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婚前保證書4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使用保證書的情況越來越多,保證書的具體保證內容一般是用分項的方式一條條地列出的。在寫之前,可以先參考范文,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婚前保證書4篇,歡迎大家分享。
婚前保證書 篇1
老婆,現在是xx年甚至更長時間。
1、老公保證每天為老婆做香噴噴的飯菜。(此內容是在老公退伍后開始執行)
2、老公保證不在老婆身邊時,老公不會出現手機總沒電的現象,要頻頻主動打電話發短信并隨時匯報行蹤。
3、老公要記住3大紀念日:老婆的生日,相識紀念日和結婚紀念日。
4、老公保證堅決服從老婆的安排,老婆提出的'任何事情盡量滿足,不得推諉。
5、老公保證每天和老婆通電話發短信,匯報自己的'情況。
6、老公保證一定要對老婆疼愛、信任、尊重和自由。
7、老公保證經常對老婆說:老婆我愛你,你對我最重要。
8、老公保證我是你唯一的老婆,對老婆不離不棄,白首不相離。
9、老公保證答應老婆的一定辦到,辦不到甘愿受罰。
10、老公保證所有的事情都與老婆分享,無論喜怒哀樂,更要和老婆同甘共苦。
11、老公保證不騙老婆,尊重老婆,絕對不口是心非。
12、老公保證和老婆吵架的時候,老公先承認錯誤,不惹老婆生氣,要逗老婆開心。
13、老婆發脾氣的時候老公保證會忍受,不反抗,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
14、老公保證老公只愛老婆一個人,只對老婆一個人好,心里只有老婆一個人,只在乎老婆一個人。
15、老公保證帶老婆去各地方旅游,每年至少一次。(此內容是在老公退伍后開始執行)
16、老公保證逛街的時候會拉著老婆的手,吃飯的時候會給老婆夾菜倒水。(此內容是在老公退伍后開始執行)
17、老公保證當老婆不吃飯的時候要哄著吃,再不行就喂老婆吃。
xx年5月20日XX時14分起開始生效,有效日期為一生一世。
婚前保證書 篇2
1、老婆永遠是對的。
2、如果不是,那肯定是我想錯了。
3、如果我沒想錯,那肯定是我聽錯了。
4、如果2、3都不符,那就按照第一條執行。
我承諾:
1、收入全交(包括私房的)
2、家務活全包(包括丈母娘家的.)
3、不對老婆耍酷 不讓老婆吃醋 吵架先要讓步 老婆揍我挺住
4、堅決擁護老婆的絕對領導,堅定不移的走老婆指定的路線,家里老婆是第一,孩子第二,我第三。
5、愛護老婆,做文明丈夫,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打完左手送右手”。
保證書包括而不限于此,由老婆大人年審以保持與時俱進。 此保證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請老婆大人保存。
承諾人(簽字):
20xx年x月x日
婚前保證書 篇3
一、我保證:從現在開始,只會對老婆一個人好,只寵老婆一個人,不會騙老婆,結婚以后更是一如既往的愛我家老婆。
二、結婚以前和以后,洗衣做飯所有家里的臟活累活都要搶著干。
三、只要老婆想吃什么喝什么時,要無條件的在第一時間內端到老婆面前不得怠慢。
四、老婆想逛街時要無條件服從,不得有半點怨言,始終臉帶微笑,老婆買東西時我要搶先付錢并積極提東西,對老婆講的每一句話都要是真心,不得說讓老婆傷心難過的話。
五、結婚后不能沖老婆瞪眼珠子,不能大嗓門,如果萬一實在要吵架,不管事實是誰的對錯,我都要首先賠禮道歉,并能在深刻地發自內心的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道歉后,由我主動提出帶老婆出去散心;如果老婆不愿意,我一定要極盡所能地逗老婆直到愿意為至,其間不得有半點不樂意。
六、和老婆戀愛結婚后,保證不再愛其他女生(看都不能看),做夢也只能夢見老婆一個人,一輩子只愛老婆一個,在我的`眼里,老婆永遠都是最漂亮的。
七、在老婆心情不好時,我要任老婆欺負,并謝主隆恩;不得有還手瞪眼之行為。有人欺負老婆時,我要在第一時間出現,老婆受到委屈時,要哄老婆開心。老婆開心時,我要陪老婆開心,不得掃老婆的興致,不說老婆不喜歡的話,不做老婆不喜歡的事。
八、不和老婆搶電腦和電視,老婆二選一或者二選二時不得有怨言。
九、家中收支在老婆的監督下,統一由我來記帳,帳目一定要清晰,每月向老婆列明細帳,如需撥款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由老婆一支筆簽字審計后方能動用,年底要做年終報表。
十、老婆的話永遠是正確的,一切都服從老婆的。
十一、保證和老婆攜手共進,白頭偕老,特此證明。
十二、老婆有權利增加或刪減或修改以上內容,我無權反對,也無權提出議案。
特此證明
保證人:老公XX
