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勞動合同范文錦集8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勞動合同 篇1
一、試用期內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屬于不符合錄用條件:
1.向用人單位提交偽造、變造、騙取的學歷、學位、職稱證書、資格(技能)證書,以及有關單位或組織出具的各種文書或證明文件等的;向用人單位提交的工作與社會經歷、《入職聲明》中所載內容存在不實的;就與用人單位存在利害關系的事項提供虛假證明或進行虛假描述的。
2.隱瞞現仍處于傳染期的疾病。
3.隱瞞與其他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事實。
4.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后的10日內未向本單位提交社保
與檔案轉移手續,以及配合單位辦理社保關系的。本項如與《勞動合同書》的相關約定發生沖突,則以《勞動合同書》的約定為準。
5.試用期內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或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的`。
6.在試用期內請假天數(如事假、病假、婚喪假、孕產假等)超過試用期天數(按自然月歷天數計算)的1/30的。
7.一次性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達到300元的。
8.工作中因失誤、技能缺陷使其他有工作流程關系的崗位在1個工作日內采取返工、停工達到4小時,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2個小時的。
二、試用期對錄用條件的考核:
1、本單位將不晚于勞動者的試用期滿前15日對其進行“試用期百分制考核”。
2、由職工代表大會成員、試用期內勞動者所在部門負責人、用人單位負責人組成的考評小組對勞動者進行“主觀試題書面考核”。該考核的權重占百分制考核的50%。如試用期內勞動者從事的是管理崗位,該考核的權重占百分制考核的80%。
3、由試用期內勞動者所在部門的勞動者對其團體合作精神、敬業程度、考勤制度進行“民主評價”。改評價視同考核,其權重占百分制考核的20%。
4、試用期內勞動者所從事的崗位設立“試用期績效考核”機制,以下情形若出現的,視為該月的績效考核分數為零。
技術崗位:工作中因失誤、技能缺陷給用人單位的生產資料造成的損失達200元,或(并)使其他有工作流程關系的崗位在累計3個工作日內采取返工、停工達到8個小時,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4個小時的。
銷售崗位:月銷售額未達到元標準的。
勤務崗位:因工作原因遭到本單位或外單位相關人員書面投訴,經查屬實的。
以上績效考核按個月計算。該考核的權重占百分制考核的30%。不滿1個月的,以上標準以國家標準月工作日后再折算。
三、“試用期百分制考核”
達到80分(含)的勞動者屬于符合錄用條件范圍;否則不屬于符合錄用條件范圍。
四、《試用期百分制考核表》格式按以下要求填寫:
《試用期百分制考核表》
五、單位向試用期內勞動者送達《試用期百分制考核表》后,并不意味著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隨即轉正或隨即解除。
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單位會在試用期內向其送達《試用期勞動合同轉正通知書》;如一直未送達,則視為其試用期滿后勞動合同自行轉為正式勞動合同。對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單位會向其送達《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但最終試用期的勞動合同的解除以向其送達《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為準。
六、本《試用期錄用條件》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七、本《試用期錄用條件》經職工代表大會、全體職工討論,相互聽取了意見與采納彼此的方案,經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后,并向全體勞動者進行公示后已生效。
單位蓋章
生效時間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
摘要:附隨義務在我國《合同法》中其設立的目的在于一是促進實現主給付義務;二是維護對方的人身或財產利益。違反附隨義務與違反給付義務一樣產生違約責任。附隨義務的內容包括通知、協助、保密和基于誠信原則而產生的其他義務。
關鍵詞:附隨義務 合同責任 誠信原則
一、附隨義務的概念和特點
(一)附隨義務的概念
附隨義務是在法律無明文規定,當事人之間亦無明確約定的情況下,為了確保合同目的的實現并維護對方當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財產利益,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所承擔的作為或不作為的義務。這表明附隨義務以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系為前提,以誠實信用原則為依據,其目的在于確保合同目的的實現,并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利益;其內容也并非自合同關系之始就已確定,而是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隨著合同關系的進展逐步得以確立的。
(二)附隨義務的特點
附隨義務具有以下特征:
(1)附隨義務具有從屬性。由于附隨義務的'存在價值主要是使債權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實現,所以,在合同關系中附隨義務居于從屬地位。
(2)附隨義務具有不確定性。一般而言,合同義務分為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兩種,而且這些義務在合同成立之初就已經被確定。但是,附隨義務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并非自始確定,而是隨著合同關系的進行,視具體情況要求當事人遵守一定的義務,以維護對方當事人的利益。換言之,附隨義務不受合同種類和性質的限制,即無論任何類型的合同均可發生附隨義務。此外,附隨義務也不受合同是否有效存在的制約,在簽約前、簽約中和履約后的所有階段都可能發生。
(3)附隨義務具有法定性。合同法屬于私法范疇,合同法中的大多數條款均屬于任意性規范,當事人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在契約自由原則的框架內自主決定合同內容,合同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設定具有任意性;而附隨義務則是基于誠實信用原則產生的,即使當事人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沒有約定,也不影響該種義務的存在,而且,此類義務一般情況下當事人也無權廢止。
二、附隨義務的種類及適用
我國《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從這一條可以看出,附隨義務至少具有三個方面的內容,即通知義務、協助義務與保密義務。下面將分別闡述這三種義務以及其他附隨義務。
