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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

        時間:2025-01-30 19:12:19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精選】勞動合同匯總7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7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勞動合同匯總7篇

        勞動合同 篇1

          1.勞動合同因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法律、行政法規包含強制性規定和任意性規定。強制性規定排除了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即當事人在合同中不得合意排除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適用,如果當事人約定排除了強制性規定,則構成本項規定的無效情形。這里主要指國家制定的關于勞動者最基本勞動條件的法律、法規,包括最低工資法、工作時間法、勞動安全與衛生法等,其目的是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避免傷亡事故的發生。還應當特別注意的是本項的規定只限于法律和行政法規,不能任意擴大范圍。實踐中存在的將違反地方行政管理規定的合同都認為無效,是不妥當的。

          2.訂立勞動合同因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而無效。

          欺詐是指當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象或隱瞞事實真相,欺騙對方,誘使對方形成錯誤認識而與之訂立勞動合同。欺詐的種類很多,包括:

          (1)在沒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簽訂合同。如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應聘的勞動者并沒有這種資格,提供了假的資格證書。

          (2)行為人負有義務向他方如實告知某種真實情況而故意不告知的。采取欺詐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3.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勞動合同無效。

          這屬于禁止用人單位同勞動者約定的內容,這也是合同的一般原則。

          勞動合同是否有效,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其他任何部門或者個人都無權認定無效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關系到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如果簽訂之時就多注意,避免出現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以后若遇上糾紛也不至于過多的喪失自己的合法權益。這一點尤其需要廣大勞動者們注意。

        勞動合同 篇2

          編號: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性質 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表人) 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鑒證單位(蓋章)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依法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完成之日止。

          (三)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數質,要求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工作(工作地點、崗位、從事工種等),具體工作內容及工作數(質)量要求是: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執行法律、法規規定的休息休假辦法。

          (二)甲、乙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或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的非標準工時制度。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工資計發方式為:______,每月工資為: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即月工資包括 ____________等方面。

          (三)每月工資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

          (四)工資支付方式及要求:1.甲方必須以貨幣的形式按約定時間支付乙方工資;甲方支付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簽訂有集體合同的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約定。2.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依法分別支付不低于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150%、200%、300%的工資報酬。3.甲乙雙方約定加班工資的基數為: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但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乙雙方必須執行國家和行業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

          (二)甲方安排乙方從事需要持證上崗和特種作業的工作崗位的,乙方必須按國家規定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和崗位操作證書;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必須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二)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并向乙方公示。

          (二)乙方必須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在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后,可以依法變更合同的部分條款或解除合同。

          (二)乙方解除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符合(勞動法)第三十二條和(重慶市職工權益保障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三)合同到期或出現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合同的條件,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四)甲方應在解除、終止乙方勞動關系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為乙方出具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

          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違反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或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除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外,應分別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甲方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乙方應將其家庭地址、郵政編碼及聯系電話變化情況書面告知甲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存乙方檔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 篇3

          一、正確區分終止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1、終止勞動合同的終止 《勞動法》在這里對終止勞動合同的終止規定了2種情況:一是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合同即告終止,這主要是針對有固定期限的終止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而言:二是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終止勞動合同即告終止,這種情況既適用于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作為期限的終止勞動合同,也同時適用于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屬于約定終止。

          2、勞動合同的解除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畢時,也就是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雙方當事人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它是因發生一定的法律事實,導致有效的勞動合同在期限屆滿之前終止。法律為保護當事人正當權益,容許依法或依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分別規定了在一定情況下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可以依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享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享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勞動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便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對于用人單位有過錯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可以不需向用人單位告知。這個問題,在以前的文章中,曾經介紹過。

          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金和賠償問題

          勞動法并沒有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在實踐活動中,采用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即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違約金。但是,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一些地方性法規規定了違約金限制,如北京地區便禁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勞動者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 在本案中,用人單位約定三萬元的違約金過高,小王可以要求減免。勞動法規定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違約金條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勞動者的辭職權。

