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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

        時間:2025-03-05 07:07:43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熱門】勞動合同模板合集10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1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熱門】勞動合同模板合集10篇

        勞動合同 篇1

          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來,由于“強資本、弱勞動”的現實情況,勞動合同內容呈現“空心化”的趨勢。由此,用人單位的“單方管理權限”通過勞動合同得到了極大的擴展,相應的,勞動者的權利受到較大程度的限制。為此,新法力圖通過多種手段實現勞動合同內容的標準化 勞動合同內容趨于“標準化”

          面對勞動合同內容標準化的趨勢,將來用人單位如果再利用“空心化”來實現用人單位的單方管理權限,將變得十分困難,這對勞動者的利益保護相對有利。但是,筆者以為,一紙書面規定并不能對未來的勞動關系進行全面、細致的規劃。勞動合同的很多內容都是在不斷發展變化,新法的“標準化”機制將可能僵化勞動關系,值得引起用人單位的注意。

          勞動合同內容的“空心化”,具體指勞動合同的約定內容較空洞、簡單,或者其中很多內容需要依賴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來明確。有些合同內容雖然比較豐富,但也大都停留在對現有法律規定的重復上。

          例如,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但是,很多勞動合同一般只是約定:甲方(勞動者)的工資報酬需要按照乙方(用人單位)的工資制度進行調整。還有,工作崗位同樣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但是很多合同卻這樣約定:乙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調整甲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應該服從。

          這次勞動合同立法過程中,針對上述問題,新法采取了相應的措施。

          擴展有利勞動者的必備條款《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新法則規定,勞動合同還應具備以下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工作崗位;工作地點;休息休假;社會保險;職業危害防護。

          同時,新法刪除了“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這兩個必備條款。實踐中,這兩個條款被用人單位濫用,以至于勞動者往往因此處于不利的地位。

          加大懲罰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

          過去,勞動合同之所以被空心化,很重要的原因是,盡管《勞動法》規定了七項必備條款,但是卻沒有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樣,很多用人單位視必備條款為“可備條款”。

          為此,新法加大了用人單位不約定必備條款的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新法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這樣,勞動合同的內容成為了勞動監察行政處理的對象。

          新法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缺失必備條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里的賠償責任,按照有關部門的學術解釋,甚至包括“精神損害”。

          約定不明時,按照三個原則處理

          為了防止用人單位利用約定必備條款的模糊性,實現逃避法律義務的目的,新法進一步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按照下列原則確定:一是允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二是當事人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三是沒有集體合同或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特殊情況下,約定內容轉化為法定內容

          新法還對相關內容進行了強制性規定,以實現勞動合同內容標準化:

          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義務,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新法規定,這種約定條款是無效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按照、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新法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違章作業、強迫勞動的,勞動者可以拒絕履行相應的勞動合同約定。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此外,試用期工資標準不低于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試用期滿后正式工資的80%。如果當事人約定服務期的,在服務期內,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調整勞動者的工資,此時,當事人原先的約定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勞動合同變更必須書面協商一致

          實踐中,當事人對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往往遵循“實際履行”原則,法律并不要求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變更協議。

          為進一步保證勞動合同內容標準化的效果,新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勞動合同變更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換句話說,如果當事人不能協商一致,一般情況下,雙方當事人仍要履行原合同內容。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

          姓 名

          編號:

          說 明

          1、本勞動合同供全日制用工參考使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根據需要依法調整相應條款。

          2、此合同被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應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甲方基本情況

          乙方基本情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年日起至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

          2、無固定期限:自月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合同期限。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招用乙方在 (地點) (崗位)工作,工作內容為: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2、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辦理。

          (三)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根據乙方現任職務和工作崗位,約定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按計件單價結算,具體辦法為:

          2、甲方必須每月至少1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 日為發薪日。

          3、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其工資報酬。

          4、乙方在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或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職工孕期檢查、產假、哺乳期內哺乳時間、計劃生育手術假、男方護理假等期間,甲方應視同乙方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工資。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其中乙方應承擔繳費部份,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規定執行。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變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條規定執行。

          第九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十條 勞動爭議處理

          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乙方,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如下: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停工留薪期滿后: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綜上,工傷職工中,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至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五級、六級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可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即用人單位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主動解除與工傷人員的勞動合同或裁減工傷人員。

          【知識點】臨近退休人員兩個一次性支付遞減: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魯政發〔20xx〕25號第二十五條: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每減少1年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的10%支付;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條鏈接】