1、通知義務。通知義務一般又稱之為告知義務,它是指債務人負有對有關債權人利益的事項的通告使其知曉的義務。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目的的實現,需要當事人通力配合,其中需要雙方互通信息的情形,多有所在。如果依據誠信原則,當事人應當主動地通知對方,此時便可認為有通知義務存在。合同法中關于通知義務有很多明確的規定,例如: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應當及時檢驗,發現不符合約定時,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更換、補齊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承包人應當通知發包人檢查;貨物運輸到達后,承運人知道收貨人的,應當及時通知收貨人;保管人應當按照約定對入庫倉儲物進行驗收,保管人驗收時發現入庫倉儲物與約定不符合的,應當及時通知存貨人,等等。綜合起來說,通知義務包括:說明義務,如出賣人在交付標地物時,應如實向買受人說明有關標的物的使用、維修及保養方法等;忠實報告義務,如代理人應及時向被代理人報告被代理事務的情況;瑕疵告之義務,如贈與有瑕疵物品時,應將標的物的瑕疵如實告之受贈與人;此外還有遲到告之義務、提存地點及其方式的通知等。
2、協助義務。協助義務又稱為協作義務,指合同當事人應互為對方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提供照顧和便利,促使合同目的圓滿實現。它要求當事人在締約過程中承擔協力義務;在履約中,當事人應當顧及另一方及其標的物的狀況,最大限度地運用其能力和一切可以運用的手段實現對方的正當愿望,以利于合同的適當履行。合同關系終止后,當事人應當協助對方處理與合同相關的事務。例如: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可以約定,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賠的權利。承租人行使索賠權利的,出租人應當協助;承攬工作需要定作人協助的,定作人有協助的義務。定作人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攬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攬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義務,并可以順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攬人可以解除合同。
3、保密義務。保密義務是指當事人一方對于知曉的對方的商業秘密或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項不得對第三人泄露。《合同法》第43條對此作了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例如:受雇人在雇傭合同終止后,應當對雇傭人的商業秘密等情況負有保密義務;承攬人應當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經定作人許可,不得留存復制品或者技術資料。保密義務在技術合同中的地位顯得尤為重要。保密義務是一種消極義務,只要義務人消極的不作為,而不要求義務人積極的作為。因此保密義務的履行通常不會給義務人帶來額外的負擔。
4、其他附隨義務。
(1)注意義務。注意義務是對債務人在履行債務時的一般要求,即債務人應盡到如同管理自己事務的注意。債務人的注意程度因其地位、職業、判斷能力及債務的性質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當事人應作一個善良管理人并像管理自己事務那樣做到盡職盡責,以盡保護對方合法權益的義務。
(2)保護義務 保護義務是指在由于合同接觸(準備交涉、履行、受領等)而有發生侵害對方生命、身體、財產的可能性的場合,對于諸此法益不予侵害的義務。附隨義務中的保護義務,論其性質,實相當于侵權行為法上的社會安全義務,與給付義務的關系較遠。保護義務與給付義務有著相當的獨立性,例如: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保護義務在合同締結階段就可能既已發生,其違反可能構成締約上的過失,而在合同存續和履行階段,保護義務依然存在,且與合同締結階段的保護義務可以認定為具有連續性。其所要保護的法益,不是給付利益,而是相對人的維持利益或者固有利益。我國《合同法》第301條規定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當盡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險的旅客,并且在審判實務中,也肯定了保護義務作為一種附隨義務的存在。
四、違反附隨義務的法律責任
違反附隨義務,適用《合同法》第107條關于違約責任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總之,合同附隨義務既是履行合同的必要,又為我國合同法所認可。我們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不能眼睛只盯著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也要做到為實現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而盡所應該做到的,本著誠信的原則,為合同的順利履行創造必要的條件。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為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本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本合同的期限按以下三種情形中的第_______種情形確定:
1、固定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完成工作任務時止。
(二)試用期
本合同的試用期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甲方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部門崗位(管理技術崗位或生產操作崗位)從事工作,其職務(或工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小時的工資制度。
(二)如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而不能執行前兩項規定的工時制度的,甲方可執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工作制度。
(三)甲方應當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節日、休假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和帶薪休假。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有權依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并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貴陽市最低工資標準。
(二)乙方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貴陽市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根據甲方現行工資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資形式按以下三種情形中的第______種情形確定:
1、計時工資,期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____元/時。
2、計件工資,其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____元/件。
3、其他形式,其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____元/月。
乙方津貼、補貼、獎金或績效薪酬等其他待遇按照甲方確定的工資分配方式執行。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方式予以調整。
