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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

        時間:2024-12-28 13:37:47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熱門】勞動合同模板九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熱門】勞動合同模板九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 動 者)

          須 知

          1、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

          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甲方有權了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乙方應當如實說明。

          2、甲方招用乙方,不得扣押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乙方提供擔保或者以其

          他名義向乙方收取財物。

          3、甲方應在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乙方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雙方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

          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甲方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并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

          4、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

          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

          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乙方在甲方聯系工作滿10年的;(2)甲方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10年且據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乙方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6、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之外,甲方不得與乙方約定由乙方承擔違約金。

          7、勞動保障政策咨詢電話:12333

          勞動保障監察投訴舉報電話:

          大連市:84369110 開發區:87622867 普蘭店市:83118624

          中山區:82799610 保稅區:83707460 瓦房店市:85630056

          西崗區:39608681 高新園區:84796982莊 河 市:89818880

          沙河口區:84610121 旅順口區:86363017長 海 縣:89884660

          甘井子區:86589470金州區:87779020 長興島工業園區:85283613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單位類型經濟類型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注冊登記地省市區(縣)街(鄉) 號

          實際經營地省市區(縣)街(鄉) 號

          聯系方式及電話

          第二條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 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戶籍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鄉) 號

          實際居住地省市區(縣)街(鄉) 號

          聯系方式及電話

          第三條 乙方聯系方式及電話發生變更,應及時通知甲方。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四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月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崗位,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為。

          甲乙雙方可以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六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下列第 種工作時間制度:

          (一)標準工作時間制度: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二)不定時工作制。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乙方意見的基礎上,應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三)以(月、季、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應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第八條 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時間,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保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九條 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一條 甲方按下列第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二)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第十二條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正常提供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五條 乙方在醫療期的病假工資由甲方根據企業規章制度的規定標準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采用下列第種方式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一)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二)參加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及。

          第十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公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 甲方建立健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

        勞動合同 篇2

          編號:

          被通知人:

          所屬部門:

          因下列第____項原因,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本單位決定從_年_月_日起解除或終止與您的勞動合同關系: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4、單位依法進行裁員;

          5、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6、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

          7、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8、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本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9、因員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無效;

          10、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1、勞動合同到期;

          12、員工已達退休年齡。

          13、其它:

          您可領取經濟補償金:____元,其它費用:____元

          請您于前述勞動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周內到單位人事部門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和工作交接手續,逾期不辦理手續者責任自負。

          特此通知!

          (公章或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注:以前述1至4項、11項原因解除或終止時,需提前30日通知員工;

          本通知一式兩份,單位與被通知人各留一份。

          簽收欄:

          上述通知我已收取,內容已知悉。

          簽收人: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注:1.此證明由用人單位出具,一式三份。一份交給勞動者本人,一份裝入本人檔案,一份由用人單位留存; 2.用人單位在15日內將勞動者檔案移交其戶籍所在市或區、市、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單位勞動保障代碼□□□□□□ 法定代表人郵編□□□□□□ 甲方注冊登記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個人勞動保障代碼□□□□□□□□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戶口性質 現居住地址 郵編□□□□□□聯系方式

          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從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外包單位、外包期限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甲方外包乙方到 單位工作。

          (二)外包期限為 個月,從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其中含試用期個月。

          三、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一)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的工作需要,安排其在 崗位工作。

          (二)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執行下列 種工時工作制。

          A、標準工時制。具體工作時間為

          B、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C、不定時工作制。

          注: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要經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二) 甲方有義務督促用工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及地方有關休息休假規定,保障乙方休息休假的權益。

          五、勞動報酬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本人工資執行下列條款。

          A、乙方的工資按照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確定。

          B、甲乙雙方協商約定月工資 元。

          C、其他形式 。

          (二)甲方于每月 日之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享有最低工資保障。

          (三)用工單位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甲乙雙方約定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的月標準為 元。

          (四)甲方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外包協議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費用。

          (五)甲方跨地區外包乙方的,乙方的勞動報酬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嚴格按照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按規定享受法律、法規、規章確定的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培訓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應會同用工單位共同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應會同用工單位共同按照國家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甲方執行國家關于醫療期的規定。