          《勞動合同法》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反之,在其它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依《勞動合同法》的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解除與工傷人員的勞動合同。(不包括一至四級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的職工)。如果工傷職工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等行為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辭退工傷職工。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制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乙方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九條 甲方應當督促乙方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乙方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甲方應告知乙方以下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

          第十條 甲方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乙方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二條 乙方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甲方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乙方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十四條 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五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六條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 、 、 ;其標準分別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 。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 條中明確。

          第十七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八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九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 元;從事井下作業的,每個工作日井下津貼為 元。

          第二十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于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二十一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五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七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八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三十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三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勞動合同 篇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勞動合同管理,保證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我省境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含在我省境內就業的外國、無國籍及港、澳、臺勞動者,以下統稱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四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終止和解除,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第五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七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必須在30日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在30日內以上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勞動合同,經協商達成協議后,雙方應在勞動合同上簽名蓋章。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上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法規的;

          (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或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

          (三)損害國家、集體和社會利益的;

          (四)限制或侵害當事人一方基本權利,合同條款顯失公平的。

          第十條 無效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無效勞動合同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的勞動者必須年滿16周歲、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從事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等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需招用未滿16周歲的人員除外),從事繁重體力勞動或有毒有害工種的,必須年滿18周歲。招用從事爆破性和煤礦井下瓦斯檢驗人員,年齡不得低于20周歲。未成年工及女工的禁忌勞動范圍,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內容:

          (一)合同期限(含試用期限);

          (二)工作任務和工種、崗位;

          (三)生產、工作條件;

          (四)教育與培訓;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保護;

          (七)勞動報酬;

          (八)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九)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十)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

          (十一)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以及其他內容。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文本,由省勞動行政部門統一制定。經省勞動行政部門同意,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以參照統一文本自行制定本地區勞動合同文本。

          企業自行擬定的勞動合同文本,必須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審查。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

          (一)有固定期限的(臨時工合同期不得超過1年);

          (二)無固定期限的;

          (三)以完成某一項任務為期限的。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適用于常年性技術崗位和工種。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明確終止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第十五條 勞動合同雙方可以約定試用期限,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內的,可不實行試用期。

          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單位與原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如工種、專業對口的,可不實行試用期。

          重新就業的合同制工人,如工種、專業對口的,可不實行試用期。

          第十六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一)雙方協商同意的;

          (二)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已經修改的;

          (三)企業合并、停產、轉產或依法宣告破產的;

          (四)因工致殘,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應在15日內作出答復。逾期不答復,視為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沒有變更,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勞動者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或調換崗位。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發生事故或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二)因生產、工作需要,單位內部機構或工種、崗位之間的臨時調動;

          (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十八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勞動合同 篇6

          疑問一: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

          《勞動合同法》第82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若用人單位既不支付2倍工資也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么辦??用人單位會受到什么懲罰?

          很多人肯定會說申請勞動仲裁,但實際對勞動者來說申請仲裁的維權成本太高,先不說錢就是收集資料都要花大功夫!所以有沒有更好的實際可用的辦法呢?

          疑問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嚴重的標準如何衡量?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勝任的標準如何衡量?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范本《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

          疑問三: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1、若勞動者上個月有請假,扣除假期工資后只領到200元,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是否還按此實發工資支付?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是合同工資還是實發工資?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或者”是不是說若用人單位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就不用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就可解除勞動合同了?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疑問四: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若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續簽或簽訂固定期限合同,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嗎?

          疑問五: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賠償金和經濟補償的區別?2倍經濟補償是不是就等于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疑問六: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此條的違約金是何標準?

          疑問七: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應得工資?若員工有請假,是否只計算其實勤工資?

        勞動合同 篇7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第一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月)。

          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 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不得招錄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并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八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甲方支付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九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勞動合同 篇8

          甲方:(火鍋店)

          乙方:(乙方兩人,為夫妻關系)

          甲、乙雙方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特訂立如下用工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壹年,從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2月1日止,本合同一年一簽訂。

          二、乙方的工作職責及要求

          (一)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與安排;

          (二)乙方必須保證甲方的客人和工作人員準時進餐;

          (三)乙方負責做好甲方采辦菜蔬食品的貯存保管,保證食品清潔、衛生、新鮮、無腐爛;

          (四)乙方在工作期間必須認真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確保食堂物質、財產不受損失;

          (五)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自覺服從管理;

