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勞動合同匯總八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8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勞動合同 篇1
甲 方: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職 務:
乙 方:
性 別: 年 齡:
居民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 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 。
本合同 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四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工資,工資不低于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 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 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 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 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4. 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 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在本合同期滿前 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 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需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有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1. 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年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能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6個月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償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序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服務(工作)每滿一年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總額的20%遞減;服務(工作)滿5年不再償還。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裁委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約定
第四十條 甲方以下規定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勞動合同 篇2
以下是一份最新實習勞動合同范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合作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的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學校及院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專業年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
學生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實習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于________終止。
實習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實習內容
第二條甲方應該在乙方實習期間,為乙方指派一到兩名實習指導老師,負責指導乙方進行實習。
甲方指派________為乙方指導老師,指導乙方在實習期間的工作。
第三條乙方在實習期間,應該聽從指導老師的安排,認真完成指定的任務。
乙方在實習期間,應該虛心學習,發揚艱苦奮斗、吃苦耐勞的精神,展現浙大學子風貌。
乙方同意根據雙方協商,在________崗位進行實習。
三、實習期間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進行實習,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周至少休息兩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乙方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1小時。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在實習期間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在乙方實習期間,甲方享有對乙方在安全、衛生生產方面進行管理、保護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在正式實習前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實習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七條乙方在實習期間,甲方是否支付乙方報酬,由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決定。
第八條如果甲乙雙方就支付實習期間報酬的達成一致意見的,甲方以每(小時/日/月)____元的標準支付乙方報酬,工資于(每月____日/每日)統一結算。
實習期間加班時段的報酬標準參照本條前款之規定執行。
五、實習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
第九條甲方在乙方實習期間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甲方保證乙方在實習期間的安全與保險待遇。乙方在實習期間,享有同甲方臨時雇用員工在衛生、安全等方面的同等的待遇及在發生損害時,同等的損害補償標準。
同時,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六、實習期間的勞動紀律
第十條乙方在實習期間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
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一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的,乙方的`指導老師,可予與教育糾正。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二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爭議處理
第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雙方應本著平等、互助的精神進行協商解決,在必要時浙江大學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可以介入并提供參考解決意見。
九、其他約定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還就以下事項達成約定:
1、
2、
3、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3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企業與員工沒簽勞動合同算誰的錯?
沒簽合同這件事是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的事,要分成不同情況進行分析,一般以1個月為期限,分成以下3種情況看。
情況一:入職1個月以內,員工拒絕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如果遇到勞動者找各種理由拒絕與公司簽訂合同,這種情況下,一個月以內,企業可以隨時辭退員工,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就是這么傲嬌,不過HR要留存勞動者故意拖延不簽合訂勞動合同的證據,另外員工工作期間工資還是要發的。
情況二:入職1個月內,企業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法》對企業不與勞動者簽訂這件事也不是特別斤斤計較啦,企業還是有1個月的緩沖期的,畢竟簽合同這件大事也是很麻煩的,勞動合同又是擬定、又是確認蓋章的,趕上大公司還得排隊等公章,所以HR也不要著急。
情況三:入職超過1個月,員工還沒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說企業比較忙,沒能立即的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還情有可原,如果一個月了還沒與員工簽訂合同,勞動法大媽就忍不了了。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都1個月了還沒簽勞動合同,不好意思,友誼的小船翻了,無論是什么原因、什么理由,企業再如何的義正言辭、員工拒簽的再如何的情深意切,統統都是企業的錯!2個月的工資補償妥妥的要付出了。
以上三種情況,都在直接或間接的針對企業,在勞動法面前,很多時候企業是弱勢群體,所以HR寶寶們遇到勞動問題一定要慎之又慎!
補簽勞動合同是否能規避法律風險?
員工都交離職申請了,才發現忘和員工簽勞動合,怎么破?補簽還來得及嗎?
補簽勞動合同是否能規避風險的問題,法律圈也是探討激烈,但一直沒有確切的說法,下面觀點僅供大家參考!