(四)甲方每月__________日發放(當月/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乙方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探親假、婚假、喪假,甲方按照《貴陽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計發工資。
(二)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享受國家規定的相關待遇。
(三)因甲方原因安排乙方待崗的,待崗期間,甲方應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不得低于貴陽市最低工資標準的60%.
(四)甲方將創造條件,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如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定期組織乙方進行健康檢查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乙方,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甲方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乙方有權拒絕。
七、合同的解除
(一)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損失金額在____________元以上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的,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本合同、合同附件或補充協議等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無效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八、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理人及乙方簽字,并加蓋甲方公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雙方各執一份,雙方應妥善保管。
(三)甲方對已經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甲方:(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名或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于年 月日簽定的勞動合同,現提前解除甲乙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解除
1、雙方一致同意于年 月日解除勞動合同,即日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不存在任何爭議。乙方同意并放棄就其他勞動關系問題提起仲裁或訴訟等的權利,彼此不再追究雙方責任。
2、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雙方無違反勞動法,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3、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字前已經與甲方有關部門完成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償還財務借款等事項。甲方確認乙方完成上述交接,雙方再無任何權利和義務糾紛。
二、責任免除
1、因甲方(公司)在未經過乙方允許情況下,將乙方注冊為甲方(公司)監事一職,甲方保證上述注冊乙
方為監事為行為,乙方并不知情,也沒有享有任何收益,甲方(公司)在乙方離職后會盡快變更注冊信息,后期如造成乙方任何經濟索償或法律糾紛,均由甲方自行承擔相關的經濟賠償及法律責任,乙方和甲方勞動關系已經解除,乙方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經營活動都應該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行獨立承擔;
3、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義開展任何業務、活動或者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否則一切后果乙方自己負責,同時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及經濟責任的權利。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 )
根據國家和本地人事勞動管理規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聘用合同。
一、試用期及試用期待遇
1、甲方對乙方的試用期為一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內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2、試用期內乙方為每月 元。
二、聘用期限
試用期滿后,經甲方考核符合聘用條件,甲方正式聘用乙方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崗位
本合同簽訂時,雙方約定乙方在甲方的崗位為 ,預計為 年。
該崗位要求乙方需具備以下條件:(學歷、職稱、工作經歷、專業知識包括相應證件)
四、薪金
試用期滿后,甲方根據乙方崗位情況,支付與乙方崗位相配的薪金,具體標準為:
五、甲方的責、權、利。
1、為乙方提供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和必需的工作條件;
2、依據按勞分配原則,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
3、為乙方提供公司規定的福利待遇和勞動保護;
4、為乙方提供提升業務能力的教育培訓機會;
5、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6、對于乙方工作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及質量及管理時,有權對乙方工作行為決定進行處罰或解除聘用合同。
六、乙方的責、權、利
1、具有為甲方誠實、敬業工作的義務;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3、維護公司聲譽及正當利益;
4、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
5、享有國家、地方政府規定公司的權利和就業保障權利。
6、公司規章制度的認可條款。
7、擁有甲方授予的職權,并承擔自身工作所產生的全部責任。
8、認真履行職責,對涉及工程質量、工期、造價等較大問題變更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由甲方做出最終處理意見。
七、本合同簽訂后,乙方將有機會了解、熟悉甲方公司整個管理規章體系。乙方除有異議保留外,將視作無條件認可管理規章體系,雙方都有按規章執行和保障的義務。
八、保證書條款。
乙方將在一份保證書簽字,承擔遵守規章和保守公司專有技術、秘密的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九、合同解除
(一)因乙方有如下過失行為之一,甲方可以即時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觸犯公司勞動紀律規章;