          為進一步保障勞動者的勞動自由權,《勞動合同法》規定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只有特殊情況才能約定違約金,如: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并約定了培訓協議的或者那些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及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約定了競業限制協議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20xx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后,類似小王的情況,用人單位是不能與小王約定違約金的,即便是雙方在勞動合同中載有違約金條款的也是無效 然而,對于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并不僅限于支付違約金,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原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而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還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第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第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第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

          所以,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的過程中應當履行相關義務,以免由于行使權利不當而惹禍上身。在現實生活中,勞動者不辭而別、擅自離職等行為,都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典型。其實,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過程中,只要履行相關的義務,也是可以充分保障自己解除勞動合同權利的。

          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履行相關義務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賦予了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是,勞動者也應當履行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性和實體性義務。根據有關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履行下列義務和權利:

          第一,應當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除由于用人單位過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一般來說,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應根據規定履行提前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的義務。對于用人單位存在過錯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也建議勞動者采用書面通知的形式,以免因行使解除權不當而出現爭議。

          第二,應當履行工作交接的義務。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與用人單位辦理交接手續,并通過交接單等書面形式將交接情況作出記錄。

          第三,勞動合同解除后,應注意履行保守用人單位秘密的義務。 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是一個勞動者的無條件義務,由于泄密而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不僅可以依法追究勞動者的法律責任,而且還可以依據相關法律追究受密單位的法律責任。對于有競業限制約定的,勞動者還應當按照協議履行競業限制的義務。

          第四,勞動者還應當向用人單位索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據,也是勞動者辦理失業保險和再就業等相關手續所需的重要文件,所以,勞動者應當妥善保管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第五,勞動者應當配合用人單位辦理檔案轉移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是用人單位的義務,但在辦理相關手續過程中,勞動者也應當履行告知和配合等義務,以免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失。

          第六,對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的內容履行相關義務。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是合同的一種,受法律保護,當事人雙方應當履行。另外,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當提前三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這是與勞動法不同的規定。

          四、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主動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履行了相關義務的,除與用人單位有競業禁止、培訓協議及其他民事協議的情況下,一般不需承擔違約責任。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為保障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對于用人單位過錯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一,對于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第二,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還需按相當于不足部分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標準加付賠償金給勞動者;

          第三,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以及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行政管理部門申訴,由勞動行政管理部門給予用人單位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后,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向用人單位索取經濟補償,對于自己人身受到傷害的,可以通過相關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結合本案,小王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違約金的數額。此案如果是發生在20xx年1月1日以后,用人單位關于違約金的要求就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勞動合同法》問答 勞動合同解除后,單位該如何處理員工檔案和戶口?

          為保障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規定的時間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上述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后,應當及時為勞動者辦理檔案轉移手續。 同時,根據《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企業職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辭退等,應由職工所在單位在1個月內將其檔案轉交其新的工作單位或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組織人事)部門,職工被勞教、勞改,原所在單位今后還準備錄用的,其檔案由原所在單位保管。也就是說,不管勞動者是因何種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都應當為勞動者辦理檔案轉移手續,對于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不應當扣押勞動者的檔案或戶口。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志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試用期為_______(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如無試用期,則填寫“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勞動合同 (適用全日制用工) 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編制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 身份證(護照)號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_______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乙方每月工資_____元(其中試用期每月工資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三)甲方每月____日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

          (四)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五)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20xx年深圳市勞動合同范本20xx年深圳市勞動合同范本

          深圳市勞動合同 (適用全日制用工) 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編制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 身份證(護照)號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

          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從事________作業,可能產生___________職業危害,甲方應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防護措施,并每年組織乙方健康檢查____次。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八、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

          九、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經濟補償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六)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七)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0xx年深圳市勞動合同范本默認分類

