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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

        時間:2025-01-05 18:03:53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熱門】勞動合同集合7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熱門】勞動合同集合7篇

        勞動合同 篇1

          摘要:自20xx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以來,對我國企業的運營,用人方式,以及企業人事制度產生了巨大的影響,使得我國的經濟形勢產生了一定程度的變化。本文以此為視角,對現行《勞動合同法》下企業建立健全進行勞動合同管理模式,發表了作者本人的意見和建議。

          關鍵詞:企業 勞動合同 管理 模式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其中最主要的便是實現了市場經濟體制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在這個過程中我國經濟達到又一個繁榮期,不斷出現各種形式的企業組織,這些組織通過各種形式雇傭勞動力,很大程度的解決了剩余勞動力的就業問題。因此,這樣一個關系到企業穩定與國家安定的群體的權益保障問題,變成了各方關注的中心話題。

          20xx年1月1日,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國市場的用人體制,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提供最根本的依據,《勞動合同法》開始正式實施。該法在原有《勞動法》的基礎上對單位用人制度進行了更細致的規定,加強了對勞動者的保護力度,同時也增加了用人單位的用人成本,對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方式帶來了極大的影響。面對如此情形,企業必須建立勞動合同的管理模式,在依法運行,依法辦事的前提下,達到企業與員工之間的最大平衡。

          一、勞動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勞動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企業和職工之間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憑證。勞動合同的內涵有以下幾方面:第一,勞動合同的簽訂。企業和職工之間建立勞動關系,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是一種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就成為規范雙方當事人勞動權力和義務的依據,雙方當事人都必須認真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否則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二,勞動合同的主體。勞動合同的主體是職工和企業雙方。作為勞動合同關系當事人一方的勞動者,必須達到法定的最低勞動年齡。同時,還必須具備企業根據工作需要規定的資格條件,才可能成為勞動合同的一方。作為勞動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企業,也必須是依法設立的企業。第三,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勞動合同作為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其主要內容是職工與企業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二、勞動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勞動合同管理主體缺位或離位。企業作為用人單位是勞動合同要約方和勞動力使用者,是勞動合同管理的主體。但在實際工作中,許多企業只是將勞動合同管理當作一項事務性工作,而沒有當作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一方面,有些企業沒有落實專人負責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使得勞動合同管理主體處于缺位狀態;另一方面,有些企業雖然安排了專人負責,但在實施過程中并未認真管理,使得勞動合同管理處于離位狀態。

          (二)勞動合同管理的嚴肅性得不到應有的重視。一是有的單位不能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要求,及時與新參加工作的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二是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及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三是有些用人單位應該變更的勞動合同沒有變更,符合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辦理相關手續;四是部分企業和職工不認真履行勞動合同,有的企業不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甚至有意無意侵害職工的合法權益;少數職工無視勞動合同的約定,我行我素,擅自離職,損害企業利益等。

          (三)完善的勞動合同管理體系尚未形成。勞動合同管理不僅是企業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應該是一個嚴密而規范的系統,應該形成一套包括組織體系、制度體系、業務流程體系等在內的完整的勞動合同管理體系。但就目前情況而言,建立這樣一個完備的勞動合同管理體系,還需一個較長的過程。

          三、完善勞動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加強《勞動合同法》的宣傳和學習,營造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良好氛圍。企業要利用各種宣傳形式,加大對《勞動合同法》重要性的宣傳教育力度,教育和引導廣大職工特別是各級管理人員認清加強勞動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轉變思想觀念,增強法制意識。同時要加大對《勞動合同法》的學習力度。通過宣傳和學習,營造促進企業完善勞動合同管理的良好氛圍。

          (二)把好一個關,抓好三個環節。把好一個關,即把好勞動合同審核關。對擬定的勞動合同進行審核,除了要嚴格審核勞動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外,還應著重把好要約關、文字表述關、法定條款和約定條款關。抓好三個環節:一是擬定勞動合同環節。勞動合同文本和補充條款,既要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又要符合勞動者所在崗位或所任職務的情況,明確、具體、完善且便于操作。二是合同期管理環節。區別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三種勞動合同,根據實際情況,有區別地簽訂三種期限不同的勞動合同,達到合理用人的管理目的。三是勞動合同終止和續訂環節。勞動合同到期后,不能簡單地辦理續簽合同手續,必須對勞動者進行考核,視考核情況做出決定。