2、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二)因乙方有如下非過失行為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非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在確定的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的或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本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公司無法履行。
此時甲方須提前30日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
甲方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間或經營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確需裁員的,須提前30日向乙方作書面通知。如甲方在 個月重新錄用人員,乙方有優先權。
(三)因乙方有如下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非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在確定的醫療期內的;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聘人員)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年xx月x日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 )大酒店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將 市 縣 路 大酒店的后廚管理和出品等工作承包給乙方,但暫時不包括后廚雜洗,面點這幾部分等。
試用期滿后酒店運營正常,甲乙雙方如均無異議此合同正常延續
二.工作崗位和薪酬;
第一條;甲方 聘用乙方 同志擔任 并兼任
第二條;乙方負責以下管理事務;
第一條, 乙方負責酒店調控運營成本及利潤核算,應在配合酒店所指定經營菜品的基礎上進行。
第二條, 乙方負責對 酒店的設施、設備及人事、物料,工資,技術,生產出品等日常全面管理工作,有權調整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人員。同時乙方享有酒店管理期間對日常顧客消費的打折權限為 折,酒店每月為乙方提供 元作為酒店 應酬費用,超額部分由乙方個人承擔。
第三條, 乙方負責協助董事長,總經理配合酒店日常運營生產銷售宣傳策劃。
第三條;雙方協定,基本底薪為人民幣 元/月,人數暫訂為 人。
第四條;酒店確定每月15日為上月工資發放日。不拖欠不延遲。
三.勞動紀律
1.乙方應服從甲方的指揮和管理,愛護甲方財產,保守甲方商業秘密。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第一條;乙方如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批準交接后方可離職,特殊情況除外。
第二條;下類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本勞動合同;
1. 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第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的;
1.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其中包括被開除、除名或因違紀應予辭退;違反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致他人殘疾、死亡的;不服從甲方指揮和管理,后果嚴重的;
2. 乙方被勞動教育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其中包括;違反本和同規定,泄露甲方商業機密,并造成重大損失的。
4. 被依法追究形式責任。
五.違約責任;
第一條本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時,可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協商不一致時,終止勞動合同,并辦理有關手續。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
第二條;
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未提前提出解除本勞動合同時,按國家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六.其它
第一條;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悖,雙方均應按新規定執行。
第二條;本勞動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本勞動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
簽字日期
勞動合同 篇7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年月日起,至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并以為工作任務完成的標志。
4、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
(二)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試用期內,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甲方根據本單位的需要與勞動者的綜合能力,聘用乙方從事工作。乙方需按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量、按質完成工作。
2、乙方工作地點:。
3、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工作能力與表現,在向乙方說明情況后,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的工資、獎金、福利等各項待遇隨其調整后崗位的統一標準相應改變。
乙方承諾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三、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保障乙方在勞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及健康。
2、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規定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女員工,甲方按國家規定為其提供勞動保護。
4、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遵守安全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實行第________種工時制。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2)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以月、季、年為一個計算周期,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對安排乙方加班的,按照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3)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根據公司安排進行。