          (六)甲方應會同用工單位共同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不斷提高乙方的職業技能。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因乙方外包期滿或其他原因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對其重新外包,乙方同意重新外包的,甲乙雙方應簽訂變更勞動合同,確認外包單位、外包期限、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等內容。

          九、勞動合同解除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被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未辦理離職手續而擅自離崗三日者,視為自動離職,乙方應于離職次日到甲方辦理離職手續,逾期不辦理者視為乙方單方面自動解除本合同;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工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用工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或者經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4、因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用工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工資的;

          3、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工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1、

          2、

          3、

          4、

          十一、法律責任

          (一)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依法履行勞動合同。

          (二)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三)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法》或者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的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其它事項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甲方應如實將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外包協議內容告知乙方。

          (三)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本合同不得代簽和涂改,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勞動合同違約金問題

          案例

          四川某餐飲公司的廚師長林某,在沒有征得公司批準的情況下突然離職,公司追究他的違約責任,為此他與公司“鬧”上法庭,勞動合同違約金問題。經過法庭審理,法院判令林某支付餐飲公司違約金250萬元。

          有人把法院這次作出的賠償判決稱為“中國餐飲界第一賠償案”:其一,賠付金額之高在我國餐飲業還從未有過;其二,國內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數額之大也是第一人。

          該餐飲公司已有上百年歷史。1999年,某集團公司將其從北京引入四川成都,成立四川某餐飲有限公司,開始在成都開店。幾年時間,在成都,該餐飲公司的名聲就到了幾乎無人不曉的地步。

          20xx年初,從河北到四川打工的廚師林某得知自己的師傅升任餐飲公司的行政總廚后,找到師傅幫忙,并在師傅的幫助下,進入餐飲公司,當上了一名初級廚師,月薪20xx多元。

          林某在事業上是個有心人,勤奮好學,很快從眾多廚師中脫穎而出。20xx年,林某獲準進入餐飲公司研發團隊從事餐飲公司菜品的學習、研究和開發,他的月薪也因此而翻番。

          其后,隨著林某廚藝不斷提高,他不僅躋身高級廚師之列,還當上了廚師長,成了餐飲公司的中堅力量,月工資也由原來的5000多元上漲至1萬多元。

          20xx年,該餐飲公司進行連鎖擴張。為了留住人才,同年7月,公司與林某簽訂了勞動合同(即《聘用協議》),約定公司聘用林某為該公司顧問及集團公司副總經理;林某負責餐飲公司菜品的開發研究、菜品創新、廚藝人員的培訓及各分店餐飲公司大廚人員的擔保。聘用期限從20xx年7月10日至20xx年7月9日,為期10年。協議還約定,在聘用期內林某年薪30萬元,公司還向林某提供一套面積達230平方米、價值上百萬元的住房和一輛2 0L的雅閣轎車。除此之外,公司還許諾根據經濟效益將給林某以豐厚的年終獎金和提成。預計林某10年的總收入可達近500萬元。

          餐飲公司與林某在《聘用協議》中特別約定:“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林某不得在聘用期內無故離職,否則承擔500萬元違約金。”

          隨后,餐飲公司為了讓林某更安心地工作,還把協議中約定提供的雅閣轎車換成了檔次更高的寶馬轎車。

          然而,不到一年時間,林某與餐飲公司在用人問題上發生了沖突。公司要求對全國各分店廚師進行統一管理和調配,而林某卻希望他負責的分店的廚師都是他自己的徒弟,因為他認為自己的人更便于管理。并且,林某還認為公司在這個問題上對他不信任,進行“牽制”管理,他無法接受公司的做法。20xx年7月,林某離開了餐飲公司,到外地一家高檔餐飲公司做高層管理人員。

          公司遂于當年8月30日以林某無故離職為由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林某償付違約金250萬元。

          同年12月30日,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達了裁決書,認為林某違反協議約定,在未得到餐飲公司允許的情況下,未辦理任何離職手續就單方面離職,其行為已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和協議約定,嚴重損害了餐飲公司的利益,對其造成了經濟損失。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確定林某違約后,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仲裁委裁決林某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餐飲公司違約金250萬元。

          20xx年1月10日,林某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不服,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不予支付違約金250萬元和不再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隨后不久,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經過審理,法院最后認為,林某與餐飲公司是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簽訂《聘用協議》的,其內容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現,協議合法、有效。20xx年4月19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林某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內到餐飲公司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并在三十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餐飲公司違約金250萬元。案件受理費由林某負擔。