          (六)后堂員工要互相幫助、不得吵架、酗酒、吸煙等。

          三、工資發放:乙方工資由基礎工資和獎金構成。

          1、乙方為夫妻雙方兩人,一年兩人工資共為65000元(大寫:陸萬伍仟元整)。

          2、甲方每月發放乙方(夫妻兩人)基本工資3000元,每月1號發放。剩余工資在本合同到期后甲方一次性付清。

          四、獎金:一年獎金為5000元(大寫:伍仟元整)(夫妻兩人共5000元)

          1、合同期內,若乙方在不影響正常上班的情況下可以向甲方請假;若乙方在合同期內終止合同,乙方只拿當月工資,甲方則不向乙方發放任何獎金。

          五、獎金發放條件

          1、后堂衛生、上班穿著工作服、保證菜品的質量;

          2、乙方負責后堂配菜、包肉、擇菜、熬湯、配鍋子。

          3、下班前開菜單、保證所有櫥柜、案板、下水槽、墻壁包括所有鍋灶用具的衛生清潔。

          4、乙方保證員工宿舍的衛生、天然氣、水、暖、電的安全使用。

          六、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等,對乙方給予如下處罰:

          1、未按合同約定,擅自離崗,造成客人或工作人員誤餐,連續違反10次,扣除獎金;

          2、因乙方責任致進餐者食物中毒,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開始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9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乙方(勞動者):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乙方在 崗位上工作,乙方應完成甲方合理非配的生產任務。

          第三條 工資報酬

          甲方按工作時間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小時工資報酬不低于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工資具體支付辦法約定如下:

          第四條 工作時間

          乙方在甲方每天工作 小時,具體工作時間安排:

          第五條 福利待遇約定如下:

          第六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和操作規程培訓,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所從事工種的需要向乙方發放勞動防護用品,保障乙方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二、乙方應遵守甲方安全衛生和生產操作規程,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三、乙方因工負傷按照國家和當地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本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本合同的內容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 本合同期滿,自行終止。

          三、 雙方就本合同的'解除條件約定如下:

          四、雙方就解除本合同有關經濟補償的約定如下:

          五、雙方就本合同的終止條件約定如下:

          第八條 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一、 由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行為造成解除本合同的,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約定如下:

          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給對方造成損害的,具體賠償辦法按國家和當地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或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有抵觸的,按照國家和當地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10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

          乙方(職工):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等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確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本合同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工作任務為期限:從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東莞市職工勞動合同范本東莞市職工勞動合同范本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30日;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60日;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第三條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地處_________市_________鎮街(區)

          社區(村)廠區(公司、門店)的_________部門_________崗位工作。

          第四條乙方的工作任務和職責是_________,甲乙雙方并按以下第_________項明確:

          (1)乙方工作的崗位,不屬于國家規定的需安全、衛生和職業特殊保護的工作崗位。

          (2)乙方工作的崗位,屬于國家規定的需安全、衛生和職業特殊保護的工作崗位,該崗位有可能對乙方身體的`安全或健康主要在_________方面造成損害。

          甲方將按特殊崗位和工種保護的有關規定,提供安全、衛生和職業病的防護知識培訓和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

          第五條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權臨時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3個月內),乙方應當服從。如甲方需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者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3個月以上),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書加以確認,該協議書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確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_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1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工作時間,不存在意義上的加班。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甲方經勞動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以_________(周/月/季/年)為計算周期,綜合總工時符合國家規定。

          第七條在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情況下,因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經與本單位工會或者乙方協商后,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加班總時數符合國家規定。

          第八條甲方依據本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相關規定,每年適當安排乙方休節日假、年假、婚假、產假、看護假、喪假等帶薪假期。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執行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規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核發乙方工資:

          (1)試用期工資: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

          (2)計時工資:崗位工種標準為_________元/時,來計付乙方的月工資。

          (3)計件工資:甲方按公布的本單位制定計件單價制度,來確定乙方的計件工價及計付乙方的月工資。

          (4)不定時工資或固定工資:_________元/月。

          第十條甲方根據單位的經營狀況和工資分配制度、集體工資協商結果,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第十一條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如期支付_________(當月/上月)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執行所在地社會保障部門的規定,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按比例分別繳交社會保險費。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依規定得到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

          第十四條乙方工傷或因工死亡,甲方按社會工傷保險規定給予工傷待遇或者因工死亡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女職工、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標準,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

          第十六條甲方按國家先培訓、后上崗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職業病防護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及其他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須自覺遵守和執行甲方的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職業病防護措施,進行生產和工作。

          第十七條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崗位工種,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及防暑降溫等津貼,并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第十八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及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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