          (三)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企業勞動合同主管部門要定期對勞動合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研究解決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改進和完善的對策和措施。同時,要取得工會的支持和配合,由工會組織職工對勞動合同管理情況進行民主監督,從而使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在民主監督下得到共同維護。

          (四)加強交流和培訓。加強和完善企業勞動合同管理,是每一個企業和政府勞動行政部門面臨的重要課題。這就需要企業之間或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與企業之間加強相互交流與信息溝通,及時總結和相互借鑒成功的勞動合同管理經驗,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在培訓方面,企業應加強對職工和有關管理人員的培訓,在《勞動合同法》的普及教育、企業規章制度的學習、自身權利和義務的學習等方面加強對職工的培訓。

          四、結束語

          總之,社會的發展與進步離不開完善的法律制度,同理,企業想要很好的運營,走可持續發展的光明之路,就必須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從根本上保障了員工的而合法權益,才會為企業創造更多的財富。

          參考文獻:

          [1]溫力群,論企業勞動合同管理.現代商貿工業. 20xx年第1期.

          [2]陳琪,企業勞動合同管理模式的新探索.中國人力資源開發. 20xx年第9期.

          [3]劉穎,淺談企業勞動合同管理.人力資源. 20xx年第6期.

        勞動合同 篇2

          一、合同是否是規范化標準合同以及責任認定

          一般情況下,公司的勞動合同大多都是規范化的標準勞動合同,也有的公司是自行擬定的勞動合同,但是不管是規范化的或者是自行擬定的,都跑不出法律的范疇,超出了法律范疇,即使是簽了合同,合同也是無效的,公司是要相應承擔責任的,因為是公司本身擬定的合同不合法才導致合同無效,所以責任在于公司不在員工。所以員工對于該方面問題不必太過于擔心。無論是規范化合同還是自行擬定合同,員工均可以簽署而不必去擔心責任的問題。

          二、合同中的崗位定位問題

          很多公司投機取巧會在合同里面改變崗位稱呼,比如說:該人員是管理類人員,但是公司卻在合同里寫明是操作類人員。雖然待遇不變,但是這種做法對于員工來說是有風險的。對于公司卻是百利而無一害。所以員工簽署合同是務必看清崗位名稱,如果有異議務必當場提出改正后方可簽字。

          三、合同中的底薪問題

          很多公司在合同中會把市最低工資作為底薪,但是對于底薪(面試時的約定最低底薪)高于最低工資人員來說,這種情況下就不可以按最低工資來簽訂合同了。必須及時改正后再簽。因為底薪會涉及到你以后工作中很多問題,尤其是你的收入會有很大影響。

          四、在合同中對于病假工資進行約定

          很多公司按照常規做法不會在合同中對病假工資做規定,這樣一來公司就完全可以按照不低于市最低工資的`80%來支付病假工資。這個對于員工來說是不利的。所以員工最好在簽訂合同時協商好病假工資支付辦法然后寫入到合同中。對于員工就比較有利了。

          五、合同中關于崗位調動的規定問題

          很多公司會在合同里明確公司員工需要服從公司的崗位調動。該項規定可能會涉及到以后工作中的崗位調整問題。員工需要看清楚崗位調動的條件,不能夠因為崗位調整而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六、合同簽訂時間問題

          按照勞動法規定,公司必須在一個月內與新入職員工前段時間合同,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內簽署,則有權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但是該要求最好是在離職時提出來,因為在職時提出來可能會影響你的工作)。

        勞動合同 篇3

          用人單位(甲方): 勞動者(乙方):地址: 戶籍所在地:法定代表人: 現住址: 組織機構代碼: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甲乙雙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聘用乙方為 職務,試用期為 個月,試用期滿后如甲乙雙方繼續合作,此合同作為聘用期使用合同,聘用期20xx年 月 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 工作地點

          乙方在甲方任 職務,工作地點為 。主要負責等工作。制定本區域的市場拓展計劃,完成公司下達的銷售計劃;對客戶進行全程式跟蹤服務,對業務工作人員進行管理、監督與培訓。

          第三條 工作時間

          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下列條款,乙方在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工作時間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八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日。