2、實行標準工時制的,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不同崗位性質制定工時制度,所有工作崗位原則上遵循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甲方可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或節假日加班,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安排,但需按國家規定給予相應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3、乙方依法享有國家及甲方依法補充的有關規定,享受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等假期。
4、乙方加班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確認同意并按照甲方規定辦理加班審核手續,否則一律不視為加班。
五、勞動報酬
1、按照國家規定和甲方薪酬制度,甲方需以法定貨幣(人民幣)形式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公布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
2、甲方每月_日為發薪日(此發薪日是指工資轉賬到銀行日),當月發薪日根據上月考勤情況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務情況發放上月報酬。
若發薪日適逢周末、公眾假日或公司統一假期,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試用期內,乙方的月工資報酬為_____________元;轉正后,乙方的月工資報酬為_____________元。
工資報酬為稅前工資,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代扣代繳。
4、乙方在合同期內薪酬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根據公司經濟效益、乙方工作崗位表現和業績適時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
5、甲方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需要或實行新的薪酬制度、調整工資水平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職務發生變動時,甲方可對乙方的報酬進行調整。
6、甲乙雙方應對乙方的報酬和待遇對其他員工保密。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1、甲、乙雙方應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在政府社會保險機構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乙方應當交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按月在應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中代扣代繳。因乙方自身原因無法轉移社保關系或不愿參保的,責任自負。
2、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的公休假日、患病、負傷、傷殘(因公或非因公)、死亡、及女員工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等福利待遇,按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享受有關待遇。
七、勞動紀律及規定
1、乙方應維護甲方的`集體榮譽和對外信譽,具備良好的責任感和職業道德。團結協作,維護良好的人際關系。
2、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經營規范。服從公司安排,忠于職守、熟悉業務、高效率地完成本職工作。
3、嚴守甲方機密和知識產權,乙方在合同期內及合同終止或解除后,應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不得從事損害甲方利益的工作,否則乙方將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公私分明,不利用甲方資源謀取私利。
5、甲方已向乙方公示其各項內部規章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規定的內容,乙方已認真閱讀并承諾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等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和商業信譽,保守甲方的機密,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6、甲方可根據乙方的表現或行為,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乙方適當的獎懲和處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7、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操作規范及勞動安全標準,因違反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除依據公司紀律處理外,可要求乙方進行合理的經濟賠償。
八、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一)變更
履行合同期間,若需要變更勞動合同,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對所需修改的內容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合同的內容。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依法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后的合同內容經雙方蓋章或簽字后生效。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無需事先通知乙方且甲方也不需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若乙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賠償:
1、在試用期內,乙方被證明不符合以下錄用條件的。下列情形屬于不符合錄用條件:
(1)乙方在應聘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如個人簡歷、教育學歷、婚姻及生育狀況、體檢證明、離職證明等)存在虛假、偽造、隱瞞。
(2)乙方有精神病、傳染病及其它影響工作的病癥,不能保證正常工作。
(3)乙方不能認同公司企業文化,有吸毒、斗毆等各種劣跡,不能愛崗敬業精神。
(4)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甲方指定工作內容、工作指標、工作任務。
(5)其他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和規定的。下列情形屬于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1)組織和/或參加任何停工、怠工、罷工、或其他法律未明確允許的集體行動.
(2)連續3日以上曠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5日以上。
(3)任何違反甲方關于利益沖突、欺詐、腐敗、行賄/受賄、騷擾等規章制度的行為。
(4)任何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不管其是否實際引起安全事故.