          20xx年5月20日,林某收到了一審判決書。拿到判決書,他的心里很不平靜,盡管他曾在餐飲公司中擔任高層管理人員,但時間不到一年,自己所掙的錢遠不夠支付違約金,250萬元對他來說,如同天文數字。為此,6月3日,林某向當地中級法院提起了上訴。20xx年9月,中級法院經審理后作出了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事后,法院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我國的勞動法中,沒有對勞動合同違約金作出規定,林某無故離職的行為不僅違反協議約定,且必將對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產生不利影響。而聘用協議中約定的違約金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受到尊重。因此,公司要求林某支付違約金250萬元的訴訟請求,應當予以支持。本案中的這個廚師所獲得的工資待遇,遠遠高于一個普通勞動者的工資待遇。同時他擔任的職務,涉及比較重要的技術領域,那么與這個高報酬相適應的',當然就應該是高風險。承擔250萬元的違約金不違背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同時也不違反公平的原則。

          此案發生在《勞動合同法》出臺之前。在當時,調整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只有《勞動法》,而我國的《勞動法》中沒有對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設定違約金作出禁止性規定。因此,長期以來受民法觀念的影響,在司法實踐中,我國一些地區認可違約金作為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方式。但也有些地區認為,在勞動合同關系中,一般的勞動者屬于弱勢群體,所以法律應當側重于保護,關于普通勞動者的違約行為的違約金約定,應當考慮勞動者具體的收入,不宜規定得過高,如果規定得過高,勞動者一方有權利要求予以減少或者是予以免除。比如,20xx年2月1日實施的《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對勞動合同違約金問題的規定是:“訂立勞動合同可以約定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最多不得超過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則完全不同: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設定違約金的,僅限于下列情況:(1)違反服務期約定的。(2)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約定。

          也就是說,上述關于違約金爭議的案件,如果發生在北京的企業中,則仲裁機構或法院很可能依據《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的條款,支持的違約金金額,最多不得超過林某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即30萬元,而不是250萬元;而如果本案發生在上海的企業中,則仲裁機構或法院很可能依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的條款,認定該協議無效,進而根本不支持企業要求林某承擔違約金的請求。

          由于我國各地對勞動合同違約金的理解各不相同,因此關于該違約金的地方規定差異很大,從而很可能出現各地處理同一問題的結果不唯一性。面對這種混亂狀態,擺在《勞動合同法》面前的問題是,國家應該怎樣看待違約金?違約金在新出臺的《勞動合同法》中應做怎樣的具體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的特點,我們認為,勞動合同法律責任的承擔方式最好是由法律規定,如果允許違約金成為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就會對勞動者很不利,其理由如下:

          如果由當事人自行約定違約金,就等于忽視了勞動合同與其他合同的本質不同,忽略了勞動關系中勞動者的弱者地位。特別是在我國,勞動力長期供大于求,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很難真正實現,這就容易使雙方在約定違約金時,更多地體現用人單位意志,用高額違約金來限制勞動者的自由流動。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受聘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

          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與乙方簽訂會計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實行每周工作 小時,每天工作小時的工作制度。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甲方應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 工作報酬

          根據國家、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會計工作崗位,甲方按每月 元支付乙方工資,每月計發工資的具體日期為。

          甲方根據國家、單位的有關規定,可調整乙方的工資。

          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計劃生育等假期。

          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甲方按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甲方單位被撤消、關閉、轉產,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 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無故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逾期 月的。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8.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聘用合同履行期間,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擅自違反規定解除合同的,必須負違約責任。并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基本工資額度的違約金。

          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 其它事項

          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按《勞動法》爭議處理的有關條款執行。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本合同的未及事項,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可以簽訂補充合同。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7

          一、合同是否是規范化標準合同以及責任認定:一般情況下,公司的勞動合同大多都是規范化的標準勞動合同,也有的公司是自行擬定的勞動合同,但是不管是規范化的或者是自行擬定的,都跑不出法律的范疇,超出了法律范疇,即使是簽了合同,合同也是無效的,公司是要相應承擔責任的,因為是公司本身擬定的合同不合法才導致合同無效,所以責任在于公司不在員工。所以員工對于該方面問題不必太過于擔心。無論是規范化合同還是自行擬定合同,員工均可以簽署而不必去擔心責任的問題。