觀點一:企業補簽合同也是亡羊補牢
雖然開始時用人單位沒有及時簽訂或者續簽合同,但在事后用人單位已經補簽,而且將之前的期限予以了覆蓋,勞動者也并未因此而遭受經濟損失,合同已經補簽,立法目的達到,再行雙倍罰則過于嚴苛,且補簽時勞動者未提出異議,應視為對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支付雙倍工資權利的放棄。因此,用人單位不需再承擔雙倍工資的法律責任。
觀點二:企業有錯在先再怎么補都違法了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后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是既定的違法事實,事后的補簽或追認行為只是使得用人單位不再受雙倍工資的責難,但并不能豁免其之前違法行為所產生的責任。
案例中的員工可以算一算公司辭退是否發生在入職一個月以內,如果超過1個月,無論以何種理由辭退都會面臨2個月的賠償,其他勞動問題另算。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由于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 尚未期滿,現乙方因個人原因于 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共同就解除勞動合同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雙方同意于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時截止。
2、乙方保證在本協議書簽訂之日起一周之內,按照甲方的相關規定和要求辦理完畢全部的交接手續,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的移交,資產的回收,工作的匯報,轉單的簽返,付清對甲方的應付款項,提供客戶信息等,與此同時,雙方辦理完畢全部的離職手續。
3、因乙方在職期間曾擔任二級公司的總經理,為保障甲方的權益,乙方保證在離職后遵守如下約定:
(1)繼續遵守和甲方簽訂的保密協議,不外泄在職期間從甲方獲悉的任何商業秘密;
(2)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參與二級公司主營業務相沖突的商業活動。
(3)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損于甲方與客戶的合作關系的行為。
4、為彌補乙方因上述約定而有可能出現的損失,甲方同意支付給乙方補償金 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稅后)
5、乙方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辦理完畢全部的離職手續后,甲方將在勞動合同解除后的第一個發薪日,將50%的補償金直接劃到乙方的.工資卡上。
6、如果乙方嚴格遵守第3條中的約定,甲方將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年后將剩余的50%的補償金支付給乙方;如果乙方出現了違反約定的行為,甲方可以不支付該50%的補償金。
7、乙方承諾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繼續承擔的其他義務。
8、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除本協議內容以外,不再向對方提出任何要求。
9、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向對方支付 ________元。
10、本協議書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于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完成之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是: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執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息休假辦法。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并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或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
(三)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依法分別支付不低于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150%、200%、300%的工資報酬。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單位實際,自主確定工資分配形式和工資水平。
(二)甲方根據其生產經營特點和乙方的崗位,確定對乙方實行工資制。乙方度用期月工資標準為元;試用期滿為
元。以后,按企業工資制度工資。
(三)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乙方工資,不得克扣和無故拖欠乙方工資。
(四)乙方在探親似、病假、婚喪假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支付工資。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乙雙方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甲方對乙方進行勞動
安全衛生教育,防止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安全防護用品,努力改善勞動條件。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必須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二)甲方努力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
(二)甲乙雙方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獎懲。
八、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如下:
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建立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抑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勞動教養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并按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經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或按本合同約定的提前通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HE的;
5.用人單位克扣、無故拖欠職工工資或者拒不支付、不足額支付職工加班加點工資的。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有本合同第九條(三)項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應當將期限頗延至下列情形規定的到期時間: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勞動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或甲乙雙方約定的
一定的工作達到完成標準,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十、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的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或一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的規定,除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外,還應分別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甲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的邊約責任:
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可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
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存乙方檔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
勞動合同簽訂指南: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系,應采用何種形式?
答:根據《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同時,在《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一款中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所以,勞動合同為要式合同,須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辦理用工手續,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后,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后,勞動合同生效。同時,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另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變更勞動合同,亦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對于建立勞動關系,但是用人單位未同時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對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之前訂立了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建立。在《勞動合同法》施行之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當在《勞動合同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二、簽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一定注意哪兩點:
答:一、根據《勞動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之規定,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之外的約定必須協商一致才能寫入合同,企業單方面寫入合同,尤其是對勞動者不利的內容法律上是無效的。
二、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三、在何種情況下,勞動者可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關系?
答: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對此,《勞動法》第二十條作了較為原則的規定,該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之后,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0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只要達成一致,都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后,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適用范圍作了更進一步明確、具體的規定。根據該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
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四、“臨時工”能否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答:自勞動法實施后,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于“正式工”而言所謂的“臨時工”已經不存在。用人單位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對于本企業連續工作已滿十年的“臨時工”,續訂勞動合同時,也應當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本人提出要求,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并在勞動合同中明確其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及其勞動者本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并享受有關保險福利待遇。
五、在何種情況下,勞動者用人單位可簽訂不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答:不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法》第二十條和《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均規定了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具體來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簽訂不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1)以完成單項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2)以項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務的勞動合同;
(3)因季節原因臨時用工的勞動合同;
(4)其他雙方約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六、用人單位分立、合并、租賃、承包后的勞動合同應如何訂立?