          (二)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經濟補償的發放標準應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應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十一、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出具書面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尋求解決或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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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抵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璧合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性 別: 住 所: 年 齡: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

          成都市勞動保障代理服務中心印

          簽 約 須 知

          1、 簽約雙方應仔細閱讀本合同書以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

          2、 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與勞動者本人簽訂。

          3、 本合同一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合同中凡需雙方協商的經協商一致后明確填寫在空格內涉及貨幣數字應填寫“0000.00”式樣或大寫金額。合同中空格處雙方如無約定內容須畫“/”或填“無”。本合同一經簽訂不得涂改。對勞動合同的效力有爭議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

          4、 甲方招用乙方時應查驗乙方提供未與其他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后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乙方與原用人單位未解除勞動關系的以及甲方聘用的退休人員不能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有權了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乙方應當如實說明。

          5、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年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6、 社會保險費按國家規定繳納雙方不能協商約定。

          7、 按照國家就業準入制度的規定甲方招用技術復雜以及涉及到公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工種的從業人員必須從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

          8、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

          9、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投資人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甲方發生合并、分立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10、 甲方雙方可以就保守甲方商業秘密與知識產權的內容和范圍、權利義務、保密期限、違約責任以及競業限制另行簽訂專項協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勞動合同填“有固定/無固定”中一項。 本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任務完成時止并以 為工作任務完成的標志。 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如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延續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 .

          第三條 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度填“標準工時/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中一項。 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

          在綜合計算周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法定節日除外不應超過計算周期內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的部分按延長工作時間處理。對從事第三級以上含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工作的員工每日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十一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工時制。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報酬按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報酬休息日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報酬法定休假日加班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報酬。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六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建立、健全符合安全衛生的操作規程保障乙方安全與健康。乙方在勞 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甲方應當定期組織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女職工提供勞動保護。

          五、勞動報酬

        第七條 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試用期間的月工資 元。 乙方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的工資按 執執行。 第八條 乙方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九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的有關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繳費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或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的規章制度執行。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二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應當公示或者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十四條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以及重大技術革新、轉產、經營方式調整、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四方解除本合同

          1、 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5、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 甲方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 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對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作以下約定

          第二十五條 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保護的商業秘密;乙方負有保密義務;有競業限制條款約定的甲方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支付乙方一定數額的補償費;勞動合同依法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當歸還甲方的保密資料。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一方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增加以下內容 十四、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合同、專項協議。無特別約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共8頁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 證 員

        勞動合同 篇6

          在我國勞動用工過程中,一直存在著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

          在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情況下,一旦雙方不再繼續互相履行權利義務,對于此情況下應認定為解除還是終止產生了廣泛的爭議:一種觀點認為,在雙方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隨時將對方“炒魷魚”,是為勞動關系的終止;另一種則認為,若允許隨時將對方“炒魷魚”而不遵循“預告解除”的規定和“即時解除”的限制性前提或者允許用人單位隨時辭退勞動者,都將對企業、勞動者以及社會穩定帶來不利影響。

          《合同法》對合同形式成立要件的規定

          一般來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是兩個有關聯性的不同概念。

          根據《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第二十五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也就是說,當事人雙方達成合意的,合同成立。

          對于要約及與之對應的承諾通過何種方式體現的問題,《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在此基礎上特別強調: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那么對于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而未采取書面形式的,是不是就不予承認呢?《合同法》第三十六條針對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而未采用的合同如何成立給出的答案。

          根據《合同法》中“對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而未采用的合同如何成立”的規定,合同的形式不是主要的,重要的在于當事人之間是否真正存在一個合同。如果合同已經得到履行,即使沒有以規定或者約定的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也應當是成立的。如果合同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就是有效的。

          有關勞動合同的形式與合同成立的關系

          在我國眾多法律中,有些法律明確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應以書面形式(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典型的為勞動合同。

          早在1995年施行的《勞動法》就以第十九條明文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后來的《勞動合同法》又作了進一步的明確: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同時又作出了人性化的規定:一個月的緩沖期。