          二、合同中的崗位定位問題:很多公司投機取巧會在合同里面改變崗位稱呼,比如說:該人員是管理類人員,但是公司卻在合同里寫明是操作類人員。雖然待遇不變,但是這種做法對于員工來說是有風險的。對于公司卻是百利而無一害。所以員工簽署合同是務必看清崗位名稱,如果有異議務必當場提出改正后方可簽字。

          三、合同中的底薪問題:很多公司在合同中會把市最低工資作為底薪,但是對于底薪(面試時的約定最低底薪)高于最低工資人員來說,這種情況下就不可以按最低工資來簽訂合同了。必須及時改正后再簽。因為底薪會涉及到你以后工作中很多問題,尤其是你的收入會有很大影響。

          四、在合同中對于病假工資進行約定。很多公司按照常規做法不會在合同中對病假工資做規定,這樣一來公司就完全可以按照不低于市最低工資的80%來支付病假工資。這個對于員工來說是不利的。所以員工最好在簽訂合同時協商好病假工資支付辦法然后寫入到合同中。對于員工就比較有利了。

          五、合同中關于崗位調動的規定問題:很多公司會在合同里明確公司員工需要服從公司的崗位調動。該項規定可能會涉及到以后工作中的崗位調整問題。員工需要看清楚崗位調動的條件,不能夠因為崗位調整而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六、合同簽訂時間問題:按照勞動法規定,公司必須在一個月內與新入職員工前段時間合同,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內簽署,則有權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但是該要求最好是在離職時提出來,因為在職時提出來可能會影響你的工作)。

          勞動合同一經雙方簽字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這個時候才發現合同中有很多對自己不利的條款想要反悔幾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在簽訂之前就應該對勞動合同多注意,小心其中的陷阱。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

          勞動合同問題一直是司法實踐中廣泛討論的問題,也是勞動者關心的焦點。一般來說,勞動關系開始的標志就是簽訂勞動合同,但當公司不與職工簽訂合同時,職工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整理了關于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的內容,為您提供一定的參考。

          一、 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簽合勞動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 未簽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 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者要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用人單位也要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勞動合同制度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由小編為您整理提供,歡迎咨詢參考。

          哪些情況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一般有兩種方式,即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與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那么,哪些情況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本文整理了相關內容,為您提供一定參考。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特別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時,要注意以上的法律法規,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由小編為您整理提供,歡迎參考咨詢。

          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

          試用期合同與企業正式勞動合同一樣,同樣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護和維護應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適應,而對工作中可能產生的各類隱含虛假報酬、工作內容、工作性質等欺騙性質信息的維權行為。那么在試用期內,要不要簽訂勞動合同呢?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請看下面專業律師的解答。

          《勞動合同法》公布很久了,但一些勞動者對于簽訂勞動合同知識懂的太少,特別是在試用期,很多人都不知道試用期該不該簽訂勞動合同。其實,在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以下是鼎凌律師為您全面介紹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的有關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互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互了事實勞動關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筻l8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所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過一個月的部分支付雙倍的工資。根據法律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再次,對于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出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求勞動合同。

          希望閱讀了以上內容對您了解試用期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免費咨詢專業律師。

          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要怎么辦

          不管在什么時候,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于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本文就為大家帶來一起具體案例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分析。

          應當說這個規定對用人單位的約束作用是很大的,現在可以說在簽訂勞動合同問題上,企業和員工的地位轉換了,用人單位現今都是很積極的`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會不會存在員工拒不同意簽訂勞動合同,以此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情況呢?