(5)違反保密規定,泄露或侵犯甲方商業秘密或其它權利的行為。
(6)拒絕甲方的正常工作安排,擾亂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行為。
(7)收取、索要回扣的。
(8)蓄意破壞公司形象、偷盜損壞公司財物的。
(9)拒絕甲方的正常工作安排,擾亂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
(10)工作中有暴力、恐嚇、擾亂工作秩序的。
(11)因個人過失造成過失財產損失超過5000元的。
(12)其他任何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甲方規章制度的行為。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下列情形屬于重大損害:
(1)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超過5000元的。
(2)造成公司被媒體曝光,導致負面影響的。
(3)造成公司無法正常經營或工作的。
(4)其他情形。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本合同的。
6、被勞動教養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逮捕的,本合同中止。合同中止期內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工資,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帳戶暫停結算(封存)手續。
合同中止條件消失后,根據本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本合同繼續履行或終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即時解除合同并發一個月薪金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五)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七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未按約提前三十日書面提出,或者未按要求辦理工作移交手續,而擅自離職的,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支付賠償金。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沒有根據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保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5、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終止:
1、甲方依法宣告破產,依法解散或被撤銷時;
2、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3、勞動合同期滿的;
4、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九、在合同期滿或未滿,因各種原因解除或終止合同時,乙方應遵守以下規定:
1、勞動合同期滿、解除或終止的,乙方均應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書面文件、物品、證件、電子文檔、欠(罰)款、工資的辦結等)。
若乙方未按甲方規定時間進行交接或者交接手續不齊備,甲方有權相應緩辦上述手續并緩發其工資和經濟補償金;若乙方經甲方催告后七日內仍不予辦理相關手續的,視為乙方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2、乙方違反前述規定,應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法定住所及通知
1、甲、乙雙方的法定住所和通訊方式均以入職登記的地址、電話為準。任何一方的通訊地址和聯系辦法發生變化,均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
乙方確定所提供的通訊地址、聯系方式準確無誤,并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
2、若乙方家庭住址變更,應當在48小時內書面通知甲方。
若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按入職登記所填寫地址送達相關通知的行為,雙方認可為有效的送達;甲方按上述約定地址送達相關通知的時間,雙方認可為通知到達乙方的時間。
乙方亦同意授權在其處于聯系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托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系人”作為乙方的受托人,該受托人(原則上為乙方的成年直系親屬)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如甲方根據上述情況無法與乙方取得聯系,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一、相關責任
1、甲、乙雙方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若符合法律規定的補償條件的,甲方應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經濟補償金。
2、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和財產損失,或乙方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如果乙方在與甲方簽訂本合同之前還與其他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或在本合同期限內在其他單位兼職或從事與本合同相近的工作,由此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即時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4、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或者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甲方規章制度,情節嚴重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5.甲方在保障乙方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礎上,有權從乙方工資、福利、津貼中直接扣除乙方應當承擔的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甲方仍然有權向乙方追償。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后,應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無效的,可提請有關部門調解或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仲裁或訴訟產生的仲裁或訴訟費、財產保全等費用均應由敗訴的一方負擔。
十三、甲乙雙方依法約定的其它事宜,可作為本合同的主要附件:
1、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附則