答:《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繼續履行”。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條、第15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單位可依據其實際情況與原用人單位的勞動者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變更原勞動合同。租賃經營(生產)、承包經營(生產)的企業,所有權并沒有發生改變,法人名稱未變,在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時,該企業仍為用人單位一方。依據租賃合同或承包合同,租賃人、承包人如果作為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該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人時,可代表該企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七、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答:所謂勞動合同無效,是相對于有效勞動合同而言的,指勞動合同雖已成立,但因其嚴重欠缺法定有效要件,因而其內容不能被賦予法律效力。《勞動法》第十八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無效的兩種情形,《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增加了勞動合同無效的一種情形。綜合上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月日年月日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當事人虛假的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的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脅迫”是指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比如,勞動合同中約定,“發生工傷概不負責”條款,即屬上述情形,應屬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包括訂立勞動合同主體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內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
上述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不能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后果。但是,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八、在什么情況下,勞動者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答: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提出,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了三種情形,勞動者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對適用范圍作了進一步的擴大。根據上述法律法規規定,發生下列情形,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
(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告知用人單位;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勞動者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九、在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在什么情況下可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答: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包括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和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
前者是指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存在一定過失的情況下,無須事先通知即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對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了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種情形,包括:(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合同法》在頒布實施后,該法在第三十九條中對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的適用范圍作了擴大規定,包括:(一)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二)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非過失性解除是指勞動合同的解除不是因為勞動者存在過錯,而是基于客觀情況的變化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從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對此,我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了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種情形,《勞動合同法》在第四十條的規定中承繼了上列規定,包括以下三種情形:(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對于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才可解除勞動合同。
十、職工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企業有權予以除名,該十五天應如何理解?
答: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計算連續曠工時間問題的復函》規定,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企業有權予以除名。該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應理解為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個工作日,在計算具體天數時,應扣除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十一、注意辭職和離職差別。
辭職和離職雖一字之差,程序是截然不同的。辭職是指職工根據勞動法規或勞動合同的規定,提出辭去工作從而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辭職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現時有些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時,不管是自己的原因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還是勞動者本人的原因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都讓勞動者填寫所謂的《辭職申請表》。很多勞動者由于法律意識淡薄,在被單位辭退時,以為填寫辭職申請表只是履行一種離職手續,須不知道一旦填寫這份申請表,在訴諸法律時,將會產生兩種與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其一、勞動者將喪失獲得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的權利。其二、勞動者無法申領失業救濟金。自動離職是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時不履行解除手續,擅自出走工作離崗,或者解除手續沒有辦理完畢而離開單位。自動離職的職工需承擔違約責任,并且擅自錄用自動離職職工的用人單位,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辭職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力,離職雖然也是勞動者實施權力的一種方式,但是不是法律認可的合法所為,對于權力的保障前者法律支持,后者法律并不支持,勞動者選擇與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時一定要慎重。
勞動合同 篇6
申請人姓名:xxx
性別:x 出生年月:xx年 x月 x 日 民族:x
住址:南京市鼓樓區山西南村室 郵編:XXXXXXX 電話:
工作單位:xxxx 郵編:x 電話:x
被申請人名稱:xx
住所地: 郵編:x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xx 電話:xx
請求事項:
一.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的雙被工資2750元。
二.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法定休假日,雙休日以及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的加班工資,合計2283元。
三.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補繳申請人20xx年8月和9月的社會勞動保險費,基數為1369。
申請人于20xx年8月1日起于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當時被申請人口訴試用期為一個月,工資為900元;第二個月轉正后一個月為1200元。兩班倒,一天9個小時,一個月3天休息,雙休日正常上班。直至第二個月9月25日為止,被申請人都沒與申請人簽定書面勞動合同,8月份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共計76.36個小時,雙休日加班10日;9月1日至9月25日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共計31.36個小時,雙休日加班4日;法定假期中秋節1日;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
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9月份的雙倍工資2750元。
根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加點,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加點的工資:
(一) 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點工資;
(二) 在休息日勞動又不能在六個月之內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資;
(三) 在法定休假日勞動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資;
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8月1日至9月25日的加班工資2750元。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被申請人應補繳8月和9月的社會勞動保險費,基數1369。
此 致
XX市鼓樓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xx年 xx月 xx日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
住所:
聯系電話:
乙方:
住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2、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3、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2、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2、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____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____小時。
3、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___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________小時。
4、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5、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________%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________%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________%的工資報酬。