          在司法實踐中,勞動者提出的申請一般是有事實依據的,但也不排除一些不是事實但卻看似有理有據的情況,因為在勞動仲裁和訴訟過程中,員工雙倍工資賠付的訴求通常都能得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的支持。所以不管在什么時候,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于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這也就使得勞動合同法施行以后,有關勞動者以企業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勞動仲裁一度成為熱點問題。我們下面這個案例就是因員工不同意簽署勞動合同卻向單位主張雙倍賠償,但最終法院判決單位給予賠償的比較典型的案例。

          【基本案情】

          韓某在寧夏大廈工程部任水暖工,勞動合同期限為20xx年4月3日至20xx年4月2日。在勞動合同到期后,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但韓某一直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12月22日,韓某提出辭職,雙方的勞動關系解除。后韓某向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寧夏大廈向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300元,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及20xx年9月份的工資。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寧夏大廈向韓某支付20xx年9月的工資1104.51元,以及20xx年5月3日至20xx年12月22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寧夏大廈不服該裁決書,認為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主要原因系韓某拒絕,故不同意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被告韓某辯稱:雙方所簽勞動合同到期后,寧夏大廈從未找他續簽過勞動合同。寧夏大廈申請證人劉某、宋某出庭作證,證明在20xx年6、7月間曾經接到過寧夏大廈人事部的電話,通知韓某所在的工程部去簽合同,并將此通知轉達給了韓某。法院認為,本案焦點系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應由誰負責。寧夏大廈與韓某的勞動合同到期后,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雙方應當續簽書面勞動合同。證人雖證實寧夏大廈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對于韓某不予續簽的情況,寧夏大廈仍應負有提示韓某續簽的義務。可直到20xx年12月22日雙方解除勞動關系時,寧夏大廈未采取任何措施履行此義務。所以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責任應由寧夏大廈承擔,其應依法支付韓某二倍工資差額。

          【案情分析】

          該案件中寧夏大廈已經證實了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法院仍然認為其沒有履行法定義務,那么企業在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方面該如何做才能盡到應盡的義務呢?如果未簽書面合同的責任確在勞動者一方,則用人單位企業不需支付雙倍工資,但是用人單位應當對此承擔舉證責任。在訴訟中無法證明的事就是沒有發生過的事。本案當中,寧夏大廈正是因為沒有能夠有效證明自身履行了法定義務而最終被判承擔賠償責任的。

          法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因此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盡到以下義務: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當面向勞動者送達通知被拒絕后,可以采取快遞、掛號信等可以保留憑證的方式,以備發生糾紛時作為證明之用。該通知應當明確表達要求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寫明要求簽訂合同的截止日期,并可附勞動合同文本或主要條款。

          其次,通知送達后勞動者愿意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應當立即完成簽訂合同,如果勞動者表面上同意簽訂但以合同個別條款有異議等理由拖延時,用人單位應當也與勞動者簽訂一份書面證明,寫明要求簽訂勞動合同的通知已經送達,因勞動者原因暫未簽訂勞動合同等事宜,并讓勞動者簽字確認。

          再次,如果勞動者無任何理由拒不簽署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以上的通知也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并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也就是說,用工一個月后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的選擇是,或者立即簽訂完成,或者繼續雙倍付薪,或者終止合同。只能選擇其一。

          所以,勞動合同應當在一個月之內簽訂,這樣企業一方的風險就會減小。那么什么時候是簽訂勞動合同的最佳時間呢?

          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工前,單位有足夠的時間和籌碼與員工協商,協商不成的,取消用工即可,勞動關系尚未建立,單位無需承擔任何的責任。如果辦理入職手續的第一件事就是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簽訂后才開始辦理其他手續,則單位一方因不簽訂勞動合同被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就降為零。如果用工開始以后才簽勞動合同,此時勞動關系已經建立,萬一雙方對合同條款存在爭執,不能達成一致,或員工故意拖延不簽,那企業就會比較被動。單位為了不至于拖過一個月的時間限制可能不得不接受較為不利的合同約定,當然單位也可以通知終止合同。

          對于企業來講,首先應當盡快的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及時通知才能及時止損,其他的細節事宜等合同終止后再討論也不遲,但不管怎么樣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狀態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控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

          其次,百密總有一疏,如果企業因某些人工作差錯在用工過程中發現有漏簽勞動合同的情況的,應當立即補簽,在員工同意的情況下,可將簽訂的日期補寫為員工入職之日,以絕后患。如果一個企業有規范的管理機制,良好的工作環境,對員工也會有吸引力,當發生一些漏洞或工作失誤時,員工也會理解,不會無理取鬧吹毛求疵的。

          再次,企業在用工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員工的勞動合同,因為每份合同的價值最高相當于11個月薪資。企業應當將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單位保存兩份,分別由不同的人員管理,派專人定期檢查勞動合同看是否每位員工都有簽訂,并查看是否有員工合同即將到期,提前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什么