1、本合同訂立前后與本合同有關的經公司員工民主討論的甲方管理制度和勞動紀律為本合同的附件均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乙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經仔細閱讀并完整理解本合同和附件的每一條款。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參照政府及甲方有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4、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涂改或代簽無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8
一、合同法定解除的條件
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履行完畢前當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解除權而使合同效力歸于消滅的行為。一般情況下,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但在履行中由于對方當事人嚴重違約從而使債權人訂立合同的目的不能達到。即使在以后能夠遵守,使債權人目的仍不能達到。因應債權人宣告解除后,及時消除或減少因對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但并不是說一旦違約都可以導致合同的解除。因此要對法定解除加以嚴格的限制,更好的保護非違約方的利益。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我國《合同法》將不可抗力單獨列出作為一項法定解除的條件。一方面從各國立法看,各國均未將其單獨列為一項法定解除的條件。如《德國民法典》新文本僅在第326條第5款的規定在給付障礙的情形下,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英美法系國家利用合同落空原則解決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問題,確認合同解除。但這種解除不經過當事人的解除行為,兒時由法官裁決。另一方面,法定解除作為一項違約救濟措施,其發生的基本條件是違約行為本身,而不是引起該違約行為的具體事由。因此在不可抗力引起一方根本違約或逾額外期限不履行的情形時,非違約方的法定解除權并非源于不可抗力本身而是源于不可抗力所引起的嚴重后果。
無論從各國的通常做法還是從法定解除自身內涵看,均沒有必要將不可抗力單獨列為法定解除提之一。我國將其單獨列出,雖很獨特,但不利于法定解除立法體系的簡潔和明確。有必要借鑒各國法律,將其加進引起嚴重后果的體系中。
(二)在履行期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
要債務。
這就是日常生活中的毀約。而且這種毀約發生在履行期屆滿前。這在英美法系上稱為預期違約。預期違約是指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的違約。包括明示的預期違約和默示的預期違約兩種。明示的預期違約在英國法院的實踐是預先違反合同即當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預先申明他不打算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使自己處于一種不可能履行合同的狀況。那么,對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并且可以立即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賦予非違約方立即起訴的權利旨在使無辜的當事人遭受的損失盡快獲得補償。默示的預期違約在美國《統一商法典》第2-609條規定,當一方有合理理由認為對方不能正常履約時,他可以書面形式要求對方提供正常履約的充分保證。如果對方沒有在最長不超過30天的合理時間內按當時情況提供履約的充分保證,則構成默示預期違約。由于單純地預見對方將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并不意味著對方將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美國法將提供保證作為其他救濟手段適用的前提,消除了主觀“預見”所帶來的隨意性限制了對合同解除權的濫用,更為合理,值得我們借鑒。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這種解除權是因遲延履行主要債務而發生的。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催告”是大陸法系的概念,是債權人向債務人請求給付的意思表示。履行遲延以后,債權人不能馬上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還要給債務人一個催告,給債務人一個合理的寬限限期要求其履行合同。在合理的寬限到來時,債務人仍不履行合同,債權人才解除合同。關于催告的方式,我國《合同法》并未明確規定。但在糾紛發生時,作出催告的負舉證責任。解除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能夠證明另一方已收催告通知,并且已給予了一段合理的期限。該期限是不合理的,應根據債務人的履行能力、債務的多少以及履行債務的外部條件等確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47條和
第63條的規定“對方當事人的遲延履行實際上賦予了非違約方一項選擇的權利。從字面意義上講,他可以不利用寬限程序,直接宣布解除合同,也可以給出一個寬限期,逾額外期限不履行再解除合同;從功能上講,這兩項條款正是為了確定在遲延履行在哪個時間點才構成根本違約,從而確定非違約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時間。這種寬限期程序使等待履行的非違約方消除了相對方逾期不履行是否是以構成解除權的不確定性,
減輕了非違約方可能承擔的不當解除的風險。我國可以借鑒CISG關于本條件的相關規定,同時借鑒大陸法系關于催告的方式的規定,使我國《合同法》關于催告告別空白。
二、合同法定解除的程序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或在適用情事變更原則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或法院裁決使合同自始或僅向將來消滅的行為,它也是一種法律制度。從這一合同解除概念來看,合同解除程序有兩大類:一是當事人解除的程序,二是法院裁決解除的程序。
(一)、當事人解除的程序,其又可分為當事人協議解除的.程序和一方當事人行使解除權的程序。
1、當事人協議解除的程序是指當事人雙經過協商同意,將合同解除的程序。其特點是,合同的解除取決于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于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有解除權。當事人協議解除程序存在兩種方式,一種是約定解除,是指當事人以合同的形式,約定為一方或雙方保留解除權的解除,即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約定或在訂立合同后另行約定合同解除的條款,其中保留解除權的合意,稱之為解約條款。解除權可以保留給當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給當事人雙方。另一種是協商解除,也稱協議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同意將合同解除的行為,即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雙方協商解除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了協商解除和約定解除。