          第四條 勞動報酬

          底薪加提成工資。每月底薪元,根據業務量計算提成工資,并且提成工資與回款情況掛鉤。具體如下:

          1、乙方本人的業務

          (1)每年業務量定為 萬方,必須每年完成 萬方,這是前提。

          (2)每年業務量達到 萬方,按業務量的 %計提成。同時所涉業務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回款,回款如果逾期,本月不計提成,次月回款再計提成。

          (3)每年業務量未完成萬方沒有提成。

          (4)每年業務量超過萬方后超過萬方的按

          2、公司提供的業務

          按銷售量 %計提成。同時所涉業務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回款,回款如果逾期,本月不計提成,次月回款再計提成。

          3、甲方為乙方繳納社保,工資發放時間:

          第五條 保密條款

          1、協議所稱甲方的商業秘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商業秘密,還包括因業務往來所知悉的`甲方的關聯企業或客戶的商業秘密等。

          2、本協議所指的商業秘密具體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工程設計、不公開的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交易網絡、經營方法、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信息。

          3、對以上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如發現商業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秘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甲方報告。

          第六條 合同的履行、變更、續訂、解除和終止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2)因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害的;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用人單位(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勞動者(乙方):(簽字)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4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維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維修車輛

          1.車牌號____

          2.發動機號 ____

          3.顏 色___

          4.車型 __

          5.vin代碼/車 架 號___________

          6.行公里數_____

          第二條 維修類別與項目

          乙方應當對承修車輛進行維修前診斷檢驗,提出需要維修的類別和項目,填寫《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甲方確認后在該《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上簽字。

          第三條 維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維修配件材料的,應當如實填寫材料清單,分別標明原廠配件、副廠配件或者修復配件,明碼標價,并保證質量。

          2.乙方在維修中換下配件、總成等,交由甲方自行處理。

          第四條 維修價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時單價______元/工時、材料進銷差價率_____%進行計價。

          2維修預算費用: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時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4.維修費用高于或低于維修預算費用的_____%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否則按照實際發生的維修費用結算。

          第五條 車輛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車輛時,甲方應當自行取走車內可移動物品。車上附件、設備等填入《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的,乙方在竣工交車前對其及承修車輛負有保管責任。

          第六條 質量標準

          1.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標準 □ 行業標準 □ 地方標準 □ 制造企業維修手冊等有關資料的要求 □。

          2.質量保證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項執行。

          (1)按照交通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執行:整車或總成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專項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諾(不低于交通部規定)的“車輛行駛______公里或______日”執行。

          3.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后,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計算;因維修質量問題返修的,其返修的作業項目,從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重新計算。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

          第七條 竣工驗收

          1.竣工交付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點為

          2.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對二級維護(含)以上的車輛,乙方應當由維修質量檢驗人員簽發全國統一樣式的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對二級維護以下的車輛,乙方應當發給維修合格證明(含結算清單)。乙方未簽發或者發給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第八條 結算

          1.車輛維修竣工后,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結算票據,并附桂林市運輸管理處監制的《桂林市機動車維修結算清單》,工時費和材料費應當分項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結算票據及結算清單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2.付款方式:現金 □ 轉賬 □ 其他 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對承修的車輛及車上附件、設備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2.在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車輛無法正常使用,乙方負責無償返修,并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3.乙方在承修過程中,發現確需增加維修項目、增加約定維修費用或延長維修期限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說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則甲方不承擔乙方擅自增加項目的維修費用或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違約責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內應當給予答復。甲方中途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通知乙方,若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條 其它約定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請求長沙市汽車維修行業協會等組織予以調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長沙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合同末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勞動合同法前四章。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合同范本《勞動合同法前四章》。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注冊類型

          地址

          乙方(職工)姓 名 性別

          出 生 年月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現行勞動法規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愿自,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雙方本著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共同遵守履行。

          [合同期限和履行地]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經雙方約定,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日起終止合同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生產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生產任務完成止。

          其中,雙方約定的試用期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二條合同履行地

          [工作內容]

          第三條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

          第四條乙方應按照本崗位(工種)規定的數量和質量指標要求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具體崗位(工種)工作的任務和責任如下:

          第五條甲方按工作標準經考核,考評確認乙方不勝任本崗位 (工種)工作,可以調換乙方的崗位(工種)工作。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變更乙方的崗位(工種)工作。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七條 甲方應明確規定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

          職業病防護措施:

          待遇情況:

          第八條 甲乙雙方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傷事故和第十一條 職業病報告制度。乙方在生產(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第九條 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實行本條(二),(三)項工時工作制的,應當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第十一條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十二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和安排乙方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按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即:

          (一)工作日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者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節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三條甲方按國家,省,市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國家,省,市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計劃生育等假。

          [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甲方應根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十五條乙方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申方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第十七條甲方應遵循按勞動分配原則,依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實際,自主制定本企業工資分配制度,確定乙方工資支付形式和工資標準。按本合同約定乙方的工作崗位(工種),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

          該標準包括以下內容(項目):

          不包括: 。

          第十八條甲方以月(周,日)為周期支付乙方工資。

          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本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為甲方提供正常勞動的,甲方應于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第十九條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形式的,應按照科學合理的原則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乙方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甲方安排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甲方應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條甲方建立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視生產經營狀況和乙方的工作實績,適當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工資支付內容為:

          [保險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省,市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按規定代扣代繳。

          第二十三條在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按國家,省,市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以及職工節育手術期間的待遇,按國家,省,市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六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簽訂變更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勞動教養或者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按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條解除合同;

          (一)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經醫務勞動鑒定機構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屬本條(二),(三)款合同期限屆滿的,應將本合同延續至醫療期滿或哺乳期滿為止。

          第三十二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強迫乙方集資,入股或者繳納風險抵押性財物的;

          (五)甲方拒絕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六)甲方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屬本條(二),(三),(七)款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按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一)由甲方出資專項培訓未達到《培訓協議》要求或本合同規定服務期限的;

          (二)擔任國家重點科研項目或協議承擔甲方科研項目尚未完成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乙方退休,退職或者死亡的:

          (三)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不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七條雙方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標準為乙方違約前六個月的平均工資乘以未履行期限(按月計算)乘

          以 %(最高不超過10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八條甲乙雙方就出資培訓,保守商業秘密等簽訂專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在三十日內調解不成的,應當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合同履行期間,如相關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國家,省,市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用鋼筆或毛筆填寫,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

          簽字日期:年月日 簽字日期: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7

          1.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2.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3.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4.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5.當用人單位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6.用人單位應按照雙方約定支付勞動者工資,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7.勞動合同空白之處應協商一致后填寫,不需協商之處可以寫“無”或

          劃掉。

          8.勞動合同用鋼筆、毛筆或簽字筆填寫,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9.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件,以明確其權利義務.

          10.勞動合同甲乙雙方應妥善保管,乙方的勞動合同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甲方應及時將簽訂的勞動合同文本交給乙方,并由乙方簽收。甲方對已經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甲方:

          (用人單位全稱)

          住所 :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 :

          乙方:

          (勞動者姓名)

          出生年月:

          戶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現住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經雙方約定,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止。

          其中訂立第(一)、(二)項合同的,雙方約定的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_____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 甲方按工作標準經考核、考評確認乙方不勝任本崗位(工種)工作,可以調換乙方的崗位(工種)工作。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乙方的崗位(工種)工作。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五條 甲方應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并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范和操作規程。

          第六條 甲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按國家、省、市規定,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八條 甲方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報告制度。乙方在生產(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乙方有權拒絕執行,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第九條 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第 種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乙方每日工作時間八小時,每周工作四十小時。

          (二)綜合計算工時: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第十一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帶薪年假等休假權利。

          第十二條 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和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

          按本勞動合同約定乙方的工作崗位(工種),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

          第十四條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貨幣或轉帳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加班時間、簽字等情況,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第十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即:

          (一)工作日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者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節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六條 甲方建立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視生產經營狀況和乙方的工作業績,適當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 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按規定代扣代繳。

          第十八條 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按國家、省、市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以及職工節育手術期間的待遇,按國家、省、市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發生變化,勞動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六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或者本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乙方違法解除本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可以就出資培訓、保守商業秘密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等簽訂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附件。

          第二十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第三十條 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依法請求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在法定時效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時效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 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勞動合同經甲方與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蓋章) 乙 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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