          一般情況下,勞資雙方為建立勞動關系而進行磋商過程中,會對下列基本事項進行口頭約定: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和勞動報酬。一旦雙方就上述事項達成合意并且開始履行,勞動關系即行建立,這也就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情形。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也指出:實踐中即使是事實勞動關系也是種合同關系,只是口頭形式而已。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勞動關系本身具有平等締結履行和履行過程中單向管理(失衡)的雙重性,即一方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如雙方訂立、履行勞動合同等,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另一方面在勞動過程中,用人單位是管理者,勞動者是被管理者,雙方是處于管理與被管理的地位,不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

          有人認為,《勞動合同法》旨在消滅事實勞動關系,所以自從《勞動合同法》20xx年1月1日起,國家不再承認事實勞動關系。這樣的觀點是否能經得起推敲呢?

          為了明確事實勞動關系的地位,原勞動部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以第二條中提出: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系,即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并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后來又以勞社部發12號文件頒布了《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針對部分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因雙方勞動關系難以確定,致使勞動者合法權益難以維護,對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帶來不利影響的提出了解決方案,在一定程度上規范用人單位用工行為,在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對于事實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其受到不法侵害時能否獲得經濟補償的問題上,勞動部針對海南省人事勞動廳《關于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要求經濟補償問題的請示》做出了《關于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要求經濟補償問題的復函》。《復函》指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后,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并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勞動者因要求經濟補償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后,如果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并依據《勞動法》第九十八條、《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的有關規定處理。

          上述觀點得到了最高法的積極響應:不但各級人民法院在依法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過程中將事實勞動關系比照勞動合同判決用人單位承擔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民事責任,最高法在第一次系統地就勞動爭議適用法律作出解釋時明確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后發生的糾紛,屬于《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筆者認為,20xx年的《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的“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實際上是對《勞動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的簡單重復,故而事實勞動關系的處理在20xx年1月1日前后是沒有較大的區別;即便如此這個形式上的“簡單的重復”在《勞動合同法》是有著重要的意義的:

          首先,第十條第一款規定了“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是緊接著就以第二款規定了人性化的一個月緩沖期規定;后面又以第三款規就“用工前就訂立勞動合同在的情況下如何確定勞動關系的建立”問題作出了規定。

          其次,《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確立了在“一個月緩沖期”內不簽訂法定形式的勞動合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我們稱之為“締結勞動合同形式過失責任”),這是我國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后又一次參照英美法系作出的懲罰性的規定,旨在通過增加用人單位的用工成本方式強迫用人單位必須主動與勞動者訂立符合法律規定形式的勞動合同;立法沒有將增加工資標準一倍的支付作為行政處罰收入國庫而是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彰顯了《勞動合同法》鼓勵勞動者積極主動維權的立法本意,這就是資方反對《勞動合同法》的原因之一。

          筆者認為,制定法律是一項非常嚴謹的國家行為,所以法律草案的每一個條款都是要經得起推敲的;而《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一款的出現,是為了第十條第二款、第十條第三款以及第八十二條服務。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一條,該法的立法目的為“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而真正要消滅口頭勞動合同確為《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中“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的具體體現,使得勞動者維權有了更多的保障。

          根據有關部門的'統計數據表明,1995年施行的《勞動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勞動合同制度,但由于當時的法律法規對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比較原則,操作性不強,亦沒有對不訂立勞動合同的情形給予明確處理,導致勞動合同制度實施二十多年來,勞動合同的簽訂率依然較低。建筑業、餐飲服務業中勞動合同簽訂率只有40%左右,農民工的勞動合同簽訂率僅有30%左右,中小型非公有制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不到20%。根據《20xx年全國職業院校學生就業質量評價報告》顯示,

          “中職畢業生中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占12.67%、高職畢業生中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比例為14.5%”。大量的數據表明,在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問題上,用人單位原因占主導地位。