2、一方當事人行使解除權的程序,行使解除權的程序必須以當事人享有解除權為前提。所謂解除權是指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解除的權利,它的行使發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因而它是一種形成權。解除權就其性質來講,不需要對方當事人的同意,只需要解除權人單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把合同解除,但解除權的也有限制。
(二)、法院裁決解除的程序。
這里所說的法院裁決的程序,不是指在協議解除程序和行使解除權的程序中當事人來訴請法院解除合同,而是指在適用情事變更原則解釋合同時,由法院裁決合同解除的程序。所謂情事變更原則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了不可預見的情事變更,致使合同的基礎喪失或動搖,若繼續維護合同原有的效
力則顯失公平,從而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則。由于適用情事變更原則解除合同,當事人無解除行為,只是由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情事變更原則的法律要件加以裁決,因此對這種類型的合同解除只能適用法院裁決程序。
綜上所述,合同解除的形式有雙方當事人協議解除,也稱約定解除;一方當事人行使解除權解除,也稱法定解除;法院裁決解除,也稱情事變更解除。應當肯定人民法院具有依法裁決解除合同的權利,人民法院對當事人解除合同之訴應當依法受理。首先法院裁決解除的程序具體言之,就是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出現情事變更,當事人又無解除行為,只有經過民法院行使解除,或人民法院在審理合同糾紛案中,發現當事人的合同履行存在情事變更而依法裁決。當事人協議解除的程序原則上直接由雙方當事人達成解除合同的協議,但是否排除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管轄?對此我國法律未作這方面的規定,因此應當允許當事人選擇經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裁判方式行使其合同解除權,如當事人就約定解除條款發生爭議或雙方協商解除合同達不成一致意見時,當事人就可以經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解決因雙方解除合同而產生的糾紛,否則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就無從解決;一方當事人行使解除的程序,雖然我國法律規定是解除權人單方的意思表示,解除權人只需盡通知義務,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但法律并沒有排除解除權人經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行使解除權的行為,因此也應當允許當事人選擇經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裁判方式行使其合同解除權。
三、合同解除的效力
(一)、對將來的效力
無論哪種解除,該合同自解除之時終止。合同的解除對將來發生效力,自解除之時,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系消滅,原合同還未履行的,不再繼續履行。這是不言自明的。
(二)溯及力問題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是使合同關系消滅,但是解除以前已經作出的履行是否有效,換言之,解除前已經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應如何處理,這是合同解除中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合同解除如果有溯及力,就要發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如果沒有溯及力,則解除以前的債權債務依然存在,當事人對已經履行的部分不負恢復原狀的義務。對此,法學界有兩種不同的看法:第一種觀點認為,合同解除應產生溯及既往的效力。第二種觀點認為,合同解除只對將來發生效力,而不溯及合同成立、生效之時,對已經履
行的部分不發生效力。我國《合同法》主要采納了第一種觀點,這一點與大陸法系絕大多數國家的法律關于合同應具有溯及既往效力的規定相同。因此,合同解除原則上應產生溯及力,對于已經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返還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特別是在非連續性交易的合同中,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的規定,有利于保護無過錯方的各種權益。在因一方違約而解除的情況下,非違約方已經履行了其義務的,違約解除具有溯及力對他有利。如果合同解除只向將來發生效力,則意味著使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而已經履行的部分就就不發生恢復原狀的后果,從而并不能保護無過錯當事人或者非違約方的含法權益并制裁違約方。
不過,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也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在特殊情況下,解除合同如果運用溯及力的原則,則對無過錯方當事人或者非違約方是不利的,甚至對第三人也不利。鑒于此,《合同法》才作了靈活的規定,即從當事人請求返還權角度進行規定。這就是說,合同解除是否返還已經履行的部分由已經履行的當事人(在因嚴重違約而解除的情況下多為非違約方,也即解除合同的當事人),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來決定:他要求返還的,對方應返還(不能返還時進行賠償的除外);他不要求返還的,應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實踐中,不能返還而只能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的的情形主要是: ①對于一些以使用標的物為內容的,如租賃等,一方在實際使用標的物經過一定期限以后,很難就已經使用和收益的部分作出返還。
②在承攬、保管、倉儲、委托、居間行紀等提供某種勞務的合同中,一方根據合同規定提供了一定的勞務,另一方接受了這些勞務,由于勞務本身是一種無形資產和利益,很難以同質量、同數量的勞務來返還。所以,這些勞務性的合同的解除只能向將來發生效力,一般無溯及力。特別是在委托中,由于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為委托人處理事務,在處理事務中常常與第三人發生了關系,如果委托合同的解除溯及到合同成立之時,將會使受托人基于委托人的委托而為的各種委托行為失效,使在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發生的各種法律關系失去基礎,這就會給善意的第三人造成損害,也影響到交易秩序的約定。因此,委托合同的解除一般不應具有溯及力。
③如果一方在接受履行以后,將標的物轉移給了善意的第三人,而當事人又迫切需要解除合同,在這些情況下,合同解除不應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以避免對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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