          對于應屆畢業生來說,不熟悉勞動合同的簽訂,那么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什么呢?詳細的解答請跟隨小編一起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大學應屆畢業生提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從何時起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這種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在現實生活中爭議和糾紛的發生。比如,即將畢業的在校大學生畢業前與用人單位提前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勞動關系也只能從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計算。

          二、試用期是否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現實生活中,有些用人單位往往對于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經常會等到勞動者“轉正”以后,再簽訂勞動合同。首先,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其次,即使在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計入勞動合同期限內的。

          三、試用期期間單位是否應該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單位應當為試用期內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期限的范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后為職工補繳。

          四、單位提供什么樣的培訓才能與職工簽訂服務期條款

          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的培訓是有嚴格的條件的。

          1、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這筆專項培訓費用的數額應當是比較大的,這個數額到底多高,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一個具體的數額,將來可由各地方予以細化。

          2、對勞動者進行的是專業技術培訓。包括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比如從國外引進一條生產線、一個項目,必須有能夠操作的人,為此,把勞動者送到國外去培訓,回來以后干這個活,這個培訓就是本條所指的培訓。

        勞動合同 篇8

          甲方:

          住所:

          聯系電話:

          乙方:

          住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_年。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4、合同期限內,試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_月。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1、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乙方應按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

          2、制定及符合相關規章制度的要求,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生產(工作)內容。

          3、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點:根據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實行____________工時制度,每日工作時間_______小時。每周工作時間_______小時,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的,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補休。

          2、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

          1、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____元/月。

          2、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每月工資________。

          3、甲方按有關政策每月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4、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_______個月的,非乙方原因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_______個月且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按________元/月支付乙方生活費。

          5、甲方安排乙方每日_______時至次日_______時期間工作的,每個工作日支付夜班補貼________元。

          6、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按國家政策規定或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五、社會保險

          1、甲方應按規定及時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相關手續,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2、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應享受的假期及相應待遇,按生育保險、女職工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公)負傷(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的待遇及醫療補助費發放,均按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及相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遵守勞動保護、職業危害防護等有關規定。

          2、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

          3、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乙方有權拒絕。

          4、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對具有職業病危害(如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質,下同)的崗位(工種),甲方應當如實告知乙方有關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并采取符合國家職業衛生要求的預防措施和防護設施。

          5、乙方從事具有職業病危害崗位(工種)的,甲方應組織乙方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及時如實告知乙方檢查情況,并為乙方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七、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

          1、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_______條至_______條的規定。

          2、本合同依法訂立后,不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解除。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約定事項違背國家規定或未經協商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9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

          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 年____月____日

          還有以下是地區的勞動合同范本,你可以參考一下

          四川省建筑業企業用工勞動合同書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注冊號: 資質等級:

          在川通訊地址: 郵編:

          乙方: 性別: 電話:

          居民身份證號碼 :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鄉鎮 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終止(如有試用期,則試用期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 (項目名稱)

          工程中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職業資格等級證或上崗證號碼為 。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安排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且應合理安排職工補休或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

          第五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對乙方進行入場施工安全教育。甲方應當對已取得電工、焊工、登高作業等特殊工種操作證書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或書面交底)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七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八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日(或每月) 元,試用期滿后工資為每日(或每月) 元;按工作量計算工資的,每 (工作量單位)支付工資 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在每月 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不得交由包工頭代發),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應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時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合同甲方如為分包方,工資支付發生違約情況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支付。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方應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并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雙方勞動合同解除后,應按有關規定轉移社會保險手續。乙方因工負傷,其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斗毆、偷竊、賭博等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和甲方勞動紀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勞動條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十三條 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本合同,應在規定的時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

          六、違約責任、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四條 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給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符合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規定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部發(1995)223號文件給對方以賠償。

          第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工程所在地( 區、縣)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直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其他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四川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勞動部門備案,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備查。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鑒證單位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說 明

          一、本合同書供四川建筑業企業(含部屬在川建筑企業、省外入川建筑業企業)與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建筑業企業與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約定的內容,經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第一條中,雙方在約定的事項前括號內畫"√",并填寫日期。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三、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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