監督人:老婆XX
20xx年2月18日
婚前保證書 篇4
【案情】
20xx年,李某(男)與劉某(女)經人介紹認識,并與同年10月份登記結婚,李某對劉某疼愛有加、倍加呵護,但臨近結婚了卻仍玩興不減,責任性不夠強,為此劉某要李某在婚前寫下保證書,內容為:如果某天李某先提出離婚,則李某婚前的所有財產分一半給劉某。婚后李某經常在外玩到深夜才回家,劉某勸過多次均無效,致使雙方矛盾不斷增多,經常爭吵。20xx年,李某向法院起訴離婚,庭審中劉某出示了李某的保證書,并請求法庭予以確認。關于該保證書的效力問題,產生了三種不同的意見:
【分歧】
第一種意見認為,該保證書違背民法原則,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認為李某婚前寫下保證書只是對自己的婚前財產作出了一個約定,而對劉某的財產卻沒有做出類似的規定,這對李某明顯不公平,屬于民法中的顯失公平,是可以撤銷的民事行為,所以李某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該保證書。
第二種意見認為,該保證書類似附解除條件的贈與合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本案中雙方離婚便是該贈與合同所附的解除條件,條件不成就時贈與合同不發生法律效率,故李某可以在雙方離婚之前撤銷對劉某財產的贈與。由于李某寫保證書向劉某做出承諾,是為了日后與對方結婚并生活在一起,若離婚則李某與劉某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最初目的落空,李某理應可以撤銷對劉某財產的贈與,故此時該保證書還不具有法律效率。
第三種意見認為,該保證書屬于夫妻雙方對婚前財產做出的約定,是當事人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結果,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故該保證書具有法律效力。
【管析】
第三種意見,理由如下:
1、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夫妻財產制包括法定夫妻共同財產制和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制,對于約定夫妻財產制,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可見,夫妻之間可以通過協議約定確定財產的權屬問題,其主要特征就是在遵循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夫妻之間真實的意思表示。本案中,李某與劉某婚前寫下保證書對財產歸屬進行一定的約定,屬于夫妻約定財產制的內容,受法律的保護,因而該保證書具有法律效力。雖然法律對約定的財產不強行要求采用書面形式,但本案中的保證書其實質是書面形式的約定。
2、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 規定:“夫妻財產約定有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該司法解釋的規定成了眾人反對該保證書有效的突破口,即如上述第一種觀點中認為的,該保證書的簽訂對于李某來說顯失公平,屬于可撤銷的`法律行為,李某有權將其撤銷。但實不然,首先李某在寫下保證書之前具有選擇權,他可以選擇不寫保證書,也可以選擇不與劉某結婚,李某明知該保證書的寫與不寫對他具有重大的利益關系,最后為了實現自己的結婚利益而選擇了寫,卻放棄了不寫,所以李某是自愿為之的,何來顯失公平之談。其次,保證書上約定財產對半分的前提條件是李某先提出離婚,為此,劉某并沒有違背法律的規定而要求李某不得提出離婚,所以可以認定該約定行為合法有效的,李某不得主張將其撤銷。最后,該保證書僅僅是對雙方離婚后財產如何處理作出的約定,而并不是對已經贈與的財產因解除條件成就而最終予以返還做出的規定,所以不能等同于一般的贈與合同。
綜上所述,該保證書是雙方當事人在法律范圍內,根據意思自治一致對婚前財產作出的約定,屬于合法有效的行為。當前,隨著社會的發展,夫妻約定財產制終將達到與法定財產制同等重要的地位,因而司法實踐中,應該從自愿、平等原則出發,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以體現法律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財產權益的重大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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