          雖然《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初衷在于指導勞動者合理維權,但是不妨礙個別勞動者“投機倒把”地濫用“第八十二條”。

          為了杜絕這一現象,使得“第八十二條”不被濫用,國務院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條例》以第五條和第六條對于用人單位在一個月內和超過一個月的不同時間內提出書面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有權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作出了規定。

          《條例》指出,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也就是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因勞動者的原因未能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單向辭退勞動者并可以拒付一切勞動報酬之外的給付項目,杜絕了勞動者歪用《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對于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條例》規定,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據此可以看出:

          1、用人單位通知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之前是否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分水嶺在于自勞動關系建立之日起滿一個月;

          2、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單位無權隨意解除或終止事實勞動關系,只有法定事由出現的情況下才能提出解除或終止;

          3、國家對于事實勞動關系的解除或終止作出了限制性的規定:除《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出現的情況下,只有勞動者拒簽書面勞動合同才能解除勞動關系。

          從契約角度認定事實勞動關系符合保護勞動者的立法本意

          《勞動合同法》要解決的是“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問題,《實施條例》要解決的是“經用人單位提出,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問題,而對于“勞動者不主動提出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我國的立法在勞動者普遍處于弱勢的國情下還是傾向于寬容勞動者的態度,以彰顯“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立法本意;同時《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以第六條再次明確了無書面勞動合同亦應支付經濟補償的法律精神。

          據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有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精神來看,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又不滿一年的情形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試用期的期限待定勞動合同,而且除法律明確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不得擅自解除或者擅自即時解除勞動關系,這樣才是符合對勞資雙方都依法加以保護的立法本意;而且通過將用人單位對事實勞動關系的隨意解除的民事責任等同于解除書面勞動合同的民事責任,更彰顯《勞動合同法》有關“保護勞動者”的立法宗旨。

          有關事實勞動關系的勞動報酬如何確定的問題

          一般來說,雙方建立事實勞動關系后,雙方對勞動報酬的約定一般出現三種情形,筆者對于這三種情形如何分別作出闡述: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3、除了上述兩種情形外,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有關“民事法律行為成立和生效要件”的規定以及《勞動合同法》第三條有關“勞動合同全面依法履行”的精神,用人單位應按承諾和有關規定及時足額地發放勞動報酬。

          有關勞動合同的內容與合同效力的關系

          根據《民法通則》第六條的規定,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作為民事行為表現形式之一的訂立合同也不例外。那么對于勞資雙方有口頭約定工資標準的,對該口頭約定應當如何認定效力呢?

          最高法民一庭指出,像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及部分學者們認為,《勞動法》所稱的勞動合同,不僅僅指書面合同形式,包括口頭約定。按照這種觀點,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如果有口頭約定的,即使沒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也構成了事實勞動關系。而我們從事審判工作的多數同志則認為,勞動關系是一種兼具民事和行政特點的法律關系,既然《勞動法》未作特別說明,那么,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合同的形式包括口頭約定和書面約定兩種,如果當事人雙方就勞動關系已有口頭約定的,亦屬于訂立了勞動關系而不是所謂的事實勞動關系,只有既無口頭約定、又無書面協議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才屬于事實勞動關系。

          《勞動法》第十八條列舉了“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兩種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勞動合同法》在此基礎上,比照《合同法》增加了“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情形。

