,或錄制的視聽資料,以此作為輔助證據。
最后經司法鑒定,勞動合同中勞動者的簽名非文某所簽。于是,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裁決公司支付文某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
勞動合同 篇6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1 根據有關規定, 經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本協議, 共同執行。
2 本協議期限為(年/月),自 月日止。
3 工作任務:
3.1 甲方安排乙方在 ,
3.2 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3.3 乙方應完成工作任務,執行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3.4 因甲方生產(工作)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不能勝任崗位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配。
4 勞動報酬: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遵守按勞分配原則,結合工作價值,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崗位,依法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為 元(人民幣)/月,其它各種福利、津貼均含在當月的勞動報酬中而不再另行計發。
5 勞動紀律:
5.1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中寫明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同時,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 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5.2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 甲方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直至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或解聘。
6 協議的終止、變更、續簽和解除:
6.1 本協議期限屆滿時即終止, 由于生產、工作需要, 在雙方同意條件下, 可續簽協議, 并應提前 1 個月辦理續簽協議手續。
6.2 經雙方協商同意, 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并辦理協議變更手續。
6.3 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
6.4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 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6.4.1 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 生產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 企業又不加以改善的;
6.4.2 甲方違反勞動協議或法律、行政法規, 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6.5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協議, 均應提前 30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7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 給對方成經濟損失, 應視其后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8 協議如有未盡事宜, 凡屬國家有規定的, 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 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
9 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7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那么,如果是員工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之后辭職,是否可以申請雙倍賠償呢?有這么一位總經理,手握公司公章,但卻不給自己簽勞動合同,離職以后還把公司告上法庭,索要雙倍賠償。
未簽勞動合同要賠雙倍
20xx年9月,重慶某公司經過股東會同意,聘請王陽為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
同時,股東會一致同意,王陽的試用期為3個月至6個月,勞動合同期按5年以內簽訂,由王陽本人自行擬稿后與股東會簽訂。
同月,王陽進入該公司工作,月工資為16667元。20xx年1月,王陽向該公司提出口頭辭職,雙方辦理了交接手續,隨后,王陽未再到該公司工作,雙方勞動關系于20xx年1月26日終止。
之后,王陽以公司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由,將該公司告上渝中區法院,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差額以及經濟補償、補繳工作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公司:催過,他自己不簽
庭審中,公司辯稱,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是公司原因造成,而是王陽拒絕簽訂,王陽入職后不久,公司還就此進行過催促,但王陽僅回復稱:“知道了。”
另外,王陽在公司工作期間,保管著公司的公章,其作為總經理有權代表簽訂員工內部的勞動合同,行使各種管理權力,所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舉證責任在王陽而非公司,故公司不應支付王陽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至于未繳納社保,是因王陽沒將社保關系轉到公司。
法院:應自行承擔后果
渝中區法院判決:駁回王陽訴訟請求。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承辦法官表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經理由其上級部門聘任(委任)的,應與聘任(委任)部門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公司制的經理和有關經營管理人員,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與董事會簽訂勞動合同。雖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但是,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被告明確指出原告負責制定公司的用工合同,原告的勞動合同由原告本人自行擬稿與股東會簽訂,但原告怠于行使職責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應自行承擔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后果,故對原告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勞動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甲乙雙方的情況應如實填寫,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的分公司負責人(委托代理人)應簽章,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
五、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六、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七、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
八、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后,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
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勞動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為_____(從以下三種期限中選擇并填寫完整)
1、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
3、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工作)完成止。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條 錄用條件為:
第三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于約定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系。
第四條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生產(工作)崗位,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按照甲方對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
3、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完成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4、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等,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資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1)甲方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及工藝規程、組織機構設置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2)甲方確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可以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3)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的。
5、乙方的工作地點為(實際工作的單位、地域)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培訓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并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教育,杜絕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告知乙方所從事的工作(生產)崗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名稱、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按國家規定定期安排從事職業危害工作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實行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為其提供勞動保護。
4、甲方應根據需要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培訓或為乙方接受職業培訓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 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依法制定和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依法對乙方進行規范和管理。
2、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履行并且告知員工,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
3、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4、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等,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5、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于甲方利益沖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等。
6、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實行第________項工作制。
(1)標準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2、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
3、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
4、乙方加班須征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第八條 勞動報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資結合本單位工資制度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其中,乙方工資為______元/月。
2、甲方每月______日支付乙方______(當月/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支付。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工作,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時間為按實際情況填寫。
4、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出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5、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
第九條 保險福利
1、甲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和代扣代繳乙方的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等保險)。
2、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的具體情況,依法制定內部職工福利待遇實施細則。乙方有權依此享受甲方規定的福利待遇。
3、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5、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其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雙方協商同意的;
2、乙方不勝任合同約定的工作的;
3、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項所稱重大變化主要指甲方調整生產項目,機構調整、撤并等。
第十一條 合同的終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應即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
2、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終止情形
第十二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本合同第十條第3項的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前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提前三十日(試用期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擔任重要職務或執行關鍵任務并經雙方約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第十四條 合同的續訂
1、本合同期限屆滿后,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續訂。
2、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1、合同期內,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補償辦法按《勞動合同法》及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2、合同期內,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十二條第6款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為乙方所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和招聘費用。賠償辦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勞動爭議的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約定。有國家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合同期內,如所定條款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雙方事后就有關事宜達成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的,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確定。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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