6、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執行。
7、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范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8、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執行。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元。
2、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1、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常州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常州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常州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1、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2、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3)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___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8
1.甲方,指用人主體。填寫用人單位全稱。
2.乙方,指勞動者。填寫勞動者姓名。
3.委托代理人,指受法定代表人委托(授予委托書)并代理其簽約的人。
4.甲乙雙方除簽訂本合同書外,可以簽訂其他專項協議書,作為本《勞動合同書》的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屬街道辦事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為_______年_______個月;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法定的或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并以______________ 工作任務完成為終止合同的標志。
試用期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
二、工作崗位和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工作崗位職責要求,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因生產經營發生變化,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不適應本崗位工作或對本崗位工作不能勝任時,甲方有權決定對其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七條 甲方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勞動安全、衛生條件達到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標準。
第八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和專項職業健康監護體檢。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工資支付按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實行______________工資制度(計件工資制、崗位工資制、崗位技能等級工資制)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______________其中工資標準為元。試用期工資每月_______元。甲方每月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工資標準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本人日工資標準的200%加班工資資;加點的,甲方應依法按本人小時工資標準150%支付加點工資。法定節日安排加班的,依法支付300%加班工資。
五、保險福利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須按照國家及我省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十二條 其他的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及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甲方應當根據維護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需要,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得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乙方應嚴格遵守和執行。對違反者,甲方有權進行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
第十四條 乙方應服從甲方在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方面的指揮和管理,愛護甲方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七、教育、培訓、考核和民主管理
第十五條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企業管理、安全生產、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當參與和接受。
第十六條 乙方應當按甲方的要求參加技術業務培訓,接受考核,達到標準。
第十七條 甲方應建立企業民主管理制度,為乙方提供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的條件和機會,乙方享有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
第十八條 乙方根據制度和規定以及本人表現,有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實行這方面的制度。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第十九條 除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變更的情形出現時,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外,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1.甲方經批準轉產、整頓和調整生產任務以及分立、合并、改制,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中的有關條款;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需要重新安排適當工作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但能夠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4.乙方專業技能達不到規定標準和經常完不成生產(工作)任務,不能勝任勞動合同所規定工作,甲方安排乙方改變工作崗位(工種)的;
5.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需改變乙方崗位(工種)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除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可即行終止勞動合同外,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甲方依法破產或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解散、撤銷時,本勞動合同終止;
2.乙方死亡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3.乙方經批準退休、退職時,本勞動合同終止;
4.由于自然因素或者社會因素而發生了雙方當事人無法預料或者雖可預料但無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況 ,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一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二十二條 乙方調出用人單位,自人事、工資關系開出之日起本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三條 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本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其中包括被開除、除名或因違紀依法應予辭退的;違反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他人致殘、死亡的;不服從甲方的指揮和管理,后果嚴重的;
3.乙方被勞動教養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其中包括:違反本合同規定,泄漏甲方商業秘密,并造成重大損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當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本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時,可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協商不一致時,終止勞動合同,并辦理有關手續。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
第二十七條 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提出解除本勞動合同時,按國家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凡有甲方出資培訓和招錄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錄費用。凡出資培訓的,甲乙雙方應簽訂《培訓協議》,《培訓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甲方的規定,泄漏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須按勞動合同的約定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對于造成經濟損失特別重大的,影響特別嚴重的,乙方應承擔法律責任。甲方保留追究第三人的權利。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條 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中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和當地政府的規定,申請調解或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中乙方的各項待遇如低于本單位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按集體合同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勞動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 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有關勞動管理的新規定相悖,雙方均應按新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勞動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鑒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
鑒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予以續訂。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__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續訂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續訂合同相關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鑒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
鑒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同意,對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有關條款作以下變更:
續訂合同相關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鑒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
鑒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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