          現實中比較常見的是工資標準低、社會保險缺失和工傷概不負責的無效情形,其中最復雜、最普遍的當屬工資支付的有關問題。

          最高法民一庭指出:包括約定勞動報酬條款在內,勞動合同被整體認定為無效的,或者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勞動報酬標準的,就應當按照本單位的同期、同工種、同崗位的工資標準來支付勞動報酬,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可直接參照適用的標準,亦可參照其他單位同期、相類似工種、類似崗位的工資標準來確定其勞動報酬的數額。比如,某用人單位非法以欺詐、脅迫手段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明顯低于正常工資標準,當此勞動合同被依法認定無效后,該約定勞動報酬的條款亦不得適用,為保護勞動者這一弱勢群體的利益,就可以直接適用本條的規定予以解決。()通常情況下,這種參照同期、同工種、同崗位的工資標準確定的勞動報酬,對勞動者而言,往往是相同性質工作中獲取報酬較低的,故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有對勞動報酬作出相對較高約定的,盡量應當按照約定標準來計算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根據其自身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向勞動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法》在此基礎上,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以第八十六條將其擴大為雙向責任,即明文規定過錯人應向對方當事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勞動合同的無效由人民法院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確認,不能由合同雙方當事人決定。據此,我國的勞動合同并非當然無效,而是采取宣告無效,即勞動合同(條款)經由人民法院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宣告后才發生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溯及力。

          綜述

          總之,勞動合同的形式不合法不能否決勞動合同的存在,更不能以此否決勞動合同的效力。對于勞動合同形式或勞動合同內容不合法的,應追究其違法應承擔的民事責任,而對于雙重違法的應分別追究、合并執行。將事實勞動合同按照“不滿一年”和“超過一年”分別視為“期限待定的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更加符合《勞動合同法》的立法本意。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乙方(勞動者):

          性別:

          文化程度:

          專業:

          聯系電話:

          公民身份號碼:

          居住住址:

          戶籍地址:

          緊急狀態聯系人:

          聯系電話: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雙方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并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一、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部門從事工作,具體的崗位職責、工作要求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乙方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變更乙方工作地點。

          (三)乙方同意并承諾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維護甲方的正當權益,服從甲方的管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調整乙方執行的工時制度。

          (二)乙方享有在法定假期和企業規定的假期休息的權力。如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臨時加班的,乙方應當理解和服從。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給予相應的報酬或安排補休,具體按照國家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四、勞動報酬與社會保險

          (一)甲方按月及時以貨幣形式(人民幣)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作期間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基本薪酬為:______元/月(學歷、績效、職稱、社保另計)。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為稅前收入,個人所得稅由乙方承擔,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三)乙方在合同期內,由于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情形所涉及的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均按國家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四)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方面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乙方應繳納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繳。

          (五)甲方按照企業薪酬福利制度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工作規范,制定操作規程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的條件,并不斷改善。

          (二)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勞動紀律、業務技能、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等方面基本知識教育和培訓。

          (三)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規定取得相應的上崗資格證書,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六、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及當地政府的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獎勵或懲處。

          (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可以依法根據國家和甲方管理的需要制定新的規章制度,也可以對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依法進行修改。

          七、保密及競業限制責任

          (一)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保守企業秘密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保守甲方各類經營、交易、管理、技術等秘密;在合同期內及終止或解除合同后,未經甲方同意,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甲方商業技術秘密,亦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以及協助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行業及產品的各項業務。競業限制的期限為解除合同或者合同終止后____年,自解除或者終止合同之日起。

          (二)乙方所在崗位涉及甲方商業秘密的,需簽訂涉密人員保守公司商業秘密協議書。

          八、雙方約定的事項

          (一)乙方同意在合同期內,在其他單位從事、參與、兼職工作的,應事先書面告知甲方,并遵守甲方規章制度關于在其他單位從事、參與、兼職工作的有關規定。

          (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及相應法律責任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三)乙方參加甲方出資的專業技能培訓,應與甲方簽訂培訓協議,乙方應遵守有關服務期的規定,如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四)甲、乙雙方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按照法律規定,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甲方在乙方辦清工作交接手續后依法支付。

          (五)其他約定:

          1、乙方如要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____天通知甲方的,或者自動離職的,以乙方日工資為標準,以合同到期日計算,每提前____天應支付甲方____天的工資作為損失賠償。若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還應當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2、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九、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勞動合同不得代簽或涂改,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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